深度解读《论法的精神》:你看得见的命运,看不见的系统,人类社会底层代码详解(1-8卷)

摘自“老米文渊阁”YouTube 2026年1月12日

各位思想的同路人,欢迎来到我的频道。今天我们要开启一趟前所未有的漫长而又极其深刻的思想远征。我们要挑战的是一座矗立在人类现代文明入口处的巍峨丰碑。一本被誉为即为圣经和古兰经之后人类最重要的典籍,一本让无数帝王将相主教教皇又爱又恨,甚至直接 列为禁书的煌煌巨著。他就是夏尔.路易德.赛孔达.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耗费20年心血,几乎耗尽生命写就的《论法的精神》。

你有没有想过我们每个人的命运其实都运行在一套看不见的社会操作系统之上呢?这套系统决定了你生下来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决定了你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还是随时可以被剥夺,决定了你说话是掷地有声的权利,还是引火烧身的罪行,它规定了我们与国家的关系 ,甚至与他人的关系,甚至与我们自己的关系。

这套庞大的、复杂的无所不在的系统,它的底层代码是什么?它的运行逻辑又是什么呢?300年前就有这么一位骨灰级程序员兼系统架构师,试图为我们破译这套人类社会最复杂的代码,他就是孟德斯鸠!在正式踏入这座思想的迷宫之前,请允许我花一点时间向这位伟大的先行者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即将面对的是怎样一位巨人。

孟德斯鸠1689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一个显赫的贵族家庭,他不是一个衣衫褴褛的革命者,恰恰相反,他本身就是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他继承了男爵的爵位,还担任了波尔多高等法院的庭长,他本可以舒舒服服的当一个受人尊敬的法官,一个养尊处优的贵族,安逸的度过一生。但是他没有,在他的内心深处燃烧着一股对真理和智慧的无法遏制的渴望。37岁那年他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决定,他卖掉了自己世袭的、收入丰厚的庭长职位,毅然决然地踏上了周游欧洲的旅途,他要去亲眼看看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运转的。

他去了奥地利,去了匈牙利,去了意大利,去了德国,去了荷兰,最重要的一站是英国。在那个刚刚经历了光荣革命,建立起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他看到了一个与他熟悉的法国截然不同的政治图景,他看到了一个国王的权利被法律和议会所限制的社会,一个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受到保护的社会。

这次旅行像一道闪电,劈开了他思想的夜空,为他后来石破天惊的三权分立学说埋下了最重要的伏笔。回到法国后,他把自己关进了拉布雷德城堡的书斋,这一关就是20年。在这20年里他几乎是与世隔绝,像一个苦行僧一样阅读了能找到的关于全世界所有民族、所有时代的几乎所有文献。

从古希腊的城邦到罗马的帝国,从东方的中华帝国到美洲的原始部落,他像一个冷酷的外科医生,把人类历史上所有出现过的政体都搬上了他的解剖台,用他的手术刀般精准的笔一层一层的剖开他们的皮肤肌肉和骨骼,去寻找隐藏在最深处的决定他们生死存亡的灵魂,也就是法的精神。

1748年《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匿名出版。这本书一问世就引爆了整个欧洲思想界,他的墨迹尚未干透,就已经成了两场伟大革命的圣经和弹药库。在大洋彼岸,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几乎是人手一册,他们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思想原封不动的写进了美国宪法,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奠定了最坚固的制度基石。

在法国,卢梭、伏尔泰这些启蒙思想家把他的思想奉为圭臬。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更是直接宣告,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就是孟德斯鸠思想的回响。可以说没有论法的精神,就没有现代政治文明,他第一次系统的科学的,而不是道德说教式的,探讨了政体、法律、地理、气候、商业、宗教、民情、风俗之间那种看不见,但又确实存在的如同物理定律般的必然联系。他不是一个哲学家,在书斋里构建完美的乌托邦,他是一个政治社会学家,一个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他告诉我们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任何试图把一套完美的制度强行嫁接到一片不适合它的土壤上,最终都只会带来灾难。正因为这本书如此重要,如此宏大,所以我们这个系列也将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深度解读。我们计划用总时长超过60个小时,分为6个部分的史诗级体量来完成这次思想的远征。

为了表达我们对这位思想巨人的无上敬意,我们拒绝把它变成一堂枯燥的掉书袋的学术课,我们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用我们身边鲜活的甚至是血淋淋的例子去印证他那些看似遥远的理论,但我们绝不肤浅。我们将一章一节的严格按照原著的脉络,深入孟德斯鸠思想的机理,辨析它每一个概念的细微差别,探寻它每一个论断背后的逻辑链条。我们不回避它的时代局限性,比如它对气候和种族的某些论述,但我们更要发掘出那些穿越了数百年时空,至今依然闪耀着真理光芒的永恒智慧。因为我们相信孟德斯鸠300年前的警告,在今天任何时候都更加振聋发聩。当效率被奉为归念,当稳定压倒一切,当集体的名义可以随意侵犯个人的权利时,重读《论法的精神》就是为我们自己为我们的后代重新点燃一盏理性的自由的明灯。那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带上敬畏与好奇,推开这扇通往现代政治文明基石的大门,让我们从这本书的序言开始,看看这位伟大的先行者究竟想对我们说些什么?

话说法律这玩意儿是不是挺分裂的?你看这个国家觉得天经地义的事儿,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就得掉脑袋。有些法律写的跟天书似的,有些又简单粗暴的像个土匪,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全世界的立法者们都是拍脑袋想一出是一出,全凭自己的喜好和幻想来治理国家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不就成了一场巨大的、混乱的、毫无逻辑的行为艺术了吗?你别说还真有这么个犟种,花了整整20年的时间,就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就是孟德斯鸠,他说他写的这本书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不是什么司法考试指南,他要找的不是法律的条文,而是法律的灵魂。

他相信在那些看起来千奇百怪甚至荒唐可笑的法律和习俗背后,一定有一套隐藏的逻辑,一个根本的原则在支配着一切,他想把这个灵魂给揪出来,让我们看看这世界到底是怎么运转的?那么所谓的灵魂或者说原则到底是什么呢?如果真有这么个东西,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像上帝一样俯看所有人类社会的运行密码呢?但反过来想,如果有人自认为掌握了这套密码,然后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设计一个全新的完美的社会,那又会发生什么呢?这可不是我瞎想,历史上就真有这么一群自以为是的天才。

比如说20世纪初的那些苏联的缔造者们,他们觉得自己掌握了历史的终极规律,看透了人类社会的一切。于是他们大笔一挥,把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法律全都扔进了垃圾堆,他们要在一张白纸上画出一幅人间天堂的宏伟蓝图。结果,我们都看到了,为了那个虚无缥缈的蓝图,几百万乌克兰人被活活饿死,无数人被送进古拉格,整个社会变成了一座巨大的监狱,他们以为自己是上帝,结果却成了魔鬼。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孟德斯鸠其实早就给出了警告,他在序言里特别谦虚的说,只有那些生来就足够幸运,能够以天才的洞察力看透一个国家整体构造的人才,有资格提议变革。这话听的是不是有点精英主义呢?

其实我觉得他是在说反话,是在讽刺那些自以为是的改革家,他的潜台词是你压谁?你真的了解这个社会吗?你真的知道你一个微小的改动会引发多大的连锁反应吗?你看看中国古代的那些商鞅变法听着挺牛,统一了度量衡,奖励耕战,把秦国打造成了一个战争机器,可他是怎么做的呢?他把人当成了国家机器的螺丝钉,抹去了一切温情脉脉的传统和道德,只剩下赤裸裸的赏罚,家庭成员之间互相举报、连坐、制度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恐惧和不信任,这种完全无视人的本性,强行扭曲社会结构的改革,短期看好像很高效,但它的根基是脆弱的。结果秦朝二世而亡,成了历史上最短命的大一统王朝之一。这就是不懂得法的精神,只懂得法的铁拳的下场。

所以孟德斯就说,他写这本书不是为了指责哪个国家,而是想让每个国家都能找到自己行事准则背后的原因。他希望统治者能增长见识,知道自己该命令什么,也希望被统治者在服从的时候能找到新的乐趣。这话听着有点和谐,但你仔细品品,这不就是说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让所有人都觉得舒服,觉得对劲的制度吗?他应该是从这片土地上自然生长出来的,而不是被人强行嫁接上去的。

那么一个社会要怎样才能避免走上歧途呢?孟德斯就提到了一个词叫:见”,但他对偏见的定义特别有意思,他说所谓的偏见不是你不知道某些事,而是你不了解你自己!这句话简直是神来之笔。什么叫不了解你自己?想想那些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东德,那里的每个人从小就被灌输一种思想,也是,国家的一份子,你的幸福就是奉献,你的敌人是万恶的资本主义东德的秘密警察史塔西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监听邻居、监视家人,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猜疑和恐惧。在那种环境下,一个人还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吗?他还能分得清哪些是自己真实的想法,哪些又是被强行灌输的偏见吗?当一个人连我是谁,我想要什么都搞不清楚的时候,他就彻底失去了自我,成为一个可以被随意操控的工具。我认为这就是最可怕的洗脑,它让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你以为你在为崇高的理想奋斗,其实你只是在为奴役你的锁链高唱赞歌。所以孟德斯鸠说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治好人们的这种偏见。

他花了20年,无数次把写好的书稿扔进风里,感觉自己心力交瘁,几乎要放弃了。但当他最终发现了那些原则之后,一切都豁然开朗。他说他看到了自己的作品,从开始到成长再到完成。最后他引用了一位画家的话,非常自豪的说,我也是个画家!是啊,他确实是个画家,他用20年的心血,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社会运行的宏大画卷。他想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是有温度、有生命、有灵魂的。只有理解了他的灵魂,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我们自己,理解我们所在的世界。他发现的这些原则到底是什么呢?这些原则又是如何解释不同政体的兴衰成败的呢?现在咱们就正式开展深入这本书的第一卷,看看这位老先生上来就给我们扔了个什么样的思想炸弹。

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法律到底是个啥呢?是不是就是皇帝老儿金口玉言,他说啥就是啥呢,或者说是一群最聪明的人,关在小黑屋里设计出来的一套完美规则,然后让所有人都照着办,几千年来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法律,不就是命令吗?要么是上帝的命令,要么是国王的命令,你不听,那就等着挨鞭子或者上断头台。但是孟德斯鸠一上来就把这张桌子给掀了。他说你们都错了,大错特错,法律根本就不是什么命令,它是什么呢?他说了一句石破天惊的话,法律是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啥玩意儿?关系吗?这词儿听着也太玄乎了。这跟咱们每天打交道的法律有一毛钱关系吗?难道说太阳东升西落,这也是一种法吗?难道说两氢原子碰上一个氧原子就得变成水,这也是一种法?没错,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些都是他把宇宙万物从星球的运转,到动物的本能再到我们人类社会,都看成是由各种各样关系构成的,法律就是对这些关系的描述。这一下可就完蛋了。

如果法律是关系,而不是命令,那就意味着你不能随心所欲的去创造法律,你不能像上帝一样,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你必须先去理解事物本身的本性和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偏不信邪,非要把法律当成命令,非要用自己的意志去强行扭曲事物本来的关系会发生什么呢?这事儿20世纪的苏联人最有发言权了,他们当年就觉得自己掌握了宇宙的真理,人定胜天嘛,他们觉得市场经济里那种供求关系太乱了,必须由国家来命令一切。于是一群坐在莫斯科办公室里的官僚拍着脑袋用行政命令去规定乌克兰的农民明年该种多少小麦,规定哈萨克斯坦的牧民该养多少头羊,他们以为自己一个命令下去,面包和牛奶就会像变魔术一样从生产线上冒出来。结果他们彻底无视了土地、气候、人性这些最基本的事物本性,也无视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最自然的关系,最终命令取代了关系,换来的是什么呢?是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大饥荒之一,是商店里空空如也的货架,是一个庞大帝国的轰然倒塌。我认为这就是对“法是命令”这种狂妄思想最沉重最血腥的暴雨,你违背了事物的本性,事物本身就会来惩罚你。

好,既然法律是关系,我们人类在这种关系网络里又算个什么角色呢?我们跟花鸟鱼虫日月星辰有啥不一样吗?孟德斯就说,当然不一样,我们人类是个特别拧巴的存在。我们有理性,能认识到这些关系和法则,但我们同时又被各种欲望和激情冲昏头脑,所以我们是唯一一种会主动违反法律的生物。你看狮子不会突然决定今天开始吃草,地球也不会心血来潮想换个轨道绕着木星转,但仍会人会因为贪婪而去偷窃,会因为愤怒而去杀人,这就引出了一个更古老的问题。在人类组成社会之前,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下,我们到底是个什么德行呢?

有个叫霍布斯的英国老哥说,那会儿的人类就是狼跟狼之间的关系,为了抢食儿、抢地盘儿,天天打得头破血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必须得有个大王,像个巨灵神一样,用铁腕来镇压所有人,大家才能过上安生日子。你听听这话是不是挺有道理呢?但孟德斯鸠又跳出来说,不对!他觉得霍布斯这人是把社会形成以后才有的那些坏毛病硬安到了原始人头上。他说,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孤零零的首先感觉到的是自己的软弱和恐惧,而不是牛气冲天想去干掉谁。所以人类的第一条自然法不是战争,而是和平。大家因为害怕,因为需要彼此才凑到一块过日子。那么既然我们天性是追求和平的,为什么人类的历史又充满了那么多血腥的战争和残酷的压迫呢?孟德斯鸠的答案简直是神来之笔,他说恰恰是在人们组成社会之后,战争状态才真正开始!为什么?因为一旦你有了我们这个概念,你就必然会有一个他们,一个村子和另一个村子打,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打,在一个国家内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也开始了永恒的博弈和斗争。我认为这简直说到了根子上。很多时候所谓的敌人都是被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利而刻意制造出来的。

你看看今天的朝鲜,他们为什么要把美国描绘成一个不共戴天的魔鬼般的敌人呢?因为只有树立一个强大的外部敌人,他们才能理直气壮的对内进行最严酷的控制,才能让人民心甘情愿的勒紧裤腰带去供养那个庞大的军事机器。这种人为制造出来的战争状态是所有专制政体赖以生存的空气。

好了,既然组成社会之后,冲突和战争不可避免,怎么办呢?总不能再散伙,退回到原始森林里去吧,当然不行!所以人类才发明了真正的法律,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由人设立的时代法。

孟德斯鸠把它分成三种,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叫国际法,处理政府和人民关系的叫政治法,处理老百姓之间关系的叫民法。那么什么样的法律,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最好的呢?这个问题从柏拉图开始,哲学家们吵了2000多年也没个标准答案,但孟德斯鸠的回答再次颠覆了所有人的想象,他说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好的政府,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和它的气候土地、人民的性格、宗教信仰、贸易习惯、风俗传统等等,所有这一切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他说为一个民族制定的法律,应该完完全全的适配这个民族。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原封不动地搬到另一个国家去用,那简直是天大的巧合。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他这本书的核心——法的精神。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他彻底否定了那种人类社会工程师的狂妄。你看看历史上那些试图推行人间天堂方案的野心家,法国大革命的罗伯斯比尔到柬埔寨的波尔布特,他们都以为自己手握着一套最科学、最完美的社会蓝图,然后试图用暴力把这套图纸强加给所有人,他们无视每个地方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结果他们创造的不是天堂,而是尸山血海的地狱。

好的制度应该是像植物一样,从自己的土壤里慢慢长出来的,而不是像机器一样被设计和组装出来的。任何试图用一套僵化的意识形态去裁剪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的行为,最终都必然会走向灾难。所以你看孟德斯鸠在第一卷就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观:法律不是命令,而是关系最好的制度不是最完美的,而是最合适的。那么既然没有统一的最好政府,孟德斯鸠又是怎么给当时世界上存在的各种政府进行分门别类的?

现在我们进入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第一章,看看这位思想剧包到底是怎么给整个宇宙乃至我们人类进行代码审计的。孟德斯鸠一开始就扔出一个核弹级的定义:法律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是从事物本性中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你没听错不是可能的关系,是必然的关系。什么意思?这世间万物从高高在上的神到我们脚下这颗星球,再到阿猫阿狗,甚至是你我都有自己必须遵守的出厂设置。上帝创造世界不是拍脑袋瞎搞的,他也要遵守自己智慧和能力的法则,太阳系的行星必须老老实实的按照万有引力定律转圈,谁要是敢瞎跑,整个系统就得崩溃。

这听起来好像是物理学,跟咱们的法律有啥关系,关系可太大了。如果连上帝和宇宙都得遵守规则,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人类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先于国家、先于国王,先于一切成文法律的颠覆不破的正义法则。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告诉你,根本没有什么天生的对与错,正义与否全凭今天掌权的人一句话说了算,你信吗?你别说还真有这么想的,也真有这么干的!中国古代的法家就公开讲法以实转制以事宜,什么仁义道德都是虚的,只有君主的命令才是唯一的法。到了20世纪,这种思想更是被那些独裁者们发挥到了极致。他们认为自己就是历史的化身,是真理的代言人。所以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去定义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在红色高棉统治下的柬埔寨,仅仅因为你戴了副眼镜,就可能被认定为是知识分子,是革命的敌人,然后被拉去活埋。在他们看来不存在什么杀人是不对的,这种先验的道德法则。唯一的法则就是党的命令,他们以为自己可以像上帝一样重新定义一切,结果他们创造了一个人间地狱。

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是在向所有这些狂妄的人类工程师宣战,他说了一句特别经典的话,我给大家翻译一下,如果你说只有成文法律规定的东西才叫公正或者不公正,这就好比说在人们画出一个圆之前,这个圆所有的半径都不是相等的。这话简直是天才之言。圆的半径相等,这是圆这个事物的本性,它不依赖于任何人去画他,去规定它。同样的,有些正义的关系也是天然存在的:比如别人帮了你,你就应该心存感激;你伤害了别人就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这些最朴素的正义感是写在我们人类出厂设置里的,他不是哪个国王恩赐给你的,任何试图用一部法律去否认这些基本人性准则的政权,本质上都是在反人类。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宇宙万物都运行的那么井井有条,连阿猫阿狗都知道快感是好事,痛苦是坏事,都知道要繁衍后代,为什么偏偏就我们人类把自己的世界搞得一团糟?孟德斯鸠的观察那叫一个入木三分。他说我们人类就是完美宇宙里的一个bug。为什么?因为我们有两个要命的属性:

第一我们是智能生物,但我们的智能是有限的。说白了,就是我们既聪明又愚蠢,我们能造出宇宙飞船,但我们连自己明天的心情都预测不了,我们充满了无知和偏见。

第二,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能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这两个属性一结合简直就是灾难。我们就像一个拿到了最高管理员权限,但又啥都不懂的菜鸟程序员,总想去修改系统的核心代码。我们不断的违反上帝设定好的自然法,也同样不断的违反我们自己辛辛苦苦制定出来的法律,我们被各种激情和欲望所驱使,今天觉得这个好,明天又觉得对,反复无常,朝三暮四。

孟老师就接着说,正是因为人是这么一个不靠谱的玩意儿,所以才需要额外的补丁程序来约束我们。这些补丁是什么?它分了三类:

第一是宗教的法律,它用来提醒你你和你的造物主之间的关系,让你别忘了自己是谁。

第二是道德的法律,它用来提醒你你和你自己之间的关系,让你别忘了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第三才是政治和民事的法律,它用来提醒你你和他人之间的关系,让你别忘了在这个社会里该怎么混。

你看,在他这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它之所以存在,因为我们人类太能作了,太容易忘记自己是谁,也太容易去伤害别人。我认为这个观点对于戳穿那些乌托邦的谎言特别有杀伤力。那些苏联的宣传总喜欢把人描绘成无私的、高尚的螺丝钉,他们许诺只要消灭了私有制,人类就能进入一个没有犯罪、没有冲突的大同世界,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他们完全无视了人性中那些根深蒂固的、永远不可能被改造好的东西。人性是复杂的,是充满缺陷的,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事物的本性。一个好的制度不是妄想着去把人改造成圣人,而是承认人的不完美,并用,法律这道最后的防线,来防止人性的恶突破底线,造成巨大的灾难。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的诞生恰恰是因为我们人类的不完美。

那么在我们还没有发明出这些复杂的政治法律和民事法律之前,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下,我们人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是像霍布斯说的那样,视彼此为敌的豺狼呢?还是像卢梭说的那样,是天真烂漫的高贵的野蛮人?孟德斯鸠又会给出怎样与众不同的答案呢?

刚才咱们聊到,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是宇宙里的一个bug,既聪明又愚蠢,既自由又放纵,所以才需要各种法律来兜底。那么在一个最原始的没有任何法律,没有国家没有警察的状态下,我们人类到底是个什么德性呢?现在咱们就进入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第二章,看看孟德斯鸠是如何描绘那个传说中的自然状态的。

话说回来,为什么要讨论这么一个虚无缥缈的自然状态呢?因为这事太重要了!你怎么看待最原始的人性,就决定了你认为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合理的。这就好比你要给一台电脑装系统,你得先搞清楚这台电脑的硬件配置和出厂设置是啥样的。

关于人类的出厂设置,历史上主要有两大派观点,吵得不可开交,一派的代表人物,是个叫霍布斯的英国老哥,他觉得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坏种,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为了活下去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整个世界就是一锅沸腾的战乱粥。所以必须得有一个绝对的权威,像个巨灵神一样把所有人都镇住,用恐惧来统治,大家才能勉强过上安生日子。你听听这话是不是挺耳熟?中国古代的法家不就天天鼓吹这个吗?什么人性本恶,必须用严刑峻法来管着。

后来所有那些专制独裁者都特别喜欢霍布斯这套理论,因为这等于给他们的残暴统治找到了一个绝佳的借口,不是我心狠手辣,是你们这帮老百姓太坏了,不管不行!你看我这是为了你们好。但是孟德斯就站出来直接给了霍布斯一记响亮的耳光,他说你这纯属胡扯,你这是把人类进入社会以后才学会的那些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坏毛病,硬安到了一个刚从树上下来的野人身上,这不公平!

那在孟德斯鸠眼里,一个真正的野人或者说自然人,他脑子里想的第一件事会是什么呢?是想着怎么去征服别人,建立一个帝国吗?别逗了。孟德斯就说,那时候的人脑子里空空如也,连1+1=2都未必知道,他唯一能感觉到的就是自己的软弱。他看到风吹草动就吓得发抖,看到比自己大的动物就赶紧逃跑。他的世界里充满了恐惧和不安,一个连自己都觉得自己弱爆了的怂包,他会主动去攻击别人吗?当然不会!他躲还来不及呢。所以孟德斯鸠得出了一个和霍布斯截然相反的结论:

人类的第一条自然法不是战争,而是和平。我认为这个洞察实在是太深刻了,他直接从根子上就否定了专制统治的合法性!如果人性最原始的冲动是追求和平,是为了抱团取暖,而不是互相撕杀,那就意味着我们组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而不是为了找个爹来管着我们,更不是为了把自己的权利全部上交给一个高高在上的主宰。政府的权力是我们为了和平与安宁暂时委托给他的,而不是他天生就拥有的。(注:人类最原始的冲动是为了抱团取暖,为了在共同体中形成共识,需要推举一位头领来领导众人,这是提高决策效率的必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快速决策,共同体很容易分裂或被敌对者消灭。但当生产力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之后,如何约束共同体领导人不利用权力攫取他人财产 ,就成了延续至今的防腐败难题。现代社会有两个办法对其约束: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何实现这条约束?需要舆论监督、个人持枪权、非政府机构和司法独立。二是定期普选代议制政府。如何避免过度党争?需要宪法级的“真相与谅解委员会”,对事件结果中立判断机构【统计、司法、国情调查等】和军队国家化)

好,那霍布斯那边肯定不服,他有一个很刁钻的问题,如果人天生不是好斗的,为啥你们现在出门要带武器,晚上睡觉要锁门呢?这不是说明你们心里压根就不相信别人吗?孟德斯鸠的回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反驳,他说大哥你搞错因果关系了,我们带武器、锁门,这些行为恰恰是在我们组建的社会之后才出现的。正是因为有了社会才有了财产,有了纠纷,有了各种各样攻击和防卫的动机。你不能用一个已经社会化了的人的行为去推断一个自然人的本性。这就好比你不能指着一个在赌场里杀红了眼的赌徒说,你看人类天生就爱赌博。逻辑太重要了!我认为它揭示了所有集权主义宣传的一个共同套路,道果为因。你比如说在那些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先是用计划经济把整个社会搞得一贫如洗,物资极度匮乏,然后当人们为了抢购一点点可怜的食物而排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的时候,他们就指着这些人说,看啊,这就是人性的自私,所以必须有我们伟大的党来统一分配所有资源,来管理你们的一切。你看,他们先是制造了匮乏和冲突的因,然后再把人们在这种恶劣环境下的反应当成是人性本恶的果,反过来再为自己制造匮乏和冲突的制度辩护,这套流氓逻辑简直是天衣无缝。那么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天生胆小,追求和平的自然人又是怎么一步步走向社会,组建家庭和国家的呢?他提出了另外三条自然法。

第二条是觅食的欲望。光和平不行,人是铁饭是钢,肚子饿了就得去找东西吃,这是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第三条是相互吸引的本能。孟德斯鸠说,虽然恐惧会让人们互相躲避,但时间长了,大家发现彼此都挺怂的,谁也奈何不了谁,胆子就慢慢大起来了。再加上异性之间那种天然的吸引力,就像磁铁一样,会促使他们走进这种基于生理需求的自然的祈求,是第三条法则。

第四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是渴望群居的愿望。当人们在一起呆久了,他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喝足和繁衍后代,他们还开始产生了知识,他们开始交流,开始合作。这种由知识带来的新的纽带是动物所没有的。于是人类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动机,那就是生活在社会中。

所以你看在孟德斯鸠的描绘里,人类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自然非常温和的过程,它不是靠一个强人用暴力把所有人捆绑在一起,而是源于我们内心深处的软弱需求吸引和渴望。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人类因为软弱而追求和平,因为需求而走到一起,最终因为知识而渴望社会。

但是就像我们上期说的,一旦社会形成,人们获得了力量,冲突和战争也就随之而来了。那么为了应对这种新的战争状态,人类又发明了哪些不同类型的法律和政府呢?不同的政府又是如何塑造生活在其中的人的性格的呢?刚才咱们聊到孟德斯鸠认为,在最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人类是个十足的怂包,胆小又脆弱,所以追求和平是我们的第一天性。但是这事儿不对劲。你要是这么想,你一翻开人类历史,保证三观碎一地,上面哪写的和平了呢?那明明就写着两个字:吃人!战争、屠杀、征服,这才是历史的主旋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难道孟德斯鸠说错了吗?还是说我们人类在从原始森林走向文明社会的过程中,集体被什么东西给夺舍了,性情大变,从温顺的小绵羊变成了嗜血的恶狼?这个转变的关键点到底发生在哪里呢?现在咱们就来揭开这个谜底,进入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三章。孟德斯鸠在这里给我们抛出了一个极其黑暗但又无比真实的结论。他说问题恰恰就出在我们组建了社会这件事上。没错,你没听错。他说当人们还是孤零零一个人的时候,他能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软弱。但当人们一旦聚集成群,组成了社会,那种软弱感瞬间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感。之前那种人与人之间脆弱的平等也随之荡然无存。然后最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战争状态开始了,这简直是石破天惊。

我们一直以为组建社会是为了终结暴力,是为了和平。结果孟德斯鸠告诉你,社会恰恰是战争的开始。为什么?因为一旦你有了我们这个概念,你就必然会有一个“他们”。我们村和他们村要抢水源,我们民族和他们民族要抢土地,战争就从国与国之间爆发了,而在一个社会内部同样如此,人们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开始琢磨着怎么把社会的好处都划拉到自己兜里,于是富人和穷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同派系之间也开始了永无休止的内部战争。我认为这个观点简直就是对所有集体主义乌托邦的一记绝杀,你看看20世纪的苏联就是这个理论的终极实验场。他们人为的制造了两个巨大的集体,我们无产阶级和他们资产阶级。然后对内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展开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内部清洗,几千万人死于非命;对外以解放全人类的名义和整个自由世界展开了长达几十年的冷战,整个国家变成了一部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巨型绞肉机,

这根本不是什么历史的偶然,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当个体被集体吞噬后,那种力量感膨胀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那么既然进入社会,就意味着进入了战争状态,我们是不是完蛋了呢?大家就这么一直打下去,直到同归于尽。当然不是,因为人类毕竟还是有理性的。为了不玩完,我们发明了法律这个东西,来给这场永恒的战争制定一些规则,于是就有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三种法律,用来规范国与国之间打架规则的,叫国际法。用来规范政府和老百姓之间关系的,叫政治法。用来规范邻里之间张三李四关系的叫民法。

好了,既然法律是必需品,那问题又来了,是不是存在一套,完美的法律可以像万能药一样,普渡众生,只要大家照着抄就能天下太平呢?比如说我们觉得某个国家的法律好,能不能直接把它原封不动的搬过来用?孟德斯鸠用他那标志性的带着一丝嘲讽的口气说,你要是真这么干了,除非是走了天大的狗屎运,否则绝对会死得很难看。为什么?因为他说法律在普遍意义上确实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但是当理性要应用到每一个具体的国家时,它就必须入乡随俗,一套,法律能不能行,得看它跟这个国家的气候是冷是热,土壤施肥是贫瘠,老百姓是种地的还是打渔的,大家信的是什么教?兜里有多少钱,性格是奔放还是内敛等等,所有这一切是不是八字相合?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加在一起就构成了这本书的核心概念,也就是法的精神,我认为这可以说是哈耶克自发秩序思想的先声,他彻底否定了那种“顶层设计”的傲慢。

你看看中国古代的秦始皇牛不牛?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听着都挺好,但他搞的那套法家KPI考核制度,完全无视了六国故地那些几百年来形成的千差万别的风俗人情,把它们全都当成bug给清除了,他试图用一套冰冷的格式化的法律去覆盖一个无比生动多元的现实世界。结果这个看似强大的帝国,脆弱的像个鸡蛋壳,二世而亡。这就是典型的有法而无精神的下场。

同样的道理,20世纪末,苏联解体后,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兴冲冲地跑到俄罗斯,想把自由市场那套标准答案直接复制过去,他们忘了当时的俄罗斯根本不具备与之配套的社会信任、产权观念和法制传统,结果休克疗法变成了休克死疗法。搞出了一大堆寡头,让整个国家元气大伤。所以任何试图用一套抽象的、普世的方案去改造一个具体社会的企图都是危险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真正的智慧不是去设计一套完美的法律,而是去发现、去理解、去尊重已经存在于人民生活之中的法的精神。

好了,现在我们终于理解了孟德斯鸠的宏大框架,法律的诞生是为了约束社会化之后人类的战争天性,而好的法律又必须深深地植根于每个民族独特的法的精神之中。那么接下来孟德斯鸠就要开始他最核心的工作了,对全世界的政府进行分类和解剖。他认为法律和政府的本性与原则有着最直接的关系。这些不同的政府,他们的本性和原则到底是什么呢?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这三者背后又各自隐藏着怎样的驱动密码呢?

刚才咱们聊到法律的精神必须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土壤里,那么影响精神的最核心因素是什么呢?当然是这个国家的政府形态了,现在咱们就正式进入论法的精神的第二卷,看看孟德斯鸠这位政体老中医是如何给全世界的政府望闻问切、开出诊断书的。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咱们平时聊起一个国家最喜欢怎么分类呢?是不是很简单?就是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或者说好国家和坏国家,听起来好像挺清晰的。但你仔细想想这事真的有这么简单吗?古希腊那会儿大家就在吵,到底是君主制好,贵族制好还是平民政体好呢?吵了2000多年,也没个结果。为啥?孟德斯就一针见血的指出来,你们这个问题本身就问的太蠢了,他说天底下的君主国没有1000也有100,各有各的玩法,所谓的贵族制、平民制更是五花八门,你笼统的问哪个好,就好像在问是轿车好还是卡车好呢?这根本没法回答。

那么有没有一种更牛的分类方法,能让我们像一个经验丰富的修车师傅一样,一掀开引擎盖就能看清这台国家机器的本质构造,不管它外壳喷的什么花里胡哨的漆,叫什么好听的名字,都能一眼看穿它的底裤呢?你别说孟德斯鸠还真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套这样的诊断工具,他把当时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重新归纳分成了三大类,这三大类可不是他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他观察了无数历史案例后总结出的三种最基本的结构,这三种结构就决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性质:

第一种叫共和政体。它的特点是要么是全体人民,要么是一部分,人民掌握着最高权力。

第二种叫君主政体。它的特点是由君主一个人执政,但是它必须依据已经确立的公开的法律来统治。注意重点来了。

第三种,孟德斯鸠把它单独拎了出来,给了他一个全新的臭名,昭着的名字叫专制政体。它的特点也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他凭的是什么?不是法律,而是他自己一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念头。

这一下整个世界政治学的地图就被重新绘制。那么这个分类法到底牛在哪里呢?为什么说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虽然表面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但在孟德斯鸠眼里,他们之间却隔着一道天堂和地狱的鸿沟呢?这个专制政体又藏着怎样让所有人都毛骨悚然的秘密呢?这个秘密我认为就是法律到底说了算,还是某个人说了算?在君主政体里,国王虽然权力很大,但他头上始终悬着一把叫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他不能随心所欲,他要遵守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他要尊重贵族的特权,他不能今天想一出是一出。但在专制政体里这一切都不存在了,最高统治者他本人就是法律,他的话就是圣旨,他的喜怒哀乐,就是国家的最高指示。他今天高兴了,可以赏你万贯家财,明天不高兴了,就能让你人头落地,而且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你听听这说的不就是中国古代的那些皇帝吗?在这种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什么稳定的预期。你今天拥有的一切理论上都是皇帝暂时借给你的,他随时可以收回去。所以在这种社会里没有人会有长远的打算,大家信奉的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短期行为,因为你不知道明天和砍头哪一个会先来。而20世纪那些所谓的独裁国家,更是把这种专制政体玩出了新花样,他们表面上可能也有宪法、有法律,但那都是装点门面的废纸。但党的最高领袖,比如斯大林,觉得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是敌人的时候,他需要经过法庭审判吗?他需要遵守什么程序正义吗?完全不需要!只需要他的一句话,一个念头几百万人就可以被送进古拉格,或者直接从地球上消失。我认为这就是专制政体最可怕的地方,它摧毁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命和财产,它摧毁的是整个社会的确定性。在一个一切都取决于某个人喜怒无常的念头的社会里,任何理性的经济计算,任何长期的个人规划都变得不可能,整个社会必然会陷入贫穷、恐惧和停滞。你看看今天的朝鲜就是这个理论活生生的标本。

所以孟德斯鸠的分类,他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第一次明确的告诉我们,判断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准,不是看权力掌握在几个人手里,而是看掌握权力的人,他是不是也被关在法律笼子里。一个不被法律约束的权力,哪怕它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里,也同样可能变成专制。 (注:全体人民掌握权力的现象,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黎公社算一例)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清楚了这三种政府的性质,也就是它们的结构:共和政体靠人民,君主政体靠法律,专制政体靠老大。但这只是静态的硬件而已。一台机器光有结构还不行,还得有燃料或者电力来驱动它运转。那么驱动这三种不同政体的社会情感或者说精神动力,又分别是什么呢?是什么东西让共和政体的人民团结,让君主政体的大臣效忠,又让专制政体的奴隶屈服?这就是孟德斯鸠接下来要探讨的三种政体的原则。现在咱们开展孟德斯鸠的煌煌巨著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的第一章,看看孟德斯鸠是怎么给人类历史上形形色色的统治机器进行分类的。

话说回来,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国家老百姓活得跟个人似的,有尊严有盼头,而另一些地方人活着就跟圈里的牲口没啥两样,唯一的区别就是会用手机。是人种不行?还是地里长不出好庄稼呢?都不是。我觉得关键的区别就在于统治者手里拿不到那个剧本——也就是政府的性质。这个剧本从根上就决定了你是主角还是耗材,这个剧本到底有几种呢?孟德斯鸠老爷子大笔一挥,说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天底下政府的出厂设置说白了就三种:第一种叫共和制,第二种叫君主制,第三种叫专制。这三种玩意儿听起来简单,里面的门道可深了去了。他们就像三种不同的化学配方,调出来的社会味道那可是天差地别,一种可能是人间天堂,一种可能是太平盛世,而另一种那妥妥的就是人间炼狱。

咱们先说最刺激的专制,孟德斯鸠怎么定义呢?他说专制政府就是一个人,不需要法律,也没有任何规矩,纯粹靠他自己的个人意志和一时兴起的念头来统治一切。

这话说的文绉绉的,我给翻译一下说白了就是整个国家只有一个人的情绪是合法的,今天他高兴了,可能给你发块糖,每天他要是看你不顺眼,那你全家都得从地球上消失,而且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因为他的不顺眼就是这个国家唯一的法。这种体制你熟不熟悉?简直太熟悉了。想想20世纪的苏联,那位留着大胡子的慈父斯大林,他想让谁消失?需要经过议会批准吗?需要法院审判吗?根本不需要!秘密警察的一张小纸条就能决定一个元帅,一个科学家的生死。再往前倒,咱们中国古代的秦始皇焚书坑儒,他需要跟谁商量吗?他觉得读书人唧唧歪歪的碍事,那就活埋了。在这种地方哪有什么对错,只有主子的好恶,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巨大的随时可能爆发的火药桶,而点火索就攥在总设计师兼首席情绪官一个人的手里。

好,说完了吓人的。咱们再看看听起来稍微正常点的君主制,孟德斯就说君主制也是一个人统治,但它和专制君主的区别在于,它是根据确定了的和业已建立的法律来执政的,这就很有意思了,同样是一个人说了算,怎么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呢?难道就因为多了几本破法律书,国王难道就不会把法律书拿去当厕纸用吗?是什么东西能让一头狮子心甘情愿的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这问题的关键我觉得不在于国王本人的道德有多高尚,而在于国王的权利并不是唯一的。

在一个健康的君主国里,国王之下,还有各种各样中间的附属的权利,比如有势力庞大的贵族阶层,有独立的教会,有历史悠久的城市自治传统,还有掌握着法律解释权的法院,国王想干点出格的事儿,贵族们会说陛下,这不合传统!法院会说陛下,这不合法!这些中坚力量就像一个个减速带,不断的在消耗和限制国王的权利,法律之所以神圣,不是因为印在纸上,而是因为有一帮人玩命的去捍卫它,这些人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国王也拿他们没办法,法律成了国王和这些势力之间的游戏规则,谁也不能轻易掀桌子。

最后咱们聊聊这个听起来最美好的共和制。孟德斯鸠给的定义是全体人民或者一部分,人民掌握着最高权力,这可真是太棒了,人民当家作主这口号谁听了不迷糊。但是你先别激动,这里面藏着的坑可能比专职还大。首先人民到底是谁呢?是所有人吗?街上的流浪汉和大学教授手里的一票分量一样吗?其次,就算我们承认人民是全体,当人民的意志变成一台失控的推土机时,谁来阻挡他呢?一个疯子国王可怕,还是一群打了鸡血的人民更可怕呢?在我看来,政府的形式叫什么?不重要,叫共和也好,叫人民民主也罢,这都是面子。里子是什么?里子是他到底保不保护每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的权利,如果一个所谓的共和国可以凭着人民的意志这个名义随随便便就没收你的财产,限制你的言论,甚至剥夺你的生命,它和专制有什么区别呢?只不过是把一个暴君换成了一群暴君而已。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把成千上万的人送上断头台,不就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吗?东德的秘密警察史塔西监控着每一个公民不也是,号称在保卫人民的国家吗?所以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权力在谁手里,而是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任何没有边界的权利,不管它的来源听起来多么高尚,最终都会把人间变成地狱。好了,现在咱们只是开了个头,把孟德斯鸠划分的三种政府类型,共和君主专制简单的过了一遍,但这只是一个框架,一个骨架,这三种政体,他们各自运行的底层代码或者说精神内核又是什么呢?是什么东西在驱动着他们,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在支撑着这些完全不同的权力结构。刚才咱们聊了孟德斯鸠给政府划的三种基本款,共和、君主和专制。

现在咱们就来深入的解剖一下其中听起来最诱人的那一款民主制,这是《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的第二章,咱们就来看看,当人民听起来无比神圣的词儿,真正掌握了权力之后,会发生些什么好玩的事?你肯定听过一句话,叫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听着多提气,好像只要把权力交到人民手里,世界立马就变成了天堂。但你有没有反过来想过一个问题,如果人民的眼睛有时候是瞎的呢?如果一大群人在某个瞬间集体发了疯呢?把一个国家的命运交给一群随时可能情绪上头也可能冷漠无情的人民,这到底是天才的设计还是一场豪赌呢?孟德斯鸠这位老先生在200多年前就看透了这里面的门道,他告诉我们,民主这台机器精密脆弱,而且操作极其复杂,稍有不慎就会车毁人亡。

这台机器最核心的零件是什么呢?孟德斯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是投票权。他说在民主国家,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另一些方面又是臣民。这话怎么理解呢?很简单,你走进投票站的那一刻,你就是国王,你手里的那张票就是你的权杖,可你一走出投票站,你就成了臣民,必须服从大家投票产生的结果。所以谁能投票?怎么投票?给谁投票?这些关于投票的规矩,就是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

这投票的事儿可不是开玩笑的,古希腊的雅典要是有个外国人溜进公民大会里投了票,那是要被判死刑的。为啥这么狠呢?因为在他们看来,你这不是简单的投个票,你这是在篡夺国家的主权,是最高级别的叛国罪。我觉得这个逻辑太对了。一个国家的边界,不仅仅是地理上的,更是公民资格上的。如果投票权可以随随便便的给予或者被冒领,那就等于把国家金库的钥匙扔在了大马路上。你看那些号称人民民主的国家,比如曾经的东德,每个人都有投票权,但候选人只有一个,这种投票它是在确认你的主权吗?不,他是在羞辱你的智商,他是在用一种仪式化的方式告诉你,权利跟你们这些屁民没半毛钱关系,乖乖盖章就行了。

好。既然投票这么重要,那下一个问题就来了。人民这帮乌合之众真的有能力选出靠谱的领导人吗?你让一个种地的农民去挑选一个国家的将军,这不扯淡吗?你让一个街头小贩去决定谁来当最高法官,这不胡闹吗?可神奇的是,孟德斯鸠说,别担心人民在这方面简直是天才。他说人民虽然不懂怎么治理国家,但他们特别擅长判断谁能治理国家!这是为什么?难道人民都被神仙附体了呢?其实这道理说穿了也简单,人民判断的依据不是复杂的政策理论,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和感觉。比如选将军,老百姓不知道什么叫钳形攻势,但他知道叫张三的将军打了10次仗,赢了9次这就够了。选法官,老百姓不懂法律条文,但他知道李四法官的法庭进去的人都说他判案子公道,没听说过他收黑钱,这就够了。选个管市政的,老百姓不知道城市规划,但他看到王五那哥们自己家里搞得漂漂亮亮,还自掏腰包修了村口的桥,那就选他。

在我看来这就是市场的逻辑,是经验的逻辑。人民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口碑,形成了一个关于谁是人才的自发秩序。他们不需要成为专家,他们只需要成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去挑选那个看起来最货真价实的服务提供者。相反,最可怕的是什么呢?是让一个高高在上的君主或者一个脱离实际的中央计划委员会,坐在宫殿里看着一堆报告和简历来决定谁上谁下,那种决策方式才真是瞎子摸象培养出来的人,他不是实干家,而是马屁精。但是你可千万别高兴的太早,孟德斯鸠紧接着就给你泼了一盆冷水,他说人民虽然是选拔人才的的天才,他自己要是亲自上阵干活,那就是彻头彻尾的灾难。人民这个巨人,要么是有10万只手,瞬间把一切都推倒砸了,就像法国大革命时的巴黎暴民;要么就是有10万只脚,却像昆虫一样慢吞吞的挪动,什么事也干不成。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能既利用人民的好品味,又避免他们的破坏欲呢?这里的智慧就在于分权和分成。比如古罗马的缔造者之一塞尔维乌斯,他把人民分成193个百人团来投票,有钱人虽然人少,但他们组成的百人团数量多,穷人虽然人山人海,但被塞进了少数几个百人团里,每个百人团只有一票。你看这不就是个股份制公司嘛,出钱多的人,话语权就大。这听起来很不公平,但它保证了那些对国家财产贡献更大,更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掌握更大的决策权。

而古希腊的梭伦则搞了另一套玩法,他把公民分成四个财产等级,所有人都有选举权,但只有前三个等级的有钱人才有资格被选举当官。这两种制度不管你喜不喜欢,他们都体现了一个核心思想,我觉得那就是权利和责任必须对等。你不能让那些一无所有,光脚不怕穿鞋的人来决定整个国家的财产怎么分配,那最终结果一定是共同贫穷。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打着均贫富旗号的革命,最后都变成了对所有人的公开抢劫,从古至今概莫能外。

所以你看,民主这东西远不是一人一票那么简单,谁来投?怎么投?是抽签还是选举?是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每一个细节的改变都可能导向完全不同的结果。孟德斯鸠在这一章里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工程师,把民主这台机器的每一个齿轮、每一个螺丝都拆开来给我们看,他告诉我们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在细节上进行权衡和修正的智慧。

那么说完了民主共和制的另一种形式,贵族制又是什么样的呢?当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优秀的人手里时,是会更有效率,还是会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压迫呢?咱们聊了民主,让人民当主角的剧本,发现他热闹是热闹,但一不小心就容易玩脱了。那么咱们来聊一个听起来更靠谱的方案——贵族制,这是《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的第三章讲的就是当权力不给国王,也不给大众,而是交给一小撮所谓的精英或者贵族时,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话说回来这想法是不是听起来特别诱人呢?你想让最聪明、最有钱、最有能力的一群人来管理国家,总比让一个喜怒无常的皇帝或者一群容易上头的乌合之众来瞎搞要强吧。这不就是传说中的精英治国,听起来效率又高,决策又理性。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这个精英俱乐部的门票是谁发的呢?凭什么他们是精英,你就是草民?当这群精英关起门来开会,决定我们这些草民的命运时,他们考虑的究竟是国家的未来,还是他们自己俱乐部的年会预算。孟德斯鸠一上来就给我们泼了盆冷水,他说在贵族制里最高权力掌握在一定数量的人手里,他们制定法律也执行法律,而剩下的人说的难听点,就是背景板,跟君主制下国王的臣民没啥区别。

在这个俱乐部里,你可千万别提什么抽签选举,那纯属搞笑,人家玩的就是圈内推举,我当完议员我儿子接着当,你当完执政官你女婿顶上来,整个国家就成了他们家的家族企业。我觉得这简直说到了根子上。任何一个不允许外部竞争,只靠内部繁殖的权力体系,最终都会退化成一个只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寄生组织。

你看看20世纪苏联的政治局,不就是个现代版的贵族俱乐部吗?他们不是靠血缘,而是靠党内资历和战队技巧。一旦挤进了这个圈子,就享受着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特权,住在专门的别墅,逛着专门的商店,他们真的是最优秀的人吗?不!他们只是最擅长在那个封闭系统里往上爬的人。这种体制下人民是什么呢?人民就是数字是完成5年计划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而已。

那么这么一个封闭排外的精英俱乐部,是不是就铁板一块注定要走向腐败和灭亡呢?有没有办法给他续续命,让它看起来不那么面目可憎。你还真别说孟德斯鸠这位老道的社会观察家还真给开了几个药方,他说一个聪明的贵族制,会想方设法用一些间接的手段,让老百姓感觉自己好像也参与了进来,不至于彻底绝望。他举了个例子,当时意大利的热那亚有一个叫圣乔治的银行,这个银行权力很大,而且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从有钱的平民里选的。这么一来,老百姓虽然在政治上没啥地位,但在经济上有了奔头,还能通过这个银行对政府施加点影响,这就相当于给高压锅开了一个小小的排气阀,在我看来这简直是太重要了。一个社会最怕的不是贫富差距,而是阶层固化,是底层的人永无出头之日。你必须得给人留个念想,哪怕是让他们发财的念想也行。如果政治、经济、文化所有上升的通道都被一个利益集团给堵死了,结果只能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大家一块掀桌子。

除了给老百姓一点甜头,更重要的是这群贵族精英得学会自己给自己下狠手。孟德斯就提到了两个特别有意思的狠招:

第一绝对不能让元老院的议员自己任命接班人,否则这个机构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各种滥用权力的事情会代代相传,必须得有像古罗马监察官那样的外部力量,来给这个系统注入新鲜血液。

第二,也是最刺激的,就是设立一个超级恐怖的机构,来专门对付这帮精英自己人。他对比了古罗马的独裁观和威尼斯的国家监察官,这两个职位都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区别在哪呢?罗马的独裁官是临时的,主要是为了吓唬那些想造反的老百姓,场面搞得很大,但很快就结束了。而威尼斯的国家监察官是常设的秘密的,他们的任务就是像幽灵一样盯着所有贵族,防止他们中间有人想搞政变,想当老大,这种机构就是悬在所有贵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我看来,这恰恰说明了任何形式的权利,如果没有一个能让它感到恐惧和颤抖的制衡力量,它就一定会走向狂妄和自我毁灭。

无论是来自外部民众的压力,还是来自内部的残酷清洗,总之权力必须被关在笼子里,哪怕这个笼子是用同类的白骨铸成的,所以你看所谓精英治国的贵族制其实是一个悖论,他想要长久就必须不断地削弱自身的贵族性,让自己变得更像民主制,给老百姓留口汤喝。他想要稳定就必须设立一个连自己都害怕的监督机制,搞内部的恐怖平衡,而最烂的贵族制是什么样的呢?就是波兰那种贵族把农民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买卖和奴役。那种制度下,一部分,人根本不被当人看,那他离总崩溃也就不远了。

好了,到目前为止,咱们已经把共和制下的民主和贵族这两种形态都聊完了,那么另一种主流的政体君主制,也就是国王说了算的国家,它的运行法则又是什么呢?它和我们之前聊的一个人说了算的专制,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咱们聊了精英治国的贵族制,发现那玩意儿一不小心就容易变成少数人的提款机。现在咱们来聊一个更常见的政体,君主制,这是《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的第四章咱们就来挖一挖一个正儿八经的国王和一个随心所欲的暴君,他俩之间那条看不见的楚河汉界到底是用什么划出来的?你肯定想过一个问题,国王和暴君不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吗?今天这个国王心情好,可能是个明君,明天他要是失恋了,可能就成了昏君。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个人的人品上,这不就跟赌博一样吗?君主制和咱们之前聊的那种纯粹靠恐惧和暴力来统治的专制,到底有啥本质区别呢?难道仅仅是宫殿装修的更豪华一点?还是说这里面藏着我们看不懂的权利密码?孟德斯鸠老爷子用他那手术刀一样精准的笔,一刀就切中了要害。他说君主制的本质在于存在着中间的附属的和依附的权利,这话听的有点绕,我给你翻译一下,意思就是在国王和他统治的万千草民之间,还隔着好几层中间商,这些中间商就是贵族、教士以及那些拥有特权的城市,国王的权利就像滔天洪水,但在一个君主国里,这些中坚力量就是一道道堤坝和分洪渠,他们层层分流,让这股权力不至于直接冲毁所有人的田地。

所以孟德斯鸠有句名言,叫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也就没有君主。这话反过来听,就是干掉了贵族,你就得到了一个暴君。我觉得这简直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你看看咱们中国古代为什么那么多朝代皇帝的权力都大到没边,就是因为从秦始皇开始,历代帝王的核心工作就是削藩,就是想方设法铲除一切可能和他分庭抗礼的中间商,无论是世家大族,还是功高盖主的大将军,只要你敢做大,皇帝就一定想办法把你给平了,最终形成一个什么局面?一个扁平化的金字塔,塔顶是皇帝,底下是无数个原子化的、可以直接被他碾压的个体。在这种结构下有什么君主,只有一个高高在上的霸道总裁,也就是专制君主。

好,既然这些中间商这么重要,那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当然不是光有贵族还不够,万一国王和贵族串通一气,合起伙来欺负老百姓,怎么办呢?这就好比公司里董事长和部门经理都穿一条裤子,那底下员工不就惨了吗?所以除了这些掌握着刀把子的中间商,孟德斯鸠说,还必须有一个东西叫做法律的仓库,这个仓库是干嘛的呢?就是用来存放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和传统的,而且管理这个仓库的绝不能是国王自己的小秘书班子,也就是他的御前会议,因为那帮人只会揣摩领导的意思,领导想干啥,他们就可以找出一万个合法的理由,仓库管理员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永久性的政治团体。比如当时法国的高等法院,这帮人平时的工作就是研究法律条文,当国王颁布的新命令违背了国家的根本大法时,他们就得站出来说,陛下您搞法不合祖宗之法,我们不能注册。他们就是国家法律的最后一道看门狗。在我看来,这个法律仓库和仓库管理员的设置简直是天才般的洞见,他点出了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石,那就是法律的权威,必须高于任何个人的意志,哪怕这个人是国王。你再看看那些专制国家,他们有法律仓库吗?根本没有!

比如20世纪的苏联,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张纸,是服务于政治斗争的工具。今天你需要打倒托洛斯基,那就专门出台一部法律来对付他。明天你需要搞大清洗,那就再炮制一批新罪名。法律成了当权者手里的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在中国古代也一样,皇帝的圣旨就是最高法律,哪有什么机构敢站出来说,陛下,您这道圣旨违宪了。敢这么说的,早就被拖出去砍了。在这些没有法律仓库的地方,什么东西能稍微约束一下最高权力呢?孟德斯鸠也看到了,他说那就是宗教和习俗。比如在一些中东国家,宗教教义就成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但这玩意儿靠谱吗?我觉得一点也不靠谱,因为宗教和习俗解释权还是在人手里,它缺乏一个清晰、稳定、可预期的程序。今天大阿亚图拉这么解释,明天换一个,可能就那么解释了,它带来的不是法治,而是另一种形式的人治。所以今天咱们聊下来,君主制的秘密就清楚了。

一个相对健康的君主国,它不是靠国王的仁慈,而是靠两样东西在硬扛着:一个是由贵族教会等构成的犬牙交错的中间权力网络。另一个则是一个独立保管和解释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仓库。这两样东西,一个从权力结构上,一个从法律精神上共同给国王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笼子。那么当一个国家既没有这些中间权力,也没有法律仓库的时候,他会堕落成什么样子呢?那就会变成君主制的邪恶镜像——专制政体。在那种国家里统治的原则又会是什么呢?法律又会变成什么可笑的模样呢?

刚才咱们聊了君主制,知道了国王和暴君之间隔着一层叫中间商和法律仓库的防火墙。现在咱们就要跨过这道墙,去看看墙那边最纯粹、最黑暗的专制国家到底是怎么运转的,这是论法的精神。第二卷的第五章,准备好咱们这趟车要直接开进人间地狱的核心区。话说你有没有觉得我们对暴君的想象可能有点问题呢?一提起暴君,我们脑子里出现的往往是一个精力无限,日理万机的工作狂,像斯大林那样半夜三更还在审阅文件,决定着成千上万人的生死,他好像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孟德斯鸠这位老先生却给我们画出了另一幅可能更接近真相的画像。他说一个真正的专制君主,从本性上来说,必然是个懒汉,无知之徒和享乐主义者。

这就奇怪了,一个又懒又蠢的人,他是怎么把一个庞大的国家牢牢攥在手里的呢?难道他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超能力吗?超能力还真有。那就是甩锅。孟德斯鸠说,专制政体的本质就决定了独掌大权的人,必须也让另一个人来替他行使这种权利,为啥?你想一个人他的五官每天都在告诉他,你是神,你是天,你就是一切!而其他人都是尘埃,都是工具。一个长期活在这种幻觉里的人,他怎么可能还愿意去处理那些鸡毛蒜皮的政务呢?他的日常工作就是享受自己作为神的快感。

所以把国家大事扔出去是他的必然选择。扔给谁呢?扔给一个委员会?不行!你要是搞个政治局,这帮人立马就会斗得你死我活,每个人都想成为老大身边的头号奴才。到时候为了平息他们的内斗,皇帝本人就不得不亲自下场当裁判,那不就又得工作了吗?太麻烦了。所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权利打包扔给一个人,让他去做宰相,或者用奥斯曼土耳其的叫法叫大卫切尔,于是在这个国家里设立一个宰相职位,就成了最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法律。

你看一个专制国家的根本大法,既然是皇帝可以合法的不干活,这简直是人类政治史上最大的黑色幽默。我觉得这个观察实在是太深刻了。他揭示了一种权力的外包模式,最高统治者他只保留最终的也是,最任意的生杀大权,而把所有具体的琐碎的需要动脑子的管理工作全部外包出去。孟德斯就举了个例子,说有个新教皇刚当选的时候,觉得自己啥也不懂,压力山大,后来他灵机一动,把所有事都交给了他侄子去办,自己就彻底躺平了。然后他发出了那句著名的感叹,我真没想到当教皇竟然这么容易!这不就是咱们中国历史上很多皇帝的真实写照吗?明朝的皇帝几十年不上朝,国家大事全交给内阁和司礼监的太监,皇帝本人他就在后宫里研究木匠活或者炼丹,他只需要偶尔从他封闭的世界里探出头来,批一个知道了,或者杀几个人来证明这个国家还姓朱,这就够了。在这种体制下,宰相或者大太监就成了实际上的统治者。但它本质上又是什么呢?他是一个权力无限大,但人格上却无限卑微的首席奴隶。他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组织的授权,随时可能被收回。所以他治理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人民,甚至不是为了国家,而仅仅是为了取悦那个唯一能决定他生死的人。

好,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懒神仙配超级打工仔的模式会把国家带向何方?孟德斯就用一种近乎残忍的笔调写道,帝国的疆域越是辽阔,君主的后宫就越是庞大,君主也就越沉醉于享乐。所以在这些国家里他需要统治的人民越多,他就越不去思考如何统治,国家面临的事物越是重大,人们就越不去讨论这些事物。这简直就是通往崩溃的完美公式啊!在我看来,这就是对中央计划体制最恶毒的诅咒。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是何等复杂的一个系统,它需要无数个个体根据自己掌握的局部信息进行自发的协调和合作,而专制体制却把所有的信息和决策权都收拢到金字塔的顶端,先交给一个首席奴隶,再由这个奴隶去向一个根本不关心外界的懒神仙汇报,这套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基本上等于零。他对于真实世界发生的变化,没有任何感知能力和适应能力。所以当危机来临时,他唯一的反应就是用更强的暴力去压制问题,直到整个系统轰然倒塌。20世纪那些庞大的红色帝国不就是这么完蛋的吗?顶层的人在宫殿里觥筹交错,讨论着虚假的产量报告,而底层的人民却在为了一个面包排着长队,他们彼此生活在完全脱节的两个世界里。所以你看专制政体的内在逻辑,其实就是一个走向自我毁灭的闭环。它属于最高权力的傲慢,中间通过一个首席奴隶来维持运转,最终必然会因为与现实世界的完全脱节而崩溃。它不是一个强大的体制,恰恰相反,它是一个极其脆弱极其愚蠢的体制。

那么我们已经了解了这几种政体的硬件结构,民主、贵族、君主专制,但是光有硬件还不行,电脑还得有操作系统。驱动这几种完全不同政体运转的精神内核,或者说社会风气又分别是什么呢?是什么样的精神力量让人们在民主国家里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又是什么样的精神力量让人们在专制国家里心甘情愿地接受奴役,这就是我们下一卷要开启的关于政体原则的全新话题了。

现在我们继续来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解读第三卷。话说回来,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国家的人民看起来那么温顺,叫他们干啥就干啥,简直比绵羊还听话呢?而另一些国家的人却总想着要搞点事情,整天把自由平等挂在嘴边,一言不合就上街溜达。更奇怪的是还有一些地方人们对国王忠心耿耿,把为国王卖命看作是天大的荣耀。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在操控着一切呢?是文化、是传统的,还是有什么我们看不见的神秘力量,在给整个国家设定了一个出厂默认的操作系统?你可能会觉得一个好的统治者肯定希望自己的老百姓都是道德模范,个个都品德高尚,对吧?但孟德斯就200多年前的老头子,却告诉我们一个颠覆三观的答案,这可不一定,在某些制度下,老百姓太有美德,反而是个天大的麻烦。这是不是听起来有点毁三观呢?别急!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秘密,看看驱动不同政体的三种核心动力,或者说三种灵魂到底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一种操作系统美德,你一听美德,肯定觉得这是个好词儿。没错。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国特别是民主共和国,就得靠这个东西来驱动。所谓的美德在这里不是指你扶老奶奶过马路那种个人品德,而是一种公共精神,就是热爱你的国家,热爱法律,并且把公共利益放在你个人利益的前面。听起来是不是特别高大上呢?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权力在每一个公民手里,法律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立的规矩,如果人人都自私自利,都想钻法律的空子,这个国家不就乱套了吗?所以每个人都得有点自我牺牲精神,愿意为了集体的繁荣而约束自己。这套系统要求太高了,他要求每个人都得是圣人,但是我觉得这种对人性的要求简直就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人性本来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这是驱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你非要强行把人改造成一个无私的、集体主义的圣人,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自然。历史上那些试图建立人间天堂的乌托邦实验,最后变成了什么样?

咱们就说20世纪的苏联,他们搞的新苏维埃人的理想,不就是想塑造出一批具有集体主义美德的公民吗?结果,为了实现这个虚无缥缈的目标,他们消灭了私有财产,扼杀了个人思想,把任何一点自私的苗头都视为对国家的背叛。当这种美德无法自发产生时,他们就用强力去灌输,用秘密警察去监督,最终所谓的美德共和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劳改营,人们不是因为热爱才去奉献,而是因为恐惧才去服从。这种强制的美德比任何公开的邪恶都要可怕,因为他打着最高尚的旗号,干着最卑鄙的勾当。好了,既然美德这么难搞,还容易翻车,是不是有别的玩法呢?当然有。

我们再来看第二种政体,君主制,一个国王,他最需要的是什么呢?是一群天天把国家大义挂在嘴边的道德圣人吗?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恰恰相反,国王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他手下的大臣和将军们个个都品德高尚。如果一个将军心里只有国家没有国王,那国王的位子还坐得稳吗?所以君主制国家的驱动力不是美德,而是另一个听起来有点虚荣,甚至有点可笑的东西。你猜猜是什么呢?这个东西叫做“荣誉”。没错,就是荣誉感。在君主国里从大公爵到小骑士,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身份和别人的眼光里,他们拼命的追求更高的头衔,更华丽的勋章、更多的封地以及最重要的国王的青睐。他们做事的出发点可能根本不是为了国家,甚至不是为了国王,而纯粹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家族的荣耀,为了不被别人看扁,你可能会说这群人也太虚荣,太自私了。

没错。他们就是自私的,但一个聪明的君主恰恰就能利用这种自私,他设定了一整套复杂的荣誉体系,就像一个游戏里的排行榜,你想在排行榜上爬的更高吗?可以。去给我打仗,去给我收税,去给我治理地方。于是将军为了获得元帅的权杖奋勇杀敌,法官为了维护自己独立公正的声誉,会顶住压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我觉得这套系统就聪明多了,他没有妄想去改造人性,而是顺应了人性中追求卓越,渴望被认可的欲望。

每个人在追求自己荣誉的过程中,客观上就为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贡献了力量。更有意思的是,这些追求荣誉的贵族、教士、法官们,他们会形成一个个相互制衡的中间团体,他们会拼命捍卫自己的特权和荣誉,绝不允许国王的权力无限膨胀,侵犯到他们的地盘。这就在国王和普通民众之间形成了一个缓冲地带,无意中为自由保留了一点空间,这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秩序,远比那种靠圣人道德维系的乌托邦要稳固的多。

反观咱们中国古代的某些朝代,尤其是秦朝以后,搞的是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制。皇帝最怕的就是手下的大臣搞什么中间团体,最恨的就是地方上有不听话的势力,所以要废封建,立郡县,把所有权力都收到自己手里。官员们没有独立的荣誉感,他们的荣辱完全系于皇帝一人之喜怒。今天你是宰相,明天皇帝不高兴,你可能就人头落地,抄家灭族。在这种制度下,官员们追求的不是什么荣誉,而是如何揣摩上意,如何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这就导致了普遍的奴性和人格扭曲,还有什么制衡可言呢?整个国家其实更接近我们接下来要说的第三种模式。我们已经聊了两种驱动力:共和国靠美德,君主国靠荣誉,一个崇高,一个虚荣。那么还有一种最简单最粗暴也最有效率的统治方式,他不需要培养公民高尚的品德,也不需要设计复杂的荣誉体系,他只需要一种最原始最本能的情感,就能让亿万人民俯首帖耳,不敢有丝毫反抗。这种终极的统治秘诀到底是什么呢?这个答案说出来都让人不寒而栗。

它就是“恐惧”,这就是第三种政体,独裁专制政体的唯一驱动力。在这样的国家里没有法律,只有统治者本人任性的意志。他今天高兴,可以赏你黄金万两;明天不高兴就能让你人头落地。所有人从最高的大臣到最底层的奴隶都生活在一种朝不保夕的巨大恐惧之中。在这里荣誉是个笑话,因为人格和尊严一文不值,美德更是天方夜谭,因为告密和背叛才是生存下去的法则。整个社会就像一片死寂的沙漠,没有任何生机。人们不敢有任何创新,因为财富会招来觊觎,人们不敢有任何思想,因为一句话就可能引来杀身之祸。每个人都像惊弓之鸟,唯一的生存智慧就是沉默、服从以及比别人更彻底地抛弃良知。这种靠恐惧驱动的体制在历史上我们见的太多了。东德的史塔西秘密警察网络无孔不入,夫妻之间、父子之间都可能互相监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被彻底摧毁。

还有古巴,在卡斯特罗的统治下,任何一点点对领袖的质疑都会招来革命保卫委员会的无情镇压。更不用提现在的朝鲜了,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巨大的舞台,所有人都在恐惧的指挥棒下表演着对伟大领袖的无限忠诚。我觉得这种建立在恐惧之上的政体是对人性最彻底的践踏,他把人变成了非人,把社会变成了丛林,他或许能在短期内维持一种恐怖的稳定,但这种稳定是建立在无数人的血泪和绝望之上的,是人类文明的耻辱。

好了,我们聊了驱动三种不同政体的灵魂:共和国的美德、君主国的荣誉和独裁政权的恐惧。孟德斯鸠用他那手术刀般精准的分析,为我们揭示了不同国家机器运转的底层逻辑。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共和国失去了它的美德,人们开始变得自私自利。如果一个君主国失去了它的荣誉,贵族们变得卑躬屈膝。如果一个独裁国家的恐惧突然消失了,又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政体的腐化。这背后又有什么更深层的规律呢?

现在我们正式进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第三卷第一章,这一章的标题很学术,叫“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区别”,但你千万别被这名字吓跑了,因为这短短的一章藏着一个理解所有国家,无论是古代帝国还是现代奇葩政权的终极密码。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一个国家它到底像个什么东西?有人说像个大家庭,有人说像个大公司,但在我看来,一个国家它更像一台无比精密的机器。它有自己的结构,有齿轮、有杠杆,有复杂的传动系统,这就是它的政府组织,它的法律条文。但是一台机器就算造得再完美,放在那里他也只是一堆废铁,他需要一样东西才能真正运转起来,那就是燃料。

那么驱动国家这台超级机器的燃料到底是什么呢?是人民的爱戴?是领袖的魅力?还是别的什么更黑暗更原始的东西?孟德斯鸠200多年前的老头子就给了我们一个石破天惊的答案,他告诉我们每一种国家机器都必须使用一种特定的燃料。若加错了油,这台机器轻则熄火趴窝,重则当场爆炸灰飞烟灭。今天咱们就来揭开这个秘密,看看这台叫国家的机器,它的结构和它的燃料到底是怎么回事?

孟德斯鸠一上来就给我们扔了两个关键概念,一个叫政体的性质,另一个叫政体的原则。听的有点绕口,我给你翻译一下:性质。说的就是这台机器的硬件结构,比如这台机器的驾驶座上坐着几个人,是一个人说了算,还是一群人商量着来,还是所有人都有一票,这就是它的结构。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国王说了算的君主制,是一群贵族说了算的贵族制,还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制,这决定了他是什么。但光有结构还不行。

更关键的是第二个概念:原则。这个原则,我刚才说的燃料是驱动这台机器运转的动力源,它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热乎乎的人类情感,是一种社会性的激情,它决定了这台机器如何运转。打个比方,同样是一辆车,你给他加98号汽油,他可能跑得飞快;你给他加柴油,他可能直接就报废了。孟德斯鸠的核心观点就是法律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国家的硬件结构,更要命的是它必须跟驱动它的那种社会激情相匹配。如果两者不匹配,这个国家就离完蛋不远了。我觉得这个观点简直是天才之见,他一下子就点破了无数政治悲剧的根源,历史上多少次改朝换代,多少次血流成河的革命,其实本质上都是一次加错油导致的惨烈事故。那些乌托邦的设计者们,总是妄想设计出一套最完美的国家机器,却完全忽略了你打算给这台机器加什么燃料呢?而你选的这种燃料它符合最基本的人性吗?说到这儿,你可能就好奇了,这加错油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呢?咱们能不能举个例子?当然可以!

想象一下,你设计了一台号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超级跑车,它的性质或者说硬件是共和国,按照设计图,它应该加一种叫做公共美德的高标号汽油,也就是人人都热爱国家,甘愿为集体牺牲。但现实是这种高标号汽油根本就生产不出来,或者说产量极低,怎么办呢?为了让这台车跑起来,那些驾驶员们就偷偷的给他换了一种最劣质、最廉价,但动力也最霸道的燃料。你猜猜这种燃料是什么?这种燃料就是恐惧!

咱们看看20世纪的苏联,它的性质是什么?从名字上看叫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听起来是人民当家作主。硬件上是共和国,他本应该靠全体人民的美德来驱动,但结果当他们发现根本无法塑造出那种无私奉献的苏维埃新人时,他们就毫不犹豫地换了燃料。他们建立起全世界最庞大的秘密警察组织——克格勃,修建了密布西伯利亚的古拉格集中营,他们用告密和清洗让每个人都活在随时可能被邻居、同事甚至家人举报的恐惧之中。于是,一台宣称要靠美德驱动的共和国机器,实际上却挂满了恐惧的燃料,这种结构与动力的严重错配导致了整个系统的精神分裂。一方面是报纸上广播里震天响的崇高口号,一方面是现实中无处不在的监视和镇压,最终这台机器的引擎在长期的高压和扭曲中被活活烧毁,最后轰然倒塌,这就是加错油的下场。

同样的例子,在中国古代也能找到。比如短命的秦朝,它的性质是一部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机器,它的原则或燃料是什么呢?就是法家思想里提炼出来的赤裸裸的恐惧和利诱。商鞅搞的那一套,核心就是让你害怕被惩罚,同时又渴望得到奖赏,整个国家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军工和农耕的积分系统,所有人的行为都被这两个最原始的欲望驱动。我觉得这种制度他把人都看作是没有思想、没有灵魂的工具,他试图用一套简单的程序来控制复杂的人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度的傲慢。这种制度在短期内可以爆发出惊人的效率。比如统一六国修建长城,但他也彻底摧毁了社会的温情和自发秩序,让整个社会变得像一个高压锅,最终的结局只能是爆炸。秦朝二世而亡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所以你看孟德斯鸠在这一章里虽然没说几句话,但他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超级强大的分析工具。通过区分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我们就能像一个老道的机械师一样,一眼看穿各种国家机器的毛病到底出在哪。

那么,孟德斯鸠接下来就要详细的告诉我们,共和国、君主国和专制国这三种不同的机器,它们各自对应的标准燃料到底是什么呢?这些燃料又是如何驱动人们去服从、去工作、去战斗的呢?这背后的人性逻辑可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也精彩的多。

现在我们继续深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聊聊第三卷的第二章。话说回来,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我们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好像被动的跟自己所在的国家签了一份看不见的契约,这份契约的条款决定了你是可以自由地说话,自由地做生意,还是必须谨言慎行,看人脸色决定了你是法律面前人任平等,还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但最诡异的是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没读过这份契约的细则条款。这份决定我们命运的隐秘契约,它的核心条款到底是什么呢?它又是靠什么力量来强制执行的呢?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宪法和法律。但孟德斯鸠这个眼光毒辣的老头子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他说任何一个国家,它的硬件结构和驱动它的精神燃料之间存在着一种铁一般的几乎是宿命般的联系,这种联系就像一份魔鬼的契约,一旦签下就决定了这个国家通往的方向,要么是繁荣与自由,要么是停滞与奴役。

今天我们就来当一回福尔摩斯,把这份隐秘契约的条款给它扒个底朝天,在上一章我们聊聊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这两个概念今天孟德斯鸠就把话挑明了,他说他根本不需要费多大劲,就能找出这两种东西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因为他们之间有一种自然而然的派生关系。这话说的有点玄乎,我给你翻译一下,所谓的性质就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简单说就是谁说了算。共和国是全体人民或者一部分,家族说了算;君主国是一个国王,按照既定法律说了算;而独裁国就是一个人凭着自己的性子和喜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这三种硬件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

那么重点来了,孟德斯就说,正是这种不同的硬件,天然的、自动的、不可避免的决定了它必须使用哪一种精神燃料,也就是原则。这就好比你造了一台V8引擎的肌肉车,它的结构就决定了你必须给它加高标号的汽油,你敢给他加拖拉机用的柴油试试呢?保证当场拉缸报废。反过来一台拖拉机的柴油发动机,你给它灌再好的航空煤油它也飞不起来。我觉得这个观点简直就是一把解剖刀,一下子就抛开了所有政治宣传的华丽外皮,让我们看到了里面血淋淋的运作机制,它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真理:不要听一个政权怎么说,要看他的权力结构到底是什么样的,因为它的结构已经决定了他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待你。任何试图把两种不匹配的东西强行嫁接在一起的尝试,最终都会酿成巨大的悲剧。

那么这种不匹配的悲剧在历史上演过多少次呢?简直数不胜数。咱们就来看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有一个国家它的国名里又是民主,又是人民,又是共和,简直把天底下所有好听的词儿都占全了。从它的性质上看,这应该是一台为人民服务的、最高级的机器。但为什么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民感受到的却是无边的压抑和恐惧呢?这台机器的燃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这个国家就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你听听这名字,多好听,共和意味着权力公有,民主意味着人民做主。按照孟德斯鸠的逻辑,这种性质的政体,应该靠一种叫做美德的燃料来驱动。也就是人民热爱国家,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奉献。但我们看看它的实际结构,权力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吗?显然不是,它是一个家族,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他标榜的共和国性质从一开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它的真实性质就是一个独裁政体。

那么根据我们刚才说的自然派生关系,一个独裁的结构,它唯一能使用的也必须使用的燃料是什么呢?没错,就是恐惧!所以你看朝鲜发生的一切就都顺理成章了。他为什么要有那么多政治犯集中营呢?为什么人民要被严格地划分为不同阶层呢?为什么要有无孔不入的监视和告密体系呢?为什么领袖的画像必须挂在每家每户呢?这一切都不是偶然,也不是哪个领导人一拍脑袋的决定,而是他那个一人独裁的硬件结构所必然要求的恐惧燃料,他必须制造恐惧,才能让这台机器运转下去,否则一旦人民不再恐惧,这才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机器就会立刻散架。

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况在中国古代也一样,比如汉武帝之后的朝代,表面上都说要独尊儒术,搞仁政。仁政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美德的意思呢?但它的性质是什么呢?是权力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皇权。这种结构真的能靠仁政这种燃料来驱动吗?我觉得这纯属自欺欺人。当皇帝的权力可以随意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和生命时,所谓的仁政不过是皇帝心情好时的一种赏赐,而不是一种制度性的保障。驱动整个官僚机器运转的底层逻辑,还是对皇权的恐惧,以及对功名利禄的追逐,这是一种极其不稳定的混合燃料,所以中国的王朝更替才会那么血腥和频繁。

好了,今天我们通过这短短的一章搞明白了一个核心逻辑,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天然的决定了驱动它的社会情感,这是一条铁律,谁也违背不了,所有试图用好听的名字去包装一个丑陋结构的尝试,最后都会在现实中露出他狰狞的原形。那么从下一章开始,孟德斯鸠就要带我们挨个的去详细考察这三种政体和他们各自的标准燃料了。他将首先从共和国特别是民主政体开始,驱动民主政体的那种叫做“美德”的燃料。到底是个什么神仙玩意儿呢?它真的存在于我们凡人之中吗?还是说他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幻想。

咱们继续来拆解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聊一个最扎心的话题——第三卷第三章民主政体的原则。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一说起民主,你脑子里冒出来的词是不是都是自由、平等,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高大上的词汇,听起来简直就是人类政治制度的终极理想,对吧?但是,如果我告诉你,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最理想的制度恰恰也是最脆弱、最容易自爆,对人民的道德要求最高的一种制度,它就像一部设计最精密性能最强悍的超级跑车,但它的燃料要求也高得离谱,稍微加错一点油,甚至油的纯度不够,它就会立刻趴窝,甚至引擎爆炸。那么驱动民主这台超跑的特供燃料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在人类历史上无数次建立民主的尝试,最终都以悲剧收场呢?

孟德斯鸠开篇就扔出了一个炸弹,他说一个君主国或者一个独裁国想要维持下去,其实不太需要老百姓有多高的道德水平。在君主国,有法律在那管着你;在独裁国,独裁者那支随时准备落下的铁拳在那儿吓着你,总有一样东西能把你治得服服帖帖,但是在一个民主共和国,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些都还不够,它需要一个额外的、更强大的弹簧来支撑。这个弹簧孟德斯鸠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做“美德”。注意了,这个美德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什么拾金不昧、尊老爱幼,它是一种政治上的美德,翻译过来就是对国家和法律的热爱,并且愿意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你个人的利益之上,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先公后私的自我牺牲精神。

为什么民主非得要这玩意儿呢?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里,制定法律的人和遵守法律的人是同一拨人,就是咱们老百姓自己这就尴尬了。法律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立的规矩,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把这规矩当回事儿,都想着钻空子,都觉得凭什么要我吃亏,这个法律不就成了一张废纸了吗?整个国家不就乱套了吗?所以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绝大多数公民都得是圣人。我觉得这,简直就是这个制度最要命的bug。他把整个大厦建立在了一个最不靠谱的地基上,那就是对人性的过高期望。

人性是什么?人性就是首先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恰恰是这种自立心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你非要强行把每个人都改造成一个大公无私的道德完人,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乌托邦幻想。那么当这种美德消失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呢?孟德斯就用了一段极其精彩,也极其恶毒的话来描述这个过程。他说当美德消失,野心就会进入那些有能力攫取权力的人的心中,而贪婪则会进入所有人的心中。人们不再热爱过去所热爱的东西,过去人们在法律的框架内享受自由,现在他们想要的是对抗法律的自由,每一个公民都像是从主人家逃出来的奴隶,无法无天。过去被奉为准则的东西,现在被叫做苛政,过去被认为是规则的,现在被叫做束缚,整个共和国就成了一具被分食的尸体。它的力量只剩下少数人的权利和所有人的放纵。这段话是不是听着特别耳熟?你有没有见过一个庞大的帝国,曾经宣称自己是建立在一种崇高的集体主义美德之上,但当这种虚假的美德崩溃之后,整个国家就立刻变成了一场疯狂的饕餮盛宴。每个人都在疯狂的侵吞曾经属于公共的财产,这个帝国就是苏联。苏联的意识形态不就是要求他的公民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美德的苏维埃新人吗?这和孟德斯鸠说的美德简直是异曲同工。但结果当这套意识形态的谎言再也说不下去的时候,当整个国家的美德彻底破产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看到那些曾经满口为人民服务的党内官员,在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了寡头,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将那些曾经属于全体人民的工厂、矿山、油田,光明正大的划拉到了自己名下,这不就是孟德斯鸠说的公共财富变成了私人的遗产吗?整个国家就成了一句可以被随意掠夺的尸体。普通老百姓,既然公家的已经被你们抢光了,我们还讲什么规则,守什么法律呢?于是整个社会陷入了失序和混乱,这就是美德消失后的必然结果。

孟德斯鸠还举了古罗马的例子,当苏拉想要把自由还给罗马人的时候,罗马人已经配不上自由了,因为他们的美德已经消磨殆尽。后来人们一次又一次的杀死独裁者,凯撒被杀了,卡利古拉被杀了,尼禄也被干掉了,但结果罗马变得更自由了吗?没有!它反而越来越奴役。因为人们只想着推翻暴君,却从来没想过是他们自己内心的贪婪和腐化,才一次又一次地制造出暴政的土壤。他们杀死的只是独裁者这个人却从来没有杀死独裁本身。

更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还提到了古希腊的政治家和现代政治家的一个巨大区别,他说古希腊那些搞民主的哥们天天都在琢磨怎么培养公民的美德。但是咱们现在的这帮人,他们嘴里念叨的全是什么制造业、商业、金融、财富,甚至是奢侈品,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财富和自由到底是不是敌人呢?当一个国家变得越来越富裕,人们越来越沉迷于享受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的美德正在流失?整个国家正在滑向衰败和奴役的深渊呢?雅典的衰落似乎就印证了这个可怕的预言,雅典这个民主的摇篮曾经是何等的辉煌。当波斯大军压境的时候,雅典公民同仇敌忾,宁死不屈,因为他们是在为自己的自由和城邦的荣耀而战,那时候的他们美德是满格的。但是几代人之后,当马其顿的菲利普国王兵临城下的时候,雅典人是什么反应呢?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的雅典人更关心的不是菲利普会不会剥夺他们的自由,而是担心战争会影响他们领福利金,会打扰他们看戏娱乐,他们害怕的不是自由的敌人,而是快乐的敌人。当一个民族把眼前的安逸和享乐看得比身家性命所系的自由还要重要的时候,它离灭亡也就不远了。最终雅典在克罗尼亚战役中一败涂地,从此再也没能站起来。

我觉得这给所有追求自由的人敲响了警钟。财富本身不是坏事,追求幸福生活更是天经地义。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这一切的根基是什么,根基就是我们的自由以及捍卫自由的决心和勇气。如果我们把国家当成一个无限供给福利的奶妈,把个人的责任和奋斗精神抛之脑后,那么我们就是在用自己的美德去交换一份温水煮青蛙式的奴役契约,当安逸的生活磨平了我们的警惕和风骨,那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财富,而是我们的一切。

好了,我们聊了民主政体这个致命的bug——它对公民美德的超高要求。我们看到一旦这种先公后私的精神燃料耗尽,在完美的民主机器也会从内部开始腐烂,最终变成一堆废铁,甚至是一场灾难。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让人绝望呢?难道就没有一种制度既能保障我们的自由,又不用苛求我们每个人都成为圣人吗?别急。孟德斯鸠接下来就要聊聊另一种政体——君主制。它不需要美德,而是靠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感来驱动。这种情感是什么?他又是如何在国王贵族和平民之间形成一种奇妙的平衡。

现在咱们继续来品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聊一聊第三卷的第四章“贵族政体的原则”。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觉得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似乎总有那么一小撮人,他们好像天生就占据了最好的资源,制定的游戏规则,掌控着大多数人的命运呢?我们管他们叫精英、权贵或者上流社会。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个国家就是由这么一小撮精英来统治,那谁来监督他们呢?他们自己监督自己吗?这不就等于让狐狸们开会,讨论晚上该怎么保护鸡舍的安全吗?这听起来像不像一个天大的笑话?但孟德斯鸠这个老头子却非常严肃的研究了这种政体。他告诉我们,这种由少数精英统治的贵族政体,要想不玩脱了也需要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和我们上一期聊的民主政体里的美德,那可完全不是一回事,它更像是一种精英内部的潜规则和默契。今天咱们就来揭开精英统治游戏的底牌,看看他们到底是怎么一边统治着我们,一边又防止自己内斗到同归于尽的。

首先,孟德斯鸠明确了一点,贵族政体也需要美德,但要求没那么绝对。这话什么意思呢?在一个贵族国家里,社会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小撮当统治者的贵族和一大群被统治的老百姓。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就像君主国里的臣民一样,是被贵族们制定的法律管着的。所以老百姓需不需要美德呢?不太需要。反正有法律在那里,不听话就办你。真正的难题出在贵族自己身上。这帮人他们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但同时他们自己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产生了一个天大的bug。当一个贵族犯了法负责执行法律的另一个贵族,一看这不是我那天天一块喝酒打猎的铁哥们,这法我还执行不执行?我要是办了他,不就等于在打我们这个圈子的脸吗?不就等于在削弱我们整个阶级的力量吗?所以你看贵族政体最核心的矛盾就是统治集团,它管别人容易,但管自己那是难于上青天。因为人性的本质就是维护自身和所在团体的利益,让他们自己对自己下狠手,这简直就是反人性的。我觉得这简直是一针见血。人类历史上所有由一个特定集团掌权的政体,最终走向腐败和灭亡,根子几乎都在这儿。他们总能设计出天底下最严酷的法律来对付老百姓,但总会给自己留一扇法外开恩的后门。

咱们就说一个离我们不远的例子,20世纪的苏联存在着一个特殊的阶级——高干阶层。这些人他们自称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的公仆。从名义上说他们是代表人民在执政,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一个精英团体呢?但他们的真实生活是什么样的呢?当普通老百姓还在为了一块黑面包排大队的时候,他们却享受着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特权,这又是为什么?因为他们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那种典型的贵族团体,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纪律来约束普通党员和民众,但他们自己呢?他们有不对外开放的特供商店,可以买到从西方进口的奢侈品,他们有设施豪华的高干医院,享受着最好的医疗资源,他们的子女可以轻松进入最好的大学,毕业后占据最好的职位。当这个集团内部有人腐败了,只要没到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那一步,往往都是内部处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为惩罚他就是在否定这个集团自身的优越性和合法性,他们形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制度天然的就会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隔离开来,变成两个物种。所谓的为人民服务,最终就变成了一句最无耻的谎言。那么一个贵族政体要想长久的维持下去,避免这种快速的腐化该怎么办?孟德斯鸠说只有两条路:第一条路是这些贵族们拥有一种伟大的美德。什么意思?他们打心眼里觉得自己跟老百姓是平等的,愿意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约束自己。孟德斯鸠自己都觉得这太罕见了。基本上就是个传说。就只剩下第二条路了。这条路不需要那么高的道德水平,只需要一种比较弱的美德。这个东西孟德斯鸠给他起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名字,叫做“节制”。节制,听起来好像有点平平无奇,不就是自我克制,但这玩意儿真能撑起一个国家的统治吗?一群掌握着国家权力的精英,他们为什么要节制呢?是什么力量能让他们心甘情愿的放弃那些唾手可得的利益和为所欲为的权利,难道真是靠良心发现吗?当然不是靠良心。孟德斯鸠说,这种节制是贵族政体的灵魂,但这种节制不是来源于胆小怕事或者懒惰,而是来源于一种更高级的美德,一种清醒的深谋远虑的自立。我来给你翻译一下,在一个稳定的贵族政体里,贵族们都明白一个道理,我们这个小圈子之所以能骑在大多数人头上作威作福,是因为我们整个阶级是团结和强大的。如果今天我把事情做绝了,利用权力把另一个贵族家族给整破产了,明天是不是会有个比我更强的贵族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我呢?如果我们内部都开始无底线的互相倾轧,我们统治集团很快就会分崩离析,最后被忍无可忍的老百姓给一锅端了。所以,这种节制本质上是一种精英的默契,是一种窝里斗的底线。它要求贵族们至少在对待自己人的时候要遵守游戏规则,要保持一种平等,我不能做的太过分,你也不能做的太过火,大家一起发财,一起享受特权,但谁也别想把桌子给掀了,这是一种为了维护整个阶级长远利益,而对个人短期贪婪的一种主动约束。

我觉得这个观点非常深刻,他解释了为什么有些精英统治能够延续几百年,而有些却迅速崩溃,关键就在于这个精英集团内部有没有形成这种节制的共识。反观中国古代的官僚集团,就特别缺乏这种节制的精神。中国的士大夫阶层虽然也算是一种精英统治,但他们内部的斗争往往是极其残酷和没有底线的。唐朝的牛李党争一斗就是几十年,互相贬斥流放,甚至肉体消灭,根本没有什么节制可言。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权力、地位和身家性命最终都系于皇帝一人,他们不需要对彼此负责,只需要对皇帝负责。所以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零和博弈,而不是一种贵族式的共存共荣。这种结构性的缺陷导致了官僚集团内部永远无法形成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也就谈不上什么真正的节制了。

好了,我们聊了贵族政体这个充满伪善和矛盾的统治游戏,它的核心难题就是统治集团的自我约束。而他赖以生存的灵魂不是什么高尚的品德,而是一种清醒的为了长远利益而选择的节制。我们已经分析了两种共和国形态:民主和贵族,他们都需要不同程度的美德来支撑,但这些美德说白了都有点反人性,都太脆弱了。那么有没有一种政体,他不指望人性的高尚,反而能巧妙地利用人性的弱点,比如虚荣、骄傲、自私来构建一种稳定而又有活力的秩序。当然是有的。

这就是孟德斯鸠接下来要讲的君主制。驱动君主国的是一种叫做荣誉的奇特燃料。这个荣誉到底是什么呢?它又是如何让国王贵族和平民在一个看似不平等的体系里各得其所,甚至还能催生出自由的。咱们继续来拆解《论法的精神》,解读一个绝对颠覆你三观的话题。第三卷第五章为什么美德这玩意儿在君主国里根本就不是必需品,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一个好的国家是不是应该鼓励人民都成为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呢?是不是应该让所有官员都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呢?这听起来简直是天经地义,对吧?但是如果我告诉你有一种政体,他非但不需要这些,甚至还有点嫌弃这些所谓的美德,他反而能利用人性的自私、虚荣、贪婪这些阴暗面像一部精密的机器一样稳定的运转几百年,你是不是觉得我的脑子进水了呢?这听起来像不像一种治国的黑魔法?别急,孟德斯鸠这个老头子就要给我们揭示这种黑魔法的秘密。他告诉我们,在君主国这台机器里,美德根本就不是他的驱动弹簧。今天咱们就来看看国王们到底是怎么用一套神奇的系统让一群坏人也能干出好事来的。

孟德斯鸠一上来就放了个大招,他说在君主国里政治这门艺术就是用最少的美德来办成最大的事,这就像一台设计最精良的机器,工程师总是想办法用最少的齿轮,最少的动力来实现最复杂的功能。一个君主国要想存在下去,他根本不需要什么对祖国的热爱,对真正荣誉的渴望,自我牺牲精神等等,这些我们只能在古代英雄故事里听到的英雄美德,在君主国里通通用不上。用什么呢?用法律!法律取代了所有这些美德的位置,国家直接帮你把道德要求给免了。你做了一件好事,但只要是偷偷摸摸做的,没什么动静,在这套系统里就约等于没发生。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的政治不正确呢?但我觉得这恰恰是孟德斯鸠最牛的地方,他不是一个道德家,他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机械师,他告诉我们一个扎心的事实:一个好的制度不应该是建立在人性本善这种虚无缥缈的假设之上,而应该建立在对人性本恶或者说人性自立的清醒认识和巧妙利用之上,妄图用道德说教来改造人性,最终只会得到伪善和灾难。而一个承认并利用人性的制度,反而可能歪打正着,实现一种动态的平衡。

那么君主国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孟德斯鸠接下来做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区分,他说犯罪当然都是公共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区分一下真正的公共犯罪和私人犯罪,在共和国里一个私人犯罪,比如你贪污了点钱,这事的性质更公共,为什么?因为它直接破坏了共和国的根基,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平等。你贪污就等于在挖所有人的墙角。但是在君主国里一个公共犯罪,比如一个大臣谋反,这事儿的性质反而更私人。这话怎么理解呢?难道谋反还不是大事吗?在孟德斯鸠看来,在君主国大臣谋反这种事更多的被看作是挑战了国王个人的权威,损害的是国王一家的私人财产。他对整个国家宪法结构的冲击,反而没有一个法官收受贿赂,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来的大。你看这两种制度的底层逻辑完全不同,共和国在乎的是抽象的平等和公正,而君主国在乎的是具体的权利和财产。

所以君主国的法律系统它的主要功能不是为了维护什么?崇高的道德理想,而是为了划定国王、贵族、平民各自的利益边界,让大家都能在自己的地盘里安安稳稳的去赚钱和生活,只要你不去挑战国王的权威,不越界去动别人的奶酪,你私底下道德水平怎么样?国家其实不太关心。所以孟德斯鸠才敢说,在一个君主国里让人民有美德是非常困难的,他甚至有点坏坏的说,你们别不爱听,我这可都是读了所有历史书才得出的结论。你们去读读历史,看看那些宫廷里都是些什么人呢?再去听听各国老百姓是怎么吐槽那些朝臣的呢?那可不是我瞎编的,那都是血淋淋的经验。孟德斯鸠紧接着就用一段堪称恶毒的文字,给宫廷里的那帮人画了一幅像,他说这帮人的特点是什么呢?游手好闲却野心勃勃,内在高傲却外在卑贱,想不劳而获,又极其讨厌真话。整天就是谄媚背叛不守信用,鄙视公民义务,害怕君主的美德,又盼着君主的弱点。最要命的是他们还要不停的嘲笑真正的美德,这简直是把坏字刻在了脸上。孟德斯就说,你想想看,如果一个国家里身居高位的大部分都是这种货色,你还能指望下面的人能是什么好人吗?

上面的人都是骗子,难道下面的人就心甘情愿当傻子吗?这可能吗?他甚至还引用了法国著名的红衣主教黎塞留的话,黎塞留在他那本《政治遗嘱》里暗示说国王你要是发现手下真有那种倒霉的政治先生,你可千万要小心,别重用他。你看连一代名相都这么说,这不就等于承认了美德根本就不是君主国这台机器的驱动弹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国家从上到下都不讲美德,甚至以美德为耻,这个国家不就乱套了吗?不就成了个人吃人的丛林世界了吗?为什么孟德斯鸠所说的欧洲那种君主国非但没有崩溃,反而还维持了相当长时间的稳定和繁荣?我觉得这恰恰是这套制度最精妙,也最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它虽然不依靠美德,但它有另一个东西来替代,那就是我们下一章要讲的荣誉。但在这里我们可以先戳破一个关键点,孟德斯鸠所批评的这种宫廷文化,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皇权下可以说是被放大了1000倍。

欧洲的君主国国王的权力好歹还有贵族、教会和各种传统法律来制衡。而在中国古代的大一统王朝,皇帝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这就导致了中国的朝臣们比欧洲的廷臣们活得更没有尊严,人格也更扭曲。他们不需要对任何法律或者阶级负责,只需要对皇帝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负责。所以中国的宫廷斗争才显得那么血腥,那么无底线,什么谄媚?背叛、告密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一个官员的正直和美德。在这里不仅不是加分项,反而是催命符。因为你的正直会衬托出皇帝的错误和同僚的龌龊,那你就是所有人的敌人。所以像海瑞那样的倒霉的政治先生,在整个官场里才显得那么格格不入,甚至被看作是一个怪物。整个系统都在逆向淘汰,他会把所有有风骨、有底线的人都给清洗出去,最后剩下的必然是孟德斯鸠所描绘的那种人格卑贱的人精。

好了,我们聊了一个非常毁三观的话题,为什么在君主国里美德是个可有可无,甚至有点碍事的东西?我们看到君主国这台机器,它的运转逻辑根本就不是建立在对人性的美好期望之上。那么既然不是靠美德,君主国到底是靠什么来驱动的呢?孟德斯鸠已经给了我们暗示,那就是荣誉!这个听起来有点虚无缥缈的荣誉到底是什么呢?它是一种什么样的魔法?能让一群自私自利的贵族在追逐私利的同时,却客观上维护了整个国家的运转,甚至还在无意中保护了自由呢。咱们继续来庖丁解牛,解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现在进入第三卷第六章,一个绝对精彩的章节,叫做“君主政体里如何弥补美德的不足”。上一章我们聊到君主国里头,从国王到大臣基本上都不怎么待见美德这玩意儿,甚至觉得正直的人有点碍事,这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一个不靠谱的国王带着一群自私自利的马屁精,这样的国家它怎么还没完蛋,它靠什么运转呢?难道一个国家真的可以建立在人性的阴暗面之上吗?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可能。一个社会,如果大家都不讲道德,都自私自利,那不早就崩溃了吗?但孟德斯鸠这个思想上的老狐狸却告诉我们,不但可能,而且这恰恰是君主国稳定运转的奥秘所在!他发现了一种神奇的替代能源,一种能够完美取代美德的驱动力。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惊天秘密,看看这种神秘的力量是如何把一群自私鬼变成国家栋梁的。孟德斯就说,我得赶紧把话说清楚,免得你们以为我是在讽刺君主制,不,我不是在讽刺!君主国这台机器虽然缺了美德这个弹簧,但它有另一个而且是更强劲的弹簧。这个东西就叫做荣誉。等一下,这个荣誉可不是咱们想象中那种高大上的英雄气概,孟德斯鸠给他下了一个非常毒辣的定义,他说所谓的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所持有的偏见,这话什么意思呢?我给你翻译一下,所谓的荣誉就是——面子。你混在哪个圈子就必须遵守哪个圈子的潜规则,并且拼命维护自己在这个圈子里的地位和别人的看法。一个公爵就得有公爵的派头,一个骑士就得表现出骑士的勇敢,不是因为他内心真的多么高尚或者勇敢,而是因为如果他不这么做,他就会在这个圈子里混不下去,他会没面子,会被人瞧不起。所以这种荣誉他跟真正的道德没半毛钱关系,它是一种由你的、身份和地位所强加给你的行为准则,它能激发人们做出最壮丽的举动,它和法律的力量结合在一起,达到的效果甚至跟真正的美德一模一样。我觉得这简直是天才般的洞察。这套系统它根本就不去碰改造人性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傻事。他承认人性就是自私的,就是爱慕虚荣的,但他不消灭这种虚荣,而是巧妙地利用它,给它设定一个轨道,让所有人在追求自己虚荣的过程中,像一个个齿轮一样互相咬合,共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这是一种多么高明的、顺势而为的智慧啊。那么在这种荣誉的驱动下,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奇观呢?

孟德斯鸠紧接着就抛出了一个更让人拍案叫绝的结论,他说在一个管理良好的君主国里,几乎所有人都会成为好公民,但你却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的好人。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矛盾呢?当了好公民,怎么还成不了好人了呢?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难道说整个国家都是由一群戴着假面的伪君子在支撑着吗?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关键,他说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好人,你必须有成为好人的意愿,你必须是发自内心的为了国家本身而去爱他,而不是为了自己。但在君主国里人们的行为逻辑完全不是这样的。一个将军在战场上身先士卒,奋勇杀敌,他是为了保家卫国吗?不一定,他更可能是为了获得国王的授勋,为了提升自己家族的爵位,为了不被别的贵族骂作是胆小鬼。一个法官坚持依法判案,不向权贵低头,他是为了维护正义吗?也许有,但更深层的动机可能是为了维护他作为高等法官这个阶级的独立和尊严,这是一种职业荣誉感。你看他们的行为客观上对国家是有益的,他们遵守了法律,履行了职责,所以他们是好公民。但他们的出发点却是彻头彻尾的自私,是为了维护和提升自己的荣誉和面子。所以他们算不上是纯粹的好人。

我觉得这恰恰是这套制度最了不起的地方,它不强求每个人都成为圣人,他只是创造了一套游戏规则,让你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大部分时候能够保持一致。你为了自己的荣誉而战,客观上就保卫了国家,你为了自己的面子,而龚正客观上就维护了法律,这是一种多么强大的自发秩序啊。

反过来咱们中国古代的专制王朝就完全没有这套机制,中国的皇帝最害怕的就是官员们有什么独立的荣誉感,什么叫荣誉?皇帝给你的才叫荣誉。皇帝不给你啥也不是。所以官员们追求的不是来自同阶层或者职业的认可,而是皇帝一个人的恩宠,这就导致了整个官僚系统里不存在一个以荣誉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只存在一个以邀宠和避祸为核心的生存机制。当一个官员的行为不再是为了赢得同僚的尊敬,而只是为了讨好皇帝一个人时,那他必然会变得毫无底线。因为皇帝的喜好是善变的,是不可预测的。今天皇帝喜欢听真话,你就当个职臣。明天皇帝喜欢听假话,你就得赶紧变成一个马屁精,在这种体系下不可能产生稳定的好公民,只能产生大量的人格分裂的政治投机家。

好了,我们终于揭开了君主国运转的终极奥秘——荣誉。我们看到这种建立在偏见和虚荣之上的驱动力是多么的强大和务实。他不相信道德说教,而是相信制度和人性。它用一套精妙的游戏规则,把无数个自私的个体凝聚成了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既然荣誉是君主国的灵魂,它又是如何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呢?独裁专制政体里为什么连这种虚假的荣誉都无法存在呢?孟德斯鸠接下来就要深入到这两种政体的内部,去看看荣誉的有无,会给国家带来怎样天差地别的后果。

想知道独裁者最害怕的东西是什么吗?想知道为什么在一个没有荣誉的国度里,人会活得连奴隶都不如吗?所以咱们继续来深挖论法的精神,聊一聊第三卷第七章君主政体的原则。上一章我们揭开了君主国的秘密武器——荣誉。但那个定义听起来有点虚。现在孟德斯鸠就要给我们画一张高清的内部结构图,让我们看看荣誉这台强大的引擎到底是怎么驱动整个国家机器,甚至在无意中为自由留下了宝贵的空间的。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一说起野心,你觉得这是个好词还是坏词呢?在咱们的文化里,这词儿好像总有点贬义,对吧?什么野心家?狼子野心。但如果我告诉你,在一个设计精良的制度里,野心非但不是个坏东西,反而是激发整个国家活力的生命之源,你信吗?有没有一种可能?一个社会里所有人的自私自利、争名夺利,最终的结果却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一样,走向了对所有人都有利的公共福祉呢?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太玄了呢?孟德斯鸠开篇就点明了君主国的硬件配置,他说君主国这个系统,它天然的就预设了各种特权等级,甚至世袭的贵族,为什么?因为荣誉这玩意的本性就是追求比别人强,追求与众不同。所以在一个等级森严,处处讲究身份和排场的地方,荣誉感才能找到它最合适的土壤。然后孟德斯鸠就抛出了一个炸弹级的观点,他说野心这个东西在共和国里是有害的。你想想看,一个讲究人人平等的共和国,突然冒出几个野心家,天天就想着怎么爬到别人头上去,那不就天下大乱了吗?

但是同样是野心,在君主国里却能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它能给整个政府带来生命力。而且最妙的是这种野心还不危险。为什么不危险?因为他随时随地都可能被压制,这话听着有点绕,我给你打个比方,孟德斯就说,这就像宇宙星辰的运行系统。一方面有一股离心力,总想把所有的星球都甩出去;但另一方面又有一股万有引力,把它们牢牢地拉回到中心。在君主国里荣誉就是那股离心力,它让每个贵族、每个大臣、每个团体都像一一颗小行星拼命的膨胀,想要远离权力中心,维护自己的独立和特权。而国王的权力就像太阳的引力,把他们都约束在各自的轨道上。我觉得这个比喻简直是神来之笔,他一下子就画出了一副权力制衡的动态图景。国王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那些大贵族教会高等法院,他们都有自己独立的荣誉感和利益诉求。他们会拼命的捍卫自己的地盘,绝不允许国王的权力像癌症一样无限蔓延。比如国王想加税就得跟贵族议会商量,国王想随意抓人,高等法院就敢站出来说这不符合传统法律,于是奇迹就发生了。孟德斯鸠说,荣誉驱动的政治身体的每一个部分又通过它的作用把它们连接在一起,结果就是每个人都以为在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最终却走向了公共的福祉。

这不就是亚当斯密后来在经济学里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政治版吗?每个人都出于自立之心去行动,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却能引导他们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孟德斯鸠在这里提前几十年就发现了政治领域里同样存在的看不见的手,但是这种靠虚荣和野心驱动的体系难道就没有问题吗?一个将军为了荣誉去打仗,一个法官为了面子去判案,这听起来总感觉有点假,有点不靠谱。这种虚假的荣誉真的能和那种发自内心的真正的美德相提并论吗?他会不会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呢?孟德斯鸠自己也承认了,他说没错,从哲学上看,驱动国家所有部分的确实是一种虚假的荣誉,但是这种虚假的荣誉对于公共的好处,就跟那种真正的荣誉能给拥有他的个人带来的好处是一样大的。这话说的简直是实用主义到了极点,他的意思就是别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耗子就是好猫。别管驱动力是高尚还是虚荣,只要最终的结果对整个社会有利,它  就是个好制度。然后他发出了一个灵魂拷问,能驱使人们去完成所有那些需要巨大力量的艰难困苦的行动,而唯一的报酬仅仅是这些行动所带来的民生,这难道还不够伟大吗?

我觉得这正是这套制度最聪明的地方,他不跟人性较劲,他知道指望所有人都靠觉悟去无私奉献,那纯属扯淡。但他发现人是爱面子的,是渴望得到别人认可的。于是他就建立了一整套围绕荣誉的激励系统,你想获得更高的爵位吗?你想让你的家族徽章上再添一颗星吗?你想让吟游诗人在晚宴上歌颂你的名字吗?可以去战场上立功,去法庭上坚守,去你的领地上开垦。这套系统就比单纯的物质奖励要高明的多,金钱总有花完的一天,但荣誉带来的那种精神满足感是无穷的,它是一种成本极低,但激励效果却极强的精神杠杆。

反观咱们中国古代的专制王朝,激励机制就显得非常单一和粗暴。说白了就是利和威两个字。要么用高官厚禄来收买你,要么用抄家灭族来威胁你。整个系统里极度缺乏这种中间地带的非物质的荣誉激励。一个官员他很难从自己的职业、阶级或者传统中获得独立的荣誉感,他的荣辱完全系于皇帝的一念之间,这就导致了一个什么后果?就是官员们普遍缺乏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底线,因为没有什么独立的荣誉需要他去捍卫,只要能讨皇帝欢心,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什么事都可以干。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古代的官场总是充斥着那么多令人不齿的谄媚和毫无底线的倾轧,因为整个系统就没有给荣誉留下任何生存空间。

好了,今天我们深入到了君主制的内核,看到了荣誉,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巧妙地利用人性的野心和虚荣,把无数个离心力最终整合成了推动国家前进的向心力,这是一种多么令人惊叹的政治智慧。

我们已经看到了共和国靠美德,君主国靠荣誉,一个崇高而脆弱,一个务实而稳定。还剩下最后一种,也是最可怕的一种政体——独裁专制。它既没有美德也没有荣誉,那么驱动它的到底会是一种怎样黑暗而恐怖的力量呢?在那种国度里,人性又会被扭曲成什么样子呢?咱们继续来解读论法的精神,进入第三卷第八章一个听起来有点奇怪的章节,“为什么荣誉不是独裁国家的原则”?上一章我们聊了君主国,说他靠荣誉这台虚荣的引擎,巧妙的把人的自私和野心转化成了国家前进的动力。那么问题来了,独裁国家。它有没有自己的一套,荣誉标准呢?比如说对伟大领袖的无限忠诚,算不算一种荣誉呢?被授予人民英雄或者劳动模范的称号,算不算一种荣誉呢?

这听起来好像也说得通,但是如果我告诉你,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些东西跟真正的荣誉没有半毛钱关系,他们只是奴隶的项圈上镀了一层金而已。更可怕的是一个真正的独裁者,他最害怕最想从骨子里消灭的恰恰就是你心中那点仅存的真正的荣誉感和尊严。

为什么?为什么一个手握百万大军,掌控生杀大权的独裁者会如此惧怕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类情感?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让他夜不能寐的恐怖秘密呢?孟德斯鸠一上来就给独裁国家里的荣誉判了死刑。他说荣誉这玩意儿在独裁国家根本就没戏。为什么?他给了两个简单粗暴,但却刀刀见血的理由:

第一独裁国家里的人都是平等的,你一听这话可能觉得平等不是好事吗?别急,孟德斯鸠说的是一种奴隶式的平等。在这种国家所有人从最高级别的大臣到最底层的屁民,在独裁者眼里都是奴隶,没有任何区别。既然大家都是奴隶,你怎么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呢?你拿什么跟别人比?比谁的项圈更亮吗?比谁磕头磕得更小吗?所以当所有人都被贬低到同一个水平线的时候,荣誉所需要的那种追求卓越和与众不同的土壤就彻底消失了。我觉得这个观点太毒辣了,他直接戳破了所有集权主义宣传的画皮。你看无论是过去的苏联,还是现在的朝鲜,他们最喜欢宣传的就是一种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他们告诉你个人的价值是可耻的,你只有融入这个伟大的集体,成为一颗螺丝钉,你的人生才有意义。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高尚?但它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抹平所有人的个性和棱角,把所有人都变成方便管理的一模一样的零件。在一个所有人都长得一样的零件盒里,你还谈什么个人的荣誉和尊严呢?

好了,就算不能跟别人比,我自己有点骨气,有点做人的底线,行不行?我不求什么名声,我就是自己心里有杆秤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总可以吧?比如我绝不出卖朋友,我绝不颠倒黑白。这种内在的荣誉感,总该是独裁者管不着的。你太天真了。孟德斯就告诉我们,这恰恰是独裁者最不能容忍的事情!为什么呢?因为荣誉它有自己的法律和规则,而且它绝不妥协,它只听从自己的,不听从别人的。而独裁者他恰恰就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须听他话的人,当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荣誉感,遇到了一个要求绝对服从的独裁者,会发生什么?这就像一块顽固的磐石,遇到了一场毁灭一切的洪水。孟德斯鸠说,荣誉以蔑视生命为荣,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会觉得士可杀不可辱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原则,他连命都可以不要。但独裁者的全部力量来自哪里呢?恰恰就来自于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夺你的生命。你看这两者是根本对立的,你的勇敢恰恰消解了他的恐惧,你的不屈恰恰凸显了他的无能。一个真正的独裁者,怎么可能容忍这种人的存在呢?更要命的是荣誉有他自己的一套,持之以恒的规则和怪癖,而独裁者他没有任何规则,他只有随心所欲的念头,他今天的心情就是这个国家明天的法律,他的念头会摧毁其他所有人的规则。我觉得这简直把独裁的本质说透了。

独裁统治最核心的特征就是不确定性。你永远不知道红线在哪里,因为红线每天都在变。今天你是人民英雄,明天你可能就因为领袖的一个梦变成了反革命分子。咱们就看看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那些被枪毙的老布尔什维克,哪一个不是曾经的革命功臣呢?但他们为什么必须死呢?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荣誉和资历,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斯大林后来者的提醒,斯大林要做的就是摧毁这一切,让所有人都明白,在这个国家没有任何规则是永恒的,只有他对你的看法是永恒的,所以你必须放弃你的一切原则,一切底线,像一条狗一样时刻观察主人的脸色行事。这才是独裁统治下的唯一生存法则。

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皇权下也一样,皇帝最忌惮的就是那些功高震主的大臣,为什么?因为这些大臣通过赫赫战功建立起了自己独立的荣誉,这种荣誉在军中在民间都享有巨大的声望。这种声望就是一种独立于皇权的权威,这是任何一个独裁君主都无法容忍的,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那么多兔死狗烹的悲剧。这背后不是皇帝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整个独裁制度。它在结构上就必然要消灭一切独立的荣誉来源。

好了,我们看到了在独裁专制这个人格真空里,荣誉是如何被系统性的彻底的清除掉的?独裁者需要的不是有荣誉感的贵族,而是没有灵魂的奴才,他要摧毁你的一切内在准则,让你彻底放弃思考,把自己的大脑和良心都外包给他。那么一个既没有美德又没有荣誉的国家,他到底是靠什么力量来驱动的呢?孟德斯鸠已经把答案摆在了我们面前,当一个人的尊严被剥夺,骨气被打断,只剩下最原始的动物本能时,那种最简单、最粗暴也最有效的统治工具就浮出水面了。它是什么?我们下一章就将直面这个政治世界里最黑暗的魔兽,深入探讨独裁政体的真正灵魂——恐惧。

现在我们终于来到了这趟思想旅程中最黑暗的一站。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九章独裁政体的原则。在前面的内容里,我们聊了共和国,它需要一种叫做美德的高级燃料,我们也聊了君主国,它靠一种叫做荣誉的混合动力燃料,一个崇高,一个精巧。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它既没有美德也没有荣誉,它靠什么运转呢?有没有一种最简单、最粗暴、最原始的燃料,不需要任何复杂的加工,直接就能驱动一台国家机器?你可能会想,不可能吧,一个国家总得有点什么精神支柱,但孟德斯鸠这个冷酷的社会解剖学家告诉我们,不仅有,而且这种政体在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它只需要一种情感,一种我们每个人甚至每个动物都与生俱来的本能。

今天我们就将一起潜入这片最深的黑暗,去直面独裁政体,那令人不寒而栗的灵魂。恐惧。孟德斯鸠开篇就给出了斩钉截铁的结论,他说共和国需要美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独裁政府他只需要一样东西,那就是恐惧!至于美德,那玩意在独裁国家里根本不需要。而荣誉呢?荣誉在这儿,是会要你命的危险品,为什么荣誉会是危险品呢?我们上一章聊过,因为荣誉意味着人有独立的自尊和行为准则,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他会自己琢磨,这事儿我该不该干呢?他符不符合我的身份?传出去,会不会让人笑话呢?这种人是最容易起来闹事造反的。所以一个独裁者,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恐惧这把大锤敲碎所有人的膝盖和脊梁骨,扑灭他们心中哪怕一丁点的野心和自尊,他要让所有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在这个国家你不是人,你只是一个会喘气的物件,你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主人的心情,我觉得这简直是独裁统治的出场设置。

你看20世纪那些人间地狱,无论是纳粹德国还是红色高棉,他们上台后干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呢?都是系统性的,从肉体到精神的去消灭那些有独立思想,有社会声望的精英作家、教授、律师、军官,所有这些可能拥有独立荣誉感的人,都是第一批被清洗的对象,因为只有把社会的大脑和脊梁都敲碎了,剩下的躯体才能变成任其宰割的僵尸。

好了,我们知道了独裁者需要恐惧,但是维持恐惧可是一件技术活,也是一件体力活,它就像一个高压锅,你必须时时刻刻在下面加火,还得死死的按住那个阀门。问题来了,一个温和的政府偶尔打个盹放松一下,没关系,因为有法律和制度在那儿撑着,但一个独裁者他敢打盹吗?如果有一天他累了,他那只高高举起的铁拳稍微放下来,那么一瞬间会发生什么呢?孟德斯就告诉我们,那会发生最可怕的事情。整个国家会立刻完蛋。因为驱动这台机器的唯一弹簧恐惧一旦消失,哪怕只是一秒钟,人民就会立刻发现原来高高在上的怪物也只是个凡人,到那个时候人民就不再有任何保护者了。

这话听着有点奇怪,独裁者怎么成了保护者呢?我觉得这是一种极度扭曲的保护。在一个所有人都可能是豺狼的黑暗森林里最强大最残暴的独裁者,通过让所有人都害怕他,反而暂时中止了所有人之间的互相残杀。一旦这个最大的恐惧源消失了,整个社会就会立刻陷入血腥的内斗和混乱。所以一个独裁者他不能停也不敢停,他必须不停地制造敌人,不停的搞清洗,他那只高举的铁拳必须时刻准备着能在一瞬间就砸烂那些地位最高的人的脑袋。你没听错,是地位最高的人。在独裁国家最危险的恰恰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离权力中心最近的大臣将军们,老百姓的脑袋是安全的,而那些封疆大吏的脑袋却是随时准备被摘下来的。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简直就是一部循环上演的恐怖片。伴君如伴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为什么那么多开国功臣最后都落了个兔死狗烹的下场,不是因为皇帝心胸狭隘,而是这套独裁制度的必然逻辑。你的功劳越大,你的荣誉越高,你就越危险。因为你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皇帝唯一恐惧原地位的潜在威胁,所以他必须除掉你用你的血来重新给所有人注入恐惧的燃料。

这听起来简直就是一个人间地狱,毫无任何道理可言。但孟德斯鸠又给我们讲了一个更诡异更反常识的历史故事。他说古罗马的皇帝图密善是个极其残暴的君主,搞的恐怖统治让所有人都吓破了胆。但诡异的是正是在他的统治下,老百姓的日子反而稍微好过了一点,这怎么可能?一个残暴的洪水,怎么可能还留下一片绿洲呢?这个逻辑其实非常阴暗,但也很现实。图密善的恐怖主要针对的是谁?是那些手握大权的总督和地方官,这些官员们被皇帝的残暴吓得魂飞魄散,他们整天琢磨的是怎么保住自己的脑袋,根本不敢再去过度的搜刮和压迫自己治下的老百姓,因为他们害怕万一老百姓被逼急了,闹出点什么动静,传到皇帝耳朵里,那倒霉的肯定是自己。

所以你看这就像一场洪水,它摧毁了一切,但它也把那些大大小小的石头、地方恶霸都给冲走了,当最大的恶棍,把所有次一级的恶棍都给镇住的时候,最底层的草民反而获得了一点点喘息的空间,这是一种多么可悲的安全感。人民的安全不是来自于法律的保护,而是来自于一个更强大更变态的暴力的恩赐。我觉得这揭示了所有独裁的统治的一个共同悲剧。在这样的国家里,人民永远不可能通过法律和权力来保护自己,他们唯一的指望就是一个好皇帝或者一个英明领袖,他们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了一个人的道德和心情上,而这种寄托本身就是最危险最不可靠的。因为一个靠恐惧来统治的政权,他的残暴是刻在骨子里的,是他的生存本能,指望他发善心无异于与虎谋皮。

好了,我们直面了政治世界里最黑暗的野兽,独裁政体和他的灵魂恐惧,我们看到了他是如何系统性地摧毁人的尊严,如何靠着永不停歇的恐怖来维持他那脆弱的统治?到此为止,孟德斯鸠已经为我们详细分析了三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我们知道了驱动国家这台大机器的分别是美德、荣誉和恐惧这三种不同的燃料。

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这些燃料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一个国家是如何给他的公民从小就注入这些不同的精神密码的呢?没错。答案就是教育。下一章开始我们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看看在不同的政体之下,教育会变成什么样子?它究竟是培养独立思想的公民,还是驯服听话的奴才。现在咱们继续来拆解论法的精神,聊一个极其深刻的话题。

第三卷第十章,“温和政府与独裁政府中服从方式的差异”。我先问你一个问题,当老板或者上级给你下达一个指令的时候,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立刻回答好的,收到,然后不折不扣的去执行的,还是会琢磨一下,这个指令是不是有点问题呢?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能不能提点建议,或者讨价还价一下?你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个人性格和工作风格的差异。但如果我告诉你,你下意识的这种反应模式,恰恰暴露了你所处的整个社会系统的底层逻辑,甚至决定了你究竟被当成一个人在对待,还是被当成一个物在使唤,你信吗?

今天孟德斯鸠就要用他的手术刀一样的语言给我们剖析两种截然不同的服从艺术:一种是人的服从,另一种是物的服从。看完这期你可能会对自己每天都在经历的服从有一个全新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认识。孟德斯鸠一上来就用了一个极其残酷的比喻来形容独裁国家的服从。他说在独裁国家政府的性质就要求一种极端的服从。独裁者的意志一旦下达,它产生的效果就必须像一个台球撞向另一个台球一样,是瞬间的、必然的、不打任何折扣的。你仔细品品这个比喻,台球他有自己的思想吗?他会思考说你转我的力道是不是太大了呢?或者我能不能换个角度滚出去?不会!它是一个没有灵魂的物体,只能被动地接受外力的作用。孟德斯鸠紧接着说,在独裁国家根本不存在什么变通、修改、商量、讨价还价、替代方案,什么都没有!你甚至都不能提出一个更好的建议!因为在这里人在服从一个意愿的生物,这话说的太狠了。我觉得这简直就是对所有集权主义统治下的人民最精准也最悲哀的素描。

在这种制度里,你不是一个人,你是一个工具,一个零件、一个台球,你的价值不在于你的创造力,不在于你的思想,而仅仅在于你的听话和好用。你不能对未来的事件表示担忧,也不能为过去的失败找任何借口,人和牲口的区别在这里被抹平了,剩下的只有三样东西,本能、服从和惩罚。

在这种台球式的服从逻辑下,会产生怎样荒诞而又恐怖的社会现实呢?孟德斯鸠举了波斯的例子,他说在波斯只要国王判了一个人死刑,那就谁也不能再替他求情了。哪怕国王下命令的时候是喝醉了,或者精神不正常,这个命令也必须执行。为什么?因为如果国王收回命令,那就等于承认自己错了。而法律在这里也就是国王的意志是不能自相矛盾的。这种荒唐的逻辑是不是听起来很耳熟?在20世纪的某些国家,我们是不是也经常看到类似的场景呢?领袖永远是英明伟大、一贯正确的。哪怕他昨天发动了一场灾难,今天他也可以面不改色地宣称,那场灾难恰恰是为了考验人民,是为了取得更伟大的胜利。他永远不会错,错的永远是下面的人执行的不好,或者是别有用心的敌人在搞破坏。

那么在这种连爹妈、老婆、孩子、个人荣誉、身体健康都不能作为借口的铁板一块的服从体系里,难道就真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稍微对抗一下独裁者的意志了吗?孟德斯就说,还真有一样东西,有时候可以这个东西就是——宗教。他说如果独裁者下令,你可以抛弃你的父亲,甚至杀死他。但是如果他面临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去喝酒,那个人可能就真的会抗命。为什么?因为宗教的戒律被认为是来自一个比独裁者更高的权威。这个戒律既约束着臣民,也约束着君主本人。但是孟德斯鸠又补充了一句更要命的话,他说至于自然法那就不一样了。什么叫自然法?我们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在独裁国家,这些东西是不存在的。因为独裁者被假定为不再是一个人,他是一个神,是超越自然法则的存在,我觉得这简直是点睛之笔。他解释了为什么在现代的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比如伊朗宗教领袖的权威,有时候甚至可以制约政府的行为。因为在他们的逻辑里神法高于人法,但是这种制约依然不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而是基于对另一种更高级权威的恐惧。这和我们所说的现代法治精神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么在温和的君主国里情况又是怎样的呢?那里的服从也是无条件的吗?当然不是!在君主国里权力被它的驱动力,也就是荣誉所限制。荣誉,就像一个看不见的君主,统治的国王也统治着人民。一个朝臣绝不会跟国王说,陛下,您这个命令违背了上帝的旨意,那么说会显得很可笑,但他会理直气壮的跟国王说,陛下,您这个命令有损我作为一个贵族的荣誉,或者这不符合我们家族的传统。你看荣誉在这里就成了一种合法的,可以拿上台面来讨价还价的筹码,它使得服从变得有弹性,有前提、有修改的余地。我们通过服从这个小小的切口,看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世界。

在独裁国家,服从是台球式的,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非人化的;而在温和的君主国服从是契约式的,是有条件的,可以协商的,以荣誉为底线的。孟德斯鸠最后总结说,虽然这两种政府的服从方式不同,但权力本身是一样的,国王想干什么最终都能干成。唯一的区别是在君主国里,国王和大臣们更有智慧,更懂得权力的边界和游戏的规则。他们处理事务的能力也比独裁国家里那帮只知道磕头和杀人的奴才要高明的多。

到这里,孟德斯鸠对三种政体的原则的分析就告一段落了。我们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理论框架,那么在下一章也就是本卷的最后一章,他会对这三种原则做一个最终的总结和回顾,这个总结里又会隐藏着哪些精炼的智慧和深刻的洞见。

现在咱们来聊聊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的最后一章第十一章,这一章很短,标题也很简单,叫做“以上各点的思考”,但你可千万别小看这短短的一章,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孟德斯鸠给我们的一份国家故障诊断手册。你有没有过这种感觉?看某些国家总觉得他哪里不对劲,他就像一台装错了操作系统的电脑,或者一辆加错了油的汽车,它也能跑,也能开机,但就是处处卡顿、频繁蓝屏,甚至还散发着一股快要报废的糊味。那么一个国家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是一台残次品呢?有没有一个标准能让我们一眼就看出这台国家机器已经精神错乱了?今天孟德斯鸠就要给我们揭晓这个终极的诊断标准,他用一句话就点破了无数国家由盛转衰,从理想到谎言的秘密。这个秘密不仅能解释历史,更能让我们看清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孟德斯就在这里做了一个极其重要也极其狡猾的澄清,他说我前面讲了那么多,说共和国的原则是美德,君主国的原则是荣誉,独裁国的原则是恐惧。但这不等于说在某个具体的共和国里,人人就都是道德圣人,也不等于说在某个具体的君主国里,人人就都有荣誉感。他这话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他前面说的都白说了?不,他的意思是这些原则是一个政体能够完美运转的必要条件,是它的出厂设置。

一个共和国它应该有美德,一个君主国它应该有荣誉,一个独裁国它必须有恐惧。如果没有这些,那么政府不完善的。“不完善的”这词用的太客气了。我来给他翻译一下。意思就是这玩意是个残次品,是个山寨货,是个四不像。他挂着共和国的牌子,里面的人却自私自利,贪得无厌;他穿着君主国的外套,里面的贵族却卑躬屈膝,毫无廉耻。这种名不副实的国家,就是一台出了严重故障的机器,我觉得这才是理解人类大多数政治悲剧的钥匙。

历史上纯粹的、理想的政体几乎不存在,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这种不完善的、精神分裂的怪物,而一个国家最可怕的悲剧莫过于他宣称自己靠一种最高尚的原则在驱动,而实际上驱动他的却是另一种最卑鄙的情感。  这种精神分裂的国家最典型的代表是谁呢?咱们就说一个已经进了历史博物馆的庞然大物,苏联它的全称里又是苏维埃又是共和,听起来这绝对是一个以美德为原则的共和国,它也确实是这么宣传的,要求它的公民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美德的新人。但实际上驱动这个庞大帝国运转70多年的到底是什么?是恐惧!是克格勃的窃听器,是西伯利亚的劳改营,是邻居之间同事之间,甚至亲人之间无处不在的互相监视和告密。所以按照孟德斯鸠的诊断手册,苏联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善的或者说精神分裂的政体,它有着共和国的名,却行着独裁政体的实。它是一台硬件上写着为人民服务,操作系统却是恐惧的扭曲机器。

当一个国家长期处于这种精神分裂的状态时,会发生什么?它会系统性的生产出伪君子和两面人。人们在公开场合高喊着最崇高的口号,私底下却用最卑劣的方式为自己谋利。整个社会充满了谎言,犬儒主义和普遍的道德沦丧。因为当美德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表演时,他就不再是美德,而是一种最令人作呕的枷锁。最终当恐惧的燃料耗尽,这台靠谎言维系的机器自然就轰然倒塌了。同样的诊断也适用于中国古代的某些王朝,他们天天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宣称自己是以德治国。这听起来也像是一种美德政体,但它的内核是什么呢?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皇帝一言九鼎,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所以它同样是一个精神分裂的怪物,它有着儒家美德的华丽外壳,里面驱动的却是对皇权的恐惧和对功名利禄的变种荣誉。

这种不完善,导致了整个系统极度的不稳定和内部的残酷斗争。好了,我们现在有了一套诊断国家精神病的工具:只要看他的名核实是否相符,看他宣称的原则和实际的驱动力是否一致,我们就能判断出这个国家的健康状况。那么新的问题就来了,一个国家是如何给他的公民从小就安装上这些不同的精神操作系统的呢?一个孩子是如何被塑造成一个崇尚美德的公民,一个追求荣誉的贵族,或者一个只知道恐惧的奴隶的?这背后是不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塑造我们的灵魂呢?没错!这只手就是教育。

教育是为国家机器生产标准零件的工厂,不同的国家机器需要完全不同的零件,一个共和国他的教育必须教会人们热爱国家,遵守法律,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一个君主国,他的教育则要教会人们什么是荣誉,什么是不同阶级的行为准则,什么是面子比天大。而一个独裁国家,他的教育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摧毁你的独立思考能力,让你学会无条件的服从,让你从心底里感到恐惧。所以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往往是他政治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你想知道一个国家到底想把它的下一代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吗?别看他教科书上写了多少漂亮话,你就去看他的教育是在鼓励批判性思维,还是在要求标准答案?是在培养人的个性,还是在磨灭人的棱角呢?是在教人追求真理还是在教人服从权威呢?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根本。一个国家的未来不取决于他现在有多少高楼大厦,而取决于他的教育,是在培养有独立人格的人,还是在生产标准化的零件,因为你今天在课堂上教给孩子的东西,就是这个国家明天的样子。

我们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对三种政体的原则做了一个最终的总结,我们得到了一个强大的诊断工具来识别那些不完善的精神分裂的国家。到此我们对《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的解读就全部结束了。我们理解了驱动不同国家的三种核心动力,美德、荣誉和恐惧。从下一卷也就是第四卷开始,我们将进入一个全新的也更加关键的领域,教育。我们将详细的看到这三种不同的政体是如何通过教育这把刻刀来雕刻国民灵魂的?

想知道你的孩子正在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吗?想知道教育是如何为奴役或者为自由服务的吗?现在咱们就开始解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第四卷,这部分的内容,说白了就是一本写给统治者的国民调教手册。现在我们继续解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四卷的第一章,你有没有在某个深夜里琢磨过一个问题,你之所以是你现在的样子,有多少是你自己的选择?又有多少其实是被人悄悄设定好的呢?你以为你的性格,你的梦想,你的价值观都是你自己琢磨出来的。但如果我告诉你,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一套为你量身定制的人生剧本在等着你,你会不会觉得毛骨悚然呢?这可不是什么科幻小说的情节,这是200多年前,孟德斯鸠老爷子早就看透了的秘密。他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最厉害的武器不是军队,不是财富,而是他给你设定的第一套规矩——教育,它决定了你是谁,你会成为谁?

那么这套人生剧本到底是怎么写的呢?孟德斯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你家怎么教育你,你爸妈怎么管你,说到底都得听最大的家庭,也就是国家的安排。你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完全取决于你的国家需要你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把这剧本分成了三款,每一款都对应着一种特定的政府:

第一款也是最简单粗暴的一款就是给专制国家准备的,他的教育目标是什么呢?一个字怕!在这种国家教育的目的不是让你变聪明,而是让你变傻,不是让你有尊严,而是让你学会下跪,他不需要你思考,因为思考会带来质疑,他不需要你勇敢,因为勇敢会带来反抗,它只需要你变成一只巴甫洛夫的狗,听到铃铛就流口水,听到鞭子就发抖。知识、荣誉、品德这些东西通通都是危险品,唯一的美德就是无条件的服从。在我看来这根本不叫教育,这是在精神层面进行一场大规模的、标准化的阉割手术,批量生产精神上的努力。你看看今天的朝鲜,孩子们被教育他们的领袖是神,这种反智的宣传不就是为了把恐惧深深植入到每个人的骨髓里,让他们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吗?好了,恐惧这个剧本我们很好理解。但如果我告诉你,还有一种剧本,他的目标是把你培养成一个有品德的人,听起来是不是就好多了?这听起来简直太伟大了,太光荣了。

这就是孟德斯鸠说的第二款剧本,共和国的教育,它的核心是美德,但你可千万别高兴的太早,这个美德跟你、我想的美德可能不是一回事。这个美德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极致的甚至有点变态的自我牺牲,它要求你把国家把集体放在你个人你的家庭、你的一切之上。他告诉你个人的幸福是渺小的,甚至是不道德的,只有为了那个宏大的公共利益而奉献,你的人生才有价值,你必须爱国家胜过爱你的父母,爱领袖胜过爱你的妻儿。这种教育在我看来比恐惧还要阴险,恐惧只是压迫你的肉体,而这种所谓的美德教育是要彻底吞噬你的灵魂,让你心甘情愿的成为集体这部大机器里的一颗螺丝钉,并且还要为自己能被拧上去而感到无上光荣。

那么除了当一个吓破胆的奴隶,或者当一个奉献一切的螺丝钉,还有没有别的活法了?孟德斯鸠还真提了第三款剧本,给君主制国家准备的。这款剧本的原则,听起来就俗气多了,叫荣誉。在这种地方教育不教你恐惧,也不教你奉献,他教你爱面子,教你追求虚荣,教你跟别人攀比,教你死死捍卫自己的那点特权和地位!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名利场,每个人都活在别人的眼光里,听起来是不是挺可笑的呢?但搞笑的是,孟德斯鸠认为恰恰是这种对个人荣誉和地位的执着,反而成了限制权力的防火墙。因为他不要求你放弃自我,反而鼓励你维护自我,虽然动机不那么高尚,但结果却是在客观上保留了个人的一点点空间和尊严。

所以你看恐惧、美德、荣誉三套完全不同的人生剧本,塑造出三种完全不同的人,他们就像三个模具,把我们这些本来形态各异的人强行塑造成了国家需要的样子。那么这三种教育模式到底哪一种更有利于人的自由呢?或者说他们都只是不同款式的笼子呢?咱们继续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第四卷第二章之前的内容,我们聊了国家给你准备的三套人生剧本,专制的恐惧,共和国的美德,还有君主制的荣誉。今天咱们就来深挖一下,听起来最高大上也最莫名其妙的君主制的荣誉教育。你有没有想过,你真正的教育是在哪完成的?是在学校里听老师照本宣科吗?孟德斯就告诉我们,拉倒吧。尤其是在君主制国家,真正的大学是你踏入社会的那一刻才正式开学,这所社会大学不教数理化,只教一门课,一门能让你平步青云,也能让你人头落地的核心课程——荣誉。这玩意儿就像一个看不见的导师,无时无刻不在指导着你的一言一行。

那么所谓的荣誉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它是一套道德准则吗?恰恰相反,它可能是一套最不道德的道德准则。在这所叫荣誉的学校里有三条基本规矩:

第一,你做的好事不能是为了别人,得是为了你自己,为了彰显你的高贵。

第二,你的行为准则不是看它合不合逻辑,而是看它够不够漂亮,够不够伟大,够不够惊世骇俗。

第三,你的待人接物要有一种恰到好处的礼貌。这种礼貌不是发自内心的尊重,而是为了证明你和那些下等人不是一个圈子的。

说白了,这套荣誉教育教的不是怎么做个好人,而是怎么做个人上人,它在乎的不是对错,而是姿态;在乎的不是事实,而是面子。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一套,贵族版的凡尔赛,文学教学指南,它甚至允许你搞点风流韵事,只要你把它包装成真爱或者征服,他也允许你在政治上耍点手腕,只要你把它说成是雄才大略,拍马屁也可以,但你得对着有钱有势的人拍,你要是对着一个穷光蛋献殷勤,对不起,你就是个卑鄙小人。这套逻辑是不是听着就让人觉得又虚伪又可笑?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建立在虚荣、自私和双重标准之上的教育体系,怎么可能支撑起一个国家呢?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天天琢磨着怎么出风头,怎么和别人不一样,这个社会不是早就乱套了吗?这听起来简直比专制主义的恐惧和共和国的无私奉献还要不靠谱。难道孟德斯鸠是在跟我们开玩笑吗?他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笔墨去描绘这么一个看似荒唐的荣誉系统?别急,这背后藏着一个天大的秘密,一个连国王都感到害怕的秘密。这个秘密就是:荣誉这东西,它有自己的最高法律,而且它的法律有时候比国王的法律还大 。这群被荣誉洗脑的贵族,虽然自私又虚荣,但他们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做掉价的事,不能做不体面的事。这个体面就是限制国王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

孟德斯鸠举了两个特别牛的例子,一个叫克里隆的哥们,当时的法国国王亨利三世让他去暗杀吉斯公爵,这可是国王的命令啊。放咱们中国古代,这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领了旨谢恩就得去干了。但克里隆怎么说呢?他说陛下暗杀这种事太不爷们了,我干不来,但是我可以跟他约个地方一对一单挑,我替您跟他决斗。你看看他不是不忠诚,但他忠诚的方式必须符合他心中那个荣誉的标准。

还有一个更绝的圣巴托罗缪大屠杀之后,国王查理九世给各地总督下命令,让他们把当地的新教徒全都给宰了。结果一个叫阿尔特子爵的总督直接给国王回了一封信,信上说陛下,我手下的士兵和市民都是好公民和勇敢的战士,这里面没有一个刽子手,所以我们恳求您,让我们用这双手和生命去做点人能干的事。是吧?这句话简直是掷地有声。

刽子手和懦夫是荣誉法典里最严厉禁止的词。在他们看来,执行这种命令会让他们永远抬不起头,会让他们丧失作为贵族的资格。我认为这恰恰是孟德斯鸠最深刻的洞见,一个健康的社会不需要每个人都成为圣人。恰恰相反,当无数个个人、无数个小团体都在拼命维护自己那点自私的利益,地位和尊严时,反而会形成一张无形的网,把那个最可怕的巨兽绝对的权利给牢牢困住,这比任何道德说教都管用,这和咱们中国古代的官场或者那些集权国家的官僚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那些地方最高的荣誉是什么呢?是皇帝的恩宠,是上级的赏识,为了这个别说让你去杀一个政敌了,让你去执行任何荒唐的命令,你都得感恩戴德的去。那你没有独立的荣誉标准,只有依附于权力的荣辱。当权力成为唯一的价值来源时,人的尊严和底线也就被彻底摧毁了。

而在孟德斯鸠描述的君主国里,荣誉、法律和宗教共同构成了权力的边界。贵族可以为国王打仗,但如果他  觉得受到了侮辱,他可以拍拍屁股回家种地去。国王也拿他没办法,这种可以拒绝的自由在我看来才是最可贵的。所以你看荣誉这个东西虽然看起来很奇怪,甚至有点扭曲,但他有三条雷打不动的规矩:第一你可以爱钱,但不能怕死。第二,你是什么身份就得有什么样的架子,绝不能自降身价。第三,也是最关键的,荣誉法典禁止的是比国家法律禁止的还要严格,荣誉法典要求你做的事比国家法律要求的还要重要。这种根植于内心的骄傲和自尊,竟然成了一道抵御暴政的坚固堤坝。那么这种靠着一群爱面子的贵族来制衡权力的模式,是不是就是最好的了呢?有没有一种更高尚的模式?

孟德斯鸠接下来就要带我们去看一个完全相反的世界——共和国。在那里教育的目标不是荣誉,而是我们上一章提到过的,听起来无比正确,却可能更加危险的东西,美德。所以咱们继续深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第四卷第三章,上一章咱们聊了君主国里那套虚荣又别扭的荣誉教育。贵族们靠着爱面子,居然给国王的权力套上那个龙头。那么现在咱们就要去一个完全相反的世界,一个连面子这个词都不存在的地方,专制国家。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说君主国的教育是想方设法的抬举你的内心,让你变得高傲自负,那么专制国家的教育它的目标又是什么呢?是让你变得贫穷吗?是让你变得愚蠢吗?不,这些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的终极目标比这要恶毒的多,也简单粗暴的多,他只有一个任务,那彻底的作践你。把你的心气儿,你的尊严,你的思想全部踩在脚下碾得粉碎。在这套教育体系里最核心的课程只有一个字,服不是心服口服的服,是奴才对主子的那种毫无条件的连想都不用想的服从。孟德斯鸠说的太绝了,他说这种极致的服从不仅要求服从的人是个白痴,连下命令的那个人也必须是个白痴。为什么?因为在一个正常的系统里,下命令的人需要思考,需要权衡,需要说服。但在这里他什么都不需要,他只需要想就行了。他今天想让你往东,你就不能往西;明天他想让你死,你就得自己把脖子抹了,还得面带微笑。所以这种国家的教育从根本上就是反教育的,他要把你身上所有人的东西都给拿走,才能把你变成一个好奴隶。知识太危险了,会让你胡思乱想;竞争太致命了,会让你产生野心;美德呢?亚里士多德都说了,奴隶哪配有什么美德,所以教育在这里几乎等于零。它就像一个精神上的屠宰场,先把你的灵魂抽走,再给你灌进去一些最简单的让你感到恐惧的教条,比如宗教里那些用来吓唬人的玩意儿。

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费这么大劲去搞这么一套反向教育呢?把所有人都变成唯唯诺诺,没有思想的行尸走肉,对这个国家有什么好处呢?难道统治者就喜欢管理一群白痴吗?这听起来不光是邪恶,简直是愚蠢!一个国家要是全是这种人,还怎么发展怎么强大呢?这不是自掘坟墓吗?别急,这背后藏着一套极其阴暗,但又逻辑自洽的生存法则。这套法则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政权宁愿国家停滞不前,也绝不允许人民拥有自由的思想。这个秘密就是在一个专制国家里,任何一个有思想、有能力的好公民都是这个政权最大的敌人。孟德斯就把这事看得太透了,他问你为什么要培养一个热爱国家的好公民?如果真的热爱这个国家,他看到民间的疾苦,看到政府的腐败,他会怎么做呢?他肯定会想去改变它,对吧?好,那你去改变,如果你失败了,那不用说你小命就没了。可万一你成功了呢?你以为你就是英雄了错,你成功了,你会死的更快!因为你的成功,你的威望,你对人民的号召力,直接就威胁到了高高在上的君主,你动了统治的根基,你君主,还有整个帝国就在一起玩完。所以在这个系统里,一个人的能力和良知不是他的资产,而是他的催命符。在我看来,这套逻辑完美的解释了历史上无数的悲剧。

为什么在曾经的苏联,那些最顶尖的科学家、作家、艺术家,要么被送去古拉格,要么就得像条狗一样夹着尾巴做人?因为他们的才华本身就是一种罪。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像商鞅、李斯这样的人帮着秦始皇建立了那么强大的帝国,最后自己却落得个不得好死的下场呢?因为在专制君主眼里,你只是个工具。当工具太好用了,好用到能威胁主人了,这个工具就离被销毁不远了。

这个系统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会进行逆向淘汰,有能力、有良知,敢说真话的人会被第一时间干掉,而能活下来,甚至爬上去的都是些什么人呢?是那些最无能最无耻、最会溜须拍马的人。所以你看这种政权它不是不想发展,是它的基因决定了它不能发展,因为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思想的启蒙和个人的觉醒。而这些恰恰是他最恐惧的东西,他就像一个巨大的绞肉机,把所有的新鲜血肉都绞成肉糜,只为了维持机器本身的运转,所以专制国家的教育本质上是一场骗局。他告诉你,无知是福,服从是德,他把你关在家里,这个家就是你的小帝国,你就在小帝国里当个小暴君,然后去服从最大的暴君,他让你变得自私,冷漠,除了恐惧之外一无所有。因为他知道一个热爱生活,关心同胞、有知识、有尊严的人,是绝不可能心甘情愿当奴隶的。

那么我们看过了君主制的荣誉,看过了专制主义的恐惧,也提到了共和国的美德。这三种教育模式哪一个才是历史的过去式,哪一个又可能披着不同的外衣潜伏在我们身边?现在咱们来继续解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四卷的第四章,这一章的内容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一份写给我们每个现代人的精神诊断报告,标题是“教育的法则,英语政体的原则相联系”。

你有没有过这种感觉?感觉自己的脑子里好像住着好几个不同的人,他们天天在打架,一个声音告诉你,要有理想要无私奉献,要为了更宏大的目标牺牲自己。另一个声音却说别傻了,赶紧搞钱、升职加薪、买车买房,活出个人样才是正经事。同时还有一个小声音在角落里瑟瑟发抖,提醒你别乱说话,别做出格的事,小心惹祸上身。你是不是觉得快精神分裂了呢?恭喜你。孟德斯鸠在200多年前就预言了我们今天的处境,他告诉我们,我们之所以这么拧巴,是因为我们同时接受这三种完全不同,甚至相互敌对的教育。这三种教育其实是三种古老政体的幽灵,它们穿越时空附身在了我们现代社会身上,在我们的脑子里开启了辩论会。

第一个幽灵来自共和国。孟德斯鸠说的共和国,他的教育原则叫品德,一听就很高大上,对吧?但这品德可不是让你扶老奶奶过马路那么简单,他的意思是你得爱国家胜过爱自己,爱集体胜过爱家庭,他要求你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做一颗为了伟大事业而闪闪发光的螺丝钉。这种教育就是我们脑子里天天喊着奉献和理想的声音。在我看来这种教育模式在20世纪的那些乌托邦实验里被发挥到了极致。想想曾经的苏联,他们宣传的“斯达汉诺夫运动”,不就是把人当成生产机器,看谁能放弃休息,放弃家庭,为国家挖出更多的煤吗?再看看今天的古巴经济凋敝,物资匮乏,但官方的宣传里人民依然要为了那个崇高的革命理想而忍受一切。这种教育的本质就是用一个宏大而虚幻的集体概念来吞噬掉一个个具体而真实的个人幸福。他听起来最高尚,但可能最危险。好了,说完了这个高尚得让人害怕的共和国幽灵。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也是最卑微的一个来自专制国家,它的教育原则我们上期聊过就一个字,怕!这个幽灵在我们脑子里扮演的角色,就是那个时刻提醒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胆小鬼,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让你学会服从,让你闭嘴。知识、思想尊严,这些都是惹祸的根源,他不需要你爱国,甚至不需要你思考,他只需要你活着并且听话。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要求你无私奉献,一个要求你彻底躺平,还有一个我们脑子里最活跃最符合人性的声音,天天琢磨着升职加薪,追求个人成功的家伙,它又是从哪来的呢?难道是我们天生就这么庸俗吗?不。孟德斯鸠告诉我们,这也是一种教育的产物,是第三个幽灵,来自君主制的遗产,君主制的教育原则叫,荣誉。这个荣誉,说白了就是追求个人优越感,就是要活得比别人有面子,它不教你奉献,也不教你恐惧,它教你礼仪品位,教你怎么在社交场上脱颖而出,怎么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财富?这就是我们脑子里充满欲望,野心勃勃的声音。它看起来最自私,最不上台面,但是我认为恰恰是这个对自私的幽灵,才是我们个人自由最宝贵的守护者。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那个要求你无私奉献的共和国幽灵,很容易就会滑向集体主义的深渊,最终把个人碾得粉碎,而那个要求你恐惧服从的专制幽灵,更是自由的天敌。只有这个追求个人荣誉的君主制幽灵,它虽然动机不纯,充满了虚荣和攀比,但它的出发点是我是个人,它承认个人欲望的合理性,它鼓励个人去奋斗,去出人头地。

一个由无数个追求个人利益的“我”组成的社会,听起来乱糟糟的,但它充满了活力,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这个过程本身就创造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和繁荣,这比那些靠着一个虚幻的大饼来驱动的社会要可靠的多,也人道的多。我们中国古代的一些朝代,特别是那些搞重农抑商的,为什么经济总是死气沉沉呢?因为它从根本上就鄙视和压制这种追求个人荣誉和财富的冲动,它希望把所有人都捆在土地上,变成顺从的螺丝钉,结果就是整个社会一潭死水。

所以你看我们现代人为什么活得这么累、这么分裂?因为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缝合怪。我们的学校和官方媒体天天在给我们灌输共和国的品德教育,要我们无私奉献;我们走上社会却发现到处都是君主制的荣誉法则,你不争不抢就得饿死。而当我们想对这一切提出点质疑的时候,专制主义的恐惧幽灵又会跳出来捂住你的嘴。我们就在这三个幽灵的撕扯中艰难地寻找着自己的人生道路。孟德斯鸠在200多年前就给我们画出了这张精神地图,他没有给出答案,但他揭示了问题。那么有没有可能有一种教育能够超越这三种模式,真正的为了培养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而存在。

咱们继续来拆解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第四卷第五章这一章在我看来是整本书里最吓人的一章,因为它揭示了一种最高明、也最恶毒的统治术。咱们之前聊过,专制国家靠恐惧来管人,就像牧羊人挥舞着鞭子。君主国家靠荣誉来驱动人,就像在驴子面前挂根胡萝卜,这两种你都能看出来,是统治者在想办法控制你,但你有没有想过,有没有一种统治,它能让你感觉不到被控制,甚至让你发自内心的狂热的去拥抱它,去维护它,去为它牺牲一切?你以为这是自由意志的选择,但其实你只是被植入了一套最高级的精神病毒,这种病毒孟德斯鸠管它叫美德,这就是共和国的教育。孟德斯鸠说,这种教育需要使出全部的力量,比恐惧和荣誉加起来都费劲。为什么?因为恐惧是本能,荣誉是欲望,这俩都是顺着人性来的。而共和国需要的这种美德是彻底反人性的,它是什么?就是对自己进行放弃,是一种持续的痛苦的自我牺牲,你得爱法律,爱国家。这听起来没毛病,但他的潜台词是你必须把抽象的公共利益永远放在你个人具体的幸福之上,你个人的喜怒哀乐,你的家庭、你的财产,在国家这个宏伟的祭坛面前,统统都是可以随时献祭的贡品。这种教育就是要彻底格式化你的大脑,让你觉得为集体而死是无上光荣,而追求个人幸福是可耻的自私。在我看来这不叫美德,这叫最高级的精神PUA 。它让你爱上囚禁你的牢笼,并且心甘情愿地为他开门。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一套反人性的教育到底要怎么才能实现呢?让人害怕很容易,让人虚荣也不难,但你怎么能让人心甘情愿的放弃自我,这听起来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难道要给每个人都进行脑叶切除手术吗?不,孟德斯鸠说,有一个更隐蔽也更有效的方法。这个方法一旦成功,就能打造出一个完美的、封闭的、可以自我循环的美丽新世界。这个秘密就藏在最不起眼的地方——家庭。这个秘密就是想让孩子们拥有这种美德,只有一个可靠的办法,那就是他们的爹妈自己就得先是这种被洗脑的狂热分子。孟德斯就说一个人把知识传给孩子,还不如把激情传给孩子来得容易,整个社会必须变成一个巨大的回音室。在家里爹妈给你灌输,在学校老师给你灌输,在社会上所有人都在重复着同样的话,你从小到大听不到任何不同的声音。我认为这恰恰点出了所有集体主义乌托邦的命门,他们为什么都那么害怕外来的影响呢?为什么曾经的东德要修柏林墙呢?为什么今天的朝鲜要对网络进行严密的封锁呢?

因为孟德斯鸠说了,家里教的再好,一旦被外面的印象给破坏了,一切就都完了。外面的印象是什么呢?真相就是常识,就是让人们知道,除了当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人还有别的活法。孟德斯鸠还说了一句特别深刻的话,并不是新生代在堕落,他们之所以会迷失,只是因为成年人早就已经腐化了。这句话简直是对那些集权体制最辛辣的讽刺。在他们的话语体系里,什么是腐化呢?是年轻人开始听西方的摇滚乐,开始追求个人自由,开始质疑官方的宏大叙事,但在我看来,这不叫腐化,这叫觉醒。真正的腐化是那些成年人,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他们明明知道体制的谎言,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继续去欺骗下一代,强迫他们去热爱那个并不值得爱的东西。

所以你看共和国的美德教育是所有教育模式里最苛刻,也是最危险的,它需要一个全封闭的环境,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激情传递,它本质上是在建造一座精神的圆形监狱,让每个人都成为彼此的狱卒,他最害怕的就是自由的风吹进来,哪怕只是一丝丝缝隙。那么为了维护这种脆弱的美德,古代的立法者们还发明了哪些匪夷所思的制度呢?他们是如何从财产、家庭甚至音乐等方方面面来对人们进行全方位地控制的呢?

现在咱们继续硬核解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第五卷之前我们聊了政体的三种类型和他们各自的原则,也就是驱动国家运转的精神内核,但光有内核还不行,你得有配套的软件和硬件,这个软件和硬件就是法律。那么问题来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国家明明资源丰富,人民勤劳,但就是一步步走向衰败和崩溃呢?为什么有些法律出发点听起来冠冕堂皇,是为了大家好,结果却把整个社会拖进了深渊呢?难道是立法者太蠢吗?还是人民太坏了呢?都不是!孟德斯鸠告诉我们,这背后有一个更深层也更残酷的逻辑,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跟它的精神内核不匹配,那就像给一辆法拉利加了拖拉机的柴油,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引擎报废,车毁人亡。这个神秘的精神内核和法律之间到底是怎么个匹配法呢?现在咱们就来揭开这个秘密。孟德斯鸠一上来就扔出个炸弹,法律的首要任务不是创造什么人间天堂,而是要拼命维护国家赖以生存的精神内核,说白了,就是给国家续命。咱们先说共和国,共和国的内核是啥呢?是品德,这个品德听起来特别高大上,对吧?意思就是公民爱国家、爱法律、爱平等,甚至超过爱自己。为了国家,我可以牺牲我的一切。听起来是不是很感人?简直是模范公民。但是你再往下想一层,要维持这种品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呢?孟德斯鸠举了古希腊的例子,要让大家都有品德,首先就得搞均贫富,法律要严格规定,每家每户的地不能太多,财产要平均,甚至连遗产继承都要限制,不能让你儿子继承你所有的家产。得拿出来分,为啥?因为一旦有人太富了,他就不淳朴了,就不把国家放在第一位了,他会开始琢磨怎么保住自己的财富,怎么过得更爽,商业也得被限制,因为商人都琢磨着赚钱,这会腐蚀大家的品德。

等一下!这个剧本我们是不是在哪儿见过?一个声音高喊着为了崇高的理想和集体的荣耀,为了实现人人平等的伟大社会,我们必须限制甚至消灭私有财产。然后然后我们看到了什么?我们看到了20世纪那些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实验,他们不就是打着品德和平等的旗号,把所有人的土地、工厂甚至锅碗瓢盆都收归集体了吗?结果他们创造出一个充满品德的天堂了吗?没有!他们创造出了古拉格,创造出了大饥荒,创造出了一个用枪口逼着你去品德高尚的社会。

我认为这就是对人性的根本性无知。孟德斯鸠虽然是在赞美古代共和国,但他无意中揭示了一个可怕的真相,当品德这种东西需要用法律去强制维持的时候,它就已经不是品德了,而是一种枷锁。想靠剥夺个人财产来塑造所谓的集体美德,最后只会得到一个结果,生产力被彻底摧毁,个人自由被彻底剥夺,最后只剩下普遍的贫穷和少数权力者的虚伪。

因为人的天性就是追求更好的生活,你把这个天性当成敌人,那你就是与所有人为敌,说完了听起来很美,但实际上很可怕的共和国。我们再来看看君主国,君主国的精神内核是荣誉,这个荣誉说白了就是贵族阶层的虚荣心:我要当官,我要爵位,我要在国王面前有面子,我要让别人看得起我。听起来是不是挺low的?挺自私的,但奇妙的事情发生了,孟德斯就说一个好的君主国简直是立法的杰作,为什么?因为它乱,因为它复杂,国王想干点啥?下面有一大堆贵族、教士、法官跳出来说,陛下,三思呀。陛下,这不合规矩!陛下,这事儿我们得商量商量,国王的权利被这些中间阶层给七零八落的分割了,他们不是为了什么崇高的品德,他们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那点特权和荣誉,可恰恰是这种自私的荣誉感和这种盘根错节的权力结构,反而成了限制王权保护社会自由的防火墙。国王不能为所欲为,法律有了一定的独立性,社会就有了喘息的空间。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智慧。

他不追求什么道德,完人他承认人的自立之心,然后用一种巧妙的制度设计,让各种自私的力量相互制衡,最后达成一个对所有人都有利的动态平衡,这不就是有限政府思想的雏形吗?权力必须被关在笼子里,而这个笼子就是由各种社会中坚力量共同打造的。

如果一个君主或者任何一个最高统治者,觉得这些中坚力量太碍事了,效率太低了,要把他们统统干掉呢?比如说中国古代的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把旧贵族的势力连根拔起建立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所有权力都归君主一人的国家,效率高不高?太高了。秦国一下子就成了战国第一强国,但代价是什么呢?代价是整个社会只剩下一种精神内核——恐惧。

这就引出了孟德斯鸠说的第三种政体:专制政体。 它的驱动力就是恐惧。在专制国家不需要复杂的法律,法律非常简单,简单到只有一句话,皇帝的话就是法。不需要什么品德,也不需要什么荣誉,你只需要害怕就行了,你怕被杀头,怕被抄家,怕被流放,所以你只能服从。这种制度在孟德斯鸠看来根本不需要什么立法技巧,他自己就能运转,因为他唯一的任务就是搞破坏:它会摧毁商业,因为富商会威胁到统治;他会摧毁知识,因为有思想的人会挑战统治;他会摧毁家庭,因为亲情在绝对的权力面前一文不值。看看今天的朝鲜,看看古巴,再看看伊朗对民众的严密监控和镇压,他们不就是靠着制造恐惧来维持统治的吗?在这种国家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的盾牌,而是统治者挥向人民的屠刀。所以第五卷的核心思想在我看来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他打醒了那些幻想,通过强制手段建立人间天堂的乌托邦主义者,也打醒了那些迷信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率崇拜者。

孟德斯鸠告诉我们,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能保护个人自由的社会必然是复杂的多元的,甚至有点乱的。它尊重私有财产,承认人的自利之心,并用精巧的制度来制衡权力。任何试图简化这个系统,追求单一目标,无论是品德还是效率的企图,最终都只会通向奴役之路。

好了,今天我们聊了法律,如何为不同的政体续命,无论是共和国强制的品德,君主国制衡的荣誉,还是专制国胎儿发音的恐惧,都离不开具体的法律条文。那么在这些不同的精神内核下,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也就是怎么定罪?怎么判刑?又会呈现出怎样天差地别的面貌呢?一个讲品德的国家和一个讲恐惧的国家,对待一个罪犯的方式会有多大的不同呢?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自由与奴役的密码呢?所以咱们现在继续来解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现在我们聊的是第五卷的第一章,这一章的标题非常简单,叫本书的主旨,但你可千万别小看它,这一章可以说是打开整个第五卷,乃至理解所有政治体制的一把总钥匙。

话说回来,你想过一个问题没有?一个庞大的国家,成千上万甚至上亿的人到底是怎么被统治的呢?光靠军队和警察就够了吗?如果人人都想反抗,那得需要多少警察才够用!孟德斯就告诉我们没那么简单,任何一个政府无论是好是坏,他要想稳定运转,都必须给整个社会安装一套精神软件,这套软件就是这个国家的灵魂,或者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叫做政体的原则。这套软件到底是什么呢?他又是怎么被悄悄安装进我们每个人的大脑里的呢?其实这套软件的核心就是通过法律,尤其是教育法来塑造你。

你从生下来开始,你读的书,你受的教育,社会对你的奖惩,全都是在给你编程,让你变成这个政体所需要的那种人。这就像牛顿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样,法律塑造了政体的灵魂,而这个灵魂反过来又让人们心甘情愿,或者说是习惯性的去遵守这些法律,这套机制一旦运转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闭环,让整个系统自我巩固,听着是不是有点像一个巨大的无形的思想牢笼?那么如果一个政体它的灵魂,它的原则是建立在恐惧之上的,那会是什么样?你都不用去想外星人,咱们地球上就有现成的例子。

你看看20世纪的苏联,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民呢?他们需要的是新苏联人,这种人的美德是什么呢?是无条件的忠于党、忠于领袖。个人的财产,个人的思想,甚至个人的家庭,在伟大的集体面前都一文不值。所以他们的法律和教育就是围绕这个原则来的。他们所谓的美德就是鼓励你像秘密警察举报你爸妈,就因为他们晚上在厨房里讲了个关于斯大林的笑话!多高尚,这种作用力换来的反作用力是什么呢?就是一个建立在谎言和暴力之上的社会,一个让千百万人消失在古拉格的恐怖系统。

咱们再把眼光拉回到古代中国,秦朝法家的那套东西,它的政体原则是什么呢?就是两个字:恐惧。商鞅和李斯这些人,他们设计的法律,那叫一个狠。搞什么连做法。 一人犯法,全家邻居都得跟着倒霉。为什么要这么干?就是要用恐惧把社会上所有自发的民间的信任和联系全部打断,让每个人都变成一个孤零零的原子,只能仰望唯一的权力中心——皇帝。他们搞焚书坑儒,又是为了什么呢?就是为了格式化所有人的大脑,确保系统里只运行他们那套忠君爱国的官方软件。在这样的系统里,哪有什么个人自由和尊严可言呢?你不是一个人,你只是一个零件。说到这儿,你可能觉得那孟德斯鸠推崇的共和政体总该是好的吧?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一听到“品德”这两个字,我们可能马上会想到什么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听起来特别美好,对不对?但你可要小心了,这里面有个巨大的陷阱。孟德斯鸠说的品德可不是我们日常 生活中说的那种个人修养,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治品德。那么这种所谓的政治品德到底是一种解放人的力量,还是一种更高级的奴役手段呢?所谓的政治品德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要求你热爱你的国家,热爱法律,并且愿意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牺牲你自己的个人利益。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特别高大上,但问题来了,谁来定义什么是公共利益?当一小撮人打着公共利益和集体荣誉的旗号,要求你交出你的财产,放弃你的思想,甚至献出你的生命时,你该怎么办呢?我认为这就是通往奴役之路最常见的起点。

历史上无数的悲剧。从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派到柬埔寨的红色高棉,他们手里挥舞的不都是品德和公共利益的大旗吗?他们要建立一个所谓纯洁无私的新社会,结果呢?结果是无尽的鲜血和眼泪。所以在我看来,一个健康的社会,它的基石绝对不是这种被权力定义和强制推行的所谓品德,恰恰相反,它应该是对个人权利的绝对尊重,真正的美德不是牺牲自己去成全一个虚无缥缈的集体,而是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的追求自己的幸福。当每个人都能自由的有尊严的活着,这个社会自然就会变得繁荣和有序。这种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秩序,远比任何自上而下强制灌输的灵魂要来的可靠和人道。

孟德斯鸠在这一章给我们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法律和政体的灵魂是互相塑造的,但我们必须警惕任何试图统一思想,塑造新人的宏大叙事,最终都可能把我们带向深渊。刚才咱们聊了,任何一个政府要想稳住,都得给社会装一个精神软件,也就是所谓的政体原则。现在咱们就顺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来看第五卷的第二章,深入扒一扒在民主共和国里最核心的原则——品德,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一听到品德,你是不是觉得特高大上呢?忠孝仁义温良恭俭让,对不对?孟德斯鸠一上来就告诉你,你想多了,他说在政治里头品德这东西简单的很,它就是对共和国的爱,而且这玩意儿不是靠你读多少书,有多高深的知识才能获得的,它是一种感觉,一种情怀。他说一个国家里最没文化的老百姓和一个最有学问的大官都能拥有这种感觉,听着是不是特别美好,特别有迷惑性的,但你有没有想过一种不需要思考,只需要感觉的爱,会不会是一种盲目的危险的爱呢?这到底是公民对自己家园的真挚情感,还是一种被精心设计出来的集体催眠呢?孟德斯就接着说了一句更有意思的话,他说老百姓一旦接受了一些好的准则,他们会比那些所谓的上流社会的人坚持的更久。腐败往往不是从底层开始的,为什么?因为老百姓见识少,反而更容易对自己已经习惯的东西产生更强烈的感情。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愚民的味道了呢?你别说这恰恰是很多统治者梦寐以求的状态,他们最喜欢什么样的民众呢?就是那种凭着一股热血和感觉去爱国,而不是用理性和批判精神去审视国家的民众,因为感觉是很容易被操纵的,而理性是专制的天敌。

你看看20世纪那些失败的乌托邦实验,哪一个不是把这种感觉和热爱推到极致的呢?在苏联官方宣传的英雄,比如帕利克.莫罗佐夫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因为举报了自己的父亲藏匿粮食,被捧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小英雄。你看这就是典型的用对集体的爱来碾压人性中最基本的亲情,他们要的就是这种不需要思考,只需要感觉的忠诚。在这种氛围下,独立的思想和个人的情感都被视为对集体最大的背叛。

再想想古代中国,汉朝搞“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为了什么呢?难道真的是孔子的那套东西有多么完美无瑕吗?当然不是,关键在于把儒家思想改造成一种官方意识形态之后,它就成了一套非常方便的精神软件。它告诉你什么是忠?什么是孝?什么是德?你不需要去想这套标准合不合理,你只需要去感觉、去热爱由君君臣臣父子子构成的和谐秩序。在这种秩序里,个人的价值是被压抑的,你最大的品德就是扮演好你在社会大机器里的螺丝钉角色。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到底要怎么样才能让人们心甘情愿的去爱这个国家,甚至爱到可以牺牲自己一切的程度呢?

孟德斯鸠接下来举了一个绝妙的例子,他说你看那些修道院里的僧侣,他们为什么那么热爱自己的修会呢?明明那些清规戒律严苛到不近人情,让他们痛苦不堪,这不是很矛盾吗?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孟德斯就一针见血的指出,正因为修会的规则,剥夺了僧侣们身上几乎所有世俗的欲望和激情,财产权、婚姻权、个人享受通通没有。当一个人被剥夺了所有满足个人欲望的渠道之后,他无处安放的激情就只能转向唯一剩下的东西,那个让他痛苦的规则本身。规则越是严苛,越是折磨他,他就越是对这个规则本身产生一种病态的狂热的爱,这简直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完美解释。

现在你把这个逻辑套在国家上,是不是瞬间就毛骨悚然了呢?一个国家如果想要人民对他产生那种无私的狂热的爱,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尽可能的削弱甚至消灭所有私人的领域。比如废除私有财产。我认为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最后堡垒。当你的房子、你的土地、你的存款都不再属于你,而是属于集体的时候,你就失去了一切和国家讨价还价的资本,你只能依附于它。

再比如破坏家庭,当家庭的纽带被削弱,当孩子被鼓励去监视父母,当夫妻之间的信任被政治忠诚所取代,那么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爱就被替换成了对虚无缥缈的集体的爱。古巴和朝鲜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在那些地方,为什么人们会对一个带给他们贫穷和压迫的体制,表现出了那种近乎宗教狂热的忠诚呢?就是因为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所有个人的激情和欲望都被系统性地剥夺了,你想做生意发财吗?不行!那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你想自由的创作艺术吗?不行!那得为政治服务。当所有的门都被关上,只留下一扇通往为领袖和国家奉献的门时,大部分人为了寻求精神寄托,也只能涌向那扇门。他们看似在爱国,实际上是在爱囚禁自己的牢笼。所以在我看来,一个真正健康的社会绝不是建立在这种压抑人性,要求人人大公无私的品德之上的,恰恰相反,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能够保护和容纳无数自私的个体,让每个人都能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这种由无数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活动,最终会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形成一种自发的、繁荣的,谁也无法事先规划的秩序,这远比任何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力强制要求我们去爱他要来的真实,人道也更可靠。孟德斯鸠已经告诉我们,共和国的品德就是爱,而且这种爱是通过剥夺私欲来加强的。

那么接下来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在具体的法律层面要如何操作才能培养出这种品德呢?孟德斯鸠将在下一章重点讨论平等和节俭这两大法宝,这又会牵扯出哪些让人意想不到的观点呢?

刚才咱们聊到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国的灵魂是一种通过压抑个人欲望来强化的对集体的爱,听着就够让人起鸡皮疙瘩了,对吧?现在咱们就来继续拆解他的《论法的精神》,看看第五卷的第三章,他到底想怎么实现这个目标?这一章的标题叫做“民主政治中对共和国的爱是什么”?孟德斯鸠开门见山,直接扔出了两个重磅炸弹,他说在民主国家里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而爱民主就是爱两样东西,一个是平等,另一个是节俭。你听听,这两个词听起来多好,平等,谁不想要呢?节俭那可是传统美德啊,这简直就是政治正确的大合集。但是你有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他说的平等到底是什么样的平等呢?是我们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可以自由竞争的平等?还是一场比赛里,不管你跑多快,都必须和最慢的那个人手拉手,同时撞线的平等?这背后的水可深了去了。孟德斯鸠的逻辑是这样的,要让大家爱这个集体,就得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优势,怎么才能做到呢?很简单,让大家都过上差不多的日子,享受差不多的乐子,怀揣差不多的梦想,而要实现这一切,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普遍的节俭。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为了实现结果上的平等,所有人都不能太有钱,不能太突出,大家都得过一种朴素的,甚至是有点贫乏的生活。我的天这听起来是不是像一个噩梦般的剧本呢?这不就是共同贫穷的理论基础吗?我认为这种对结果平等的病态追求,是20世纪无数人间悲剧的根源。

你看看柬埔寨的红色高棉,他们把这个逻辑推到了极致。为了建立一个所谓的无差别社会,他们废除了货币,关闭了学校,把所有城里人赶到农村去劳动。大家穿一样的黑衣服,吃一样的公共食堂,实现了绝对的平等。结果是几百万人死于饥饿,劳累和屠杀,他们追求的是平等的乌托邦,得到的却是平等的坟墓。那么在这种追求平等的社会里,个人的雄心壮志该往哪放呢?你总不能不让人上进吧。孟德斯鸠也想到了,他说在这种社会里,人们的雄心被限制在唯一的也是最高尚的愿望上,那为你的祖国做出比别人更大的贡献。你不能比别人更有钱,但你可以比别人更爱国更无私。而且它还说我们一生下来就对国家欠下了一笔永远还不清的巨债。听听这话,是不是让你感觉脖子后面凉飕飕的呢?这是一种极其高明的精神绑架。它把个人的价值从为自己和家人创造财富,变成了为虚无缥缈的集体做贡献。谁来评判你的贡献大小呢?当然是掌握权力的那一小撮人。这样一来,社会就从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变成了一个争相向权力献媚的名利场。你看看中国古代那个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为什么商人地位最低呢?因为他们追逐个人财富,这在那些儒家官僚看来是自私自利的,是破坏社会和谐的。而读书做官,那叫为国为民是最高尚的!结果呢?结果就是几千年来,商业精神被严重压抑,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能力被死死的锁住了。

所以在这种逻辑下,财富本身就成了一种罪恶。孟德斯就说,财富会赋予一个公民他不能使用的权利,因为那会让他变得不平等,财富还会带来他不能享受的乐趣,因为那会冒犯平等。所以为了维护这种脆弱的平等,就必须打压富人,限制财富。在家里你要节俭,不能搞个人享受,但是省下来的钱可以花在公共开支上,就像古雅典和古罗马一样,个人的房子可以很破,但神庙和广场必须修得富丽堂皇。这套逻辑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为权力无限扩张和侵犯私有财产提供了最完美的道德借口。他们会打着平等和公共利益的旗号,心安理得地拿走你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去搞那些所谓的宏伟工程。而你不仅不能反抗,还得为自己的节俭和奉献感到自豪。最可怕的是孟德斯鸠在这一章的结尾提出了一个让我不寒而栗的观点。他说一个由才能和财富都平庸的人组成的共和国,会治理的非常明智,也会非常幸福。换句话说一个最理想的社会就是一个由庸人组成的社会。这简直是反制反精英反人类进步的宣言。我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恰恰是由那些不甘平庸的天才企业家和冒险家推动的,他们创造了新的技术,开辟了新的市场,提供了新的思想,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平等的挑战,而一个推崇平庸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停滞、僵化、死气沉沉的社会。(注:维护共和国秩序的动力,应该是宪政民主制度,而不是平等与节俭的美德。在宪政层面,普选机制允许人民动员起来选举自己的民意代表,并平等地为自己社团利益发声及辩论;在民主方面,民意代表为人民做出政治选择,而人民则专注于自己个人利益的追求。总之,理想的共和制度应该是“自由人联合体”,这里“自由”主要指公民的“消极自由”,这里“平等”主要指公民的“机会平等”,这里的“联合”主要指以私人经济的市场交易联合,这里的“文化”应该是多元的,包括各团体的阶级差异和个人的贫富差距。)  

你看看当年的东德,在柏林墙倒塌之前,那里的人们不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平等但却毫无希望的社会里吗?大家的工作都由国家分配,收入差距极小,但整个社会就像一滩死水,看不到任何未来。所以当下次再有人跟你大谈平等和节俭的时候,你一定要多问一句,他要的到底是机会的平等还是结果的平等?他赞美的到底是创造财富后的慷慨,还是以公共利益为名的掠夺?我们已经看到为了塑造共和国的品德,孟德斯鸠给出了平等和节俭这两大药方,那么在具体的法律层面,要如何强制推行这种平等和节俭呢?

咱们聊了孟德思修让人毛骨悚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共和国最好由一群平庸的人组成。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必须推行平等和节俭。那么问题来了,人性都是向上走的,谁愿意一辈子过得紧巴巴,跟别人一模一样呢?怎么才能让人们打心底里爱上这种被设计好的贫穷和平等呢?今天咱们就来揭开《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四章如何唤起对平等和节俭的爱的谜底,看看这位思想家给我们开出了一剂什么样的迷魂汤?你可能觉得要让人们爱上一种生活方式,得通过教育宣传慢慢的培养,对不对?孟德斯鸠告诉我们,太麻烦了。他给出的方法简单粗暴到让你震惊。他说要想让人们热爱平等和节俭,根本用不着那么多花里胡哨的手段,你只需要做一件事,把平等和节俭直接写进法律里,用法律强制执行。这什么逻辑?这不就是霸王硬上弓吗?他说只要法律规定了,并且长期这么执行下去,人们自然而然就会爱上它了。这简直是天才般的洞察,也是魔鬼般的低语。他等于是在说,只要你把一只鸟从小就关在笼子里,并且用法律的形式告诉他天空是危险的,笼子才是最安全的家。那么这只鸟最终不仅会忘记如何飞翔,甚至会发自内心的热爱囚禁它的笼子。我认为这套逻辑就是所有集权主义社会思想改造的蓝图。

你看看今天的朝鲜普通民众为什么会对那种贫困的生活表现出那么高的接受度,甚至是一种自豪感呢?就是因为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法律和制度已经把他们和外部世界完全隔绝了,他们没有见过真正的富裕是什么样的,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我们的节俭是最高尚的,外面的世界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种在封闭系统里通过强制手段制造出来的爱根本不是真正的爱,那是一种被剥夺了选择权之后唯一的精神寄托。咱们再把眼光拉回古代中国,历朝历代为什么都要搞重农抑商呢?

难道是真的觉得种地比做生意更高贵吗?当然不是,关键在于商人通过贸易创造财富,他们的流动性强,思想也更独立,这对专制统治者来说是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法律就必须把商人打到社会最底层,把农民死死地捆在土地上,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形成了一种学而优则仕的单一价值观,人们不再以创造财富为荣,而是以当官成为体制内的一员为最高追求。你看,法律就这样成功的塑造了人们的“热爱”。

那么在一个不禁锢思想,允许人们自由追求财富的社会里,会是什么样?孟德斯鸠也说了,在君主国和专制国家根本没人会去想什么平等,人人都削尖了脑袋往上爬。今天你是我老板,明天我就想当你的老板。他说这话的时候是带着一种鄙视的语气的,但是这难道不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最真实的样子吗?孟德斯就接着说,那些被奢侈生活腐蚀的人不可能喜欢节俭,那些嫉妒别人有钱的人,他们也不是真的喜欢节俭,他们只是恨自己穷,他们眼里只有两种人:阔佬,和跟自己一样的穷鬼。他们憎恨贫困,但又不知道怎么摆脱贫困。你看孟德斯鸠把人性看得多透彻,但他开出的药方,却是错的离谱。

在我看来,这种人人都想往上爬的雄心,这种对贫困的憎恨恰恰是推动社会进步最宝贵的燃料。一个企业家,他之所以夜以继日地工作,可能最开始的动机就是不想再过穷日子,就是羡慕甚至嫉妒那些比他成功的人,但这有什么错呢?正是这种自私的欲望驱动他去创新,去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去创造就业岗位,最终整个社会都从他的野心中受益了。而孟德斯鸠的共和国想要做的就是用法律把这种宝贵的燃料给浇灭,他要创造一个无菌的环境,让所有人都安于现状,让所有人都热爱不高不低、好不坏的平等位置,最终会导向什么呢?必然是整个社会的停滞和衰败。

你看看20世纪的苏联,他们不就是这么干的吗?法律上消灭了私有财产,宣传上把追求个人财富污蔑为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他们成功的让大部分人变得平等了吗?是的。在贫穷中平等了,但与此同时他们创造出了一个全新的更可怕的不平等,权利的不平等。那些高官们一边教导人民要热爱节俭,一边在普通人见都见不到的特供商店里享用着来自世界各地的奢侈品。当1991年苏联解体,尘封的打被打开时,人们才发现这个用平等和节俭的口号建立起来的帝国,其内部的腐化和不公早已病入膏肓。

所以孟德斯鸠在这一章里无意中揭示了一个集权主义的终极秘密,所谓的美德是可以像生产香肠一样,通过法律的机器被强制生产出来的,但我们必须明白,这种被强制生产出来的爱,这种在别无选择下的忠诚是最廉价也是最虚伪的,一个真正值得我们去热爱的社会,绝不是一个用法律来规定我们应该爱什么恨什么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每个人去自由选择,去追求自己心中幸福的社会。我们已经知道了,孟德斯鸠认为,要维护共和国的品德,就必须用法律来强制推行平等和节俭。那么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这把手术刀会如何精准的切向社会的集体呢?孟德斯鸠给那些想搞平等和节俭的共和国开出了一剂简单粗暴的药方,直接把这些玩意儿写进法律强制执行,久而久之人们就会爱上自己的枷锁了。

我们来看看《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五章,这位大师到底准备怎么动刀?这把名为平等的手术刀究竟要切向我们身体的哪个部位呢?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对你来说最私密最核心的财产是什么?可能很多人会说是房子、是土地、是你银行里的存款。没错。这些都很重要。但如果我告诉你,为了实现一个所谓的理想国,国家不仅要动你的房子和土地,还要插手你的婚姻、你的遗产,甚至是你生几个孩子以及孩子归谁,你是不是觉得这已经不是政治而是恐怖片了呢?然而这恰恰就是孟德斯鸠为我们描绘的通往平等的必经之路。孟德斯就说,你看古希腊的来古格斯,古罗马的罗慕路斯,这些立法者在建立一个新的共和国时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平分土地,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公平,特别有魄力?就像打游戏一样,服务器重启,所有玩家从0开始,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开始。因为只要人性还是人性,不平等就一定会像野草一样,从你没注意到的角落里疯狂地长出来。有的人勤奋,有的人懒惰,有的人聪明,有的人笨拙,有的人运气好,有的人倒霉,用不了多久,土地就会再次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那么怎么办?难道再来一次重启?太麻烦了。所以为了维护这个脆弱的平等,立法者就必须像一个强迫症晚期的园丁,不停的修剪所有冒头的野草,而这就意味着法律的触手必须伸进你生活的每一个缝隙。我认为这就是通往奴役之路的开始,它属于一个崇高的目标,平等,但最终必然导向对个人自由的全方位剥夺。

你看看20世纪苏联搞的农业集体化,他们是怎么对付那些靠自己勤劳致富的富农的呢?他们不就是觉得这些冒头的富农破坏了平等吗?所以他们就要用暴力把所有人都拉回到同一个贫困的水平线上。他们不是在创造平等,他们是在制造荒漠。那么这把叫做法律的园艺剪,具体要怎么减呢?孟德斯鸠给我们列了一个清单,这个清单简直就是一部如何合法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教科书:

首先,要管制妇女的嫁妆,人们之间的赠与、遗产的继承、遗嘱的订立。总之所有财产流转的方式都必须被死死看住,因为如果允许你把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留给你想给的人,每个人的自由意志都会成为破坏平等宏伟大业的捣蛋鬼。

他举了梭伦的例子,梭伦允许没有孩子的人立遗嘱,把财产给外人。孟德斯就批评说,你梭伦一边搞债务豁免,追求平等,一边又允许财产自由流转,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在我看来,这恰恰暴露了两种世界观的根本冲突:一种认为财产是服务于个人的,个人有权处置。另一种则认为财产是服务于国家的,个人只是暂时的保管员。

为了防止财富集中,那些立法者想出了各种匪夷所思的招数,比如规定一个人不能继承两份遗产,再比如规定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最亲的男性亲属必须娶了女儿,为的是什么呢?为了不让这份土地和财产外流到别的家族。你看看为了一个所谓的土地平等,婚姻的自由和个人的幸福都可以被当做代价随意牺牲。

最奇葩的是古雅典法律,说一个男人可以娶自己同父异母的姐妹,但不能娶同母异父的姐妹,为什么呢?这跟乱伦不乱伦没关系,这纯粹是一道经济计算题。因为娶同父异母的姐妹,两个人继承的都是同一个爹的财产,还是一份。但要是娶了同母异父的姐妹,万一那个姐妹的爹没有儿子,他就能继承他爹的财产。这样一来这个男人不就等于拿了两分地吗?这在追求绝对平等的立法者看来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简直太可怕了。为了一个抽象的、冷冰冰的平等原则,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和伦理都可以被扭曲和践踏。

这让我想到了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为什么那么强调宗族呢?为什么财产和权利都必须在同一个姓氏的男人手里流传呢?其本质也是一种为了维护特定群体利益,而对个人权利的系统性压制。在那种制度下,你不是一个独立的人,你首先是老张家的儿子或者老李家的媳妇,你的个人价值被牢牢的锁死在了这个集体身份里。

孟德斯鸠还提到一个更狠的说法,一部好的法律应该规定一个爹要是有好几,个儿子,他只能选一个来继承自己的那份地,剩下的儿子怎么办呢?送人!送给那些没有孩子的家庭去收养,目的只有一个,保证公民的数量和土地划分的数量永远相等,这已经不是剥夺财产权了,这是在剥夺人最基本的亲情。为了国家这个宏伟的机器能精确运转,家庭这种小零件随时可以被拆卸和重组。

当然孟德斯鸠最后也承认,这种绝对的精确的平等实在是太难搞了,简直是反人类,所以他退了一步,提出了一个听起来更温和的方案。他说,不一定非要搞得那么极端,我们只要设定一个财产上限,然后通过向富人多征税,给穷人多发福利的方式,来人为的拉平差距就行了。朋友们你们听听,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这不就是今天很多国家正在搞的福利社会和累计税的理论雏形,它听起来比直接抢地送孩子要文明多了,但它的内核和那些野蛮的法律是一模一样的,它依然建立在同一个基本假设之上。那就是个人的财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是国家可以随意调节和再分配的资源,他依然把那些通过才华和努力创造了更多财富的人,视为一种需要被修正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种需要被鼓励的社会动力。

我认为这是一种更隐蔽但同样致命的毒药,它会慢慢的侵蚀一个社会的活力,让人们不再愿意去冒险和创新,而是想方设法的去钻政策的空子,或者干脆躺平等着政府的救济。我们看到为了实现平等这个目标,法律的刀锋已经深深地切入了财产权和家庭的核心。那么光有这些外部的强制手段就够了吗?一个有品德的共和国还需要对公民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监督吗?咱们聊了孟德斯鸠是如何计划通过法律深入到你的家庭,干涉你的财产继承和婚姻,来打造一个所谓的平等共和国的。这已经够让人头皮发麻了,对吧?但那还只是前菜。

现在咱们要来看《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的第六章,看看这盘叫做节俭的主菜到底是怎么烹制的。你可能觉得节俭是个好词儿,勤俭持家,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如果我告诉你有一种节俭,他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你积累财富,安享晚年,而是为了让你永远被锁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像一头蒙着眼睛拉磨的驴,不停的干活,却永远走不出那个圈。你还会觉得它美好吗?孟德斯鸠在这一章里就为我们揭示了这套系统的运作密码。他一上来就说,在一个好的民主国家里,光是把土地平分了还不够,关键是分给每个人的那一份必须得小,小到什么程度?他引用古罗马执政官的话说,如果一块地足够养活一个人,哪个公民要是还嫌他小,那简直天理不容。你听听这话,这不就是PUA吗?他在给你灌输一种思想,你应该满足于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任何想要更多的想法都是可耻的,都是贪婪的。我认为这套逻辑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持一个静态的社会。

为什么统治者那么喜欢小农经济呢?你看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知道了,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守着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他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挑战现有的秩序,成千上万个这样原子化的、安于现状的家庭,就构成了一个最稳定、最便于管理的社会。所以法律和道德就必须联手起来,把节俭和知足常乐捧上神坛,把任何商业冒险和财富欲望都打成奇技淫巧和唯利是图,这简直就是一部如何合法的让你永远无法翻身的操作手册,那么难道就没有例外吗?

孟德斯鸠也承认,有一种情况,社会上可以出现巨富,但道德还不至于败坏。那建立在商业之上的共和国。他说因为商业精神本身就带着节俭、勤奋、稳健、守规矩,这些好品质。只要这股精神在,它创造出来的财富就不会有影响,听起来是不是很棒?感觉自由市场的春天要来了呢?别高兴的太早,魔鬼藏在细节里。孟德斯鸠马上话锋一转,说但是当财富过度摧毁了商业精神的时候,灾难就来了。看清楚这个词“过度”,谁来定义什么是过渡呢?你今天赚了100万算不算过度?明天赚了一个亿算不算过度?当一个模糊的可以被权力随意解释的词,进入法律的时候,灾难的大门就已经打开了,国家成了最大的仇富的键盘侠。

为了防止你变得过度富有,法律就要像一个精密的计算器一样开始调控了,他要确保富人被削减到一种中等水平,让他必须继续工作才能维持或增加财富。同时又要让穷人过得足够安逸,让他能像别人一样去工作。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公平,特别人性化呢?但它的本质是什么呢?它的本质是用国家强制力去抹平由个人能力、努力和运气造成的自然差异。他不是在帮助穷人,他是在惩罚成功者,是在阉割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而他们最厉害的武器就是继承法。孟德斯鸠说,在商业共和国里最好的法律就是规定所有孩子平分父亲的遗产。这样一来,不管当爹的攒了多大的家业,到了儿子这一代,每个人手里的钱都变少了,他们就被迫要像老爹一样继续努力工作,而不能躺在钱堆上享受。

在我看来,这简直是对财产权和家庭传承最阴险的攻击。表面上是为了公平和勤奋,实际上是为了打断资本的代际积累。一个家族之所以能从小作坊发展成大企业,靠的就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财富和经验积累,而这种法律就是要确保每一代人都得从一个相对较低的起点重新开始。这就像一场接力赛,但是规则却规定下一棒的选手必须从上一棒选手身后50米的地方起跑,这样的比赛怎么可能跑出好成绩呢?整个社会的财富又怎么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增长呢?那些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就是这么做的吗?他们通过高额的遗产税,甚至直接废除遗产继承,成功的让所有人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一条贫穷的起跑线。

所以你看明白了吗?孟德斯鸠所描绘的节俭的共和国,其实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永恒的内卷机器,它通过把土地切小,让你安于糊口,通过定义过度财富,随时准备对成功者下手,通过平分遗产打断财富的积累,它最终创造出来的不是一个充满美德的公民社会,而是一个死气沉沉的人人自危的平庸者的乐园。

我们已经看到为了维护共和国的品德,法律不仅要管你的财产,还要塑造你热爱贫穷的思想。那么光有这些还不够,一个完美的共和国,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监督所有人的道德。咱们聊了孟德斯鸠是如何计划通过法律把人民变成勤劳,但却永远无法致富的节俭模范的。这套组合拳打下来,一个外表看起来平等又朴素的共和国,框架就算是搭起来了。但是人心是会变的,万一有人不清醒,开始追求个人财富和自由了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就来看《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七章,看看孟德斯鸠为他的理想国准备了怎样一套强大的思想维稳系统。

孟德斯鸠也知道,天天搞均田地,这种极端手段不现实,也容易翻车,所以当简单粗暴的经济手段不够用的时候,就必须上软硬兼施的组合拳了。他提出了一个绝妙,但也让我脊背发凉的主意:建立一个固定的终身的元老院,让它来充当整个国家的道德标杆。元老院里都是些什么人呢?都是些因为年龄、品德、声望和服务国家而入选的老人家。孟德斯鸠说,要把这些元老像神像一样供起来,让老百姓天天看着他们,从而激发一种崇高的情感,把这种情感带到每个家庭里去,这不就是人为的制造圣人和偶像吗?把一群凡人包装成道德的化身,让他们来定义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权利也太大了。我认为任何时候当一群人无论他们看起来多么德高望重,被赋予了定义和裁决道德的终身权利时,通往暴政的大门就已经敞开了。

你看看伊朗,他们的专家会议和宪法监护委员会,不就是这种终身制道德警察的现代翻版吗?他们用自己对宗教教义的解释来审查候选人,来否决法律,来决定整个国家几千万人的生活方式。在这种体制下还有什么个人选择的自由呢?你的穿着,你的言行,你的思想都必须符合那些神像制定的标准。那么元老院要干些什么呢?孟德斯鸠说,他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固守旧制,确保人民和官员永远不偏离古老的传统。他认为腐化堕落的民族干不成什么大事,只有那些生活简朴,思想传统的人才能建立伟大的工业。所以把人们拉回到古代的准则上,通常就是把他们拉回到美德上。

这套说辞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祖宗之法不可变。中国古代的那些士大夫们最喜欢拿这套话术来抵制一切改革和进步。在我看来,这种对旧制度的病态迷恋恰恰是社会停滞和僵化的根源。人类社会之所以能进步,就是因为我们敢于质疑和打破那些不合理的救治,如果瓦特也觉得祖宗的牛拉车就挺好,我们今天哪来的工业革命呢?如果哥白尼也觉得祖宗的地心说就是真理,我们哪来的现代天文学?把旧等同于好,把新等同于坏,这是一种懒惰且危险的思维。

为了保证这套系统的稳定性,孟德斯就强调,元老院的成员必须是终身制的,为什么?因为他们是道德的仓库,是标准的守护者,不能随便换。而那些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的参议员可以换来换去。你看他把权力的核心牢牢的锁在了一个封闭的、终身制的不需要对任何人负责的小圈子里,在苏联那些政治局的老头子们,不就是一群终身的道德元老吗?他们僵化的思想,最终把整个国家带进了一条死胡同。光有一个元老院还不够,还得有执行机构,于是监察官这个可怕的角色就登场了。孟德斯就说元老院监督人民,那谁来监督人民和元老院呢?答案是检察官!他们要纠正共和国里一切腐化的东西,批评懒散,惩罚过错,这不就是克格勃和斯塔西吗?一个无所不在的秘密警察系统,监视着从上到下的每一个人。为了维护所谓的纯洁道德、法律甚至要介入到最私密的领域,比如他赞美罗马那条规定通奸罪必须公诉的法律,他说这能吓住妇女,也能吓住那些负责看管他们的人,这简直就是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互相监视、互相告密的朝阳群众大本营。

最后孟德斯就亮出了他维护这套压抑体系的终极法宝,三座大山:第一座是年轻人对老年人的绝对服从,第二座是公民对官员的绝对服从。第三座,也是最重要的一座就是父权。他说在共和国里法律的强制力不够,所以必须用父权来补充。他甚至赞美古罗马那种父亲对子女拥有生杀大权的法律和斯巴达那种父亲可以惩罚别人家孩子的制度,这三座大山层层加码,最终构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专制金字塔。

在金字塔里个人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你首先要服从你的父亲,然后服从官员,最后服从那些终身制的道德元老。你的财产、你的婚姻,你的思想,甚至你的生命都不完全属于你自己。我认为这恰恰是所有东方专制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强大的父权和家族势力摧毁了个人独立的基础,使得国家权力可以轻而易举地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毛细血管,实现对个体的全方位控制。我们看到了一个多么可怕的维稳蓝图:终身的道德老无孔不入的监察官以及父权、官权、长者权这三座大山。

那么在贵族政体中,法律又该如何维护它的原则呢?是靠荣誉还是靠节制?这两种力量又会如何塑造一个不一样的社会呢?咱们聊了孟德斯鸠是如何为他的民主共和国设计出一整套包括道德警察和父权在内的令人窒息的维稳体系的。现在咱们来换个口味,来看看另一种政体——贵族政体。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八章孟德斯鸠将告诉我们,当权力不掌握在全体人民手里,而是集中在一小撮所谓的贵族手中时,法律又该如何为这个政体的原则服务呢?

你一听到贵族会想到什么呢?是雍容华贵,锦衣玉食还是飞扬跋扈、草菅人命。孟德斯就说,在一个贵族政体里,因为贫富差距实在太大,所以指望这帮贵族老爷们像民主国家的老百姓一样,拥有那种为国奉献的品德,基本是痴人说梦。那么怎么办?难道就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吗?孟德斯鸠给出的答案是,不!贵族也需要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不叫平等而叫宽和或者叫节制,这是什么意思呢?你们这帮贵族虽然天生就高人一等,但你们得学会表演,你们得装出一副谦虚朴素的样子,要主动的跟老百姓打成一片,穿一样的衣服,玩一样的游戏,这样一来老百姓一高兴就忘了自己被压迫的地位了,这不就是古代皇帝搞的“与民同乐”的升级版吗?

这是一种极其高明的统治术。他用一种温情脉脉的假象来掩盖阶级之间残酷的不可调和的对立。我认为这种所谓的“宽和”恰恰是最具欺骗性的,他让被统治者产生一种错觉,以为统治者是跟自己一伙的,从而消解了反抗的意志。

你看看历史上的那些明君,哪一个不是宽和的表演大师?他们偶尔减免一点赋税,偶尔关心一下民生,就能换来圣君的美名,让老百姓感恩戴德,心甘情愿的继续被统治,但这改变了不平等的本质吗?完全没有!这就像一个农场主,他今天心情好,给圈里的猪多撒了一把糠,猪就觉得这个主人真是太宽和了,却忘了自己终将被送进屠宰场的命运。那么,为了维持这种表演式的和谐,法律具体要怎么做呢?孟德斯鸠指出了贵族政体最容易翻车的两个点:

第一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太大,第二是贵族集团内部也搞起了不平等互相倾轧。先说第一点,怎么才能让贵族不那么招人恨呢?孟德斯鸠说,关键在于特权必须是属于整个贵族群体的,而不能是某个贵族个人的。比如说罗马当年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这在他看来就是个超级烂的法律。因为这等于是在平民的伤口上撒盐,时时刻刻提醒他们,你们是下等人,不配跟我们联姻。这种法律除了增加贵族的傲慢和人民的憎恨之外,没有任何好处。更要命的是税收上的不平等,贵族不交税,或者变着法的逃税,甚至还从国家财政里拿钱,把人民交的税装进自己腰包。孟德斯就说这种搞法是所有科正里最坏的一种。

他赞扬早期的罗马贵族,说他们不仅自己交税,还比别人交的多,甚至把自己的钱拿出来分给老百姓,以此来换取人民对他们享有荣誉的原谅。在我看来,这套逻辑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危险的陷阱。无论是贵族自己出钱,还是把国家税收分给人民,它都在强化一个观念,人民的福祉是来自于统治者的恩赐,而不是他们自己应得的权利。苏联和东欧的那些政权,不就是通过国家控制一切资源,然后以福利的形式恩赐给人民,来换取统治的合法性。当人民习惯了这种被投喂的状态,他们就丧失了独立创造财富的能力和精神,最终只能依附于国家,任其摆布。

再说第二点,如何防止贵族内斗呢?孟德斯鸠说绝对不能让贵族去经商,为什么?因为他们有特权,他们一旦下厂经商,那必然会搞垄断,普通老百姓还怎么活呢?所以法律必须禁止他们碰生意,而且为了防止某些贵族家族一家独大,还要废除长子继承制,让遗产被持续地分割,大家财富都差不多,谁也别想太突出。这听起来好像是为了公平,对吧?但它的实际效果是什么?是扼杀了整个统治阶级的活力。

我认为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允许任何人,无论他是贵族还是平民,在遵守同样规则的前提下,去自由的经商,去创造财富。而孟德斯鸠的这套设计本质上还是中国古代那种士农工商的翻版,他把贵族死死的摁在政治和军事这两个领域,把商业视为一种低贱的会腐蚀他们荣誉感的活动,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缺乏创新的动力,陷入长期的停滞。

最可怕的是为了监督这帮贵族,孟德斯鸠又把他在民主国家里设计的那些大杀器给搬过来了,什么督察官、国家审理官,还有可以匿名举报的“狮子嘴”信箱,这些机构拥有可以不经正常程序就惩罚贵族的权利,这不就是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吗?用一种不受约束的特权去监督另一种特权,其结果必然是制造更大的恐怖和不公。所以你看孟德斯鸠虽然看清了贵族政体的种种弊病,但他开出的药方,在我看来依然是在用一种管制去代替另一种管制。他试图在一个不平等的框架内,通过各种修修补补的法律去维持一种脆弱的虚假的和谐,但他始终没有触及最核心的问题:凭什么一小撮人可以天生就享有统治别人的特权呢?

我们看到了一个试图通过自我节制和内部监督来维持稳定的贵族政体蓝图,那么离开了共和国,进入到君主政体,以荣誉为原则的世界里,法律又会呈现出怎样一番完全不同的面貌呢?咱们看了贵族政体是如何通过表演式的宽和来维持一个不平等社会的,现在咱们终于要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了,聊一聊君主政体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九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揭示在一个国王说了算的国家里,法律又是如何围绕着它的核心原则荣誉来运转的。

一听到荣誉,你可能会想到骑士精神,想到为国捐躯,想到那种高尚的情操,对不对?但如果我告诉你,在孟德斯鸠所描述的君主国里,“荣誉”这个词跟我们普通人理解的道德品质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它更像是一个专属的俱乐部会员卡,这张卡赋予了你一系列的特权,而这张卡的名字就叫做贵族身份。法律是如何进行设计,来确保这张会员卡永不贬值,甚至可以代代相传,让一个家族无论出了多少败家子,都能永远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的呢?孟德斯就说,君主国的法律核心任务就是要扶持贵族。这个贵族阶层既是荣誉的产物,也是荣誉的爹。

为了做到这一点,法律必须让贵族身份世袭罔替,而且法律还要给他们配备一套强大的财产保险系统,确保他们的家产永远不会流失到平民手里。这套保险系统里有两个最核心的工具:

第一个叫做限定继承权,说白了就是为了防止家产被分割,允许一个爹把绝大部分财产只留给一个儿子,这在咱们之前聊的民主共和国里是绝对禁止的,因为那会破坏平等,但在这里却是被大力鼓励的。

第二个更狠,叫做亲族赎回权。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家哪个不争气的败家子,把祖传的土地给卖了,没关系。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你们本家亲戚有权把这块地再给买回来,这简直就是给特权阶级上了一道反悔险!你仔细想想这公平吗?一个平民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从一个贵族手里合法的买了一块地,结果那个贵族家的七大姑八大姨过两天拿着法律条文找上门来,说不好意思,这地我们要赎回。你找谁说理去?我认为这种法律是对私有产权和契约精神最无耻的践踏,它让贵族的财产和我们普通人的财产变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我们的财产是用来投资、交易、创造财富的,而他们的财产是一种凝固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身份象征。这种制度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变成一潭死水。那么孟德斯鸠难道看不到这些法律的坏处吗?他看得到,他自己都承认,这些玩意儿会阻碍商业,会引发无数的官司,会让土地的产权变得非常不稳定。但他紧接着说了一句让我三观尽毁的话,他说这些个别的不便在贵族阶层所带来的普遍的好处面前都消失不见了。朋友们听听,普遍的好处!这是我听过的为特权辩护的最无耻但也最常见的借口。这个普遍的好处到底是谁的好处呢?难道是那些被剥夺了交易自由的平民的好处吗?当然不是!这只是君主和贵族们为了维护他们小圈子的稳定,而牺牲整个社会活力的好处。

这和那些打着全体人民的旗号去剥夺个人财产和自由,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苏联的诺曼克拉图尔,也就是他们的特权官僚阶层,部也声称他们的特权是为了保证革命事业的稳定,是为了全体苏联人民的好处吗?结果呢?结果是整个国家的经济都被他们搞垮了,而他们自己却过着帝王般的生活。在这种荣誉至上的国家里,商业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孟德斯就说,法律应该支持商业,但目的是什么呢?不是为了让社会更富裕,人民生活的更好,而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够在不至于饿死的情况下,满足君主和他那帮朝臣们日益增长的永无止境的需求,这简直是一语道破了所有专制政体的经济真相。

在他们眼里,我们老百姓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我们只是会走路的税源。经济发展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给他们计生阶层提供更丰盛的养料,所以税收就成了一个核心问题。孟德斯鸠最后也警告说,沉重的赋税一开始会逼着人们去劳动,但过度的劳动会让人精疲力尽,而精疲力尽之后剩下的就只有懒惰的精神了。这话说的太对了,当一个人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大部分都要被拿走,用来供养一个不劳而获的特权阶层时,他努力工作的动力必然会消失殆尽。这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在历史上那么多曾经辉煌的帝国,最终都因为财政崩溃和经济停滞而衰亡。

你看看中国古代的那些王朝末期哪一个不是因为土地兼并严重,苛捐杂税繁重,搞得民不聊生,最终官逼民反的呢?这套以荣誉为名的分赃体系,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注定了它最终必然走向崩溃的命运。

我们看到了一个用荣誉和特权法律精心构建起来的等级森严,经济停滞的君主国,它与我们之前谈到的共和国简直是天差地别。那么当我们进入到下一个也是最恐怖的政体,专制政体时,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在一个连荣誉都不需要,只需要恐惧来维持的国度里,法律还会存在吗?

刚才咱们聊了君主国是如何通过一整套保护贵族特权的法来维护它的核心原则——荣誉的,这套系统虽然等级森严,但好歹还有点规矩,有点体面。现在咱们要来看《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的第十章聊一个听起来特别棒,但实际上却无比危险的东西。君主政体的效率。你是不是经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民主国家办事太慢了,盖个桥要讨论好几,年修条路要开无数个听证会,效率太低了,还是君主制好,国王一个人说了算,想干什么?一道命令下去立马就开干,这多爽快。孟德斯就一上来就承认没错,君主政体最大的优点就是施政迅捷,但是他马上就提出了一个灵魂拷问,这种所谓的迅捷会不会一不小心就变成了致命的草率呢?当一个国家的命运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头脑是否清醒时,这到底是优点还是悬崖边上的一场豪赌呢?

孟德斯鸠在这里引用了一个反面教材,就是法国那位大名鼎鼎的红衣主教黎塞留。这位老兄是个典型的效率癌晚期患者,他觉得那些议会社团天天开会讨论唧唧歪歪太耽误事了,应该全部取缔。在他看来,一个国家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国王一个人发号施令,下面的人像机器一样精准快速的执行,中间不能有任何杂音。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评价说,这人的脑子里就算没有专制主义的坏心,也长满了专制主义的肌肉,这话简直是说到了我的心坎里。我认为那些对效率有着病态崇拜的人,往往都对个人自由抱着一种天然的敌意,因为自由就意味着多元,意味着不同的声音,意味着不可避免的麻烦。而他们最讨厌的就是麻烦。

你看看历史上那些臭名昭著的独裁者,从斯大林到波尔布特,哪一个不是打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旗号去碾压一切反对意见的呢?他们搞的那些大跃进、五年计划从决策到执行效率高不高?太高了,但结果结果是千百万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种所谓的效率根本不是在建设国家,而是在毁灭国家。那么怎么才能给这种狂飙突进的君主效率踩一脚刹车呢?孟德斯就说,法律必须在这里扮演一个减速带的角色,他需要设立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拖后腿。当国王心血来潮,想干一件什么事的时候,这个机构就要站出来慢吞吞的审查,稳重的讨论,不厌其烦的提出反对意见。这个机构就是执掌法律的法院或者是议会。孟德斯就说,对于这些法律机构来说,最好的忠诚不是对国王的旨意唯唯诺诺,言听计从,而是稳重持重,不急不躁。当国王的国务会议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做出轻率的决定时,他们必须敢于站出来,说不!在我看来这简直是石破天惊的观点,它彻底颠覆了我们传统观念里那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忠君思想。

他告诉我们,一个真正对国家负责的臣子,他的责任不是去迎合君主的每一个念头,而是要成为君主权力的刹车片。你看看中国古代历史,魏征为什么能名垂青史呢?不就是因为他敢于对唐太宗的错误决定,反复的劝谏和拖延吗?而那些只会阿谀奉承,揣摩上意的奸臣,比如秦桧和严嵩,他们办事效率高不高?当然高!皇帝想干什么?他们总能用最快的速度办到,但他们给国家带来的却是无尽的灾难。 一个健康的君主国,必须能够容忍,甚至保护这种拖后腿的机构存在。因为它就像一个保险丝,可以在国王的权力短路的时候及时的熔断,从而保护整个国家的电路系统不至于被彻底烧毁。

孟德斯鸠在这一节的结尾描绘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场景,他说,你想象一下,在一个最完美的君主国里,国王品德高尚,手下的大臣们也无比骁勇和忠诚。但是如果这个国王仅仅凭着自己的喜好,就毫无节制的去赏赐那些他喜欢的人,而负责法律的官员们虽然拼命的拖延劝谏,甚至苦苦哀求,都无法阻止国王的这种美德日益泛滥,那么这个国家最终会变成什么样的?他没有直接给出答案,但答案已经不言而喻了。这个国家最终必然会因为财政的崩溃和法制的败坏而走向灭亡。国王的慷慨在这里不再是美德,而是一种足以摧毁国家的毒药。而唯一能解读的恰恰是那个看起来碍手碍脚,效率低下的法律制衡机制。

所以朋友们,下次当再有人跟你吹嘘某个体制效率高,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时候,你一定要警惕,你要问他这种效率的代价是什么呢?是谁的权利被当做燃料,扔进了这台高速运转的机器里呢?有没有一个敢于对最高权力说不的刹车机制?如果没有无论这台机器现在跑得有多快,它的终点都只有一个,那就是车毁人亡。

好了,今天关于第十章的解读就到这里。我们看到了君主政体中效率与制衡之间永恒的张莉,咱们聊了君主国里叫做效率的魔鬼,以及法律是如何给他套上缰绳的。现在咱们要来做一个有序的对比,看看在《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一章里,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证,为什么一个有规矩的君主国要远远好过一个没规矩的专制国,你可能会觉得奇怪,君主国和专制国不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吗?能有多大区别呢?不都是换汤不换药的独裁吗?但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两个区别那可就大了去了。这区别就像一个有组织、有规矩、讲江湖道义的黑手党家族和一个精神失常、喜怒无常,随时可能掏枪扫射的疯子之间的区别。你觉得哪个更可怕?

孟德斯就说,君主政体最大的优点就是他有中间阶层,这个中间阶层主要是指贵族、僧侣和独立的法院等等。他们就像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一道道防火墙和减震器,正是因为有这些中间阶层的存在,整个国家才更稳定,宪法才更牢固,统治者的人身安全也才更有保障。他引用了西塞罗的话,说罗马之所以能长治久安,就是因为设立了保民官这个职位。为什么?因为一个没有领袖的愤怒民众是最可怕的。他们一旦冲动起来,根本不知道自己会闯下多大的祸。但是如果有一个领袖,这个领袖就会思考,就会权衡利弊。孟德斯就认为,专制国家就是一群没有保民官的民众,而君主国家民众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他们的保民官,也就是那些中间阶层。在我看来这个比喻简直是绝了。它精准地描绘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生态,在专制国家里,社会结构是扁平的,就像一个金字塔,顶上是一个孤零零的独裁者,底下是无数原子化的,没有任何组织和联系的民众,当民众的愤怒被点燃时,他们就会像洪水一样直接冲击金字塔的顶端,没有任何缓冲。所以专制国家的历史充满了血腥的革命,但却很少有内战。因为内战是需要有组织的,势均力敌的政治力量才能打起来的。而在专制国家,除了独裁者,根本不存在任何有组织的政治力量。

你看看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哪一次不是天下大乱、血流成河呢?从秦末的陈胜吴广到明末的李自成都是因为社会矛盾积累到极点,底层民众在绝望中揭竿而起,最终把整个旧王朝彻底推翻,这种革命破坏力极大,但建设性却很小。因为暴动者本身除了仇恨之外,没有任何政治纲领和组织能力。他们推翻一个皇帝,往往只是为了自己当皇帝,建立一个同样专制的王朝,开始下一个轮回。

而在一个有中间阶层的君主国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孟德斯鸠说,君主国的历史充满了内战,但却很少有革命。为什么?因为当国王做的太过分的时候,那些贵族领主们会首先站出来反对,他们有自己的军队,有自己的地盘,有自己的政治诉求,他们不想推翻整个国家,他们只是想跟国王讨价还价,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他们会打内战,但打到一定程度,大家就会坐下来谈判,互相妥协,修改法律,然后生活继续。这种有中间阶层作为缓冲的社会,就像一个装了弹簧的汽车,虽然路上颠簸不断,小摩擦、小冲突也就是内战时有发生,但整个车身也就是国家体制却不容易散架。而专制国家它就像一个没有弹簧的铁疙瘩,平时看起来稳如泰山,但只要遇到一个大点的坑,也就是社会危机,立马就是车毁人亡,也就是革命。

所以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是在赞美一种有制衡的权力结构,虽然君主国的权力依然是集中的,是不平等的,但因为存在着各种中间势力,使得国王的权力受到了事实上的限制,那位我们之前提过的黎塞留主教,他把法国的贵族势力打压的太厉害,把这些中间阶层都给削弱了,结果他发现国家不稳了,怎么办?他只能寄希望于未来的国王和大臣们都是品德高尚、能力超群的圣人。孟德斯鸠对此辛辣的讽刺道,你对他们的要求也太高了,你这是在要求他们成为天使。我们怎么能指望在君主制彻底完蛋之前,总能碰到这样的天使呢?这话说的太对了,我认为一个好的制度绝不能建立在对统治者个人品德的虚幻期望之上。恰恰相反,一个好的制度必须首先假设掌握权力的人都是潜在的、随时可能犯错的凡人,甚至是坏人。所以制度的设计必须要有足够的制衡和监督,来防止他们作恶。寄希望于圣君和青天大老爷是所有专制社会最可悲、也是最不靠谱的幻想。所以孟德斯鸠在这一章的结尾总结说,一个生活在法制之下的君主要比一个为所欲为的专制君主幸福的多,因为后者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约束他自己和他的民众的内心。

我们看到了一个有规矩的君主国,是如何通过中间阶层的制衡来避免滑向无规矩的专制深渊的。那么我们已经把共和国和君主国都聊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就要正式进入最黑暗的领域——专制政体了。在一个只有恐惧、没有法律、没有荣誉、没有美德的国度里,又会上演怎样的人间惨剧呢?

刚才咱们聊了为什么一个有规矩的君主国要比一个没规矩的专制国来的更稳定,也更幸福一点。今天咱们就顺着这个话题继续深入,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二章,孟德斯鸠是如何用短短两句话就给专制政体判了死刑的。这一章的内容非常短,但它就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的切开了专制政体最致命的肿瘤。孟德斯就说,在专制国家里,你根本找不到宽宏大量这种品质,为什么?因为君主本人就没有这种品质,所以他的国家也不可能拥有,在他那里根本就没有荣誉这种东西。而在君主国里我们能看到臣子们簇拥着国王,国王的光辉也映照着他们,因为每个人都拥有更大的空间,所以他们可以展示自己的品德,可以让心灵变得伟大,而不是放任自流。

这话听着是不是有点抽象?我来给你翻译一下,孟德斯鸠到底想说什么呢?他其实是在揭示一个无比残酷的真相,在一个依靠恐惧来统治的国家里,不仅仅是自由和财富会被剥夺,就连人性中那些最宝贵的品质,比如尊严、荣誉、慷慨、勇气都会被系统性的摧毁。你想象一下,在一个专制国家里,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你是一个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奴隶。你今天所拥有的一切,你的财产,你的职位,甚至你的生命都来自于高高在上的独裁者的恩赐。而这种恩赐他随时可以毫无理由的收回。在这样的环境里,你敢有荣誉感吗?你不敢!因为荣誉意味着你有一套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属于你自己的道德标准,而这恰恰是独裁者最不能容忍的。他要的不是你的荣誉,而是你的绝对服从。你敢慷慨大方吗?你不敢!因为你的任何一点财富都可能被视为对独裁者权威的挑战。你今天把钱分给穷人,明天秘密警察就可能找上门来,问你是不是想收买人心,图谋不轨。你敢有伟大的心灵吗?你更不敢!因为任何一点独立的思想,任何一点超越了动物性生存本能的追求,都可能给你带来杀身之祸。

我认为专制制度最邪恶的地方就在于此,它不仅仅是在奴役你的身体,它更是在阉割你的灵魂,他要把所有人都变成一种最低级的生物,只关心自己的吃喝拉撒,只懂得恐惧和服从。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真正的好人或坏人,只存在两种人,主子和奴才。而奴才们之间为了争抢主子扔下来的那点骨头会变得比豺狼还要凶狠,他们会互相告密,互相倾轧互相出卖,因为在一个没有荣誉和尊严的国度里,卑鄙就成了唯一的生存法则。你看看20世纪那些恐怖的集权国家,哪一个不是这样呢?

在斯大林的大清洗时代,儿子举报父亲,妻子出卖丈夫,同事之间互相构陷成了家常便饭。在那种环境下,你还谈什么品德呢?你连保住自己和家人的性命都得靠出卖良心。再看看柬埔寨的红色高棉,他们甚至把戴眼镜都视为一种罪过,因为那代表着你是个知识分子,有独立思想的危险。他们要打造的就是一个绝对愚昧、绝对服从的新人社会。

咱们再把眼光拉回到中国古代,为什么几千年的专制历史总是在治乱循环里打转?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关于忠君的故事,却很少有关于捍卫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史诗呢?因为在那种制度下个人的价值被彻底压扁了。皇帝是唯一的价值源头,它可以让你一夜之间飞黄腾达,也可以让你瞬间人头落地。在这种巨大的不确定的权力面前,所有人都只能选择做奴才,只不过有的人是得宠的奴才,有的是失宠的奴才罢了。

而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国虽然他也不平等,也充满了特权,但是因为它存在着中间阶层,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贵族阶层,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那些大贵族他们有自己的封地,有自己的城堡,有自己的家族荣誉,他们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世袭的,而不是完全依赖于国王一时的喜怒。所以他们就有了和国王叫板的底气,他们可以在自己的领地里活得像一个小国王,他们有空间去追求自己的荣誉,去展示自己的慷慨。这种荣誉虽然是一种特权的产物,但他至少为社会保留了一丝人性的尊严和伟大的可能性,他让社会不至于完全沉沦到那种只剩下恐惧和卑劣的动物世界里去。

所以朋友们,当一个制度开始系统性的让你感到恐惧,让你不敢说真话,让你觉得谈论尊严和荣誉是一件可笑的事情时,你一定要警惕,因为他正在做的不仅仅是剥夺你的权利,他是在试图拿走你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好了,咱们聊了在专制国家里,人性是如何被系统性的阉割的,连宽宏大量这种品质都成了奢侈品。现在咱们终于要正式踏入这片黑暗大陆了,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三章孟德斯鸠是如何给专制政体人类政治制度的癌症晚期下一个精准定义的。你可能会想要定义专制政体,那不得长篇大论吗?得从权力结构、法律体系、社会形态等等方面写一篇万字长文吧。但是孟德斯鸠这位18世纪的吐槽大师,他只用了一句话,一个比喻,就完成了这个看似不可能的任务。而且这个比喻可以说是政治学历史上最恶毒、最形象,也最让人拍案叫绝的一个。他说路易斯安娜的野人想要吃树上的果子,他们会怎么做呢?他们会直接把整棵树从根上砍断,然后去摘果子。孟德斯就说,看,这就是专制政体。我的天!我第一次读到这句话的时候简直是拍案叫绝,这短短的一句话里面包含了多少辛辣的讽刺和深刻的洞见!你仔细品品这个比喻到底妙在哪里呢?首先它精准地描绘了专制统治者那种极端的短视的思维方式,在他眼里整个国家就是一颗长满了果子的树,而他就是摘果子的人,他想的从来不是如何给这棵树浇水施肥,让他明年能结出更多更好的果子,他想的只是如何用最快最省事的办法,把眼前的果子全部弄到自己手里。至于这棵树明天会不会死,整个森林以后还会不会有果子?那跟他有半毛钱关系吗?没有。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这就是所有独裁者内心最真实的想法。

你看看历史上那些专制君主是不是都是这个德性呢?秦始皇为了修长城建阿房宫,把整个国家的民力、财力在短短十几年里消耗的一干二净,他得到了他想要的果子,宏伟的工程和个人的威严,但结果他亲手砍倒了自己建立的秦朝大树。

再看看20世纪的罗马尼亚,那个独裁者齐奥塞斯库为了偿还外债和满足自己家族穷奢极欲的生活,他下令强制出口国内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和工业品,搞得自己国家的老百姓,冬天连取暖的能源都没有,在商店里连最基本的食物都买不到。他摘到了他想要的果子外汇和国际声望,但最终他也被愤怒的人民连同他砍倒的那棵大树一起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其次这个比喻还揭示了专制制度对整个社会生态的毁灭性,打击一棵树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有发达的根系可以涵养水源,巩固水土,它有繁茂的枝叶,可以为鸟兽提供栖息地,它是一个复杂的有生命的生态系统。当你为了摘果子而把树砍倒的时候,你毁灭的不仅仅是这棵树,而是依赖这棵树生存的整个生态。我认为这恰恰是专制制度最邪恶的地方,它破坏的不仅仅是经济,它破坏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社会的自发秩序,是文化的传承,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所有根系和土壤。在一个专制国家里,独立的思想就像是树上那些自由生长的枝桠,必须被砍掉;自发的民间组织,就像是树根周围那些盘根错节的根系,必须被铲除;多元的文化就像是森林里那些五颜六色的花朵,必须被统一成一种颜色。最终整个社会就变成了一片只有一种树,甚至寸草不生的荒漠。

你看看今天的朝鲜不就是这幅景象吗?为了维护金氏家族的统治这个唯一的果子,他们砍倒了市场经济这棵树,砍倒了思想自由这棵树,砍倒了与外部世界联系的这棵树,最终他们得到了一个看似稳定的、绝对服从的社会,但那片土地也变成了一片贫瘠、封闭、毫无生机的精神荒漠。

所以孟德斯鸠这个砍树摘果的比喻实在是太绝了。他用一个最简单的生活场景,就把专制政体那种短视、野蛮和反人类的本质刻画的入木三分,他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破坏长远规则和制度的统治方式,无论他打着多么高尚的旗号,其本质都是在砍树摘果。

好了,我们已经知道了专制政体的本质就是砍树摘果。那么在这样一个野蛮的反理性的国度里,法律、教育、荣誉这些东西又会变成什么样呢?刚才咱们聊了孟德斯鸠那个砍树摘果的绝妙比喻,一句话就把专制政体的野蛮本质给说透了。现在咱们就要正式潜入这个黑暗帝国的内部,打开它的操作手册,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四章,孟德斯鸠是如何为我们详细拆解这台恐怖机器到底是如何运转的?你可能会想要管理一个国家得多复杂,得有多少法律条文。孟德斯鸠告诉我们,在专制国家你想多了,他的原则就是恐惧。而对于一群已经被吓破了胆,愚昧无知,精神萎靡的人民来说,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法律。整个国家就靠着那么两三个简单的念头运转就行了。所以千万不能有新思想。这就像你训练一头牲口,你只会用两三种固定的口令和动作去刺激它的大脑,你绝不会天天给它换主人换教材,这话说的也太刻薄了,但也太真实了。我认为这就是所有专制政体渔民政策的理论核心。

他们最害怕的是什么呢?就是人民开始思考。所以他们必须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巨大的信息封闭的巴甫洛夫实验室。在这个实验室里,人民就是那条狗,而权力就是摇铃铛的人,通过反复的、简单的奖惩,分明的刺激,最终把人民训练成只会听到铃声就流口水的条件反射机器。你看看今天的朝鲜,他们的宣传机器翻来覆去不就是领袖伟大,美帝邪恶。我们最信服这几句车轱辘话吗?为什么?因为复杂的思想会启发民智,而简单的口号只会制造脑残。这个国家的统治者,独裁者本人又是什么状态?孟德斯就说,这种君主通常都把自己关在深宫里,沉迷于声色犬马,他不敢亲自上战场,也不敢把兵权交给手下,因为他谁都不信。这种人在宫里作威作福惯了,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所以一旦遇到反抗,他唯一的反应就是暴怒和复仇,他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荣誉和荣耀。所以专制国家的战争往往都打得特别残忍,根本不讲什么国际法和战争道义。而且这种君主通常都又蠢又坏,所以必须把自己藏起来,不能让老百姓看到他的真实面貌。

幸运的是在这种国家里,老百姓已经被愚弄到只需要一个名字或者一个符号来统治就够了。孟德斯鸠举了个例子,说瑞典国王查理12世有一次对国内的元老院不满,就写信说,我要寄双我的靴子回去,统治你们!孟德斯鸠讽刺道,没错,那只靴子就能像一个专制君主一样统治瑞典,这简直是把专制政治的荒谬性给黑到了骨子里。

他告诉我们,当一个国家的权力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并且没有任何制衡的时候,这个人是谁?他聪明还是愚蠢,勤奋还是懒惰,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那个位置,那个符号,任何人,甚至任何一个物件,只要坐上了那个位置都能行,是那种不受约束的权力,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专制国家会出现那么多匪夷所思的个人崇拜?人民崇拜的真的是活生生的人吗?不。他们崇拜的是被宣传机器塑造出来的,无所不能的神,是权力的符号。在这种国家里,国家的安危就等同于君主本人的安危,甚至等同于他住的宫殿的安危。除了首都这点事儿,其他地方发生天大的灾难,都影响不到那些被蒙蔽的统治者。整个国家的政治简单到就像管理一个后宫一样,最好的状态就是把自己当成是世界唯一的国家,周围全是沙漠,把其他民族都叫做野蛮人,因为他不信任自己的军队,所以甚至会主动地摧毁自己国家的一部分,来消除威胁。这不就是中国古代搞的闭关锁国和重农抑商吗?把国家变成一个封闭的内向的农业帝国,把所有可能带来新思想新力量的商业和海外交流都视为洪水猛兽。为了维护皇帝那个宫殿的绝对安全,不惜让整个国家都陷入停滞和愚昧之中。

那么在这种只有恐惧的国度里,还有什么能约束一下权力呢?孟德斯鸠就说,还有一个东西——宗教。宗教是恐惧之上再加一层恐惧。在中东那些伊斯兰帝国里,人民对君主那种惊人的崇拜,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宗教,宗教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专制政体,它给为所欲为的君主套上了一层神的枷锁。但是当专制政体和另外两样东西结合起来的时候,那简直就是灾难中的灾难:

第一是君主宣布自己是全国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和所有臣民的唯一继承人。

第二,是君主自己下场当商人。一旦出现这两种情况,那结果必然是土地被抛荒,工商业被彻底摧毁,整个国家就变成了一片不毛之地。没有人修缮房屋,没有人改良土地,没有人栽种树木,人们只会疯狂的从土地上索取,而不会给他任何回报。

读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人类的天性不是热爱自由,憎恨暴力吗?为什么全世界大部分民族都曾经或者正在被这种野蛮的制度所统治?孟德斯鸠又在结尾给出了一个既深刻又无奈的答案。他说因为建立一个温和的、有制衡的政府太难了,那就像是组装一台精密的机器,需要把各种权利零件进行组合调节平衡,让他们互相牵制,这是一个立法者的杰作,是智慧和审慎的产物,很少能靠运气碰上,而专制政体它一目了然,简单粗暴,全世界都一个样,因为它只需要一种东西就能建立,那就是激情。所以任何人只要够狠够无耻,都能建立一个专制政体,这或许就是人类历史最可悲的真相。

现在咱们就要要继续深入这片黑暗大陆,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五章,孟德斯鸠是如何为我们揭示在一个专制国家里,经济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地域级学科?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国家几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死死的陷在贫穷的泥潭里,怎么也爬不出来,是因为他们的人民懒惰吗?是因为他们的资源贫乏吗?孟德斯鸠告诉我们,都不是根子就处在砍树摘果的专制政体上,他有一整套精密的让国家和人民永远贫穷下去的经济学。那么这套贫穷经济学的第一条铁律是什么呢?这第一条铁律你的财产不是你的财产。孟德斯就说,在专制国家里财产是不能随便转让的,因为谁的财产都没有保障,人们更关心自己的小命,而不是那点随时可能被抢走的家当。而在一个温和的政体,尤其是在共和国里,财产是可以自由流转的。我认为这简直是一针见血。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也是一切经济繁荣的起点。当一个国家从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那就等于是在抽调整个社会的主心骨。你看看中国古代,那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毒害了我们多少年呢?这句话的本质就是宣布全国最大的地主是皇帝,你手里的那点地,那点家产都只是皇帝暂时借给你用的,他随时可以收回去。在这种制度下,谁还有心思去搞什么长远投资呢?谁还愿意去改良土地,兴修水利呢?反正干得再好,也不是我的。当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就开始了。孟德斯就说在专制国家里高利贷特别盛行,为什么?因为风险太大了,利息自然就高。这道理太简单了,我今天借钱给你做生意,明天你的生意可能就被某个官老爷以莫须有的罪名给没收了,我的钱不就打了水漂吗?为了对冲这种风险,我只能收取天价的利息,结果呢?结果整个社会的资金成本高到离谱,除了那些投机倒把的短期买卖,根本没人敢做正经的大生意,商业就这么被扼杀了。

你看看20世纪那些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是一个路子?国家掌握了一切生产资料,你个人的那点小财产,随时可能因为一次运动或者一纸政策就化为乌有。在那种环境下,你还谈什么商业精神?你还谈什么企业家精神呢?不存在的。整个社会除了国营商店里那点可怜巴巴的商品,就只剩下黑市上那些投机倒把的倒爷了。那么在这样一个经济凋敝人人自危的社会里,什么东西会变得特别繁荣?答案是——腐败。孟德斯鸠说,在专制国家里贪赃枉法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因为整个系统就是建立在人治而不是法治之上的。法律只是君主和他的爪牙们用来统治和掠夺人民的工具。你想办事可以拿钱来;你想保住你的财产呢,可以拿更多的钱来。而这里面最阴险的一招就是没收财产。孟德斯就说在专制国家没收财产是特别有用的,为什么?

第一,它可以安抚民心。你看我把这个贪官的家给抄了,你们是不是觉得我特英明特正义?

第二,它可以充实国库,从你们这帮穷鬼身上收税太费劲了,我直接抄几个有钱人的家,不就什么都有了吗?这简直是一个完美的自我循环的抢劫闭环。

首先,用一个不确定的朝令夕改的制度,逼得所有人要想生存就必须去行贿、去腐败,然后再以反腐败的名义,心安理得的把那些非法致富的人的财产全部抢走。这哪里是反腐败呢?这分明是养猪战术,先把猪喂肥了,然后再杀掉吃肉。在这种制度下没有人是安全的,今天你是抄家的,明天你就可能是被抄家的那个。所以专制国家的最终经济形态是什么样的呢?孟德斯鸠描绘了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没有人修缮,没有人改良,房子只盖个能住一辈子的就行了。沟渠不挖,树木不种,所有人都疯狂的从土地上索取,但从不给予任何回报,最终一切都变成荒地,一切都变成沙漠,这就是公地悲剧的终极形态。当一切都是公有的,或者说当一切都最终归独裁者所有的时候,就意味着一切都是无主的。而对于无主的东西,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毁灭性的掠夺。

在之前的章节,咱们聊了专制国家那套贫穷经济学,看看它是如何通过摧毁财产权来系统性的制造贫穷的。现在咱们要来聊一个更核心的问题,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六章里,孟德斯鸠是如何剖析专制政体下那个最诡异也最致命的权力游戏——权力的传导。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一个庞大的帝国,从上到下那么多层级的官员,独裁者,一个人怎么可能管得过来呢?他必须要把权力分给下面的人,但是权利一旦分下去,会发生什么奇妙的化学反应呢?在君主国和专制国这个反应是完全不一样的。

而这个区别恰恰决定了一个是有规矩的黑帮,而另一个是失控的疯人院。孟德斯就说,在专制国家权力的传导是完整的,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当独裁者把权力交给他的宰相,也就是所谓的维切尔什,这个宰相就变成了独裁者本人。而当这个宰相再把权力分给下面的每一个小官时,那个小官就又变成了他那个层级的小宰相。这个权利,就像一个高压电,从发电厂出来,一路上不经过任何变压器,直接就传导到了你家的灯泡上,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每一个灯泡都承受着发电厂那毁天灭地的电压,要么瞬间爆炸,要么就变成一个能亮瞎你眼睛的小太阳。换句话说,在专制国家每一个手握权力的官员,在他自己管辖的那一亩三分地里,他就是个小独裁者,他拥有和他上级乃至和最高独裁者同样性质的不受约束的权利。

而在君主国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王在分封权力的时候,他会掺沙子,他会搞各种制衡,确保自己永远是最终的裁判。孟德斯鸠举了个例子,在一个君主国里一个省长的权力并不能完全压住他手下一个市长的权力,因为市长除了听省长的,他更要听国王的,军队里的一个团长除了听将军的,他更要听国王的。而且那些手握重兵的大将通常都没有固定的部队,今天派你去带这支部队,明天可能就让你回家歇着了。这样一来,就没有人能够形成稳固的可以挑战国王的山头。我认为这两种权力传导模式决定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生态。在君主国里权力是被分割的,互相制衡的,下级对上级不是一种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在专制国家里,下级对上级就是奴才对组织的关系。你的乌纱帽,甚至你的脑袋都攥在你上级的手里,所以你唯一的生存之道就是比你的上级更残暴、更无耻,更没有底线。

这套逻辑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王朝里会出现那么多酷吏,像武则天时期的来俊臣、周兴,明朝的那些厂卫特务,他们为什么那么心狠手辣?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权利来自于皇帝的完整授权,只要能帮皇帝干脏活,完成皇帝的意志,他们就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所欲为,整个官僚系统就变成了一个层层加码的比坏大赛。皇帝残暴,宰相就得更残暴,宰相残暴,下面的州官县令就得残暴到毫无人性,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那么为什么在专制国家权力不能被制衡呢?孟德斯鸠就说,因为在这个国家里,所谓的法律就是君主本人一时的变幻莫测的意志,当君主自己都稀里糊涂的时候,你让一个地方官怎么去遵守一个他根本就不知道的意志,他没法遵守。所以他只能跟着自己的感觉走。而这里面最恐怖的一点是因为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而君主本人又不可能什么都知道,所以就必须有无数的人替他思考,替他表达意志,最终整个国家就变成了无数个小君主,用自己的意志去冒充最高君主的意志。这简直是把专制制度的荒谬给说透了,它建立在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前提之上,那就是有一个全知全能的、永远正确的神在统治这个国家。但现实是坐在最高位置上的,只是一个精力有限,智力平庸甚至愚蠢懒惰的凡人,于是整个权力系统就只能依靠揣摩上意和狐假虎威来运转。

在苏联斯大林的一个眼神、一句话就能让下面的人揣摩出几百种不同的含义,然后用最极端最残酷的方式去执行。因为他们知道执行错了顶多是办事不力,但要是不执行或者质疑,那就是对领袖的背叛,是死罪!最终整个国家就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靠领袖意志驱动的绞肉机。所以朋友们当一个系统告诉你他的权利是完整的,不容置疑的,层层传导的时候,你一定要警惕,因为它制造出来的必然是一个人人自危互相倾轧的恐怖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对错,只有站队;没有法律,只有意志;没有功名,只有大大小小奴才。

好了,今天关于第十六章的解读就到这里,我们看到了专制国家里权力是如何像病毒一样自我复制,最终感染整个社会集体的。那么在这样一个只有暴力和意志的国度里,还会有礼物和荣誉存在的空间吗?下一章孟德斯鸠就要带我们去看看专制国家的人情世故又是怎样一幅奇葩的景象?之前咱们聊了在专制国家里权力是如何像病毒一样自我复制,把每一个官员都变成一个小暴君的。现在咱们要来聊一个更接地气,但也更让人不寒而栗的话题。

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七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揭示在专制国家里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行为——送礼,到底意味着什么?你可能会觉得送礼不就是个人情世故,逢年过节给领导给长辈送点东西,联络感情,这不是很正常吗?但是如果我告诉你有一种送礼,它不是为了联络感情,而是为了买命;它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强制;它不是人情,而是赤裸裸的权力交易,你还会觉得他正常吗?孟德斯就告诉我们,在专制国家里送礼就是这么一种恐怖的存在。他说在专制国家有一个习俗,就是你无论去见哪个上级都必须得送礼,就连见国王也不能例外。

印度的莫卧儿皇帝,你要是不带礼物,他连你的奏折都懒得看,这些君主甚至在你求他饶你一命的时候,都得先收你的赦免费。为什么会这样?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因为在专制国家根本就没有公民这个概念。所有人都是奴隶,而奴隶与奴隶主之间是不存在义务这种东西的,上级没有义务为下级做任何事,他们之间唯一的联系就是惩罚。所以,你想让上级为你做点什么,哪怕只是听你申诉一下冤情,你都必须得买。你送的礼物不是礼物,而是你为这项服务支付的价钱。我认为这套逻辑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在专制国家里腐败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必然,它不是某个官员的道德败坏,而是整个系统赖以运转的润滑剂。

你看看中国古代的官场,所谓的陋规——冰净、炭净,不就是把这种送礼给制度化公开化了吗?你想当官先送礼,你想升官送更多的礼,你犯了事想保命的,那得倾家荡产地送礼。整个国家就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明码标价的权力市场。而在一个健康的共和国里,孟德斯就说,礼物是让人厌恶的!为什么?因为在共和国里驱动人们行为的是品德,是公民的责任感。官员为你办事是因为那是他的职责,是他对全体公民的承诺,而不是因为你给他送了多少钱。在一个君主国里驱动人们的是荣誉,一个贵族为你主持公道,是为了维护他家族的声望和荣誉,而不是为了你那点小礼物。

只有在专制国家,这个既没有品德,也没有荣誉的价值真空里,唯一能驱动人们行为的就只剩下赤裸裸的利益和对舒适生活的期盼了,送礼就成了所有人唯一的行为准则。这套送礼文化最终会导向什么?它会彻底摧毁一个社会的法制和公平。当所有公共服务都可以被金钱收买的时候,那就意味着穷人被彻底剥夺了获得正义的权利。你没钱送礼,你的案子就永远不会有人审理,你没钱送礼,你就永远只能在权力的门外徘徊,整个社会就退化到了一个最原始的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

孟德斯鸠还提到了古罗马的一条法律,说这条法律特别坏,它规定官员可以接受小额的礼物,只要一年加起来不超过100个埃居就行。你可能觉得这不挺人性化的。收点小礼物,人之常情。但孟德斯鸠说,这恰恰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为什么?因为一个从来不收礼的人,他心里是坦荡的,他根本就不会去想收礼这件事。而一个收过一次小礼物的人,他就会想着收第二次,然后他的胃口就会越来越大,从小礼物到大礼物,直到最后无所不收,无恶不作,而且一个完全不收礼的人,万一收了,他自己心里都会觉得有鬼,容易认错,而法律允许他收小李的人,当他收了大礼之后,他会为自己找出一万个借口和理由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在我看来,这简直是对人性洞察的巅峰之作。它告诉我们在腐败这个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灰色地带,任何试图为小额腐败开绿灯的行为,最终都必然导向大面积的系统性的溃败。这就像堤坝上的一个小小的蚁穴,你如果不及时堵上,它最终必然会摧毁整座大坝。所以朋友们当一个社会开始对送礼和红包见怪不怪,甚至把它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潜规则时,你一定要警惕,因为它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法治精神正在被腐蚀,权力的天平正在向金钱倾斜,而那些没有能力送礼的普通人正在被无情的抛弃。刚才咱们聊了专制国家那套赤裸裸的送礼经济学,看看他是如何把整个社会都变成一个巨大的权力交易市场的。

现在咱们要从送礼这个话题再往前走一步,来看看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十八章,孟德斯鸠是如何剖析不同政体下,最高统治者到底会用什么东西来赏赐他的臣民的?你可能会觉得赏赐肯定是钱越多越好,金银财宝、良田、美宅,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果一个皇帝天天给你画大饼,只给你发奖状,你肯定觉得他是个抠门的昏君,对不对?但是孟德斯鸠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完全颠覆我们常识的观点,他说恰恰相反,一个国家如果开始用重金来赏赐臣子,那恰恰是他走向衰败的标志。而历史上那些最坏的罗马皇帝恰恰就是赏钱最大方的皇帝,这是什么逻辑?这不是反了吗?难道皇帝对你好,给你发钱反而是坏事?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政治密码呢?孟德斯鸠的分析是和他对三种政体的原则划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他说咱们先看专制国家,在那种地方既没有品德也没有荣誉,唯一能驱动人们行为的就是对舒适生活的期盼。所以独裁者能赏赐的也只有一样东西——钱,因为除了钱,他拿不出任何别的东西来激励他手下的那帮奴才了。

再看共和国,在共和国里主宰一切的是品德一个公民之所以愿意为国家服务,甚至献出生命,不是为了钱,而是出于一种公民责任感和对国家的热爱。所以国家对他的最高奖赏就是褒扬他的品德,给他开个表彰大会,给他颁个勋章,让他成为所有公民学习的榜样。这个名比任何利都更能激励人心。

最后看君主国在君主国里主宰一切的是荣誉,国王赏赐的本质上也是一种名,也就是荣誉头衔,但是这种荣誉又总是和某种奢华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你当了公爵,总不能还过得跟个平民一样。所以国王在赏赐你荣誉的同时,也会附带赏赐你一些能够支撑你这种奢华生活的财富。

你看这三种赏赐方式高下立判。在共和国里,国家和你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契约关系,在君主国里国家和你是一种基于荣誉的身份认同关系,而在专制国家里,国家和你就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钱雇佣关系了。我认为孟德斯鸠这个观点简直是太深刻了。他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赏赐方式就是他精神状态的晴雨表。当一个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用金钱,而不是用荣誉和责任来激励他的公民和官员时,那就说明这个国家的灵魂已经腐化了。你看看历史上那些失败的政权是不是都是这样呢?

苏联末期整个官僚系统不就是陷入了一种对特权和物质享受的疯狂追逐中吗?所谓的共产主义理想早就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大家关心的只是谁能分到更好的别墅,谁能开上进口的小汽车,当一个政权只能靠物质利益来维系手下的忠诚时,他离垮台也就不远了。

孟德斯鸠还举了罗马帝国的例子,他说罗马历史上那些最坏的皇帝,比如卡里古拉、尼禄,都是赏钱最大方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把国家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钱包,他们用滥发赏赐的方式来收买军队和民众的支持,来掩盖自己统治的不合法性。他们赏赐的越多,就说明国家的财政被破坏的越严重,整个国家的原则也就腐蚀得越厉害。而那些被誉为五贤帝的好皇帝,比如马可、奥勒流,他们反而是精打细算的。因为在他们统治时期,国家回归了他的原则,荣誉这个精神上的财富重新取得的金钱成为了最高价值。

这套逻辑用来分析中国古代的王朝兴衰,也是一针见血,你看一个王朝的初期,比如汉初、唐初,那时候的君主和大臣往往都还保留着一种开国时期的艰苦奋斗精神,大家更看重的是建功立业的荣誉。而到了王朝末期,皇帝往往都开始用加官进爵赏赐金银的方式来笼络人心,特别是笼络那些手握兵权的武将和祸乱朝纲的宦官,结果呢?结果就是国家的财政被掏空,官僚系统彻底腐化,最终土崩瓦解。

所以朋友们,下次当你看历史或者观察现实的时候,你可以用孟德斯鸠的赏赐理论去判断一个政权的健康状况,一个健康的社会,他一定有一套超越了物质利益的稳固的价值体系,来作为整个社会的精神支柱,而一个只懂得用钱来解决所有问题的社会,无论他表面上看起来多么强大,他的内力都早已是百孔千疮。

咱们聊了在不同政体下赏赐这个行为背后完全不同的政治逻辑。现在咱们终于来到了《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的最后一章,也就是第十九章。在这一章里,孟德斯鸠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主考官,一口气抛出了五个尖锐的面试题来考察我们之前学到的知识。这五个问题每一个都直击要害,每一个都充满了反常识的洞见,那么你准备好接受这场终极考验了吗?

第一个问题,法律应不应该强迫公民去当官?你可能觉得这还用问吗,当官多好,光宗耀祖,还得强迫。但孟德斯鸠说这要分情况。在共和国里必须强迫。为什么?因为在共和国里当官不是为了个人享受,而是一种美德的体现,是国家对你的信任和托付。你作为一个公民,你的存在就是为了国家,所以国家需要你,你不能拒绝。而在君主国里恰恰相反,不能强迫,因为在君主国里当官是一种荣誉,而荣誉这东西是个傲娇的小公主,你得顺着她的毛摸,她要是觉得这个官职不体面,或者给的方式不对,他就宁可不要。我认为这简直是太精辟了。它揭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官本位思想,在共和国里官职的本质是:责任。而在君主国里官职的本质是:身份。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中国古代,那么多士大夫在朝代更替的时候,宁可选择归隐山林,甚至自杀殉国,也不愿意在新朝当官?因为在他们看来那是一种对荣誉的玷污。当然到了专制国家那就更简单了,官职和荣誉都是虚的,今天你是大将军,明天就可能被派去喂马,根本没人在乎。

第二个问题,一个军官被迫接受一个比以前低的职位,这算不算是一种美德的呢?在古罗马的军队里,这是家常便饭。去年的上尉,今年可能就在一个中尉手下当兵,而那个中尉去年还是他的手下,为什么?因为在共和国里为国牺牲是最高美德,牺牲个人好恶算不了什么。但在君主国里这绝对不行,荣誉是不能被降级的。这又是一个关于集体与个人的经典冲突。在我看来,那种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的美德恰恰是最危险的,他很容易就演变成以国家的名义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肆意践踏。你看看20世纪那些集权国家搞的下放、改造,不就是打着为革命牺牲的旗号,把无数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送到农村和工厂去接受所谓的再教育吗?那种所谓的降级,根本不是为了国家,而是为了摧毁个人的独立人格。

第三个问题,一个人能不能既当文官又当武将,在共和国里必须能。因为在共和国里士兵首先是公民,他们拿起武器是为了保卫法律和祖国,如果把军人和文官分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阶级,那就会非常危险。军队就可能变成一个脱离人民之外的,只知道服从命令的暴力机器。而在君主国里绝对不能!因为军人追求的是荣誉和财富,他们手里有枪,你再让他们去管行政,那权力就太大了,很容易造反。所以必须用文官来节制武将,这不就是中国历史上经典的文武之争吗?宋朝为什么那么重文易武呢?因为开国皇帝赵匡胤自己就是靠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他太害怕手下的大将学他的样子了,所以他用一整套制度,把武将的地位压得死死的。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军事政变,但也极大地削弱了国家的军事实力,最终导致了靖康之耻那样的悲剧。你看制度的设计从来就没有完美的,都是在各种危险之间走钢丝。

第四个问题,也是最劲爆的一个官职能不能买卖呢?在专制国家不行。因为独裁者需要随时能提拔和干掉一个人,买卖官职太麻烦了。而在君主国里孟德斯鸠居然说买卖官职是件好事,为什么?因为这能让官职变成一个家族的事业,让国家的各个等级长期稳定下来。而且那些花钱买官的人,说不定比国王亲自任命的还要强一些,这简直是石破天惊。我们一直觉得卖官鬻爵,那是腐败透顶的标志。但孟德斯鸠却说,在特定的制度下他反而有好处。我认为他这里说的好处不是对我们老百姓的好处,而是对君主制稳定的好处。他用一种看似荒唐的方式,把社会上那些有钱、有野心的新兴阶层吸纳进了体制内,让他们从潜在的革命者变成了体制的维护者,这是一种极其犬儒,但也极其有效的统治术。当然在柏拉图那种理想的共和国里,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最后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体需要监察官呢?孟德斯就说,只有以品德为原则的共和国才需要因为检察官纠正的不仅仅是犯罪,更是那些不违法,但却会腐蚀社会道德的东西。比如懒惰、失职、爱国心降温等等。而在君主国里根本不需要,因为荣誉的性质决定了全世界都是你的监察官,你做了不体面的事,所有人都会鄙视你。专制国家就更不需要了。这又是一个深刻的洞见。它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来维持,他还需要一套非正式的植根于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中的软约束。在共和国里这个软约束是公民品德,在君主国里是贵族荣誉,而当一个社会既没有品德也没有荣誉的时候,那就只剩下最赤裸裸的暴力和恐惧了。

好了,今天关于第十九节的解读就到这里,我们通过这五个问题对三种政体的原则做了一次精彩的回顾和总结。到这里《论法的精神》的第五卷也就全部结束了。在接下来的第六卷里,孟德斯鸠将把我们的视线引向一个更具体的领域:民法和刑法。在不同的政体下,审判的程序,刑罚的宽严又会有怎样天差地别的规定呢?

好了,朋友们,我们现在进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第六卷,“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与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罚的关系”,我知道这个标题又长又绕口,听起来就像法学院的催眠课程,但这一卷的21章内容,每一章都是一把手术刀,将精准地抛开权力的机体,让你看清楚自由是如何生长,而奴役又是如何被精心构建的,它会彻底颠覆你对好法律和坏法律的认知。你是不是也常常听到有人抱怨现在的法律太复杂了,打个官司程序一套又一套,简直能把人烦死。要是法律能简单点,黑白分明,那该多好啊。听起来这似乎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望:简单、高效、直接。但今天我就要告诉你一个残酷的真相,当你开始发自内心的渴望一种简单的法律时,你可能正在不知不觉中为自己和子孙后代铸造一副最沉重的镣铐。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多麻烦,他的人民就有多自由;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多简单,他的人民就有多接近奴隶。这听起来是不是很反直觉呢?别急。孟德斯鸠在将近300年前就已经把这背后的逻辑给你安排的明明白白了。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张一张的撕开那些包裹在简单外衣下的专制主义病毒。好,我们正式进入第六卷第一章,各种政体下民法的繁简,咱们先从民法聊起,什么是民法?简单说就是管你家那点事的法律,你的房子,你的钱,你跟邻居吵架,你跟老婆离婚都归他管。孟德斯鸠一上来就抛出一个观点,在君主政体下,民法必然是复杂的,而在专制政体下,民法必然是简单的。这就奇怪了,君主国不也是,国王说了算吗?专制国也是,皇帝说了算,这俩有啥本质区别?能让法律的复杂程度,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你可能会想法律复杂,说明社会矛盾多,官僚主义严重,这不是坏事吗?法律简单,说明社会关系淳朴,一目了然,这难道不是好事呢?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恭喜你,你已经完美地落入了专制者为你设下的思维陷阱。一个几乎没有民法的国家,到底隐藏着怎样一个恐怖的秘密呢?这个秘密在专制国家人民一无所有。你仔细琢磨一下,法律是干嘛的?法律的本质是用来划定权力边界的,我的杯子你不能随便拿走,这是财产权。我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这是契约精神。所有这些都需要法律来界定和保护。

在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政体下,虽然有个国王,但社会是多元的,有贵族、有僧侣、有平民,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一点点特权和财产,你的财产有的是祖上传下来的,有的是老婆带过来的嫁妆,有的是你自己挣的。贵族的土地可能不用交税,平民的土地就要交。每一种不同的财产,每一种不同的身份背后都对应着一套独特的需要被尊重的规则,这些规则盘根错节,互相交织,构成了复杂的法律体系。所以你看,这种复杂性它不是个缺点,它恰恰是你拥有财产拥有权利的证明。它就像一张无比繁琐的产权证,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条款,正是这些条款才保证了你的房子不会被随便拆掉。法律的麻烦,这是你自由的保障。

那么专制国家为什么法律简单呢?因为它从根上就把问题解决了。在这儿土地是君主的,所以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民法不需要君主有权继承所有人的遗产,所以继承法不需要!商业被君主垄断,所以商业法没用!男人娶的是女奴,嫁妆和妇女权益。那是什么东西?说白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们所有人连同我们身上穿的衣服,嘴里吃的饭都只是君主的所有物,你只是一个会说话的牲口,你有什么资格谈权力呢?你有什么财产需要保护?既然你一无所有,还需要什么复杂的法律来保护你的无呢?我觉得这才是看透专制本质的钥匙。法律的复杂源于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而法律的简单则源于对个体权利的彻底剥夺和无视。

咱们可以拿这个观点去看看那些已经消失的苏维埃政权,为什么他们的民法典那么薄呢?因为国家拥有一切,党决定一切,你的房子是国家分的,你的工作是国家安排的,你的一切生产资料都属于全民所有。既然都是全民的,也就是都是官僚的。你这个民还有什么私有财产需要保护呢?你跟国家打官司,你配吗?所以所谓的简单,不过是你的权利很简单,简单到约等于零。

再看看咱们中国古代秦朝搞法家那一套,商鞅变法,焚书坑儒,把所有复杂的宗族习惯法周礼全都废掉,搞出一套极其简单的秦律。简单到什么程度?皇帝说啥就是啥,一切都为耕战服务。你看法律是简单了,效率是高了,秦国也统一了六国,但结果一个把人民所有权利都剥夺干净,只剩下服从和恐惧的帝国,就像一个崩到极限的弹簧,稍微遇到点风吹草动就彻底崩溃了。秦朝二世而亡就是对这种简单法律的最好讽刺。所以朋友们下次再有人跟你鼓吹简单的法律时,你心里就得敲响警钟了。他要的不是简单,他要的是一个可以为所欲为,而你却毫无还手之力的世界。

好了,第一章我们明白了民法的复杂是你财产和权力的防火墙,那么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刑法呢?一个简单的刑法,是不是就意味着能让坏人更快的得到报应,从而实现我们朴素的正义感。别急。孟德斯鸠在第二章就要把这个美好的幻想给你彻底撕碎。现在我们进入第六卷第二章,“各种政体下刑法的繁简”,民法的问题咱们搞清楚了,因为你没财产,所以民法简单,刑法总得有法律来惩罚犯罪,一个国家不能没有王法吧,没错,专制国家不仅有刑法,而且他的刑法也遵循着一个黄金原则——简单。等一下刑法简单难道不是好事吗?审判程序快,坏人立马得到惩罚,大快人心。

你看电影里清官老爷惊堂木一拍,狗胆包天,拉出去斩了!多么干净利落,多么解气。相反在那些所谓的法治国家审个案子又是警察取证,又是检察官起诉,又是律师辩护,又是陪审团讨论,来来回回折腾好几年,最后可能还因为某个程序问题把犯人给放了,这不纯粹是折腾人。保护坏蛋吗?如果你觉得土耳其那种总督随便用棍子打人脚掌就结案的方式很高效,很值得羡慕,那么孟德斯鸠会告诉你,你正在渴望一种最野蛮、最不公正的司法。为什么说司法程序的繁琐恰恰是你我这些普通人生命和自由的保护呢?为什么一个最卑微公民的生命也值得用最复杂的程序去捍卫呢?因为司法程序这东西,他从来就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而存在的,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弄错,尤其是防止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的强者,弄出了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者。在专制政体下,比如孟德斯鸠提到的土耳其,老百姓的财产生命和所谓的荣誉根本就不值钱。对于统治者来说,你们这些屁民之间的纠纷赶紧给我了结了,别来烦我!至于到底谁对谁错,谁冤枉谁清白,重要吗?不重要!重要的是秩序,是稳定,是让你们所有人都乖乖听话。所以总督根本不需要复杂的调查,他凭自己的感觉或者看谁不顺眼,下令打一顿,案子就算结了。

在这种国家你去打官司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说明你有强烈的个人意愿,你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你还想讨回公道。而在一个只允许存在畏惧这种情感的国家,你所有的个人情感、仇恨、委屈、追求正义的决心都是不稳定因素,都是对最高权力的潜在挑战。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懂得,别有那么多想法,别给官老爷添麻烦,磕头下跪才能保平安。

但是在一个宽和的政体下,逻辑就完全反过来了。他承认哪怕是社会最底层的一个小人物,他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想要剥夺他的任何一样东西,都必须拿出压倒性的证据,并且给他所有可能的机会去为自己辩护。所以那些看似繁琐的程序,什么米兰达警告,什么无罪推定,什么律师辩护权,什么上诉机制,他们存在的意义就是给公权力设置一道又一道的障碍,他就是要让国家机器在碾压一个普通人之前,必须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和程序成本。这些麻烦、花费、时间的耗费就是我们用自由换来的麻烦税,你交了税,才能确保自己不会因为某个官员的心情不好,或者某个邻居的恶意举报,就被不明不白的送进监狱。我觉得这就是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

很多人不理解,觉得只要结果是正义的,程序怎么样无所谓,这是大错特错的。没有程序正义的保护,结果的正义就毫无保障,完全依赖于当权者的个人品德。今天你遇到一个青天大老爷,你可能没事,明天换一个昏官你就死定了,这不叫法治,这叫人治,是碰运气。

看看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那些所谓的人民公敌的审判程序简单到了极致,没有像样的证据,没有有力的辩护,只有提前写好的剧本和被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判决结果高效得令人发指,几百万颗人头落地。这种简单你想要吗?

再看看朝鲜,一个人要是被认定为政治犯,别说复杂的审判程序了,可能连个正式的通知都没有,人就直接从世界上消失了。这种简单你羡慕吗?所以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说出了一个自由社会的真谛:自由是昂贵的,法制是麻烦的。当你开始嫌法制麻烦的时候,你离失去自由也就不远了。因为一个简化了法律程序的政府,下一步要简化的就是你的权利和生命。孟德斯鸠最后还说了一句特别精辟的话,在共和政体下人人平等,是因为人就是一切,在专制政体下人人平等,是因为人一钱不值。仔细品品,这话说的太狠了。一种平等是把所有人都抬高到享有完整权力的人的地位,另一种平等是把所有人都贬低到一文不值的非人的地位。而法律的繁简,这两种平等之间最清晰的分水岭。

好,第二章,我们懂了程序的麻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现在法律文本有了,审判程序也建立起来了,那么下一个更深入的问题来了,法官坐在审判席上的人,他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他应该像个机器人一样,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判,还是应该拥有更大的权力去灵活的解释法律背后的精神呢?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让我们看看第三章是怎么说的?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三章,在什么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据精确的法律文本审案?法官到底该怎么判案是应该像个机器人一样,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判,一个字都不能错,还是应该灵活一点,多考虑考虑法律背后的精神,多讲讲人情世故呢?孟德斯鸠的答案是这得看你生活在哪种国家,在共和国法官必须是法律的嘴巴,法律怎么说他就怎么判,不许多说一个字,而在君主国法官就可以稍微灵活一点,可以去探究法律的精神。至于专制国家,那就更简单了。法官自己就是法律,他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这就让人糊涂了。难道死板的抠字眼一定比灵活的运用法律精神更好吗?我们不是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吗?一个完全不讲人情,只认法条的法官,难道不是一个冷酷无情的法官机器人吗?为什么在孟德斯鸠看来,这种机器人式的审判反而是共和国的基石?这背后又藏了什么关于权力的秘密呢?这背后隐藏的正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咱们先说共和国,共和国的基石是什么呢?是法律至上,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这个体系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社会契约。法官的职责不是去创造法律,也不是去解释法律的精神,因为一旦允许法官去解释精神,那就麻烦了。精神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你说法律的精神是A,我说他的精神是B,他说他的精神是C,那到底听谁的呢?最后还不是听权力最大的法官的吗?这样一来,判案的标准就不再是客观的法律文本,而是法官个人的主观理解、个人好恶,甚至是个人利益了。法律的确定性就荡然无存了。所以在共和国法官的角色被严格限定,你就是个复读机,你的任务就是把法律条文准确的应用到具体的案子上。法律说偷一罚10你就不能判罚11,法律说该判三年,你就不能因为看被告不顺眼就判他5年。这样做看似死板,但他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法官个人意志对审判结果的干扰,它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我觉得这正是耶克所说的法治的精髓。法治不是说用好的法律去统治人,而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先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使得个人能够准确地预见到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会使用其强制权利,然后他就可以根据这些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当法律条文是清晰、稳定、可预测的时候,我们每个人才能安心的生活、工作、做生意,因为我们知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相反在君主国情况就复杂一些,因为君主国存在的各种等级特权,法律本身就不可能像共和国那样统一和明确,所以法官在很多时候确实需要根据一些不成文的惯例和法律的精神来裁决,但这依然是在一个大的框架内进行的,法官的权利还是受到限制的。最可怕的是专制国家在那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成文法,或者说成文法就是一张废纸,法官本身就是活的法律。今天他心情好,可能就放你一马,明天他老婆跟他吵架了,可能就判你死刑。判案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他的个人意志,或者说是他背后君主的意志。这种审判方式在中国古代简直是家常便饭,我们经常在戏文里看到,一个县太爷审案靠的是什么呢?不是法典,而是他的明察秋毫和为民做主的青天情结,他可以搞微服私访,可以搞诈审,可以用各种手段来发现他认为的真相,这个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你遇到包公,那是你运气好;你要是遇到一个糊涂官贪官,你这辈子就毁了。这种完全依赖于个人品德的司法,就是典型的人治。

所以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是在警告我们,一个允许法官随意解释法律精神的制度,就是在为司法腐败和专制打开大门。宁要一个可预测的,哪怕有点死板的法制,也不要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看似温情脉脉的人治。因为前者给你的是稳定的预期和安全感,而后者给你的只有祈祷和恐惧。

第三章我们确立了法官的角色,在理想的共和国里,他应该是法律忠实的仆人,而不是主人。那么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们应该如何协作呢?是一群人关起门来商量着办,还是每个人独立作出判断?这个问题看似是个技术细节,但在孟德斯鸠看来,他同样反映了政体的根本性质。

下一章第四章,我们就来聊聊审判方式的问题。第四章的标题就是“审判方式”。既然不同政体下,法官判案的依据不一样,审判的具体方式肯定也千差万别。孟德斯鸠又举了两个例子,在君主国,法官们是坐在一起搞合议制,大家商量着来,你一言我一语,最后投票决定。而在共和国,比如古罗马,法官们是独立判断,不许交头接耳,每个人就投三票中的一票,有罪无罪或者案情不清,这就更有意思了。

咱们中国人常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大家集思广益,互相纠正,判出来的案子不是应该更公正吗?为什么在共和国里反而要搞这种单打独斗式的审判?难道让一群人自己闷头想比大家一起讨论效果还好?这葫芦里又卖的什么药呢?这葫芦里卖的是关于谁是真正审判者的药,在君主国法官是职业化的精英,他们是法律专家,是国王任命的官员,他们搞合议制,互相商量,是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一个专业的内部的团体,他们讨论的过程就是一种专业技能的运用,他们的判决代表的是一种精英的专业的意见。但在共和国尤其是在古代的罗马和希腊,真正的法官是谁?不是那几个穿着袍子的人,而是人民,或者说至少在理论上人们认为是人民在审理案件,比如雅典的陪审团动不动就是几百上千人,这些人是干什么的呢?他们是抽签选出来的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家。你让一群不是法律专家的人去讨论复杂的法律问题,结果会是什么呢?那不就乱套了吗?谁嗓门大谁有理,谁会煽动情绪谁就能赢。所以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共和国的制度设计者必须把问题简化,他们不能问陪审团,请根据某某法典第三款第五条,并结合某某判例来讨论一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人民听不懂这个,所以他们只能问一个最简单最直接的问题,你们听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你们觉得被告干了这事没有?然后每个陪审员根据自己的良心,独立的投下自己的一票:有罪或者无罪。他们判断的是事实而不是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在英美法系里陪审团只裁定事实,而由专业的法官来根据陪团的裁定,决定适用哪条法律和判多少年。

我觉得这是一种极其高明的制度设计,它既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最终的审判权在人民手里,又通过程序设计避免了民粹主义的泛滥,他把复杂的问题拆分成了普通人可以理解和判断的部分。相反,那种合议制如果是在一个不透明的系统里,就很容易变成权力寻租和互相勾兑的场所。几个法官关起门来,谁知道他们是怎么讨论的呢?是不是有哪个官更大的法官压制了其他人的意见呢?是不是他们为了不得罪人,搞了个折中的和稀泥的判决,你都不知道!

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的人民法院,听起来好像是人民当家作主了,但实际上审判委员会里坐着的都是党委任命的干部,他们的讨论首要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影响和领导意图,所谓的合议不过是统一思想,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党的利益。

这跟孟德斯鸠所说的共和国精神简直是南辕北辙。所以,审判方式的选择,背后是对权力的不信任。共和国的独立投票方式,本质上是对法官群体内部权力运作的不信任,他相信每个个体的独立良知。而君主国的合议制则是在一个等级社会里对精英专业性的一种信任。至于专制国家那就无所谓方式了,因为结果早就定好了。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法律的繁简程序,法官的角色和审判方式,但我们讨论的还都是那些职业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现在一个更终极的问题来了,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或者总书记,他本人可不可以亲自下场当法官?你可能会觉得这简直是天大的好事。最高领袖亲自审案,那不是能得到最公正的判决吗?别做梦了。 

在下一章第五章孟德斯鸠将告诉我们,当元首坐上审判席的那一刻,就是整个国家法制和政体崩溃的开始。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五章,在什么政体下元首可以充当法官,这是一个极其刺激的话题。国家的最高元首、国王、皇帝、大独裁者,他能不能亲自审理案件呢?你想象一下那个场景,你受了天大的委屈,层层上告无门,最后你冒死拦架,跪在皇帝面前,声泪俱下。皇帝听完你的陈述,龙颜大怒,当场下令将恶霸斩首示众。这是不是所有清官戏里最让人热血沸腾的桥段呢?是不是感觉正义得到了最酣畅淋漓的伸张呢?马基雅维里写《君主论》的家伙就觉得这挺好,他认为佛罗伦萨之所以玩完蛋,因为人民不能像罗马人那样亲自审判那些叛国的大案,他觉得让少数几个法官去审,容易被收买,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人民的公敌就该让人民来审判嘛。

但是孟德斯鸠却对此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绝对不能亲自审案,一旦他这么做了,整个国家的政体都会被破坏信任、荣誉、安全一切都将荡然无存。为什么呢?一个全知全能英明神武的领袖亲自断案,难道不是最公正最高效的吗?为什么这在孟德斯鸠看来是通往地狱的捷径呢?因为这彻底混淆了权力的角色,把司法变成了赤裸裸的个人暴力。

咱们来分析一下君主亲自审案会产生哪几个灾难性的后果?

第一它既是原告又是法官,在一个国家里谁是最终的公诉人呢?是国家是以君主的名义当一个臣子被指控犯罪时,追究他责任的,是代表国家机器的君主。现在君主又亲自坐上审判席来审理这个案子,这还怎么审呢?这就像一场拳击比赛,裁判员撸起袖子亲自下场把自己当裁判的选手给打了一顿,这还有公平可言吗?这叫审判吗?不。这叫私刑。

第二,它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在很多案件里,尤其是那些大案要案被定罪者的财产是要被没收的,这些没收的财产归谁呢?归国库,也就是归君主。好了,现在君主亲自来审一个案子,如果判被告有罪,他就能得到一大笔钱。这下更热闹了,他不仅是裁判,还是赢了比赛就能拿走全部奖金的选手,你觉得他会怎么判?这已经不是私刑了,这是公开抢劫,还非要给自己披上一件司法的外衣。

第三,他将失去最神圣的权力——特赦权。君主区别于普通法官的一个最高标志是什么呢?是他可以赦免罪人,法律是无情的,但君主可以展现仁慈。一个法官判了死刑,君主可以法外开恩把他赦免,这体现了君主的权威和恩典。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是他自己判的,他刚宣布判处一个人死刑,然后又说我赦免他了,这不成精神分裂了吗?自己打自己的脸。一个无法给予宽恕的君主,剩下的就只有冷酷和暴力。

所以你看君主亲自审案,破坏的是整个司法的根基,破坏的是权力分立的原则。我觉得这才是孟德斯鸠思想最核心的地方。他敏锐的察觉到不同性质的权利,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掌握,互相制衡,行政权,追溯!司法权,审判!以及超越司法的特赦权必须分开,一旦他们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个人就不是君主了,他就是暴君,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就干过这蠢事,非要亲自审理拉瓦莱特公爵的案子。结果被他的厅长当面硬刚,陛下,您这是在干一件前所未有的怪事,国王只保留特赦权,判决权是属于法官的,您不能让一个臣子,因为您的裁决一个小时之后就被砍头,您的尊严不允许您这么做。当人们见到君主之后,应该是高高兴兴的离开才对,这话说的太有水平了。既维护了司法独立,又给足了国王面子。

反观那些热衷于亲自审案的皇帝,哪个不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呢?罗马的克劳迪尼禄,把审判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结果宫廷里充斥着告密者,无数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财产和生命。拜占庭的皇帝查士丁尼,也是个审判爱好者,结果搞得所有人都绕开法院,直接跑到王宫里去打官司,整个宫殿变成了嘈杂的菜市场,判决和法律都被明码标价的出卖。

咱们中国古代的皇帝也特别喜欢搞廷杖、预审这一套,皇帝感觉哪个大臣不顺眼,连审判都省了,直接拖出去打板子,这种做法看似彰显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实际上它彻底摧毁了官僚系统内部的荣誉感和安全感。大臣们知道法律、程序都没用,唯一有用的就是皇帝的喜怒。于是所有人都不再对法律负责,只对皇帝的脸色负责。整个国家就变成了一个围绕着皇帝个人好恶运转的巨大的马屁工厂。所以当一个国家的媒体开始歌颂领袖,如何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某个具体的案件时,你就要警惕了,这不是法治的福音,这是法制的丧钟。君主亲自审案是通往暴政的捷径,我们已经论证了。

那么退一步讲,君主不亲自审,让他最信任的大臣们,比如他的内阁,他的议政院来审案总可以了吧?这些大臣可都是国家栋梁,精英、中的、精英,让他们来断案,不是比那些普通法官更靠谱吗?孟德斯鸠说,不行,这同样是一个巨大的弊病。为什么连大臣都不能审案呢?下一章第六章孟德斯鸠会给我们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我们进入六第六章,“君主政体的大臣不应审案”。上一章我们把君主本人请下了审判席,他不能当法官,那让他最核心的团队,他的内阁大臣议政院的成员来审案,行不行呢?在很多国家,这都是惯例,尤其是涉及到国家财政的案子,往往都是由财政大臣或者最高行政机构来审理的,这看起来顺理成章,谁管钱谁就审跟钱有关的案子。但孟德斯鸠斩钉截铁地说,这是个巨大的弊病!他认为议政院,相当于君主的内阁和法院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这又是为什么?大臣们都是人中龙凤,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审个案子怎么就不行了,难道他们的智商和品德还不如那些地方法院的法官吗?这跟智商和品德无关,这跟两种机构的性质有关,孟德斯鸠的洞察力简直绝了,他说议政院也就是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内阁,他处理问题需要的是什么呢?是激情,一个国家的政策要推行下去,必须要有强大的决心和雷厉风行的手段,今天决定要修一条路,明天就要开工,今天发现一个税收漏洞,明天就要堵上处理这些事,不能拖拖拉拉,不能优柔寡断,所以议政院的人数不能多,最好就是四五个人,大家意见统一,充满激情才能把事办成。

但法院法院处理案件最需要的是什么?恰恰是没有激情,法官需要的是头脑清醒,是冷静是客观,是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能动感情。被告再可怜,你不能动恻隐之心;原告再可恨,你也不能动愤怒之情。你唯一的依据就是冰冷的法律和证据。为了达到这种冷静和客观,法官的人数反而应该多一些,大家可以互相监督,避免某个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判决。你看看一个需要激情,一个需要冷静。这两种精神气质是完全矛盾的。你让一群习惯了用激情和强力去推行政策的大臣来审理具体的案件,他们会怎么样?他们会把处理行政事务的习惯带到法庭上,他们考虑的不会是这个案子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这个判决对他们的政策推行是有利还是有弊。

举个例子,财政大臣正在推行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这时候有一个商人跳出来说这个税不合理,把税务部门告了,案子正好由财政大臣本人来审,你觉得他会怎么判?他会冷静的分析法律条文吗?不可能,他脑子里想的肯定是这小子居然敢挑战我的新政,要是判他赢了,我的政策还怎么推行下去?我的脸往哪搁呢?结果可想而知,我觉得这又一次触及了权力分立的核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分开。掌握行政权的人,他的天性是主动的,扩张的、有效率的;而掌握司法权的人,他的天性必须是被动的、保守的、重程序的。让行政官员来行使司法权,就等于让狼去看管羊圈,结果必然是灾难。这种大臣审案的弊病,在那些集权国家里简直是标配。

比如在苏联,任何涉及到国家利益的经济案件,最终的拍板权都不在法院,而在相关的经济部门或者契卡秘密警察手里。一个工厂厂长可能因为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指标,就被当成人民的敌人给枪毙了。审判他的不是法官,而是那些制定指标的官僚,这哪里是审判?这纯粹是行政处罚,而且是最残忍的那种。

在中国古代也一样,三法司会审听起来很厉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起来。但真正遇到皇帝关心的大案,这些部门的头头,哪个不是揣摩着皇帝的意思来判呢?他们首先是皇帝的大臣,其次才是法官。他们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皇权,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清晰的,让大臣审案就是让政策强奸法律,所以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司法系统,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我们已经论证了君主不能审案,大臣也不能审案,审案必须由独立的法官来进行。那么下一个问题,一个案子由一个法官来审,还是由多个法官来审更好?我们前面提到过合议制,但如果一个法庭从头到尾就只有一个法官说了算,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

下一章第七章孟德斯鸠用一个古罗马的恐怖故事告诉了我们答案,我们进入第六卷第七章只有一个法官,一个法庭只有一个法官,这听起来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很多基层法院不都是一个法官审理简单的案子吗?只要法官专业、公正不也挺高效的吗?但孟德斯就说这种独任法官的制度只有在专制政体下才会出现。他用古罗马历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人物阿皮乌斯来证明一个掌握着绝对审判权的法官会变得多么无法无天,甚至连他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敢公然践踏。

一个名叫维吉尼亚的平民少女是如何因为一个独任法官的邪念而被逼上绝路的。这个悲惨的故事揭示了单一法官制度背后怎样的制度性风险呢?这个故事是古罗马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它直接导致了10人委员会独裁机构的倒台。

当时罗马成立了一个10人委员会来制定法律,阿皮乌斯是其中最有权势的一个,他大权在握,看上了一个美丽的平民姑娘,名叫维吉尼亚。但这姑娘已经许配了人家,阿皮乌斯得不到就心生歹念。他怎么办?他指使自己的一个门客跑到法庭上宣称维吉尼亚不是自由民的女儿,而是他家逃跑的女奴。而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是谁?正是阿皮乌斯本人。维吉尼亚的亲属们当然不干了,他们拿出证据,并且引用了阿皮乌斯自己刚刚制定的法律规定,在最终判决之前有争议的人应该暂时交给声称他是自由民的一方看管,这合情合理。但阿皮乌斯是怎么判的呢?他公然宣称我制定的这条法律是针对父亲在场的情况。现在维吉尼亚的父亲维吉尼乌斯正在前线打仗,不在罗马,所以这条法律不适用。这是什么混蛋逻辑?自己写的法律自己随便解释,而且是为了满足自己肮脏的私欲,最后他裁定在维吉尼亚的父亲回来之前,这个姑娘要由声称她是奴隶的门客带走,所有人都知道,这一带走就等于进了阿皮乌斯的虎口。故事的结局非常惨烈,维吉尼亚的父亲得到消息,快马加鞭赶回罗马。当他看到女儿即将被夺走,万念俱灰之下,为了保住女儿的贞洁,他拔出刀在众目睽睽之下亲手刺死了自己的女儿。然后他提着血淋淋的刀冲向军队,控诉阿皮乌斯的暴行,最终引发了兵变,推翻了10人委员会的统治。这个故事太震撼了,它告诉我们什么?当一个法官拥有了不受制约的、唯一的终局的审判权时,他就不再是法律的仆人,他就是法律的主人,他就是神。 法律在他眼里不过是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他可以随时创造法律,随时解释法律,随时废除法律,我觉得这正是权利必须被分割的又一个铁证。

司法权内部也需要分权。为什么现代法庭要有上诉机制?为什么要有多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为什么要有陪审团呢?所有这些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不相信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人能够永远保持公正和理性,我们必须用制度来制约人性中固有的幽暗和邪恶。一个法官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法官的监督,下级法院的判决必须受到上级法院的审查,这种制衡可能会牺牲一些效率,但它换来的是安全。

反观那些专制国家,为什么特别喜欢搞议长制呢?就是因为这种制度效率最高,最便于贯彻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一个地方的党委书记就是这个地方唯一的法官,他说谁对就谁对,他说谁错就谁错。下面的人只需要执行,不需要思考,久而久之整个系统就丧失了自我纠错的能力,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直到车毁人亡。所以当你看到一个系统中,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时,你就要知道下一个维吉尼亚的悲剧随时可能发生。我们已经讨论了谁能审案,谁不能审案以及法官的数量问题。

现在我们来谈谈案子的来源——控告,是谁把案子捅到法庭上来的呢?在不同的制度下,控告者是谁?控告的方式是怎样的,这背后也大有文章。在古罗马的共和国时期,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站出来控告另一个公民,这听起来很美好,充满了公民热情。但为什么到了地震时期,这种制度却催生出了一群最阴险、最卑劣的告密者,而现在国家又是如何用一种更好的制度来取代这种人人皆可控告的模式呢?下一章第八章,我们来聊聊控告这件事。

我们来到第六卷第八章“各种政体下的控告”,谁来提起诉讼?在古罗马共和国答案是任何人,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他觉得另一个公民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他就可以站出来向法庭提出控告。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有公民精神呢?每个人都把国家大事当成自己的事,充满了无限的热情,积极的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这不就是我们理想中的主人翁精神吗?但奇怪的是,这种看似美好的制度到了罗马帝政时期却演变成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它催生出了一群历史上最卑鄙无耻的职业——告密者,这些人像猎狗一样到处嗅探,寻找那些能让君主高兴的罪犯,然后把他们送上法庭,自己则从中获取名利。为什么同样一个制度在共和国是美德,到了专制政体就变成了邪恶呢?而我们现在国家又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更优越的公诉人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这背后的关键在于激励机制和政体性质的改变。

在共和国时期国家小公民数量少,大家彼此都认识,整个社会的风气是崇尚荣誉、美德和公共精神的。那时候一个公民站出来控告一个当权者,往往是出于真正的义愤,是为了维护共和国的利益。他这么做不仅得不到什么物质奖励,反而可能要冒着得罪权贵的风险。所以在那个时代,站出来的控告者往往都是有勇气有担当的真公民,但是到了帝政时期一切都变了,共和国死了,皇帝成了国家的主人,整个国家的原则不再是美德和荣誉,而是对皇帝的效忠和恐惧。这时候皇帝最想干什么呢?当然是清除那些对他有威胁的,有权有势的,或者仅仅是他看不顺眼的人。于是,一个新的发财致富的机会出现了,那些生性卑劣但又有点小聪明的投机分子发现,只要去告发那些皇帝想除掉的人,一旦告准了就能得到巨大的好处。被告者的财产,皇帝会分给你一部分,还会给你加官进爵。这一下激励机制完全变了,控告不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成了一门生意,一门最肮脏最血腥的生意。

罗马史学家塔西佗的著作里,充满了对这些告密者的描绘,他们无孔不入,把朋友间的戏言,夫妻间的私语都当成叛国罪的证据送到皇帝那里去邀功请赏。整个罗马的上层社会都笼罩在告密的恐怖气氛中,人人自危谁也不敢相信谁,这种人人皆可控告的制度最终变成了人人互相撕咬的人间地狱。我觉得这就是制度设计不当的恶果。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鼓励人性的善,抑制人性的恶。而一个坏的制度则会反过来把人内心最阴暗的东西给激发出来。当告密能够换来荣华富贵时,你就不可能指望人们保持高尚。所以现在宽和的政体都建立了一套公诉人制度,我们国家有检察院,别的国家有地方检察官,这是个非常了不起的发明。国家设立一个专门的由君主或国家委派的官员,以国家的名义来提起公诉,惩办犯罪。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他把控告变成了一种专业的公共的行为,而不是私人的牟利的行为。公诉人拿的是国家的薪水,他起诉一个罪犯不是为了分他的财产,而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这就从制度上切断了告密和私利之间的联系。

第二,它保护了普通人,我们不再需要自己去当危险的告密者了,有专门的公诉人替我们去干得罪人的活,我们只需要向他们提供线索和证据就行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他为被滥用的控告权提供了一个追责的渠道。如果公诉人滥用权力,恶意起诉,我们可以追究他本人的责任。法律甚至规定,如果他涉嫌滥用职权,就必须交代出最初告密者的名字,这就让那些躲在暗处放冷箭的真小人无所遁形。

柏拉图曾经设想,在一个理想国里,那些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的人都应该受到处罚。这种想法在今天看来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制度——公诉人制度,它让专业的机构去承担公共责任,从而让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宁。所以一个国家是鼓励人人互相揭发,互相监督,还是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的公诉机构,这是判断他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前者通往猜忌和恐惧,后者通往安宁和信任。

好了,案子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送到了法庭。接下来就该判了,判多少年?用什么刑罚?是打一顿板子还是罚点钱,还是直接砍头?刑罚的轻重是不是越重越好?很多人都觉得对付坏人就得用酷刑才能震慑他们,但孟德斯鸠却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刑法越严酷,往往说明它的政府越无能,离革命也就不远了。这又是为什么?下一章第九章我们将进入一个更核心的话题:刑罚的轻重。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九章,“各种政体下刑罚的轻重,治乱世用重典”。这句话是不是听起来特别有道理,特别解气。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就应该用最残酷的刑罚让他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样才能杀一儆百,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很多人都抱有这种朴素的正义感。

但是孟德斯鸠却提出了一个截然相反的观点,严酷的刑罚,恰恰是专制政体的标志。而宽和的刑罚才适用于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他甚至断言一个国家刑法越是增加,就越是靠近革命的边缘,这就奇怪了,难道对犯罪的宽容反而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呢?难道减轻刑罚不是在纵容犯罪吗?孟德斯鸠为什么会认为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更关注预防犯罪,而不是惩治犯罪呢?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呢?这葫芦里卖的是关于统治的动力和人性的感知的药。

孟德斯鸠的逻辑是这样的,不同的政体它赖以运转的内在动力是不一样的。我们前面几卷已经聊过了,专制政体的动力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而共和政体的动力是美德。在一个以畏惧为动力的专制国家,人民生活在极度的悲苦之中,他们一无所有,生命毫无保障,活着的痛苦甚至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在这种情况下,你用普通的刑罚,比如坐牢、罚款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只有用最极端的、最残酷的酷刑,才能在他们已经麻木的神经上再增加一点点新的恐惧。所以严刑峻法是专制政体的必然选择,他需要不断加码的残暴来维持那根岌岌可危的恐惧之弦,但在一个宽和的国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在以荣宠为动力的君主国,或者以美德为动力的共和国,人们是有东西可以失去的,他们有财产、有家庭、有名誉、有尊严,对他们来说最大的惩罚往往不是肉体的折磨,而是精神上的打击。比如在一个贵族社会里,你剥夺一个贵族的头衔,让他身败名裂,这种痛苦可能比杀了他还难受。在一个有廉耻心的公民社会里,让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可耻的,受到所有邻居的鄙视,这种惩罚的力量也远远大于打他一顿板子。

所以孟德斯就说,在宽和的国家里爱国之耻,害怕受责备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震慑力量。立法者不需要总是亮出屠刀,他只需要善用这些精神层面的约束力,就能有效的预防犯罪。我觉得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洞察,它说明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其绝对的残酷程度,而在于它与民众的感知能力是否匹配。当一个社会普遍富裕,文明有荣誉感的时候,轻微的惩罚,比如罚款、社区服务、公开道歉,就足以让人感到巨大的压力。相反,当一个社会普遍贫困野蛮毫无廉耻心的时候,你就是把人千刀万剐,她可能也无所谓,甚至觉得死了是一种解脱。所以一个国家刑罚的残酷程度往往和它的文明程度成反比。孟德斯就说,在欧洲人民离自由越近,刑罚就越轻,离自由越远,刑罚就越重。这个观察太精准了。

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政权,为了维持统治,建立了庞大的秘密警察系统,对任何异议者都施以酷刑,结果当人民的忍耐到达极限时,愤怒的火焰一旦被点燃,所谓的严刑峻法根本不堪一击。齐奥塞斯库夫妇最终被愤怒的民众草草审判后就地枪决,这难道不是对他迷信暴力统治的最好讽刺吗?

再看看中国古代的历史,每当一个王朝的末年,民不聊生,社会矛盾激化,统治者往往想到的不是去改善民生,而是颁布更严酷的法律,试图用杀戮来压制反抗。结果刑罚越重,官逼民反的力度就越大,最终王朝的崩溃也就越快。因为当人民连活着都成了奢望时,死亡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致力于做什么呢?不是去研究怎么把人杀得更有创意,而是应该去敦化民风,去建立一个让人民有产、有德、有荣辱感的社会。当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很美好,有很多值得珍惜的东西时,他自然就不愿意去犯罪了。这才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之道。

第九章,我们从宏观上理解了刑罚轻重与政体性质的关系,宽和的刑罚是文明与自由的标志,那么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这种精神是如何体现的呢?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章以古代法国的法律为例,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同一个国家里对不同身份的人刑法居然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不平等吗?让我们看看孟德斯鸠是如何解释这种不平等的。我们进入第六卷第十章,“法国古代的法律”,这一章非常简短,但信息量巨大。孟德斯就举了古代法国法律的一个例子,在处理需要罚款的案子时,贵族交的罚金要比平民多得多,但是在处理其他刑事案件时情况又反过来了,贵族受到的惩罚是剥夺他的荣誉和出庭审案的权利,而平民本来就没什么荣誉可言,所以就直接处以肉刑,这就有意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现代人的常识。怎么在古代法国搞得这么双标呢?对有钱人就罚钱。对穷人就动粗,这听起来也太不公平了。孟德斯鸠为什么要特意把这个例子拿出来说呢?难道他是在为这种等级制度辩护吗?不!他不是在辩护,他是在解释。他要解释的是在君主政体这种特定的社会结构下,法律是如何通过不平等的惩罚来达到一种实质上的平等威慑的。

我们再回顾一下君主政体的动力荣宠对于贵族来说什么最重要呢?不是钱,是荣誉、身份和特权。他们的整个社会地位都建立在这套虚无缥缈但又至关重要的东西之上,你罚他再多钱他可能都不在乎,因为他家底厚。但如果你剥夺他的贵族头衔,禁止他进入宫廷,让他在整个上流社会抬不起头来,这对他来说最严厉的惩罚,比杀了他还难受。平民呢?对于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你跟他谈荣誉,他可能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你剥夺他出庭审案的权利,他本来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他来说最直接、最能让他感到痛苦的就是肉体上的惩罚,所以你看古代法国的法律看似对不同阶层使用了不同的标准,但他的目标是统一的,用对方最在乎的东西去惩罚他。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就是我上一章提到的与民众感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它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追求效果上的平等。

我觉得这个例子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发,脱离社会结构去谈论法律的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在一个财富分配极度不均的社会里,如果法律只规定罚金,对富人来说就等于没有惩罚,他们完全可以用钱来购买犯罪的权利,而在一个荣誉感缺失的社会里,你用剥夺荣誉的方式去惩罚,也同样是隔靴搔痒。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回到那种等级制的法律,恰恰相反,现代社会追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正义,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孟德斯鸠的观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仍然需要考虑惩罚的实际效果。比如对于那些富有的白领犯罪仅仅判处罚金,可能就毫无威慑力,而让他们从事一段时间的社区服务,让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扫大街,这种羞辱性的惩罚可能效果会好得多。对于那些毫无资产的罪犯判处罚金也没有意义,因为他根本交不起。

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不能只坐在书斋里,设计出一套看起来整齐划一的法律,他必须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痛点在哪里,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开出最有效的刑罚药方。第十章我们看到了,刑法的设计需要因人而异的智慧,那么有没有一种理想状态可以让刑法变得越来越不必要呢?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一章就以古罗马共和国为例,描绘了这样一种美好的景象。当人民普遍拥有美德时,刑罚可以少到几乎不存在,这听起来像个乌托邦。但罗马人真的做到过吗?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让我们进入第十一章。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一章,“民若有得,刑罚可少”。一个没有严酷刑法,甚至连死刑都几乎废除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呢?你可能会想象,那一定是犯罪横行,治安混乱,坏人无法无天的人间地狱。但孟德斯鸠告诉我们,在古罗马共和国的鼎盛时期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盛世。当时著名的瓦雷列法和鲍尔希安法相继出台,基本上废除了对罗马公民使用酷刑和死刑,结果罗马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因此恶化,共和国反而更加强大和稳定,这就太不可思议了。罗马人到底有什么魔法能让人们在没有严刑峻法约束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自觉的向善。难道他们天生就比别人更高尚吗?瓦雷列法甚至规定一个官员如果违法虐待公民,对他最严厉的惩罚仅仅是被人称为恶例,就这么一句不痛不痒的骂名,就能管住手握大权的官员!这怎么可能?这背后当然没有什么魔法,而是共和国精神的强大力量,也就是美德。孟德斯鸠在这里说的美德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个人品德,比如善良、诚实。它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美德,指的是热爱法律,热爱祖国,并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一种政治情感。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公民都具备这种政治美德时,奇迹就会发生。人们遵守法律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因为他们发自内心的认为遵守法律就是维护自己所热爱的共同体。在这种氛围下,法律甚至不需要用强制性的命令,只需要用建议性的口吻,人们就会自觉的去遵循。

你再看被称为恶例的惩罚。在现代人看来,这简直是开玩笑。但在当时的罗马这可是非常严厉的惩罚。为什么?因为在那个崇尚荣誉和公共精神的社会里,一个人的声誉就是他的一切。当一个官员被公开指认为恶例时,他就在政治上被判了死刑,他对所有公民鄙视,他的政治前途也就彻底完蛋了。这种来自整个社会的道德压力比打他一顿板子要厉害得多。我觉得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是在描绘一种法治的最高境界,在这种境界里,外在的强制性法律已经内化为了公民的道德自觉。法律不再是悬在头顶的利剑,而是流淌在血液里的信念,当然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国家不能太大,公民之间要能够形成紧密的社群联系,贫富差距不能太悬殊,大家要有一种休戚与共的感觉,最重要的是法律必须是公正的,是真正能够代表民意的,而不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工具。只有当人民觉得这个国家是我的,他们才会发自内心的去爱他,去维护他的法律。反观那些专制国家,为什么永远无法达到这种境界呢?因为它从根本上就摧毁了美德生长的土壤,在一个人民被当成奴隶和财产的国家,你让他去热爱祖国吗?他爱的到底是哪个国呢?是可以随意剥夺他财产,践踏他尊严的统治者的国吗?

在一个法律本身就是恶法的国家,你让他去热爱法律吗?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所以专制国家只能依靠最原始最野蛮的手段,暴力和恐惧来维持统治,他永远无法赢得人民的内心认同。而一旦这种高压的暴力稍微有所松懈,整个社会就会立刻分崩离析。

看看苏联解体时,为什么那么多加盟共和国都迫不及待的要独立呢?因为在他们心里,所谓的苏维埃祖国从来就不是他们自己的家园,而是一个巨大的监狱。所以一个国家是依靠公民的美德和自觉,还是依靠警察和监狱,这是判断它政体性质的试金石。前者虽然看似脆弱,但根基稳固,后者虽然看似强大,但实则不堪一击,一个有美德的社会可以减少刑罚,但现实世界中完美的乌托邦是不存在的,犯罪总是会发生。

那么当我们在制定刑法时,到底应该如何把握它的力量和尺度呢?是不是刑罚越重,他的力量就越大。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二章将通过一系列生动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颠覆性的结论,过于严酷的刑罚不仅不会增强法律的力量,反而会使他变得软弱无力,这又是为什么让我们进入第十二章,我们进入第六卷第十二章“刑罚的力量”,刑罚的力量到底源自哪里呢?是源自它的残酷性吗?车轮滚压,凌迟处死,五马分尸,这些听起来就让人毛骨悚然的酷刑,是不是就比简单的绞刑或枪决更能震慑犯罪呢?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是这样,但孟德斯鸠却说,不!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刑罚宽和的国家,人们对轻微的刑罚也会感到巨大的恐惧,而在一个刑罚严酷的国家,人们对最残忍的酷刑也会慢慢变得麻木。

他举了两个例子,法国为了对付拦路抢劫,发明了残酷的车轮滚压型,但抢劫案依然层出不穷。军队为了制止士兵开小差,把刑罚从普通惩罚加重到了死刑,但开小差的人并没有减少。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是罪犯们都疯了吗?连死都不怕了?还是说刑法的力量根本就不在于它的残酷程度。一个看似减轻了的刑罚,为什么在孟德斯鸠看来反而可能比死刑更重呢?因为刑法真正的力量不在于制造痛苦,而在于剥夺希望和制造耻辱。

咱们先分析拦路抢劫的例子,为什么车轮滚压型?这种酷刑最后也失效了。因为当一种酷刑被常态化使用后,人们对它的恐惧感就会递减。第一次听说你可能会吓得睡不着觉,第十次看到你可能就有点麻木了,第一百次路过刑场,你可能还会像看热闹一样评头论足一番。人性的适应能力远比立法者想象的要强大,当最严酷的刑罚都无法再提供新的刺激时,法律的威慑力也就走到了尽头。政府的工具箱里已经没有更厉害的武器了。

再看士兵开小差的例子就更有意思了。孟德深究的分析简直是天才,他说你把开小差的刑罚定为死刑,看似是加重了,实际上是减轻了。为什么?因为士兵这个职业本来就是天天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他们最习惯的就是面对死亡的危险,你用死亡来威胁一个不怕死的人,效果当然不佳。士兵最怕什么?他们怕的是羞辱。他们从小接受的训练就是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孟德斯就建议对付开小差的士兵,最好的惩罚不是杀死他,而是让他终身蒙受耻辱。比如在他脸上刻字,让他永远抬不起头来,或者让他佩戴特殊的标记,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对于一个军人来说比干脆利落的死掉要痛苦得多。我觉得这个观点太重要了。

它告诉我们,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不能只进行一种简单的痛苦加减法,以为痛苦越大效果越好,它必须是一个深刻的人性观察家去研究不同的人群,他们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和珍视的东西是什么?大自然给了我们一种最强大的惩罚工具,那就是耻辱感。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把制造耻辱作为刑罚最重要的部分,但是在一个国家里,如果连耻辱感本身都失效了,那又是为什么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那肯定是暴政的后果。因为暴政,不分青红皂白把君子和小人用同样的刑罚来对待。当一个有良知的人,仅仅因为说了几句真话,就和杀人犯关在同一个监狱里,遭受同样的折磨时,犯罪这个词的耻辱意义就被消解了。坐牢不再是一件可耻的事,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反抗暴政的光荣勋章。

看看那些古巴伊朗的政治犯,他们在监狱里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吗?当然不会,他们感到的是自豪,他们的家人朋友会因为他们坐牢而鄙视他们吗?当然不会!只会更加尊敬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和刑罚就完全失去了他的耻辱功能,退化成了纯粹的物理暴力。所以,一个国家的刑法体系是否健康,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还对犯罪抱有强烈的耻辱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说明法律基本上是公正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说明病根儿已经不在罪犯身上了。而在法律本身,在制定法律的暴力政府身上。就像孟德斯鸠说的,这是一种最不可救药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里面。第十二章我们明白了刑罚的力量源自耻辱而不是残酷,滥用酷刑反而会腐蚀民风,让法律失效。那么如果一个国家把这种对酷刑的迷信推到极致,会发生什么呢?在下一章第十三章,孟德斯鸠将用当时欧洲人眼中最神秘最恐怖的国家日本,来为我们展示一幅因法律过于严酷,而导致整个社会走向残暴和崩溃的末日景象。这幅景象足以警醒所有迷信暴力的统治者。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三章,日本法律的无效如果说前面几章的讨论还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么这一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呈现一个真实存在的人间地狱。当时的日本,在他那个时代的欧洲人看来,日本是一个神秘、孤立而又极端残暴的国家,那里的法律严酷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几乎所有的罪行都被判处死刑,在官吏面前撒个谎,死刑。参与赌博、死刑。你可能会想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人民一定都吓得瑟瑟发抖,变成了最温顺的绵羊吧。恰恰相反,孟德斯鸠引用当时的游记告诉我们,日本民族的性格是出了名的,固执、坚毅、悍不畏死,他们动不动就因为一点小事切腹自杀。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矛盾,一个不怕死的民族和一个只懂得用死刑来统治的政府,这两者相遇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为什么孟德斯鸠断言日本的法律虽然爆裂到了极致,却从根本上是无效的呢?为什么这种极致的严酷反而证明了他的无能。因为当法律的残酷超越了人性的底线,他就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种纯粹的、歇斯底里的暴力。这种暴力最终会摧毁他想要维护的一切,包括专制主义本身。

我们先来分析日本的法律为什么会这么变态。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这源于两个专制主义的根本观念:

第一为君主复仇,而不是惩戒罪犯。在日本天皇被视为神,任何对法律的违背都被看作是对天皇这位伟大君主的大不敬。所以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教育罪犯,也不是为了弥补社会损失,而是为了给君主报仇雪恨这种观念,把司法完全变成了君主个人情绪的宣泄工具。

第二,天皇是所有财产的主人,既然你的一切都属于天皇,那么你犯的任何罪都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天皇的利益,所以任何罪行都可以被上纲上线到侵犯君主的高度,从而适用最严厉的刑罚。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者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性,他们不再去考虑罪行与刑罚的比例,不再去考虑人性的复杂。他们唯一的念头就是用最强的暴力来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但结果面对一个天性就不怕死的民族,这种做法完全失效了,你用死亡来威胁一个随时准备切腹的人,这不是很可笑吗?

当人们天天看到各种残酷的公开处决,见的多了也就麻木了,习惯了。死亡的威慑力,在这种无休止的滥用中被消耗殆尽,更可怕的是这种极致的残暴会像病毒一样腐蚀整个社会的人心。当政府用最残暴的方式对待人民时,人民之间也会变得越来越残暴。孟德斯鸠引用游记说,日本的暴徒在京城里横行无忌,杀人、抢劫、绑架、无恶不作,他们甚至会为了好玩撕破马的肚子,让骑马的人摔下来。整个社会都陷入了一种以残暴为乐的癫狂状态。我觉得这揭示了一个专制主义的悖论,专制主义试图用暴力来制造秩序,但暴力的滥用最终只会导致更彻底的混乱和崩溃。

孟德斯鸠还讲了一个关于日本皇帝的八卦故事,但这个故事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政治逻辑。说皇帝没有子嗣,大臣们很着急,送了两个美女给他,他却不感兴趣,后来他自己看上了一个兵器工匠的女儿,娶了她,还生了个儿子,结果宫里的女人们嫉妒的发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高贵出身居然比不上一个平民女子,于是就把刚出生的皇子给掐死了。最关键的是结尾,这个罪行被隐瞒了下来,皇帝根本不知道。为什么?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一旦皇帝知道了,必然会掀起一场血流成河的大屠杀。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更可怕的后果,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不执行法律,选择了隐瞒真相,这个故事太说明问题了。当法律严酷到让所有人都无法承受其后果时,人们为了自保就会选择性的无视法律,甚至合谋去对抗法律。刑罚太酷烈,最后的结果就是谁也不去执行它,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日本法律的无效。

一个明智的立法者该怎么做呢?孟德斯鸠也开出了药方:应该悄悄的不易察觉的,从宽恕那些最应该被宽恕的个案开始,慢慢的改变整个司法的风气,用温和的手段引导人们的精神回归正常。但是专制主义是不会走这条路的,他的本性决定了当他遇到问题时,唯一的反应就是滥用专制主义,也就是用更强的暴力去解决问题。日本的专制主义就是这样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变得比专制主义本身还要专制,最终也变得比任何政体都更加脆弱和无效。日本的案例是一个极端,他告诉我们刑罚的严酷,有一个极限,超越了这个极限就会走向反面。那么有没有一个理性的清醒的立法者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的去抑制制定酷刑的冲动呢?在下一章第十四章孟德斯鸠将我们带回古罗马,看看罗马的元老院是如何在一个关键时刻展现出他们非凡的政治智慧,主动阻止了一项严酷法律的出台。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四章,“罗马元老院的精神”,这一章非常短,只讲了一件事,但他展现出的政治智慧足以让后世所有立法者汗颜。在古罗马,执政官们为了预防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密谋活动,准备出台一部新的法律,叫做阿齐利亚法。当时的保民官也就是代表平民利益的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强烈要求对密谋罪订立最严酷的刑罚。你看人民群众的愿望总是这么朴素而直接,对付坏人就得往死里整。但是罗马的元老院,也就是那些代表贵族利益的精英们却站出来坚决反对,他们说服执政官,不要把刑罚定的太重。这就奇怪了。元老院的贵族们按理说应该是现有秩序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应该比谁都希望严厉打击那些试图颠覆国家的密谋分子啊,他们为什么反而要主动要求从轻发落呢?难道他们是同情那些叛乱者吗?他们当然不是同情叛乱者,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一种极其高明和冷静的现实主义考量。

元老院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们把刑罚定得非常严酷,固然可以起到一时的震慑作用,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副作用是什么呢?副作用就是再也不会有人来控告,也再也不会有法官敢判案了。为什么?你想想,如果法律规定只要密谋罪成立,被告和他的家人就要被满门抄斩、财产全部没收。那么作为一个潜在的控告者,你还敢轻易去控告别人吗?万一你告错了,或者证据不足,你可能会遭到对方疯狂的报复,风险太大了。作为一个法官,你还敢轻易的给别人定罪吗?你知道你的判决将直接导致一个家族的毁灭,这个道德压力和心理负担太重了。在证据不是100%确凿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都会倾向于疑罪从无。结果就是这部法律会因为过于严酷,而在执行层面变得毫无用处。控告者不敢告,法官不敢判,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那些真正的密谋者,反而可以利用这种谁也不敢碰的局面更加肆无忌惮。

相反,如果把刑法定的适中一些,比如只是流放或者罚款。控告者的风险小了,法官的心理负担也轻了,他们就更愿意也更敢于去追究犯罪。这样一来法律虽然看起来不那么解气了,但它的实际执行力反而大大增强了。我觉得这简直是立法智慧的典范。罗马的元老们没有被民众一时的激情所绑架,也没有沉溺于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快感,他们超越了眼前的是非,从制度如何有效运转这个更高的维度去思考问题。他们深刻的理解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他写在纸上有多严厉,而在于他在现实中有多大的可能性被人们所接受和执行,这和我们上一章讲的日本案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本的立法者是激情派,他们只想着为君主复仇,用最酷烈的手段宣泄愤怒。而罗马的元老们是真正的技术派,他们冷静地计算着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寻找那个能让法律效力最大化的黄金分割点。这种精神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有巨大的警示意义。在网络时代,我们经常看到每当有恶性案件发生时,舆论场上总是充满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呐喊,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我们不能让法律的制定被这种一时的民意激情所左右,立法者必须保持罗马元老院那样的冷静和清醒,去设计出那些既能惩罚犯罪,又能长久有效运转的法律。罗马元老院展现了非凡的智慧,但罗马的历史是漫长的,它的法律也经历了多次巨大的变革。从王政时期的严酷到共和国时期的宽和,再到帝政时期为了维护统治而重新变得复杂和分化,罗马法在刑法方面的演变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罗马政体的兴衰沉浮。在下一章第十五章孟德斯鸠将带领我们快速回顾一遍罗马刑法的千年演变时,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随着政体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五章,罗马法官关于刑法的规定,这一章就像一部快进的纪录片,孟德斯鸠带领我们穿越了罗马近千年的法制史,从最早的王政时代,到后来的共和国,再到苏拉的独裁,凯撒的崛起,以及最后皇帝们的军政府统治,他想证明一个核心观点:政治法也就是政体的每一次改变,都必然带来民法和刑法中刑法规定的相应改变,法律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就是政治的影子。那么在这部千年的法律变迁史中,我们能看到一条怎样的轨迹呢?刑法是如何从严酷变得宽和,又如何从宽和再次走向严酷和分化的呢?那个曾经创造了辉煌法治文明的罗马,是如何一步步的把法律变成独裁者手中的陷阱和屠刀的呢?苏拉、凯撒、马克西米努斯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他们又分别给罗马的法律打上了怎样独特的烙印呢?这是一部令人唏嘘的法律堕落史。

第一阶段王振和十二铜标法时期的严酷。最早的罗马法是用来对付逃亡者、奴隶和土匪的,所以非常野蛮和残忍。比如把人装进袋子里扔进河里,用火烧死等等。后来所谓的诗人委员会制定《十二铜表法》时,这些家伙心里想的是搞独裁,所以他们故意保留了这些酷刑,甚至还增加了新的,比如对写小册子讽刺当权者的人处以极刑。为什么?因为想破坏自由的人,最害怕的就是那些能够唤醒自由精神的文字。你看自古以来独裁者最恨的就是知识分子的那支笔。

第二阶段共和国时期的宽和,当时任委员会被推翻,真正的共和国建立起来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前面提过的瓦雷列法和鲍尔西安法基本上废除了对罗马公民的死刑,法律的精神一下子从严酷转向了宽和。孟德斯鸠说,罗马人民从来没有像那个时期一样如此喜爱宽和的刑罚。而且法律还允许被告在审判前自己选择流放,这充分体现了共和国尊重公民生命和自由的精神。

第三阶段,苏拉独裁时期的滥杀。好景不长,共和国后期出现了苏拉这样的军事独裁者,这家伙把暴政、无政府和自由混为一谈,他制定的法律只有一个目的,清除异己。他把许许多多过去根本不算犯罪的行为,全都定性为谋杀罪,然后大开杀戒。孟德斯鸠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说苏拉的法律就像是在所有公民的道路上布满了陷阱和深渊,法律不再是保护人民的盾牌,而变成了统治者用来屠杀人民的机关枪。

第四阶段帝政前期的分化,到了凯撒和后来的皇帝们,他们建立了一个军政府,他们很快发现这个军事机器对自己人也同样可怕,于是他们开始想办法让他变得温和一点,怎么做?他们开始搞等级制,法律不再是统一的了,而是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对那些社会上层的有头有脸的大人物,刑罚相对宽和,对那些品级较低的中间阶层刑罚就严厉一些,而对那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平民刑法就最为严酷。我觉得这简直是所有专制政体后期法律的共同特征。

当统一的残酷的暴力无法再有效维持统治时,统治者就会转向一种分而治之的策略。他们用比较宽和的法律来拉拢和收买社会上层的精英,让他们成为自己统治的帮凶,同时用最严酷的法律来压制和恐吓占人口大多数的底层民众。法律的平等原则在这里被彻底抛弃,变成了维护等级特权的工具。

第五阶段,军人皇帝时期的彻底野蛮。到了马克西米努斯这样的军人皇帝,连这种分化的伪装都不要了,他直接把军纪用到了民政上,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元老也好,贵族也好,只要他看着不顺眼,就直接钉十字架扔给野兽吃,或者装进兽皮袋子里,法律彻底退化成了最原始最野蛮的暴力。

罗马的法治精神到这里可以说是死得干干净净了。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能清晰的看到法律的命运是和政体的命运紧紧捆绑在一起的,一个追求自由和美德的共和国必然会孕育出宽和,而公正的法律。而一个走向独裁和暴政的国家,它的法律也必然会沦为当权者手中的屠刀和陷阱。所以我们永远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的政治现实,去孤立地谈论他的法律是好是坏。罗马的历史告诉我们,法律会随着政治而改变,但无论政治如何改变,一个好的立法者都应该追求一个永恒的目标,让罪与罚之间有一个正确的比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听起来天经地义。

但如果法律规定偷一个面包和杀一个人判处同样的刑罚,这会带来怎样灾难性的后果呢?在下一章第十六章孟德斯鸠将深入探讨这个至关重要的话题,罪与罚的正确比例。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六章,罪与罚的正确比例,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这听起来像是一句最简单的常识,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反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会发生什么?孟德斯鸠给我们讲了几个匪夷所思的真实案例,在拜占庭帝国一个骗子冒充皇族,煽动了一场大规模叛乱,这可是掉脑袋的大逆之罪。

结果他只被判了鞭刑,但后来因为他胡乱攀咬,指控了一大批无辜的人,他又因为诽谤罪被判处了火刑。你听听,犯上作乱,只是被打一顿,而说谎诬告却要被活活烧死,这不是很荒谬吗?还有一个更离谱的70个人阴谋反对皇帝,皇帝只是下令鞭打他们,烧掉他们的毛发。但后来皇帝打猎时,腰带被鹿角挂住了,一个随从赶紧拔出佩剑割断腰带救了他,结果皇帝下令把这个救命恩人斩首,理由是他居然敢在皇帝面前拔剑图谋不轨。为什么?同一个君主会做出如此精神分裂的判决。为什么在很多国家拦路抢劫和既抢劫又杀人,判处的刑罚居然是一样的呢?当法律不再区分罪行的大小,他会如何激励罪犯去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呢?

因为当刑罚失去比例感时,法律就失去了引导和威慑功能,变成了鼓励犯罪的催化剂人是理性的动物,或者说是会计算成本和收益的动物,罪犯也不例外,当一个罪犯决定去犯罪时,他会在心里默默地算一笔账,我做这件事可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又可能面临什么惩罚呢?如果法律规定单纯的拦路抢劫判死刑,而抢劫之后再杀了人也判死刑,那么对于一个抢劫犯来说,他会怎么选呢?他肯定会选择杀人。为什么?因为杀了人就少了一个目击证人,自己暴露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而反正都是一死多杀一个人,对他来说没有任何额外的惩罚成本。你看这个不合理的法律,实际上是在鼓励抢劫犯变成杀人犯,他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结果却让公共安全变得更糟。

我觉得这正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激励思想的完美体现。人们的行为会对他所面临的激励结构作出反应。

法律就是一种最重要最强大的激励结构,它通过设定不同的价格刑罚来影响人们对不同行为罪行的选择。如果价格定错了,人们的行为就会发生扭曲。孟德斯就举了两个绝佳的对比案例,在中国古代对那种特别残忍的杀人越货的强盗处以最残酷的凌迟,而对那些只抢劫不杀人的强盗则不使用这种极刑,这种刑罚上的区别就给强盗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激励,抢可以,但千万别杀人,杀人你就要死得更惨。结果就是中国的强盗往往只抢劫不杀人,而在当时的莫斯科公国盗窃和杀人判处同样的刑罚,结果那里的盗贼总是既偷东西又杀人,他们的口头禅是人死了,什么也不会说了。

你看多么鲜明的对比,一个懂得比例的法律拯救了无数无辜的生命,而一个不懂得比例的法律则制造了无数额外的冤魂。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像一个精明的商人一样,为不同的罪行、精确的标定,不同的价格,他要让罪犯清楚的知道,每多犯下一分罪恶,就要多付出一分代价。只有这样才能在罪犯的理性计算中,为他们设置一道又一道的障碍,引导他们哪怕是在作恶时,也能选择一种危害较小的作恶方式。最后孟德斯鸠还提到了赦免,他说赦免是宽和,政体的一个极佳的工具,这也是比例原则的一种体现。当法律的规定过于僵化时,君主的赦免权就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来实现个案的公平。

比如在英国盗贼有希望被流放到殖民地去获得赦免,而杀人犯就没有这种可能。这种获得赦免的期望上的区别也同样构成了刑罚比例的一部分,有效的阻止了盗贼向杀人犯转化。

反观专制政体,他是不懂得赦免的,因为他不懂得比例。在他眼里所有的罪行都是对他权威的冒犯,都不可饶恕。一个不懂得宽恕的政体最终也得不到人民的宽恕。我们确立了罪罚相当的原则,但在确定一个人的罪行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他到底是不是真的犯了罪呢?如何获取证据?在古代有一种方法被很多国家,尤其是专制国家,奉为至宝就是刑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严刑逼供这种方法看似是查明真相的捷径,但在孟德斯鸠看来,他却是对人性和法律最大的侮辱。

在下一章第十七章,孟德斯鸠将对刑讯这种野蛮制度发出最强烈的控诉。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七章,刑讯罪犯严刑逼供到底是不是查明真相的必要手段呢?很多人认为对于那些嘴硬的犯人不动点大刑,他怎么可能招供呢?不打不成招。为了查明案情,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牺牲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代价。但孟德斯鸠却对这种做法发出了最愤怒的呐喊,他甚至说当他想写下这个话题时,他听到了大自然在高声斥责我,为什么他对刑讯如此深恶痛绝呢?为什么他认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完全可以摒弃刑讯,而不会带来任何麻烦的。刑讯这种制度到底是帮助我们找到了真相,还是在系统性的制造冤案呢?

因为刑讯的本质不是在寻找真相,而是在考验人的肉体忍耐极限。它与正义无关,只与残暴有染。孟德斯鸠的论证层层递进,充满了智慧和人道主义的光辉。

首先他指出了法律的一个基本假设,法律不得不把人设想的比他实际的样子要好一些。

比如法律规定有两个证人的证词就足以给一个人定罪,这是因为法律相信这两个证人是诚实的,法律还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的孩子就是合法的婚生子女。这是因为法律相信这位母亲是贞洁的,你看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系列对人性的善意推定之上的。既然如此,法律为什么就不能相信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酷刑折磨的情况下,也能说出真话。为什么非要预先假设它是一个只有在极度痛苦中才会诚实的坏蛋呢?其次也是最核心的情绪也会造成一个根本无法解决的悖论。一个无辜的人,如果他的体格比较孱弱,忍受不了酷刑的折磨,他就会被迫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然后被冤枉的处死。

而一个有罪的人,如果他的身体非常强壮,意志力又特别坚定,他就有可能扛过所有的酷刑,拒不承认最后被无罪释放,结果是什么?刑讯放走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却杀死了一部分无辜的好人。这哪里是在查明真相呢?这分明是在用一种最野蛮最随机的方式来决定人的生死,一个人的罪与非罪不取决于证据,而取决于他的身体素质,这简直是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笑话。

我觉得孟德斯鸠在这里已经触摸到了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无罪推定。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他就是无辜的。国家不能为了获取证据就对他使用暴力,因为人的身体和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侵犯人权的方式去追求正义,本身就是对正义最大的背叛。孟德斯就提到,在他那个时代已经有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英国摒弃了刑讯,并没有因此带来什么麻烦。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证明了刑讯并非查明真相的必需品。一个拥有专业警察科学见证和严密逻辑推理的司法系统,完全可以不依赖这种野蛮的手段。为什么专制政体那么热爱刑讯呢?因为凡是能令人产生畏惧的,都是专制政体的力量所在。刑讯室里传出的阵阵惨叫和公开处决的血腥场面一样,都是专制者用来恐吓人民维持统治的工具。

他追求的从来就不是个案的公正,而是普遍的恐惧。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秘密警察组织,比如苏联的克格勃,东德的斯塔西,哪个不是刑讯逼供的专家呢?在他们的档案库里堆满了无数用酷刑制造出来的认罪书和悔过书,这些所谓的证据又被用来指控更多的人,形成一个不断扩大的吞噬无辜者的血腥漩涡。

所以一个国家是否废除刑讯,是判断它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是法治还是专制的分水岭。当孟德斯鸠说出我听到大自然在高声斥责我时,他是在替全人类的良知,像这种丑陋的制度发出最决绝的宣战,刑讯是对肉体的摧残,那么除了肉刑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惩罚方式?当然有比如罚款,在下一章第十八章孟德斯鸠将比较罚金和肉刑这两种主要的惩罚手段。为什么在他看来日耳曼祖先们那种能罚钱就不打人的做法,要比日本人那种宁可打死也不罚钱的做法要高明的多。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八章,罚金和肉刑,如果一个人犯了罪,是罚他一笔钱好,还是打他一顿,或者关他几天好?这两种惩罚方式,罚金和肉刑哪一个更优越?孟德斯鸠提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立法思想,他的日耳曼祖先那些崇尚自由和武力的蛮族,基本上只接受罚金。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血只能在战场上流淌,不能在刑场上被羞辱。而日本人恰恰相反,他们坚决反对罚金。理由是如果能用钱来代替惩罚,富人不就等于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日本人的理由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有道理,特别能引起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共鸣?凭什么有钱人犯了法交点钱就没事了,而穷人就得挨打坐牢,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吗?

但是孟德斯鸠为什么反而更欣赏日耳曼人的做法?难道他是在为富人开脱吗?不他不是在为富人开脱,他是在倡导一种更文明、更灵活,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福祉的惩罚哲学。

我们先来分析日本人的逻辑为什么有问题,他们认为罚金会让富人免受惩罚,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的。第一,难道富人就不怕损失钱财吗?对于一个商人来说,罚掉他一半的家产,这种痛苦可能比打他一顿要大得多。钱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他们的第二生命。第二,罚金的数额难道就不能根据财产的多寡按比例来确定吗?比如对一个亿万富翁超速驾驶可以罚他100万,而对一个工薪阶层同样的罪行可能只罚他500块。这样一来,罚金所造成的痛苦感不就相对平等了吗?现在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在尝试这种按比例罚款的制度,这正是对孟德斯鸠思想的回应。

第三,谁说罚金就不能和羞辱性的处罚结合起来呢?你可以一边罚他的钱,一边命令他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或者去从事社区服务,这样既让他感到了金钱上的痛苦,又让他蒙受了精神上的耻辱。所以日本人的那种一刀切的思维是简单而粗暴的,他们为了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放弃了罚金这种非常有效且文明的惩罚工具,这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以罚金为主要惩罚方式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觉得最大的好处在于他用一种可以量化的非人身性的可修复的代价来取代了野蛮的不可逆的肉体伤害,打人一顿造成的伤害是直接的血腥的,而且往往是不可逆的。

万一后来发现是冤案,你打伤的人健康可能永远也恢复不了了。而罚金它是一种财产的转移,如果发现是冤案,把钱退回去,再给予国家赔偿,这个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纠正的。更重要的是罚金这种方式,对整个社会的风气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当一个社会习惯于用金钱来解决大部分争端时,他就在引导人们用一种更理性、更商业、更文明的方式来思考问题,他告诉人们你的行为是有价格的,你要为你的错误付出经济代价,这比动不动就喊打喊杀要文明的多。所以孟德斯鸠最后的结论是一个优秀的立法者懂得如何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运用自如他既不会总是刻以罚金,也不会老是用肉刑,他会像一个高明的医生,根据不同的病情开出不同的药方,但总的趋势应该是向着更文明更少使用肉型的方向发展。

而那些笔试、罚金迷信暴力的国家,比如日本,他们的思维还停留在一种前现代的、野蛮的、非此即彼的斗争哲学里,他们不懂得妥协、交换和量化管理,只懂得用肉体消灭来解决一切问题,这是一种立法的懒惰,也是,一种文明的落后。罚金和肉刑是两种不同的惩罚思路。那么还有没有第三种思路?有。那就是同态报复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古老的法则听起来充满了原始的正义感。在下一章第十九章孟德斯鸠将分析这种法律为什么在专制国家特别受欢迎,而在宽和的政体下却必须经过改造才能使用。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九章,同态报复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出自汉谟拉比法典的古老格言,直到今天依然在很多人心中代表着最朴素最直接的正义。你打断我一条腿,法律就应该派人打断你一条腿,这多公平,多解气。孟德斯鸠也观察到这种同态报复在专制国家特别受欢迎,因为专制国家就喜欢这种简单粗暴一目了然的法律。但是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比如古罗马,虽然也偶尔采用这种法律,但却给它加上了很多变通的条款,这就奇怪了,既然是追求公平报复,为什么还要变通?难道让罪犯受到和受害者一模一样的伤害?不是最公平的吗?古罗马的立法者为什么要画蛇添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金钱来代替肉体的报复呢?

他们这种不彻底的报复背后又有什么更深层次的考量呢?因为看似最公平的同态报复法,在现实中往往会造成最大的不公平,而且它完全不符合一个文明社会的精神。

我们先来分析为什么专制国家喜欢他,因为它简单,专制的君主,或者他手下的官僚智力水平和敬业精神通常都很低下,他们懒得去进行复杂的调查,估价和裁决,你打瞎了别人一只眼,好,我也派人打瞎你一只眼,案子就算结了,多省事,这种懒惰的不动脑筋的对称性恰好迎合了专制统治者的需求,但是在一个稍微文明一点的社会,立法者很快就会发现这种一刀切的报复会带来很多问题。

第一,它无法实现真正的对等一个人打瞎了一个画家的眼睛和一个普通牧羊人的眼睛造成的损害是一样的吗?当然不一样,对画家来说,这等于毁掉了他的整个职业生涯。对牧羊人来说虽然也很痛苦,但损失显然要小得多,如果你只是同样打瞎罪犯的眼睛,这对于画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补偿,而对于伤害了牧羊人的罪犯来说,这个惩罚又可能太重了。

第二,它会引发无穷无尽的暴力循环。如果法律鼓励这种原始的血亲复仇式的报复,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野蛮状态。今天我打了你,明天你的家人来打我,后天我的亲戚再去报复,社会就无法建立起一个超越个人恩怨的统一的和平的秩序。所以宽和,政体的立法者,比如古罗马人就对同态报复法进行了非常重要的改造。他们在12铜标法里规定了两条变通的办法,其一除非受害者强烈要求,并且没有别的办法安抚他,否则一般不采用同态报复也就是说,他不是首选,而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

其二,即使背叛了童泰报复罪犯,依然可以通过支付一笔损害赔偿金来把肉刑改成罚金。我觉得这第二条简直是神来之笔,它体现了罗马法伟大的实用主义精神,它实际上是把一个报复的问题转化成了一个交易的问题。他告诉受害者,你是想要满足一时的报复快感,还是想要一笔实实在在的钱来弥补你的损失,改善你未来的生活。对于被打瞎眼睛的画家来说,他可能更愿意选择一大笔赔偿金,这样他下半辈子就可以衣食无忧。

而对于罪犯来说,如果他是个富人,他可能也更愿意花钱免灾。这样一来通过价格这个中介一个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就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背后是一种深刻的文明演进,它标志着法律的功能从满足复仇情绪转向了提供损害救济。前者是野蛮的、情绪化的向后看的,而后者是理性的、功利性的向前看的。

一个好的法律不应该只是帮助人们发泄仇恨,更应该帮助人们修复伤害,继续好好的生活下去。所以当你下次再听到有人鼓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时,你可以告诉他,这种思想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被更文明的罗马人用更智慧的方式超越了。同态报复是让罪犯本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对等的代价。那么还有没有比这更野蛮的法律?有。那就是连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人犯罪,全家遭殃这种做法彻底违背了罪责自负这个最基本的正义原则。

在下一章第二十章,孟德斯鸠将批判这种源自专制观念的野蛮法律,并揭示出为什么在中国古代这种法律会如此盛行,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二十章,子罪父作,父亲犯罪,儿子跟着受罚,儿子犯罪,父亲也要被问罪。这种连坐、制度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公。一个人仅仅因为他的亲属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这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但这种我们眼中的恶法,在古代中国和秘鲁确实是天经地义的制度,甚至有人为他辩护说在中国之所以要搞子罪夫做,是因为父亲没有尽到管教儿子的责任,所以他活该受罚。

这种说法听起来是不是还有那么点道理?但是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戳穿了这种辩护的虚伪,他认为这种制度跟什么家庭责任没有半毛钱关系,它只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个国家的人根本就没有荣宠这个观念,这又是为什么连做制度和荣宠观念的缺失,到底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呢?因为在一个有荣宠观念的社会里,连做是多此一举的,甚至是画蛇添足的,而在一个没有荣宠观念的社会里,连做才成为一种必要的残酷的统治工具。

咱们先说有荣宠观念的社会,比如孟德斯鸠熟悉的欧洲君主国,在一个贵族家庭里,如果儿子因为叛国罪被处死了,他的父亲他的整个家族会怎么样?他们会感到无比的羞耻。他们的家族名誉会因此蒙上巨大的污点。他们在整个上流社会都将抬不起头来,这种来自社会的无形的精神上的惩罚就已经足够沉重了,甚至比直接杀了他们还难受,法律根本不需要再额外规定,说要把这个父亲也抓起来打一顿或者杀掉,因为社会舆论和荣誉准则已经自动完成了连坐的惩罚,所以孟德斯鸠说,在我们这里无论是儿子被判刑的父亲,还是父亲被判刑的儿子,他们因此感到的羞耻其程度与中国人因为被处死而感到的羞耻没有区别,这句话太深刻了,它说明精神上的惩罚在某些社会里其威力等同于肉体上的消灭。

那么反观古代中国,为什么连坐制度如此盛行呢?从商鞅变法的15连坐,到后来历朝历代的诛九族,这种残酷的制度贯穿了整个帝制时代。那些为他辩护的人说,这是为了强化赋权,让父亲好好管教儿子,这纯属胡说八道,这完全是把因果关系给搞反了。我觉得真正的原因恰恰是孟德斯鸠指出的,在中国长期的专制主义统治下,真正的独立的荣宠观念始终没有发展起来。

在中国一个人的价值不是由他个人的品德才华或者家族的声誉来决定的,而是由他与皇权的距离来决定的。你今天可以是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光宗耀祖,明天皇帝一句话,你就可以被抄家灭族,变成天下最可耻的罪人。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使得任何个人或家族的荣誉都变得极其脆弱,无法形成一种稳定而独立的社会评价体系。既然没有强大的内在的荣誉感和耻辱感来约束人们,那统治者想要控制社会就只剩下一种办法了,那就是把恐惧最大化的施加在每一个人身上,连做就是一种最有效的制造普遍恐惧的工具。

他告诉每一个人,你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你只是一个巨大网络上的节点,你的任何行为都会牵连到你所有的亲人、朋友、邻居,为了不让他们因你而死,你最好乖乖的当一个顺民,不要有任何反抗的念头。

同时他还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了潜在的监视者。父亲监视儿子,邻居监视邻居,因为任何一个人的不轨行为都可能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这样一来,统治者就用最低的成本建立起了一张无所不在的自我监控的天罗地网。所以连坐、制度跟什么狗屁的家庭责任无关,它是一种最精巧最恶毒的专制统治术。他通过摧毁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通过把亲情和友情异化为互相监视的锁链,来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他之所以在中国如此根深蒂固,正是因为中国的专制主义太过漫长和彻底了,我们已经讨论了各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刑罚,那么在一个君主国里,有没有一种力量可以用来对抗法律的严酷,为司法带来一丝人性的温暖呢?

有,那就是君主的仁慈。

在下一章也是第六卷的最后一章第二十一章,孟德斯鸠将赞美仁慈这种君主特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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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惩罚,大快人心。你看电影里清官老爷惊堂木一拍狗胆包天,拉出去斩了,多么干净利落,多么解气。相反在那些所谓的法治国家审个案子又是警察取证,又是检察官起诉,又是律师辩护,又是陪审团讨论,来来回回折腾好几年,最后可能还因为某个程序问题把犯人给放了,这不纯粹是折腾人。

保护坏蛋吗?如果你觉得土耳其那种总督随便用棍子打人脚掌,就结案的方式很高效,很值得羡慕,那么孟德斯鸠会告诉你,你正在渴望一种最野蛮最不公正的司法,为什么说司法程序的繁琐恰恰是你我这些普通人生命和自由的代价呢?

为什么一个最卑微公民的生命也值得用最复杂的程序去捍卫呢?因为司法程序这东西,他从来就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而存在的,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弄错,尤其是防止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的强者,弄出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者。在专制政体下,比如孟德斯鸠提到的土耳其老百姓的财产生命和所谓的荣誉根本就不值钱。对于统治者来说,你们这些屁民之间的纠纷赶紧给我了结了,别来烦我。至于到底谁对谁错,谁冤枉谁清白,重要吗?不重要,重要的是秩序,是稳定,是让你们所有人都乖乖听话,所以总督根本不需要复杂的调查,他凭自己的感觉或者看谁不顺眼,下令打一顿案子就算结了。

在这种国家你去打官司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说明你有强烈的个人意愿,你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你还想讨回公道。而在一个只允许存在畏惧这种情感的国家,你所有的个人情感、仇恨、委屈、追求正义的决心都是不稳定因素,都是对最高权力的潜在挑战。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懂得别有那么独针法,别给官老爷添麻烦,磕头下跪才能保平安,但是在一个宽和的政体下,逻辑就完全反过来了,他承认哪怕是社会最底层的一个小人物,她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想要剥夺他的任何一样东西,都必须拿出压倒性的证据,并且给他所有可能的机会去为自己辩护,所以那些看似繁琐的程序,什么米兰达警告,什么无罪推定,什么律师辩护权,什么上诉机制,他们存在的意义就是给龚稼立设置一道又一道的障碍,他就是要让国家机器在碾压一个普通人之前,必须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和程序成本,这些麻烦花费,时间的耗费,就是我们用自由换来的麻烦税,你交了税,才能确保自己不会因为某个官员的心情不好,或者某个邻居的恶意举报,就被不明不白的送进监狱,我觉得这就是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

很多人不理解,觉得只要结果是正义的,程序怎么样无所谓,这是大错特错的。没有程序正义的保护,结果的正义就毫无保障,完全依赖于当权者的个人品德。今天你遇到一个青天大老爷,你可能没事,明天换一个昏官你就死定了,这不叫法治,这叫人治,是碰运气。看看斯大林时期的大清洗,那些所谓的人民公敌的审判程序简单到了极致,没有像样的证据,没有有力的辩护,只有提前写好的剧本和被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判决结果高效的令人发指,几百万颗人头落地,这种简单你想要吗?

再看看朝鲜,一个人要是被认定为政治犯,别说复杂的审判程序了,可能连个正式的通知都没有,人就直接从世界上消失了。这种简单你羡慕吗?所以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说出了一个自由社会的真谛,自由是昂贵的,法治是麻烦的。当你开始嫌法制麻烦的时候,你离失去自由也就不远了。因为一个简化了法律程序的政府,下一步要简化的就是你的权利和生命。

孟德斯鸠最后还说了一句特别精辟的话,在共和政体下人人平等,是因为人就是一切,在专制政体下人人平等,是因为人一钱不值,仔细品品,这话说的太狠了,一种平等,是把所有人都抬高到享有完整权利的人的地位。另一种平等是把所有人都贬低到一文不值的非人的地位。而法律的繁简就是这两种平等之间最清晰的分水岭。

好,第二章,我们懂了程序的麻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安全,现在法律文本有了,审判程序也建立起来了,那么下一个更深入的问题来了,法官这个坐在审判席上的人,他到底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他应该像个机器人一样,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判,还是应该拥有更大的权力去灵活的解释法律背后的精神呢?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让我们看看第三章是怎么说的?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三章,在什么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据精确的法律文本审案,法官到底该怎么判案是应该像个机器人一样,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判,一个字都不能错,还是应该灵活一点,多考虑考虑法律背后的精神,多讲讲人情世故,孟德斯鸠的答案是这得看你生活在哪种国家。

在共和国法官必须是法律的嘴巴,法律怎么说他就怎么判,不许多说一个字,而在君主国法官就可以稍微灵活一点,可以去探究法律的精神。

至于专制国家,那就更简单了。法官自己就是法律,他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就让人糊涂了,难道死板的抠字眼一定比灵活的运用法律精神更好吗?我们不是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一个完全不讲人情,只认法条的法官,难道不是一个冷酷无情的法官机器人吗?为什么在孟德斯鸠看来,这种机器人式的审判反而是共和国的基石。这背后又藏着什么关于权力的秘密呢?这背后隐藏的正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咱们先说共和国,共和国的基石是什么呢?是法律至上,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这个体系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社会契约。法官的职责不是去创造法律,也不是去解释法律的精神,因为一旦允许法官去解释精神,那就麻烦了。精神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你说法律的精神是a,我说他的精神是B,他说他的精神是C,那到底听谁的呢?最后还不是听权力最大的法官的吗?这样一来,判案的标准就不再是客观的法律文本,而是法官个人的主观理解,个人好恶,甚至是个人利益了,法律的确定性就荡然无存了。所以在共和国法官的角色被严格限定,你就是个复读机,你的任务就是把法律条文准确的应用到具体的案子上,法律说偷一罚10你就不能判罚11,法律说该判三年,你就不能因为看被告不顺眼就判他5年,这样做看似死板,但他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法官个人意志对审判结果的干扰,它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我觉得这正是耶克所说的法治的精髓。

法治不是说用好的法律去统治人,而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先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使得个人能够准确地预见到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会使用其强制权利,然后他就可以根据这些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当法律条文是清晰稳定可预测的时候,我们每个人才能安心的生活、工作、做生意。因为我们知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相反在君主国情况就复杂一些,因为君主国存在的各种等级特权,法律本身就不可能像共和国那样统一和明确,所以法官在很多时候确实需要根据一些不成文的惯例和法律的精神来裁决,但这依然是在一个大的框架内进行的,法官的权利还是受到限制的,最可怕的是专制国家在那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成文法,或者说成文法就是一张废纸,法官本身就是活的法律,今天他心情好,可能就放你一马,明天他老婆跟他吵架了,可能就判你死刑。

判案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他的个人意志,或者说是他背后君主的意志,这种审判方式在中国古代简直是家常便饭,我们经常在戏文里看到,一个县太爷审案靠的是什么呢?不是法典,而是他的明察秋毫和为民做主的青天情结。他可以搞微服私访,可以搞诈审,可以用各种手段来发现他认为的真相,这个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你遇到包公,那是你运气好,你要是遇到一个糊涂官贪官,你这辈子就毁了。这种完全依赖于个人品德的司法,就是典型的人治。所以孟德斯鸠在这里其实是在警告我们,一个允许法官随意解释法律精神的制度,就是在为司法腐败和专制打开大门,宁要一个可预测的,哪怕有点死板的法制,也不要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看似温情脉脉的人质。

因为前者给你的是稳定的预期和安全感,而后者给你的只有祈祷和恐惧。

第三章确立了法官的角色,在理想的共和国里他应该是法律忠实的仆人,而不是主人。那么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们应该如何协作呢?是一群人关起门来商量着办,还是每个人独立作出判断。这个问题看似是个技术细节,但在孟德斯鸠看来,他同样反映了政体的根本性质。

下一章。

第四章,我们就来聊聊审判方式的问题。第四章的标题就是审判方式。既然不同政体下,法官判案的依据不一样,审判的具体方式肯定也千差万别。

孟德斯鸠又举了两个例子,在君主国法官们是坐在一起搞合议制,大家商量着来,你一言我一语,最后投票决定。而在共和国,比如古罗马法官们是独立判断,不许交头接耳,每个人就投三票中的,一票有罪。无罪,或者案情不清,这就更有意思了。咱们中国人常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大家集思广益,互相纠正,判出来的案子不是应该更公正吗?为什么在共和国里反而要搞这种单打独斗式的审判,难道让一群人自己闷头想,比大家一起讨论效果还好?这葫芦里又卖的什么药呢?这葫芦里卖的是关于谁是真正审判者的药,在君主国法官是职业化的精英,他们是法律专家,是国王任命的官员,他们搞合议制,互相商量,是因为他们被认为是一个专业的内部的团体,他们讨论的过程就是一种专业技能的运用。

他们的判决代表的是一种精英的专业的意见,但在共和国,尤其是在古代的罗马和希腊,真正的法官是谁?不是那几个穿着袍子的人,而是人民,或者说至少在理论上人们认为是人民在审理案件,比如雅典的陪审团动不动就是几百上千人,这些人是干什么的呢?他们是抽签选出来的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家,你让一群不是法律专家的人去讨论复杂的法律问题,结果会是什么呢?那不就乱套了吗?谁嗓门大谁有理,谁会煽动情绪谁就能赢。所以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共和国的制度设计者必须把问题简化,他们不能问陪审团,请根据某某法典第三款第五条,并结合某某判例来讨论一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人民听不懂这个,所以他们只能问一个最简单最直接的问题,你们听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你们觉得被告干了这事没有?然后每个陪审员根据自己的良心独立的投下自己的一票有罪或者无罪,他们判断的是事实而不是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在英美法系里陪审团只裁定事实,而由专业的法官来根据陪团的裁定决定适用哪条法律和判多少年。我觉得这是一种极其高明的制度设计,它既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最终的审判权在人民手里,又通过程序设计避免了民粹主义的泛滥,他把复杂的问题拆分成了普通人可以理解和判断的部分。

相反,那种合议制如果是在一个不透明的系统里,就很容易变成权力寻租和互相勾兑的场所。几个法官关起门来,谁知道他们是怎么讨论的呢?是不是有哪个官更大的法官压制了其他人的意见呢?是不是他们为了不得罪人,搞了个折中的和稀泥的判决你都不知道,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的人民法院,听起来好像是人民当家作主了,但实际上审判委员会里坐着的都是党委任命的干部,他们的讨论首要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影响和领导意图,所谓的合议不过是统一思想,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党的利益。这跟孟德斯鸠所说的共和国精神简直是南辕北辙,所以审判方式的选择,背后是对权力的不信任。

共和国的独立投票方式,本质上是对法官群体内部权力运作的不信任,他相信每个个体的独立良知,而君主国的合议制则是在一个等级社会里对精英专业性的一种信任。至于专制国家那就无所谓方式了,因为结果早就定好了。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法律的繁简程序,法官的角色和审判方式,但我们讨论的还都是那些职业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现在一个更终极的问题来了,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或者总书记,他本人可不可以亲自下场当法官?你可能会觉得这简直是天大的好事。最高领袖亲自审案,那不是能得到最公正的判决吗?别做梦了。

在下一章第五章孟德斯鸠将告诉我们,当元首坐上审判席的那一刻,就是整个国家法制和政体崩溃的开始。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五章,在什么政体下元首可以充当法官,这是一个极其刺激的话题。国家的最高元首、国王、皇帝、大独裁者,他能不能亲自审理案件呢?你想象一下那个场景,你受了天大的委屈,层层上告无门,最后你冒死拦架,跪在皇帝面前声泪俱下。皇帝听完你的陈述,龙颜大怒,当场下令将恶霸斩首示众。

这是不是所有清官戏里最让人热血沸腾的桥段呢?是不是感觉正义得到了最酣畅淋漓的伸张呢?马基雅维里写君主论的家伙就觉得这挺好,他认为佛罗伦萨之所以玩完蛋,因为人民不能像罗马人那样亲自审判那些叛国的大案,他觉得让少数几个法官去审,容易被收买,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人民的公敌就该让人民来审判。

但是孟德斯鸠却对此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在君主政体下,君主绝对不能亲自审案,一旦他这么做了,整个国家的政体都会被破坏信任、荣誉、安全一切都将荡然无存。为什么?一个全知全能英明神武的领袖亲自断案,难道不是最公正最高效的吗?为什么这在孟德斯鸠看来是通往地狱的捷径。因为这彻底混淆了权力的角色,把司法变成了赤裸裸的个人暴力。

咱们来分析一下君主亲自审案会产生哪几个灾难性的后果?第一它既是原告又是法官,在一个国家里谁是最终的公诉人呢?是国家是以君主的名义,当一个臣子被指控犯罪时,追究他责任的是代表国家机器的君主。现在君主又亲自坐上审判席来审理这个案子,这还怎么审呢?这就像一场拳击比赛,裁判员撸起袖子亲自下场把自己当裁判的选手给打了一顿,这还有公平可言吗?这叫审判吗?不。这叫私刑。

第二,它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在很多案件里,尤其是那些大案要案被定罪者的财产是要被没收的,这些没收的财产归谁呢?归国库,也就是归君主。好了,现在君主亲自来审一个案子,如果判被告有罪,他就能得到一大笔钱,这下更热闹了,他不仅是裁判,还是赢了比赛就能拿走全部奖金的选手,你觉得他会怎么判?这已经不是私刑了,这是公开抢劫,还非要给自己披上一件司法的外衣。

第三,他将失去最神圣的权力,特赦权。君主区别于普通法官的一个最高标志是什么呢?是他可以赦免罪人,法律是无情的,但君主可以展现仁慈,一个法官判了死刑,君主可以法外开恩把他赦免,这体现了君主的权威和恩典。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是他自己判的,他刚宣布判处一个人死刑,然后又说我赦免他了,这不成精神分裂了吗?自己打自己的脸,一个无法给予宽恕的君主,剩下的就只有冷酷和暴力。

所以你看君主亲自审案,破坏的是整个司法的根基,破坏的是权力分立的原则,我觉得这才是孟德斯鸠思想最核心的地方。他敏锐的察觉到不同性质的权利,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掌握,互相制衡,行政权,追溯司法权审判以及超越司法的特赦权必须分开,一旦他们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个人就不是君主了,他就是暴君。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就干过这蠢事,非要亲自审理拉瓦莱特公爵的案子,结果被他的厅长当面硬刚,陛下,您这是在干一件前所未有的怪事,国王只保留特赦权,判决权是属于法官的,您不能让一个臣子,因为您的裁决一个小时之后就被砍头,您的尊严不允许您这么做。

当人们见到君主之后,应该是高高兴兴的离开才对,这话说的太有水平了,既维护了司法独立,又给足了国王面子。

反观那些热衷于亲自审案的皇帝,哪个不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呢?罗马的克劳迪,尼禄把审判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结果宫廷里充斥着告密者,无数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财产和生命。拜占庭的皇帝查士丁尼,也是个审判爱好者,结果搞得所有人都绕开法院,直接跑到王宫里去打官司,整个宫殿变成了嘈杂的菜市场,判决和法律都被明码标价的出卖。

咱们中国古代的皇帝也特别喜欢搞听障预审这一套,皇帝感觉哪个大臣不顺眼,连审判都省了,直接拖出去打板子,这种做法看似彰显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实际上它彻底摧毁了官僚系统内部的荣誉感和安全感。大臣们知道法律程序都没用,唯一有用的就是皇帝的喜怒。于是所有人都不再对法律负责,只对皇帝的脸色负责。整个国家就变成了一个围绕着皇帝个人好恶运转的巨大的马屁工厂。所以当一个国家的媒体开始歌颂领袖,如何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某个具体的案件时,你就要警惕了,这不是法治的福音,这是法制的丧钟。

君主亲自审案是通往暴政的捷径,我们已经论证了。那么退一步讲,君主不亲自审,让他最信任的大臣们,比如他的内阁,他的议政院来审案总可以了吧?这些大臣可都是国家栋梁,精英、中的、精英,让他们来断案,不是比那些普通法官更靠谱吗?孟德斯就说,不行,这同样是一个巨大的弊病。为什么连大臣都不能审案呢?下一章第六章孟德斯鸠会给我们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

我们进入六第六章,君主政体的大臣因审案上一章我们把君主本人请下了审判席,他不能当法官,那让他最核心的团队,他的内阁大臣议政院的成员来审案,行不行呢?在很多国家这都是惯例,尤其是涉及到国家财政的案子,往往都是由财政大臣或者最高行政机构来审理的,这看起来顺理成章,谁管钱谁就审跟钱有关的案子。但孟德斯鸠斩钉截铁的说,这是个巨大的弊病。他认为议政院相当于君主的内阁和法院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这又是为什么呢?大臣们都是人中龙凤,处理国家大事都游刃有余,审个案子怎么就不行了。

难道他们的智商和品德还不如那些地方法院的法官吗?这跟智商和品德无关,这跟两种机构的性质有关,孟德斯鸠的洞察力简直绝了。他说议政院也就是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内阁,他处理问题需要的是什么呢?是激情,一个国家的政策要推行下去,必须要有强大的决心和雷厉风行的手段,今天决定要修一条路,明天就要开工,今天发现一个税收漏洞,明天就要堵上处理这些事,不能拖拖拉拉,不能优柔寡断,所以议政院的人数不能多,最好就是四五个人,大家意见统一,充满激情才能把事办成,但法院法院处理案件最需要的是什么?恰恰是没有激情,法官需要的是头脑清醒,是冷静是客观,是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能动感情。被告再可怜,你不能动恻隐之心,原告再可恨,你也不能动愤怒之情,你唯一的依据就是冰冷的法律和证据。

为了达到这种冷静和客观,法官的人数反而应该多一些,大家可以互相监督,避免某个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判决。你看看一个需要激情,一个需要冷静,这两种精神气质是完全矛盾的。你让一群习惯了用激情和强力去推行政策的大臣来审理具体的案件,他们会怎么样?他们会把处理行政事务的习惯带到法庭上,他们考虑的不会是这个案子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这个判决对他们的政策推行是有利还是有弊。

举个例子,财政大臣正在推行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这时候有一个商人跳出来说这个税不合理,把税务部门告了,案子正好由财政大臣本人来审,你觉得他会怎么判?他会冷静的分析法律条文吗?不可能,他脑子里想的肯定是这小子居然敢挑战我的新政,要是判他赢了,我的政策还怎么推行下去?我的脸往哪搁呢?结果可想而知,我觉得这又一次触及了权力分立的核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分开。

掌握行政权的人,他的天性是主动的,扩张的、有效率的,而掌握司法权的人,他的天性必须是被动的、保守的、重程序的,让行政官员来行使司法权,就等于让狼去看管羊圈,结果必然是灾难。这种大臣审案的弊病,在那些集权国家里简直是标配。

比如在苏联,任何涉及到国家利益的经济案件,最终的拍板权都不在法院,而在相关的经济部门或者契卡秘密警察手里,一个工厂厂长可能因为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指标,就被当成人民的敌人给枪毙了。审判他的不是法官,而是那些制定指标的官僚,这哪里是审判?这纯粹是行政处罚,而且是最残忍的那种。

在中国古代也一样,三法司会审听起来很厉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起来,但真正遇到皇帝关心的大案,这些部门的头头哪个不是揣摩着皇帝的意思来判呢?他们首先是皇帝的大臣,其次才是法官。他们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皇权,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清晰的,让大臣审案就是让政策强奸法律,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司法系统,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我们已经论证了君主不能审案,大臣也不能审案,审案必须由独立的法官来进行,那么下一个问题,一个案子由一个法官来审,还是由多个法官来审更好?

我们前面提到过合议制,但如果一个法庭从头到尾就只有一个法官说了算,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

下一章第七章孟德斯鸠用一个古罗马的恐怖故事告诉了我们答案,我们进入第六卷第七章只有一个法官,一个法庭只有一个法官,这听起来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很多基层法院不都是一个法官审理简单的案子吗?只要这个法官专业,龚正不也挺高效的吗?但孟德斯就说这种独任法官的制度只有在专制政体下才会出现。他用古罗马历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人物,阿皮乌斯来证明一个掌握着绝对审判权的法官会变得多么无法无天,甚至连他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敢公然践踏。

一个名叫维吉尼亚的平民少女是如何因为一个独任法官的邪念而被逼上绝路的。这个悲惨的故事揭示了单一法官制度背后怎样的制度性风险呢?这个故事是古罗马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它直接导致了10人委员会独裁机构的倒台。

当时罗马成立了一个10人委员会来制定法律,阿皮乌斯是其中最有权势的一个,他大权在握,看上了一个美丽的平民姑娘,名叫维吉尼亚,但这姑娘已经许配了人家,阿皮乌斯得不到就心生歹念,他怎么办?他只是自己的一个门客,跑到法庭上宣称维吉尼亚不是自由民的女儿,而是他家逃跑的女奴。

而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是谁?正是阿皮乌斯本人。维吉尼亚的亲属们当然不干了,他们拿出证据,并且引用了阿皮乌斯自己刚刚制定的法律规定,在最终判决之前有争议的人应该暂时交给声称他是自由民的一方看管,这合情合理。

但阿皮乌斯是怎么判的呢?他刚才在宣称我制定的这条法律是针对父亲在场的情况,现在维吉尼亚的父亲维吉尼乌斯正在前线打仗,不在罗马,所以这条法律不适用,这是什么混蛋逻辑?自己写的法律,自己随便解释,而且是为了满足自己肮脏的私欲,最后他裁定在维吉尼亚的父亲回来之前,这个姑娘要有声称她是奴隶的门客带走,所有人都知道,这一带走就等于进了阿皮乌斯的虎口。

故事的结局非常惨烈,维吉尼亚的父亲得到消息,快马加鞭赶回罗马。当他看到女儿即将夺走万念俱灰之下,为了保住女儿的贞洁,她拔出刀在众目睽睽之下亲手刺死了自己的女儿。然后他提着血淋淋的刀冲向军队,控诉阿皮乌斯的暴行,最终引发了兵变,推翻了10人委员会的统治。这个故事太震撼了,他告诉我们什么?当一个法官拥有了不受制约的唯一的终局的审判权时,他就不再是法律的仆人,他就是法律的主人,他就是神,法律在他眼里不过是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他可以随时创造法律,随时解释法律,随时废除法律,我觉得这正是权力必须被分割的又一个铁证。

司法权内部也需要分权。为什么现代法庭要有上诉机制?为什么要有多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为什么要有陪审团呢?所有这些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不相信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人能够永远保持公正和理性,我们必须用制度来制约人性中固有的幽暗和邪恶。一个法官的权力必须受到其他法官的监督,下级法院的判决必须受到上级法院的审查,这种制衡可能会牺牲一些效率,但它换来的是安全。

反观那些专制国家,为什么特别喜欢搞议长制呢?就是因为这种制度效率最高,最便于贯彻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一个地方的党委书记就是这个地方唯一的法官,他说谁对就谁对,他说谁错就谁错,下面的人只需要执行,不需要思考,久而久之整个系统就丧失了自我纠错的能力,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直到车毁人亡。所以当你看到一个系统中,所有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时,你就要知道下一个维吉尼亚的悲剧随时可能发生。我们已经讨论了谁能审案,谁不能审案以及法官的数量问题。

现在我们来谈谈案子的来源,控告是谁把案子捅到法庭上来的呢?在不同的制度下,控告者是谁?控告的方式是怎样的?这背后也大有文章。在古罗马的共和国时期,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站出来控告另一个公民,这听起来很美好,充满了公民热情。但为什么到了地震时期,这种制度却催生出了一群最阴险最卑劣的告密者,而现在国家又是如何用一种更好的制度来取代这种人人皆可控告的模式呢?

下一章第八章,我们来聊聊控告这件事。我们来到第六卷第八章各种政体下的控告,谁来提起诉讼?在古罗马共和国答案是任何人,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他觉得另一个公民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他就可以站出来向法庭提出控告,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有公民精神呢?每个人都把国家大事当成自己的事,充满了无限的热情,积极的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这不就是我们理想中的主人翁精神吗?但奇怪的是,这种看似美好的制度到了罗马地震时期却演变成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它催生出了一群历史上最卑鄙无耻的职业,告密者,这些人像猎狗一样到处嗅探,寻找那些能让君主高兴的罪犯,然后把他们送上法庭,自己则从中获取名利。

为什么同样一个制度在共和国是美德,到了专制政体就变成了邪恶呢?而我们现在国家又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更优越的公诉人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这背后的关键在于激励机制和政体性质的改变。在共和国时期,国家小公民数量少,大家彼此都认识,整个社会的风气是崇尚荣誉、美德和公共精神的。那时候一个公民站出来控告一个当权者,往往是出于真正的义愤,是为了维护共和国的利益。他这么做不仅得不到什么物质奖励,反而可能要冒着得罪权贵的风险。所以在那个时代站出来的控告者往往都是有勇气有担当的真公民,但是到了地震时期,一切都变了,共和国死了,皇帝成了国家的主人,整个国家的原则不再是美德和荣誉,而是对皇帝的效忠和恐惧。

这时候皇帝最想干什么呢?当然是清除那些对他有威胁的,有权有势的,或者仅仅是他看不顺眼的人。于是一个新的发财致富的机会出现了,那些生性卑劣但又有点小聪明的投机分子发现,只要去告发那些皇帝想除掉的人,一旦告准了就能得到巨大的好处。被告者的财产皇帝会分给你一部分,还会给你加官进爵。这一下激励机制完全变了,控告不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成了一门生意,一门最肮脏最血腥的生意。

罗马史学家塔西佗的著作里,充满了对这些告密者的描绘,他们无孔不入,把朋友间的戏言,夫妻间的私语都当成叛国罪的证据送到皇帝那里去邀功请赏。整个罗马的上层社会都笼罩在告密的恐怖气氛中,人人自危谁也不敢相信谁。这种人人皆可控告的制度最终变成了人人互相撕咬的人间地狱。我觉得这就是制度设计不当的恶果。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鼓励人性的善,抑制人性的恶。而一个坏的制度则会反过来把人内心最阴暗的东西给激发出来。当告密能够换来荣华富贵时,你就不可能指望人们保持高尚。所以现在宽和的政体都建立了一套,公诉人制度。我们国家有检察院,别的国家有地方检察官,这是个非常了不起的发明。国家设立一个专门的由君主或国家委派的官员,以国家的名义来提起公诉,惩办犯罪。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第一,他把控告变成了一种专业的公共的行为,而不是私人的牟利的行为。公诉人拿的是国家的薪水,他起诉一个罪犯不是为了分他的财产,而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责。这就从制度上切断了告密和私利之间的联系。

第二,它保护了普通人,我们不再需要自己去当危险的告密者了,有专门的公诉人替我们去干这个得罪人的活,我们只需要向他们提供线索和证据就行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他为被滥用的控告权提供了一个追责的渠道。如果公诉人滥用权力恶意起诉,我们可以追究他本人的责任。法律甚至规定,如果他涉嫌滥用职权就必须交代出最初告密者的名字,这就让那些躲在暗处放冷箭的小人无所遁形。柏拉图曾经设想,在一个理想国里,那些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的人都应该受到处罚,这种想法在今天看来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制度,公诉人制度,它让专业的机构去承担公共责任,从而让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宁。所以一个国家是鼓励人人互相揭发,互相监督,还是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的公诉机构,这是判断它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前者通往猜忌和恐惧,后者通往安宁和信任。

好了,案子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送到了法庭。接下来就该判了判多少年?用什么刑罚?是打一顿板子还是罚点钱,还是直接砍头?刑罚的轻重是不是越重越好?很多人都觉得对付坏人就得用,酷刑才能震慑他们。但孟德斯鸠却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刑罚越严酷,往往说明他的政府无能,离革命也就不远了。这又是为什么下一章第九章我们将进入一个更核心的话题,刑罚的轻重。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九章,各种政体下刑罚的轻重,治乱世用重典。这句话是不是听起来特别有道理,特别解气。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就应该用最残酷的刑罚让他们求生不得,卒死不能,这样才能杀一儆百,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很多人都抱有这种朴素的正义感,但是孟德斯鸠却提出了一个截然相反的观点,严酷的刑罚,恰恰是专制政体的标志,而宽和的刑罚才适用于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他甚至断言一个国家刑法越是增加,就越是靠近革命的边缘,这就奇怪了,难道对犯罪的宽容反而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呢?难道减轻刑罚不是在纵容犯罪吗?孟德斯鸠为什么会认为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更关注预防犯罪,而不是惩治犯罪。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呢?这葫芦里卖的是关于统治的动力和人性的感知的药。孟德斯鸠的逻辑是这样的,不同的政体它赖以运转的内在动力是不一样的。

我们前面几卷已经聊过了,专制政体的动力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而共和政体的动力是美德。在一个以畏惧为动力的专制国家,人民生活在极度的悲苦之中,他们一无所有,生命毫无保障,活着的痛苦甚至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在这种情况下,你用普通的刑罚,比如坐牢罚款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只有用最极端的最残酷的酷刑,才能在他们已经麻木的神经上再增加一点点新的恐惧。所以严刑峻法是专制政体的必然选择,它需要不断加码的残暴来维持那根岌岌可危的恐惧之嫌,但在一个宽和的国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在以荣宠为动力的君主国,或者以美德为动力的共和国,人们是有东西可以失去的,他们有财产、有家庭、有名誉、有尊严,对他们来说最大的惩罚往往不是肉体的折磨,而是精神上的打击。比如在一个贵族社会里,你剥夺一个贵族的头衔,让他身败名裂,这种痛苦可能比杀了他还难受。在一个有廉耻心的公民社会里,让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可耻的,受到所有邻居的鄙视,这种惩罚的力量也远远大于打他一顿板子。所以孟德斯就说在宽和的国家里,爱国之耻害怕受责备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震慑力量。

立法者不需要总是亮出屠刀,他只需要善用这些精神层面的约束力,就能有效的预防犯罪,我觉得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洞察,它说明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其绝对的残酷程度,而在于它与民众的感知能力是否匹配。

当一个社会普遍富裕,文明有荣誉感的时候轻微的惩罚,比如罚款、社区服务、公开道歉,就足以让人感到巨大的压力。相反,当一个社会普遍贫困野蛮毫无廉耻心的时候,你就是把人千刀万剐,他可能也无所谓,甚至觉得死了是一种解脱。所以一个国家刑罚的残酷程度往往和它的文明程度成反比。孟德斯就说,在欧洲人民离自由越近,刑罚就越轻,离自由越远,刑罚就越重,这个观察太精准了,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政权,为了维持统治,建立了庞大的秘密警察系统,对任何异议者都施以酷刑,结果当人民的忍耐到达极限时,愤怒的火焰一旦被点燃,所谓的严刑峻法根本不堪一击。

齐奥塞斯库夫妇最终被愤怒的民众草草审判后就地枪决,这难道不是对他迷信暴力统治的最好讽刺吗?

再看看中国古代的历史,每当一个王朝的末年,民不聊生,社会矛盾激化,统治者往往想到的不是去改善民生,而是颁布更严酷的法律,试图用杀戮来压制反抗,结果刑罚越重,官逼民反的力度就越大,最终王朝的崩溃也就越快。因为当人民连活着都成了奢望时,死亡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致力于做什么呢?不是去研究怎么把人杀得更有创意,而是应该去敦化民风,去建立一个让人民有德有荣辱感的社会。当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很美好,有很多值得珍惜的东西时,他自然就不愿意去犯罪了。才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之道。

第九章,我们从宏观上理解了刑罚轻重与政体性质的关系,宽和的刑罚是文明与自由的标志,那么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这种精神是如何体现的呢?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章以古代法国的法律为例,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同一个国家里对不同身份的人刑法居然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不平等吗?让我们看看孟德斯鸠是如何解释这种不平等的。我们进入第六卷第十章,法国古代的法律,这一章非常简短,但信息量巨大。孟德斯就举了古代法国法律的一个例子,在处理需要罚款的案子时,贵族交的罚金要比平民多得多,但是在处理其他刑事案件时情况又反过来了,贵族受到的惩罚是剥夺他的荣誉和出庭审案的权利,而平民本来就没什么荣誉可言,所以就直接处以肉刑,这就有意思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现代人的常识。怎么在古代法国搞得这么双标呢?对有钱人就罚钱。对穷人就动粗,这听起来也太不公平了。孟德斯鸠为什么要特意把这个例子拿出来说呢?难道他是在为这种等级制度辩护吗?他不是在辩护,他是在解释,他要解释的是在君主政体这种特定的社会结构下,法律是如何通过不平等的惩罚来达到一种实质上的平等威慑的。

我们再回顾一下君主政体的动力,荣宠,对于贵族来说,什么最重要?不是钱,是荣誉,身份和特权,他们的整个社会地位都建立在这套虚无缥缈但又至关重要的东西之上,你罚他再多钱他可能都不在乎,因为他家底厚,但如果你剥夺他的贵族头衔,禁止他进入宫廷,让他在整个上流社会抬不起头来,这对他来说最严厉的惩罚比杀了他还难受,平民。对于一个挣扎在温饱线上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你跟他谈荣誉,他可能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你剥夺他出庭审案的权利,他本来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他来说最直接最能让他感到痛苦的就是肉体上的惩罚,所以你看古代法国的法律看似对不同阶层使用了不同的标准,但它的目标是统一的,用对方最在乎的东西去惩罚他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就是我上一章提到的与民众感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它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追求效果上的平等。

我觉得这个例子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发,脱离社会结构去谈论法律的公平是没有意义的。在一个财富分配极度不均的社会里,如果法律只规定罚金,对富人来说就等于没有惩罚,他们完全可以用钱来购买犯罪的权利,而在一个荣誉感缺失的社会里,你用剥夺荣誉的方式去惩罚,也同样是隔靴搔痒。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回到那种等级制的法律,恰恰相反,现代社会追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行使正义,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孟德斯鸠的观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仍然需要考虑惩罚的实际效果。

比如对于那些富有的白领犯罪,仅仅判处罚金可能就毫无威慑力,而让他们从事一段时间的社区服务,让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扫大街,这种羞辱性的惩罚可能效果会好得多,对于那些毫无资产的罪犯判处罚金也没有意义,因为他根本交不起。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不能只坐在书斋里设计出一套,看起来整齐划一的法律,它必须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痛点在哪里,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开出最有效的发药方。

第十章我们看到了,刑法的设计需要因人而异的智慧,那么有没有一种理想状态可以让刑法变得越来越不必要呢?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一章就以古罗马共和国为例,描绘了这样一种美好的景象,当人民普遍拥有美德时,刑罚可以少到几乎不存在,这听起来像个乌托邦,但罗马人真的做到过吗?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让我们进入第十一章,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一章,民若有得,刑罚可少,一个没有严酷刑罚,甚至连死刑都几乎废除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呢?你可能会想象,那一定是犯罪横行,治安混乱,坏人无法无天的人间地狱。

但孟德斯鸠告诉我们,在古罗马共和国的鼎盛时期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盛世。当时著名的瓦雷列法和巴尔西安法相继出台,基本上废除了对罗马公民使用酷刑和死刑,结果罗马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因此恶化,共和国反而更加强大和稳定,这就太不可思议了。

罗马人到底有什么魔法能让人们在没有严刑峻法约束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自觉的向善。难道他们天生就比别人更高尚吗?瓦列列法甚至规定一个官员如果违法虐待公民,对他最严厉的惩罚仅仅是被人称为恶例,就这么一句不痛不痒的骂名,就能管住手握大权的官员,这怎么可能?这背后当然没有什么魔法,而是共和国精神的强大力量,也就是美德。

孟德斯鸠在这里说的美德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个人品德,比如善良、诚实,它是一种政治美德,指的是热爱法律,热爱祖国,并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一种政治情感。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公民都具备这种政治美德时,奇迹就会发生。人们遵守法律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因为他们发自内心的认为遵守法律就是维护自己所热爱的共同体。在这种氛围下,法律甚至不需要用强制性的命令,只需要用建议性的口吻,人们就会自觉的去遵循。

你在看被称为恶劣的惩罚。在现代人看来,这简直是开玩笑。但在当时的罗马这可是非常严厉的惩罚,为什么?因为在那个崇尚荣誉和公共精神的社会里,一个人的声誉就是他的一切。当一个官员被公开指认为恶劣时,他就在政治上被判了死刑,他会被所有公民鄙视,他的政治前途也就彻底完蛋了。这种来自整个社会的道德压力比打他一顿板子要厉害得多。我觉得孟德斯就在这里,其实是在描绘一种法治的最高境界,在这种境界里,外在的强制性法律已经内化为了公民的道德自觉。

法律不再是悬在头顶的利剑,而是流淌在血液里的信念,当然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国家不能太大,公民之间要能够形成紧密的社群联系,贫富差距不能太悬殊,大家要有一种休戚与共的感觉,最重要的是法律必须是公正的,是真正能够代表民意的,而不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工具。只有当人民觉得这个国家是我的,他们会发自内心的去爱他,去维护他的法律。反观那些专制国家,为什么永远无法达到这种境界呢?因为他从根本上就摧毁了美德生长的土壤,在一个人民被当成奴隶和财产的国家,你让他去热爱祖国吗?

他爱的到底是哪个国呢?是可以随意剥夺他财产,践踏他尊严的统治者的国吗?在一个法律本身就是恶法的国家,你让他去热爱法律吗?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所以专制国家只能依靠最原始最野蛮的手段,暴力和恐惧来维持统治,它永远无法赢得人民的内心认同,而一旦这种高压的暴力稍微有所松懈,整个社会就会立刻分崩离析。

看看苏联解体时,为什么那么多加盟共和国都迫不及待的要独立呢?因为在他们心里,所谓的苏维埃祖国从来就不是他们自己的家园,而是一个巨大的监狱。所以一个国家是依靠公民的美德和自觉,还是依靠警察和监狱,这是判断他政体性质的试金石。前者虽然看似脆弱,但根基稳固,后者虽然看似强大,但实则不堪一击。一个有美德的社会可以减少刑罚,但现实世界中完美的乌托邦是不存在的,犯罪总是会发生。那么当我们在制定刑法时,到底应该如何把握它的力量和尺度呢?是不是刑罚越重,他的力量就越大。孟德斯鸠在下一章第十二章将通过一系列生动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颠覆性的结论,过于严酷的刑罚不仅不会增强法律的力量,反而会使他变得软弱无力。

这又是为什么让我们进入第十二章,我们进入第六卷第十二章刑罚的力量,刑罚的力量到底源自哪里呢?是源自他的残酷性吗?车轮滚压,凌迟处死,五马分尸,这些听起来就让人毛骨悚然的酷刑,是不是就比简单的绞刑或枪决更能震慑犯罪呢?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是这样,但孟德斯鸠却说,不。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刑罚宽和的国家,人们对轻微的刑罚也会感到巨大的恐惧,而在一个刑罚严酷的国家,人们对最残忍的酷刑也会慢慢变得麻木。

他举了两个例子,法国为了对付拦路抢劫,发明了残酷的车轮滚压型,但抢劫案依然层出不穷。军队为了制止士兵开小差,把刑罚从普通惩罚加重到了死刑,但开小差的人并没有减少,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是罪犯们都疯了吗?连死都不怕了,还是说刑法的力量根本就不在于它的残酷程度。一个看似减轻了的刑罚,为什么在孟德斯鸠看来反而可能比死刑更重呢?因为刑法真正的力量不在于制造痛苦,而在于剥夺希望和制造耻辱。

咱们先分析拦路抢劫的例子,为什么车轮滚压型?这种酷刑最后也失效了。因为当一种酷刑被常态化使用后,人们对它的恐惧感就会递减。第一次听说你可能会吓得睡不着觉,第十次看到你可能就有点麻木了,第一百次路过刑场,你可能还会像看热闹一样评头论足一番,人性的适应能力远比立法者想象的要强大,当最严酷的刑罚都无法再提供新的刺激时,法律的威慑力也就走到了尽头。政府的工具箱里已经没有更厉害的武器了。

再看士兵开小差的例子就更有意思了。孟德斯鸠的分析简直是天才,他说你把开小差的刑罚定为死刑,看似是加重了,实际上是减轻了,为什么?因为士兵这个职业本来就是天天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他们最习惯的就是面对死亡的危险,你用死亡来威胁一个不怕死的人,效果当然不佳,但是士兵最怕什么?他们怕的是羞辱。他们从小接受的训练就是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孟德斯就建议对付开小差的士兵,最好的惩罚不是杀死他,而是让他终身蒙受耻辱。比如在他脸上刻字,让他永远抬不起头来,或者让他佩戴特殊的标记,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

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对于一个军人来说比干脆利落的死掉要痛苦得多。我觉得这个观点太重要了,他告诉我们,立法者在制定刑罚时不能只进行一种简单的痛苦加减法,以为痛苦越大效果越好,它必须是一个深刻的人性观察家去研究不同的人群,他们内心最深处的恐惧和珍视的东西是什么?大自然给了我们一种最强大的惩罚工具,那就是耻辱感。

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应该把制造耻辱作为刑罚最重要的部分,但是在一个国家里,如果连耻辱感本身都失效了,那又是为什么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那肯定是暴政的后果。因为暴政不分青红皂白把君子和小人用同样的刑罚来对待。当一个有良知的人,仅仅因为说了几句真话,就和杀人犯关在同一个监狱里,遭受同样的折磨时,犯罪这个词的耻辱意义就被消解了。坐牢不再是一件可耻的事,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反抗暴政的光荣勋章。看看那些古巴伊朗的政治犯,他们在监狱里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吗?当然不会,他们感到的是自豪,他们的家人朋友会因为他们坐牢而鄙视他们吗?当然不会只会更加尊敬他们。

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和刑法就完全失去了他的耻辱功能,退化成了纯粹的物理暴力。所以一个国家的刑法体系是否健康,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还对犯罪抱有强烈的耻辱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说明法律基本上是公正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说明病根已经不在罪犯身上了,而在法律本身,在制定法律的暴力政府身上,就像孟德斯鸠说的,这是一种最不可救药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里面。

第十二章我们明白了刑罚的力量源自耻辱,而不是残酷,滥用酷刑反而会腐蚀民风,让法律失效。那么如果一个国家把这种对酷刑的迷信推到极致,会发生什么呢?在下一章第十三章孟德斯鸠当中,当时欧洲人眼中最神秘最恐怖的国家日本来为我们展示一幅因法律过于严酷而导致整个社会走向残暴和崩溃的末日景象。这幅景象足以警醒所有迷信暴力的统治者。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三章,日本法律的无效如果说,前面几章的讨论还停留在理论层面,那么这一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呈现一个真实存在的人间地狱。当时的日本在他那个时代的欧洲人看来,日本是一个神秘孤立而又极端残暴的国家,那里的法律严酷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几乎所有的罪行都被判处死刑,在官吏面前撒个谎,死刑、参与赌博、死刑。你可能会想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人民一定都吓得瑟瑟发抖,变成了最温顺的绵羊。恰恰相反,孟德斯鸠引用当时的游记告诉我们,日本民族的性格是出了名的,固执、坚毅、悍、不畏死,他们动不动就因为一点小事切腹自杀,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矛盾,一个不怕死的民族和一个只懂得用死刑来统治的政府,这两者相遇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为什么孟德斯鸠断言日本的法律虽然爆裂到了极致,却从根本上是无效的呢?为什么这种极致的严酷反而证明了他的无能。因为当法律的残酷超越了人性的底线,他就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种纯粹的歇斯底里的暴力。这种暴力最终会摧毁他想要维护的一切,包括专制主义本身,我们先来分析日本的法律为什么会这么变态。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这源于两个专制主义的根本观念。第一为君主复仇,而不是惩戒罪犯。在日本天皇被视为神,任何对法律的违背都被看作是对天皇这位伟大君主的大不敬。所以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教育罪犯,也不是为了弥补社会损失,而是为了给君主报仇雪恨。这种观念把司法完全变成了君主个人情绪的宣泄工具。

第二,天皇是所有财产的主人,既然你的一切都属于天皇,那么你犯的任何罪都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天皇的利益,所以任何罪行都可以被上纲上线到侵犯君主的高度,从而适用最严厉的刑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者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性,他们不再去考虑罪刑与刑罚的比例,不再去考虑人性的复杂,他们唯一的念头就是用最强暴力来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但结果面对一个天性就不怕死的民族,这种做法完全失效了,你用死亡来威胁一个随时准备切腹的人,这不是很可笑吗?

当人们天天看到各种残酷的公开处决,见的多了也就麻木了,习惯了死亡的威慑力在这种无休止的滥用中被消耗殆尽,更可怕的是这种极致的残暴会像病毒一样腐蚀整个社会的人心。

当政府用最残暴的方式对待人民时,人民之间也会变得越来越残暴。孟德斯鸠引用游记说,日本的暴徒在京城里横行无忌,杀人、抢劫、绑架、无恶不作,他甚至会为了好玩撕破马的肚子,让骑马的人摔下来,整个社会都陷入了一种以残暴为乐的癫狂状态。我觉得这揭示了一个专制主义的悖论,专制主义试图用暴力来制造秩序,但暴力的滥用最终只会导致更彻底的混乱和崩公司就还讲了一个关于日本皇帝的八卦故事,但这个故事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政治逻辑,说皇帝没有子嗣,大臣们很着急,送了两个美女给他,他却不感兴趣,后来他自己看上了一个兵器工匠的女儿,娶了她还生了个儿子,结果宫里的女人们嫉妒的发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高贵出身居然比不上一个平民女子,于是就把刚出生的皇子给掐死了。

最关键的是结尾这个罪行被隐瞒了下来,皇帝根本不知道,为什么?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一旦皇帝知道了,必然会掀起一场血流成河的大屠杀,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更可怕的后果,大家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不执行法律,选择了隐瞒真相。

这个故事太说明问题了,当法律严酷到让所有人都无法承受其后果时,人们为了自保就会选择性地无视法律,甚至合谋去对抗法律。刑法太酷烈,最后的结果就是谁也不去执行它,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日本法律的无效。一个明智的立法者该怎么做呢?孟德斯鸠也开出了药方,应该悄悄的不易察觉的,从宽恕那些最应该被宽恕的个案开始,慢慢的改变整个司法的风气,用温和的手段引导人们的精神回归正常,但是专制主义是不会走这条路的,他的本性决定了当他遇到问题时,唯一的反应就是滥用专制主义,也就是用更强的暴力去解决问题。日本的专制主义就是这样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变得比专制主义本身还要专制,最终也变得比任何政体都更加脆弱和无效。

日本的案例是一个极端。他告诉我们,刑罚的严酷有一个极限,超越了这个极限就会走向反面。那么有没有一个理性的清醒的立法者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的去抑制制定酷刑的冲动呢?在下一章第十四章孟德斯鸠将我们带回古罗马,看看罗马的元老院是如何在一个关键时非凡的政治智慧,主动阻止了一项严酷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四章,罗马元老院的精神,这一章非常短,只讲了一件事,但他展现出的政治智慧足以让后世所有立法者汗颜。在古罗马,执政官们为了预防社会上出现的各种密谋活动,准备出台一部新的法律,叫做阿齐利亚法。

当时的保民官也就是代表平民利益的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强烈要求对密谋罪订立最严酷的刑罚。你看人民群众的愿望总是这么朴素而直接对付坏人,就得往死里整。但是罗马的元老院,也就是那些代表贵族利益的精英们却站出来坚决反对,他们说服执政官,不要把刑罚定得太重,这就奇怪了,元老院的贵族们按理说应该是现有秩序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应该比谁都希望严厉打击那些试图颠覆国家的密谋分子,他们为什么反而要主动要求从轻发落呢?难道他们是同情那些叛乱者吗?他们当然不是同情叛乱者,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一种极其高明和冷静的现实主义考量。

元老院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们把刑罚定得非常严酷,固然可以起到一时的震慑作用,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副作用是什么呢?副作用就是再也不会有人来控告,也再也不会有法官敢判案了。为什么?你想想如果法律规定只要密谋罪成立,被告和他的家人就要被满门抄斩、财产全部没收。那么作为一个潜在的控告者,你还敢轻易去控告别人吗?万一你告错了,或者证据不足,你可能会遭到对方疯狂的报复,风险太大。作为一个法官,你还敢轻易的给别人定罪吗?你知道你的判决将直接导致一个家族的毁灭,这个道德压力和心理负担太重了。

在证据不是100%确凿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都会倾向于疑罪从无结果就是这部法律会因为过于严酷,而在执行层面变得毫无用处,控告者不敢告,法官不敢判,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那些真正的密谋者,反而可以利用这种谁也不敢碰的局面更加肆无忌惮。相反,如果把刑法定的适中一些,比如只是流放或者罚款,那么控告者的风险小了,法官的心理负担也轻了,他们就更愿意也更敢于去追究犯罪。这样一来法律虽然看起来不那么解气了,但它的实际执行力反而大大增强了。我觉得这简直是立法智慧的典范。罗马的元老们没有被民众一时的激情所绑架,也没有沉溺于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快感,他们超越了眼前的是非,从制度如何有效运转这个更高的维度去思考问题。

他们深刻的理解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他写在纸上有多严厉,而在于他在现实中有多大的可能性被人们所接受和执行,这和我们上一章讲的日本案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本的立法者是激情派,他们只想着为君主复仇,用最酷烈的手段宣泄愤怒,而罗马的元老们是真正的技术派,他们冷静地计算着法律的成本和收益,寻找那个能让法律效力最大化的黄金分割点,这种精神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依然有巨大的警示意义。

在网络时代我们经常看到,每当有恶性案件发生时,舆论场上总是充满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呐喊,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我们不能让法律的制定被这种一时的民意激情所左右,立法者必须保持罗马元老院那样的冷静和清醒,去设计出那些既能惩罚犯罪,又能长久有效运转的法律。

罗马元老院展现了非凡的智慧,但罗马的历史是漫长的,它的法律也经历了多次巨大的变革,从王政时期的严酷到共和国时期的宽和,再到帝政时期为了维护统治而重新变得复杂和分化。罗马法在刑法方面的演变就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罗马政体的兴衰沉浮。在下一章第十五章孟德斯鸠将带领我们快速回顾一遍罗马刑法的千年演变史,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随着政体的改变而改变的。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五章,罗马法关于刑法的规定,这一章就像一部快进的纪录片,孟德斯鸠带领我们穿越了罗马近千年的法制史,从最早的王政时代到后来的共和国,再到苏拉的独裁,凯撒的崛起,以及最后皇帝们的军政府统治,他想证明一个核心观点,政治法也就是政体的每一次改变,都必然带来民法和刑法中刑法规定的相应改变,法律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就是政治的影子。

那么在这部千年的法律变迁史中,我们能看到一条怎样的轨迹呢?刑法是如何从严酷变得宽和,又如何从宽和再次走向严酷和分化的呢?那个曾经创造了辉煌法治文明的罗马,是如何一步步的把法律变成独裁者手中的陷阱和屠刀的呢?苏拉、凯撒、马克西米努斯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他们又分别给罗马的法律打上了怎样独特的烙印呢?这是一部令人唏嘘的法律堕落史。

第一阶段王振和十二铜标法时期的严酷最早的罗马法是用来对付逃亡者、奴隶和土匪的,所以非常野蛮和残忍。比如把人装进袋子里扔进河里,用火烧死等等。后来所谓的10人委员会制定十二铜表法时,这些家伙心里想的是搞独裁,所以他们故意保留了这些酷刑,甚至还增加了新的,比如对写小册子讽刺当权者的人处以极刑。为什么?因为想破坏自由的人,最害怕的就是那些能够唤醒自由精神的文字。你看自古以来独裁者最恨的就是知识分子的那支笔。

第二阶段共和国时期的宽和,当时任委员会被推翻,真正的共和国建立起来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前面提过的瓦雷列法和鲍尔希安法基本上废除了对罗马公民的死刑,法律的精神一下子从严酷转向了宽和。孟德斯鸠说,罗马人民从来没有像那个时期一样如此喜爱宽和的刑法,而且法律还允许被告在审判前自己选择流放,这充分体现了共和国尊重公民生命和自由的精神。

第三阶段独裁时期的暗杀。好景不长,共和国后期出现了苏拉这样的军事独裁者,这家伙把暴政无政府和自由混为一谈,他制定的法律只有一个目的,清除异己。他把许许多多过去根本不算犯罪的行为,全都定性为谋杀罪,然后大开杀戒。孟德斯鸠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说苏林的法律就像是在所有公民的道路上布满了陷阱和深渊,法律不再是保护人民的盾牌,而变成了统治者用来屠杀人民的机关枪。

第四阶段帝政前期的分化,到了凯撒和后来的皇帝们,他们建立了一个军政府,他们很快发现这个军事机器对自己人也同样可怕,于是他们开始想办法让他变得温和一点,怎么做?他们开始搞等级制,法律不再是统一的了,而是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对那些社会上层的有头有脸的大人物,刑罚相对宽和;对那些品级较低的中间阶层,刑罚就严厉一些;而对那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平民刑罚就最为严酷。我觉得这简直是所有专制政后期法律的共同特征。当统一的残酷的暴力无法在有效维持统治时,统治者就会转向一种分而治之的策略。他们用比较宽和的法律来拉拢和收买社会上层的精英,让他们成为自己统治的帮凶。同时用最严酷的法律来压制和恐吓占人口大多数的底层民众。法律的平等原则在这里被彻底抛弃,变成了维护等级特权的工具。

第五阶段,军人皇帝时期的彻底野蛮。到了马克西米努斯这样的军人皇帝,连这种分化的伪装都不要了,他直接把军纪用到了民政上,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元老也好,贵族也好,只要他看着不顺眼,就直接钉十字架扔给野兽吃,或者装进兽皮袋子里。法律彻底退化成了原始最野蛮的暴力。罗马的法治精神到这里可以说是死得干干净净了。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能清晰的看到法律的命运是和政体的命运紧紧捆绑在一起的。一个追求自由和美德的共和国,必然会孕育出宽和而公正的法律;而一个走向独裁和暴政的国家,它的法律也必然会沦为当权者手中的屠刀和陷阱。所以我们永远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的政治现实,去孤立地谈论它的法律是好是坏。罗马的历史告诉我们,法律会随着政治而改变,但无论政治如何改变,一个好的立法者都应该追求一个永恒的目标,让罪与罚之间有一个正确的比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听起来天经地义。但如果法律规定偷一个面包和杀一个人判处同样的刑罚,这会带来怎样灾难性的后果呢?在下一章第十六章孟德斯鸠将深入探讨这个至关重要的话题,罪与罚的正确比例。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六章,“罪与罚的正确比例,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这听起来像是一句最简单的常识,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违反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会发生什么?孟德斯鸠给我们讲了几个匪夷所思的真实案例。

在拜占庭帝国一个骗子冒充皇族,煽动了一场大规模叛乱,这可是掉脑袋的大逆之罪。结果他只被判了鞭刑,但后来因为他胡乱攀咬,指控了一大批无辜的人,他又因为诽谤罪被判处了火刑。你听听,犯上作乱,只是被打一顿,而说谎诬告却要被活活烧死。这不是很荒谬吗?还有一个更离谱的70个人阴谋反对皇帝,皇帝只是下令鞭打他们,烧掉他们的毛发。但后来皇帝打猎时,腰带被鹿角挂住了,一个随从赶紧拔出佩剑割断腰带救了他,结果皇帝下令把这个救命恩人斩首,理由是他居然敢在皇帝面前拔剑,图谋不轨。为什么同一个君主会做出如此精神分裂的判决呢?为什么在很多国家拦路抢劫和既抢劫又杀人,判处的刑罚居然是一样的呢?当法律不再区分罪行的大小,他会如何激励罪犯去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呢?因为当刑罚失去比例感时,法律就失去了引导和威慑功能,变成了鼓励犯罪的催化剂。人是理性的动物,或者说是会计算成本和收益的动物,罪犯也不例外,当一个罪犯决定去犯罪时,他会在心里默默的算一笔账:我做这件事可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又可能面临什么惩罚呢?如果法律规定单纯的拦路抢劫判死刑,而抢劫之后再杀了人也判死刑,那么对于一个抢劫犯来说,他会怎么选呢?他肯定会选择杀人。为什么?因为杀了人就少了一个目击证人,自己暴露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而反正都是一死,多杀一个人,对他来说没有任何额外的惩罚成本。

你看,这个不合理的法律,实际上是在鼓励抢劫犯变成杀人犯。它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结果却让公共安全变得更糟。我觉得这正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激励思想的完美体现。人们的行为会对他所面临的激励结构作出反应。法律就是一种最重要最强大的激励结构,它通过设定不同的价格刑罚来影响人们对不同行为罪行的选择。如果价格定错了,人们的行为就会发生扭曲。孟德斯就举了两个绝佳的对比案例,在中国古代对那种特别残忍的杀人越货的强盗处以最残酷的凌迟,而对那些只抢劫不杀人的强盗则不使用这种极刑,这种刑罚上的区别就给强盗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激励,抢可以,但千万别杀人,杀人你就要死得更惨。结果就是中国的强盗往往只抢劫不杀人。

而在当时的莫斯科公国,盗窃和杀人判处同样的刑罚,结果那里的盗贼总是既偷东西又杀人。他们的口头禅是人死了什么也不会说了,你看多么鲜明的对比。一个懂得比例的法律拯救了无数无辜的生命,而一个不懂得比例的法律则制造了无数额外的冤魂。所以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向一个精明的商人一样,为不同的罪行精确的标定,不同的价格,他要让罪犯清楚的知道,每多犯下一分罪恶,就要多付出一分代价,只有这样才能在罪犯的理性计算中,为他们设置一道又一道的障碍,引导他们哪怕是在作恶时,也能选择一种危害较小的作恶方式。

最后孟德斯鸠还提到了赦免,他说赦免是宽和政体的一个极佳的工具,也是比例原则的一种体现。当法律的规定过于僵化时,君主的赦免权就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来实现个案的公平。比如,在英国盗贼有希望被流放到殖民地去获得赦免,而杀人犯就没有这种可能。这种获得赦免的期望上的区别也同样构成了刑罚比例的一部分,有效的阻止了盗贼向杀人犯转化。

反观专制政体,它是不懂得赦免的,因为它不懂得比例,在它眼里所有的罪行都是对他权威的冒犯,都不可饶恕。一个不懂得宽恕的政体最终也得不到人民的宽恕。我们确立了罪罚相当的原则,但在确定一个人的罪行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他到底是不是真的犯了罪呢?如何获取证据?在古代有一种方法被很多国家,尤其是专制国家,奉为至宝,就是刑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严刑逼供。这种方法看似是查明真相的捷径,但在孟德斯鸠看来,他却是对人性和法律最大的侮辱。在下一章第十七章孟德斯鸠将对刑讯这种野蛮制度发出最强烈的控诉。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七章,刑讯罪犯严刑逼供到底是不是查明真相的必要手段呢?很多人认为对于那些嘴硬的犯人不动点大刑,他怎么可能招供呢?不打不成招。为了查明案情,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牺牲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似乎也是可以接受的代价。但孟德斯鸠却对这种做法发出了最愤怒的呐喊,他甚至说,当他想写下这个话题时,他听到了大自然在高声斥责我。为什么他对刑讯如此深恶痛绝呢?为什么他认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完全可以摒弃刑讯,而不会带来任何麻烦的。刑讯这种制度到底是帮助我们找到了真相,还是在系统性的制造冤案呢?因为刑讯的本质不是在寻找真相,而是在考验人的肉体忍耐极限。它与正义无关,只与残暴有染。孟德斯鸠的论证层层递进,充满了智慧和人道主义的光辉。

首先他指出了法律的一个基本假设,法律不得不把人设想的比他实际的样子要好一些。比如法律规定有两个证人的证词就足以给一个人定罪,这是因为法律相信这两个证人是诚实的。法律还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的孩子就是合法的婚生子女。这是因为法律相信这位母亲是贞洁的。你看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系列对人性的善意推定之上的。既然如此,法律为什么就不能相信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酷刑折磨的情况下也能说出真话呢?为什么非要预先假设他是一个只有在极度痛苦中才会诚实的坏蛋呢?其次也是最核心的,刑讯会造成一个根本无法解决的悖论,一个无辜的人,如果他的体格比较孱弱,忍受不了酷刑的折磨,他就会被迫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然后被冤枉的处死。而一个有罪的人,如果他的身体非常强壮,意志力又特别坚定,他就有可能扛过所有的酷刑,拒不承认,最后被无罪释放,结果是什么?刑讯放走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却杀死了一部分无辜的好人。这哪里是在查明真相呢?这分明是在用一种最野蛮、最随机的方式来决定人的生死。一个人的罪与非罪不取决于证据,而取决于他的身体素质,这简直是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笑话。

我觉得孟德斯鸠在这里已经触摸到了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无罪推定。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他就是无辜的。国家不能为了获取证据就对他使用暴力,因为人的身体和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侵犯人权的方式去追求正义,本身就是对正义最大的背叛。孟德斯鸠提到,在他那个时代已经有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英国,它摒弃了刑讯,并没有因此带来什么麻烦。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证明了刑讯并非查明真相的必需品。一个拥有专业警察,科学见证和严密逻辑推理的司法系统,完全可以不依赖这种野蛮的手段。

为什么专制政体那么热爱刑讯呢?因为凡是能令人产生畏惧的,都是专制政体的力量所在。刑讯室里传出的阵阵惨叫和公开处决的血腥场面一样,都是专制者用来恐吓人民维持统治的工具。他追求的从来就不是个案的公正,而是普遍的恐惧。看看那些已经灭亡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秘密警察组织,比如苏联的克格勃,东德的斯塔西,哪个不是刑讯逼供的专家呢?在他们的档案库里堆满了无数用酷刑制造出来的认罪书和悔过书,这些所谓的证据又被用来指控更多的人,形成一个不断扩大的吞噬无辜者的血腥漩涡。

所以一个国家是否废除刑讯,是判断他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是法治还是专制的分水岭。当孟德斯鸠说出我听到大自然在高声斥责我时,他是在替全人类的良知,像这种丑陋的制度发出最决绝的宣战。刑讯是对肉体的摧残,那么除了肉刑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惩罚方式?当然有,比如罚款。在下一章第十八章孟德斯鸠将比较罚金和肉刑这两种主要的惩罚手段。为什么在他看来日耳曼祖先们那种能罚钱就不打人的做法,要比日本人那种宁可打死也不罚钱的做法要高明的多?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八章,“罚金和肉刑”,如果一个人犯了罪,是罚他一笔钱好,还是打他一顿,或者关他几天好呢?这两种惩罚方式,罚金和肉刑哪一个更优越?孟德斯鸠就提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立法思想,他的日耳曼祖先那些崇尚自由和武力的蛮族,基本上只接受罚金。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血只能在战场上流淌,不能在刑场上被羞辱。而日本人恰恰相反,他们坚决反对罚金,理由是如果能用钱来代替惩罚,富人不就等于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日本人的理由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有道理?特别能引起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共鸣?凭什么有钱人犯了,法交点钱就没事了,而穷人就得挨打坐牢,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吗?但是孟德斯鸠为什么反而更欣赏日耳曼人的做法?难道他是在为富人开脱吗?不他不是在为富人开脱,他是在倡导一种更文明、更灵活,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福祉的惩罚哲学。我们先来分析日本人的逻辑为什么没有问题,他们认为罚金会让富人免受惩罚,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的。

第一,难道富人就不怕损失钱财吗?对于一个商人来说,罚掉他一半的家产,这种痛苦可能比打他一顿要大得多。钱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他们的第二生命。

第二,罚金的数额难道就不能根据财产的多寡按比例来确定吗?比如对一个亿万富翁超速驾驶可以罚他100万,而对一个工薪阶层同样的罪行可能只罚他500块。这样一来罚金所造成的痛苦感不就相对平等了吗?现在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在尝试这种按比例罚款的制度,这正是对孟德斯鸠思想的回应。

第三,谁说罚金就不能和羞辱性的处罚结合起来呢?你可以一边罚他的钱,一边命令他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或者去从事社区服务,这样既让他感到了金钱上的痛苦,又让他蒙受了精神上的耻辱。

所以,日本人的那种一刀切的思维是简单而粗暴的,他们为了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放弃了罚金,这种非常有效且文明的惩罚工具,这是一种典型的因噎废食。以罚金为主要惩罚方式到底有什么好处呢?我觉得最大的好处在于,它用一种可以量化的非人身性的、可修复的代价来取代了野蛮的、不可逆的肉体伤害,打人一顿造成的伤害是直接的血腥的,而且往往是不可逆的。万一后来发现是冤案,你打伤的人健康可能永远也恢复不了了。而罚金它是一种财产的转移,如果发现是冤案,把钱退回去再给予国家赔偿,这个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纠正的。

更重要的是罚金这种方式,对整个社会的风气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当一个社会习惯于用金钱来解决大部分争端时,它就在引导人们用一种更理性、更商业、更文明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它还告诉人们你的行为是有价格的,你要为你的错误付出经济代价。这比动不动就喊打喊杀要文明的多。所以孟德斯鸠最后的结论是,一个优秀的立法者懂得如何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运用自如,他既不会总是刻以罚金,也不会老是用肉刑,他会像一个高明的医生,根据不同的病情开出不同的药方,但总的趋势应该是向着更文明更少使用肉型的方向发展。而那些鄙视罚金迷信暴力的国家,比如日本,他们的思维这种前现代的野蛮的、非此即彼的斗争哲学里,他的妥协交换和量化管理,只懂得用肉体消灭来解决一切问题,这是一种立法的懒惰,也是一种文明的落后,罚金和肉刑是两种不同的惩罚思路。那么还有没有第三种思路?有。那就是同态报复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古老的法则听起来充满了原始的正义感。在下一章第十九章孟德斯鸠将分析这种法律为什么在专制国家特别受欢迎,而在宽和的政治底下却必须经过改造才能使用。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十九章,“同态报复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出自汉谟拉比法典的古老格言,直到今天依然在很多人心中代表着最朴素最直接的正义。你打断我一条腿,法律就应该派人打断你一条腿,这多公平,多解气。孟德斯鸠也观察到,这种同态报复法在专制国家特别受欢迎,因为专制国家就喜欢这种简单粗暴一目了然的法律。但是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比如古罗马,虽然也偶尔采用这种法律,但却给它加上了很多变通的条款。这就奇怪了,既然是追求公平报复,为什么还要变通?难道让罪犯受 到和受害者一模一样的伤害?不是最公平的吗?古罗马的立法者为什么要画蛇添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金钱来代替肉体的报复呢?他们这种不彻底的报复背后又有什么更深层次的考量呢?因为看似最公平的,通过合法在现实中往往会造成最大的不公平,而且他完全不符合一个文明社会的精神。

我们先来分析为什么专制国家喜欢它,因为它简单,专制的君主或者他手下的官僚智力水平和敬业精神通常都很低下,他们懒得去进行复杂的调查,估价和裁决,你打瞎了别人一只眼,好,我也派人打瞎你一只眼,按住斜了多省事,这种懒惰的不动脑筋的对称性恰好迎合了专制统治者的需求,但是在一个稍微文明一点的社会,立法者很快就会发现,这种一刀切的报复会带来很多问题。

第一它无法实现真正的对等一个人打瞎了一个画家的眼睛和一个普通牧羊人的眼睛造成的损害是一样的吗?当然不一样,对画家来说,这等于毁掉了他的整个职业生涯。对牧羊人来说虽然也很痛苦,但损失显然要小得多,如果你只是同样打瞎罪犯的眼睛,这对于画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补偿。而对于伤害了牧羊人的罪犯来说,这个惩罚又可能太重了。

第二,它会引发无穷无尽的暴力循环。如果法律鼓励这种原始的血亲复仇式的报复,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野蛮状态。今天我打了你,明天你的家人来打我,后天我的亲戚再去报复,社会就无法建立起一个超越个人恩怨的统一的和平的秩序。所以宽和,政体的立法者,比如古罗马人就对同态报复法进行了非常重要的改造。他们在12铜标法里规定了两条变通的办法,其一除非受害者强烈要求,并且没有别的办法安抚他,否则一般不采用同态报复也就是说他不是首选,而是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

其二,即使被判了同态报复罪犯,依然可以通过支付一笔损害赔偿金来把肉刑改成罚金。我觉得这第二条简直是神来之笔,它体现了罗马法伟大的实用主义精神,它实际上是把一个报复的问题转化成了一个交易的问题。他告诉受害者,你是想要满足一时的报复快感,还是想要一笔实实在在的钱来弥补你的损失,改善你未来的生活。对于被打瞎眼睛的画家来说,他可能更愿意选择一大笔赔偿金,这样他下半辈子就可以衣食无忧。

而对于罪犯来说,如果他是个富人,他可能也更愿意花钱免灾。这样一来通过价格这个中介一个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就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背后是一种深刻的文明演进,它标志着法律的功能从满足复仇情绪转向了提供损害救济。前者是野蛮的、情绪化的向后看的,而后者是理性的、功利性的向前看的。

一个好的法律不应该只是帮助人们发泄仇恨,更应该帮助人们修复伤害,继续好好的生活下去。所以当你下次再听到有人鼓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时,你可以告诉他这种思想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被更文明的罗马人用更智慧的方式超越了。同态报复是让罪犯本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对等的代价。那么还有没有比这更野蛮的法律?有。那就是连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人犯罪,全家遭殃。这种做法彻底违背了罪责自负这个最基本的正义原则。在下一章第二十章,孟德斯鸠将批判这种源自专制观念的野蛮法律,并揭示出为什么在中国古代这种法律会如此盛行?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第二十章,子罪父作。父亲犯罪,儿子跟着受罚,儿子犯罪父亲也要被问罪。这种连坐、制度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公。一个人仅仅因为他的亲属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这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但这种我们眼中的恶法,在古代中国和秘鲁却是天经地义的制度。甚至有人为他辩护说在中国之所以要搞子罪夫坐,是因为父亲没有尽到管教儿子的责任,所以他活该受罚。这种说法听起来是不是还有那么点道理?

但是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戳穿了这种辩护的虚伪,他认为这种制度跟什么家庭责任没有半毛钱关系,它只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个国家的人根本就没有荣宠这个观念,这又是为什么连坐制度与荣宠观念的缺失之间,到底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呢?因为在一个有荣宠观念的社会里连做是多此一举的,甚至是画蛇添足的。而在一个没有荣宠观念的社会里,连坐才成为一种必要的残酷的统治工具。

咱们先说有荣宠观念的社会,比如孟德斯鸠熟悉的欧洲君主国,在一个贵族家庭里,如果儿子因为叛国罪被处死了,他的父亲他的整个家族会怎么样?他们会感到无比的羞耻。他们的家族名誉会因此蒙上巨大的污点。他们在整个上流社会都将抬不起头来,这种来自社会的无形的精神上的惩罚就已经足够沉重了,甚至比直接杀了他们还难受,法律根本不需要再额外规定,说要把这个父亲也抓起来打一顿或者杀掉,因为社会舆论和荣誉准则已经自动完成了连坐的惩罚。所以孟德斯鸠说,在我们这里无论是儿子被判刑的父亲,还是父亲被判刑的儿子,他们因此感到的羞耻其程度与中国人因为被处死而感到的羞耻没有区别,这句话太深刻了,它说明精神上的惩罚在某些社会里其威力等同于肉体上的消灭。

那么反观古代中国,为什么连坐制度如此盛行呢?从商鞅变法的十五连坐,到后来历朝历代的诛九族,这种残酷的制度贯穿了整个帝制时代。那些为他辩护的人说,这是为了强化赋权,让父亲好好管教儿子,这纯属胡说八道,这完全是把因果关系给搞反了。我觉得真正的原因恰恰是孟德斯鸠指出的,在中国长期的专制主义统治下,真正的独立的荣宠观念始终没有发展起来。在中国一个人的价值不是由他个人的品德、才华或者家族的声誉来决定的,而是由他与皇权的距离来决定的。你今天可以是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光宗耀祖,明天皇帝一句话,你就可以被抄家灭族,变成天下最可耻的罪人。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使得任何个人或家族的荣誉都变得极其脆弱,无法形成一种稳定而独立的社会评价体系。既然没有强大的内在的荣誉感和耻辱感来约束人们,那统治者想要控制社会就只剩下一种办法了,那就是把恐惧最大化的施加在每一个人身上,连坐就是一种最有效的制造普遍恐惧的工具。

连坐惩罚告诉每一个人,你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你只是一个巨大网络上的节点,你的任何行为都会牵连到你所有的亲人、朋友、邻居,为了不让他们因你而死,你最好乖乖的当一个顺民,不要有任何反抗的念头。同时他还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了潜在的监视者。父亲监视儿子,邻居监视邻居,因为任何一个人的不轨行为都可能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这样一来,统治者就用最低的成本建立起了一张无所不在的自我监控的天罗地网。所以连坐制度,跟什么狗屁的家庭责任无关,它是一种最精巧最恶毒的专制统治术,他通过摧毁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通过把亲情和友情异化为互相监视的锁链,来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它之所以在中国如此根深蒂固,正是因为中国的专制主义太过漫长和彻底了。我们已经讨论了各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刑法,那么在一个君主国里,有没有一种力量可以用来对抗法律的严酷,为司法带来一丝人性的温暖呢?有,那就是君主的仁慈。在下一章也是第六卷的最后一章第二十一章,孟德斯鸠将赞美仁慈这种君主特有的品质,并告诉我们为什么在一个健康的君主国里,君主应该抓住一切机会去展现他的仁慈。

我们现在进入第六卷的最后一章,第二十一章,君主的仁慈仁慈,是不是所有统治者都应该具备的品质呢?孟德斯鸠的答案是不一定。在以美德为原则的共和国,人民自己就是主人,法律至上,所以不太需要法外的仁慈。在以畏惧为原则的专制政体下,仁慈更是多余,甚至是有害的。因为专制者需要用持续的严酷来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大人物,唯独在以荣宠为原则的君主政体下,仁慈才是最需要也最宝贵的品质。为什么君主的仁慈对于维系君主政体的健康运转如此重要呢?当君主展现他的仁慈时,他到底在收获什么呢?而那些忘记了仁慈,只知道杀戮的皇帝们,最终又得到了怎样的下场呢?因为在君主政体下,仁慈不是一种个人品德,它是一种高超的政治艺术,是君主用来赢得人心巩固统治的最有效工具。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君主政体特别需要仁慈?

第一,君主国里精神惩罚已经足够沉重。我们前面反复讲过,君主国的动力是荣宠,对于那些生活在上层的大人物来说,失宠受到羞辱,被剥夺职位,这些精神上的打击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了,法律的肉刑很多时候只是一个补充。在这种情况下,君主如果能适时的展现仁慈,比如免除一个失宠贵族的牢狱之灾,这并不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反而能起到收买人心的奇效。

第二,仁慈是君主与臣子之间情感联系的纽带,专制君主和臣子之间只有恐惧,而共和国的公民爱的是抽象的法律和祖国。只有在君主国,臣子们才可能对君主个人产生一种爱戴的情感。而这种爱戴从何而来?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君主在关键时刻所展现出的宽恕和仁慈。严厉只能换来服从,而仁慈才能换来爱戴和荣耀。对于一个君主来说,臣民的爱戴是他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是他权力最坚固的基石。所以孟德斯就说对于一个君主来说,能有机会展示仁慈永远是一件幸事,他应该抓住这种机会,为自己赚取巨大的声望。当然孟德斯鸠也强调,仁慈不等于软弱,一个君主因为害怕而不敢惩罚,那是软弱,一个君主在有能力惩罚的情况下选择宽恕,这才是仁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容易分辨的。

在这一章的结尾,孟德斯鸠举了几个反面的例子,都是拜占庭帝国的皇帝。莫里西乌斯皇帝决心不让臣民流血,阿纳斯塔修皇帝从不惩罚罪犯,伊萨克二世皇帝发誓在位期间绝不杀人。这些皇帝听起来是不是特别仁慈,但他们的结局都非常悲惨。为什么?因为他们混淆了仁慈和软弱,他们不是在恰当的时候对值得宽恕的人展现有选择的仁慈,他们是放弃了惩罚本身,放弃了君主作为国家最高执法者的责任。

孟德斯鸠最后引用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来警告他们。希腊的皇帝们忘记了,他们佩戴利剑不是为了摆摆样子的,我觉得这句话是理解仁慈的关键,君主的权利必须以强大的强制力利剑作为后盾,你必须首先让所有人知道,你有能力惩罚任何人,在这个前提下,你再去选择性的有策略的施予仁慈,你的仁慈才会有价值,才会被人感激。如果你连剑都提不起来了,你的所谓仁慈在别人眼里不过是可笑的软弱而已。所以真正的君主仁慈是一种建立在绝对实力之上的收放自如的政治手腕,他既能惩恶,又能扬善,既能震慑敌人,又能收买人心,这才是君主政体能够长久延续的奥秘所在。

好了,朋友们,到这里,我们终于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六卷的全部二十一章都硬核的解读完了。从民法的繁简到刑法的轻重,从法官的角色到元首的定位,从刑讯的野蛮到仁慈的艺术,我们跟着孟德斯鸠完成了一次对不同政体下司法精神的深度探索。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法律越简单,人民越像奴隶?为什么法律的麻烦才是我们自由的保障呢?我想通过这二十一章的分析,答案已经非常清晰了,所谓的简单意味着权力的不受约束,意味着个人权利的空洞化,意味着标准的模糊和人质的横行。他用一种看似高效的表象掩盖了最深层的懒惰和残暴,而所谓的麻烦意味着对权力的警惕和制衡,意味着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味着程序的正义和规则的确定性。它用一种看似繁琐的过程来确保一个最基本的目标,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免受来自强大国家机器的任意侵害。我觉得孟德斯鸠的这部著作在今天依然没有过时,它就像一个思想的宝库,我们每一次重读都能挖到新的宝藏,它教会我们要警惕那些所有打的高效、简单旗号来侵蚀我们程序权利的企图,它告诉我们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法治也从来不是轻松的,他们都需要我们用智慧去设计,用勇气去捍卫,用每一个麻烦的程序去为它构筑坚固的城墙。

我知道论法的精神的内容信息量巨大,可能需要你反复观看、思考,但相信我这些思考都是值得的。

现在我们来聚焦第七卷,这一卷的名字听起来就像一部十八世纪的宫斗剧,三种政体的不同原则与节俭法、奢侈和妇女地位的关系,听的是不是特复杂?别急,说白了孟德斯鸠就是要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人怎么花钱,怎么对待女人,基本上就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国运。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玄乎呢?甚至有点性别歧视,别着急下结论。

孟德斯鸠可不是在写什么情感八卦,他是在用最锋利的刀解剖国家这部复杂机器的每一个零件。咱们现在就从第一章开始,看看奢侈磨人的小妖精是怎么一步步把一个国家推向巅峰或者拖入深渊的。第七卷第一章的标题就叫“奢侈”。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奢侈到底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呢?有人说奢侈是经济的润滑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有人说奢侈是万恶之源,是道德败坏的开始。咱们现在就来看看200多年前的孟德斯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他的观点可能会颠覆你的认知。他一上来就扔给我们一个公式,一个听起来特别有道理的公式,奢侈跟财富的不均匀永远是成正比的。这话啥意思呢?一个国家里如果大家的钱都差不多,奢侈这玩意就没地方找,可一旦贫富差距拉开了,奢侈就开始疯涨。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像那么回事呢?富人花天酒地,穷人吃糠咽菜,这不就是咱们想象中的画面吗?但是这背后藏着一个巨大的陷阱。很多人一听到财富不均,第一反应就是这不公平,然后就想着怎么把富人的钱分给穷人,实现所谓的财富分配均匀。你猜猜怎么着?这恰恰是通往地狱的道路,而且这条路还是用善意铺成的。为什么这么说?孟德斯就说奢侈的唯一源泉是方便和舒适的剥夺他人的劳动所得。注意这几个词,“剥夺他人的劳动所得”,这才是问题的。我认为我们根本不应该去关心财富是不是均匀,我们应该关心的是财富是怎么来的,是通过自由市场里的公平交换,你情我愿的赚来的呢,还是通过权力,通过暴力明抢暗夺来的。如果是前者,一个人哪怕富可敌国,他的消费也不是我们应该指责的奢侈,那是他应得的回报。他的每一次消费都在为别人创造就业,都在驱动整个经济链条的运转;可如果是后者,哪怕他只是多吃了一块肉,那也是最可耻的奢侈,因为那块肉是从别人的碗里抢来的。你看一旦我们换个角度,整个问题就不一样了。

那些天天嚷嚷着要均贫富的人,他们从来不告诉你,他们要均的究竟是哪一种财富?他们总是把那些通过辛勤劳动、聪明才智和承担风险而致富的企业家和那些利用权力垄断资源、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混为一谈,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穷人,而是为了通过制造仇恨来获得重新分配财富的权利。而一旦他们获得了这种权利,你猜谁会变成方便和舒适的剥夺他人劳动所得的人?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20世纪苏联,他们打着均贫富的旗号消灭了地主和资本家,结果普通老百姓是均了,大家都一样穷,穷得叮当响,为了一个黑面包得排上几个小时的队。但是那些苏共的高官们呢,他们在黑海边有豪华别墅,有专门供给他们奢侈品的商店,他们享受着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特权。他们的奢侈才是孟德斯鸠说的那种最恶毒的奢侈,因为它完完全全是建立在对几亿人劳动成果的剥夺之上的。所以孟德斯鸠关于奢侈的数学公式,什么财产翻一番,奢侈就13从3变成7,这个模型本身很有趣,但他关注的重点我认为偏了一点,问题的核心不是财富分配的数学比例,而是财富来源的正当性。

在一个自由的市场经济里,财富不均是常态,甚至是必要的。正是因为有成为富人的希望,人们才愿意去创新、去冒险、去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而那些试图用法律去强制实现财富均匀的所谓共和国,比如柏拉图《理想国》听起来很美好,实际上就是一个人间监狱。因为他为了达到均匀的目标,必须剥夺人的自由,扼杀人的个性,把所有人都变成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零件。

孟德斯鸠还提到一个现象,他说人越多虚荣心就越强,奢侈就越泛滥,尤其是在首都这种人挤人的地方。这个观察非常敏锐,为什么?因为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你的价值是由你的品行、你的声誉决定的。但在一个几百万人的大城市,谁认识谁,大家都是陌生人,怎么快速的证明自己的价值,获得别人的尊重。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通过消费,通过奢侈品来给自己贴上标签。你背什么包,开什么车,戴什么表,似乎就决定了你是什么样的人。这导致了一种非常可悲的现象,就是需求的异化。

本来我们工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但我们变成了为消费而工作,为了那些我们根本不需要的东西去拼命的赚钱。就像孟德斯鸠说的,律师、医生这些人开始随意定价,因为你知道你离不开他们,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军备竞赛式的消费狂潮里,人人都在追求与众不同,结果是人人都变得一样的焦虑,一样的空虚。所以你看奢侈这个话题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深刻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它像一面镜子,能照出一个国家财富的成色,照出一个社会价值的取向,更能照出一个政体最底层的逻辑。那么既然奢侈和财富分配有这么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政体,比如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他们对待奢侈的态度会不会完全不同?一个以平等为口号的民主国家,是不是就应该彻底消灭奢侈呢?咱们下一章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看看那些试图用法律来让人变得朴素的国家,最后都怎么样了?

好了,我们现在开始解读第七卷的第二章,“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上一章我们聊了奢侈这个话题,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奢侈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财富来源的不正当。但是对于一个把平等二字刻在脑门上的民主共和国来说,奢侈这玩意儿简直就是天敌。为什么?因为奢侈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最直观体现,所以你就会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很多共和国尤其是早期的共和国,都特别热衷于搞节俭法。顾名思义,用法律来规定你怎么花钱,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比如古罗马、斯巴达,他们都以简朴为荣,孟德斯鸠也认为,在共和国里奢侈越少,这个政体就越完善。因为在那种社会里大家财富都差不多,都靠自己的劳动过活、精神头都用在追求国家荣誉和个人美德上了,谁还有心思去搞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美好?一个没有攀比,没有炫耀,人人朴素,个个高尚的社会。

但是朋友们,请允许我泼一盆冷水。我认为这种用法律强制推行的节俭,本质上是一种反人性的暴政,他和我们之前聊的强制均贫富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谁来定义什么是奢侈,什么是必须?这个标准由谁来定呢?是政府官员吗?那官员自己的生活算不算奢侈呢?那么会不会打着节俭的旗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这几乎是必然的。任何时候只要你把评判价值的权利交给一小撮人,腐败和特权就一定会滋生。

其次这种节俭法必然会扼杀经济的活力。人的欲望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想过上更好的生活,我想用上更好的东西,所以我才会努力工作,努力创新。如果法律告诉我,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准我去买我喜欢的东西,我为什么要那么努力呢?大家都去追求所谓的生活必须,那谁还去生产那些能让生活变得更美好的东西?整个社会就陷入一潭死水。孟德斯就提到,有些共和国为了维持平等,甚至会搞分田地的法律,他自己也承认这种法律执行起来非常危险,会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这话说的太客气了,这何止是危险,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抢劫。

今天我靠着勤劳和智慧攒下了10亩地,明天政府一道法令说为了平等要分5亩给隔壁的懒汉,这合理吗?这不就是在惩罚勤劳,奖励懒惰吗?长此以往,谁还愿意去当勤劳的人呢?这种制度的恶果在20世纪的某些国家,我们看的还少吗?

当年苏联搞农业集体化,把农民的土地、牲畜全部收归集体,农民成了农奴,失去了为自己劳动的积极性。结果造成了惨绝人寰的大饥荒,饿死了几百万人,这就是强制平等和强制节俭的代价。它听起来很高尚,但他违背了最基本的人性和经济规律,最终带来的必然是普遍的贫困和奴役。

孟德斯鸠还说了一句非常深刻的话,随着奢侈在共和国里渐渐扎根,人们的精神也慢慢的转向个人利益,他认为这是一种堕落。但是恕我直言,我恰恰认为转向个人利益是文明的开始,一个健康的社会恰恰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保护之上的。我为了我自己的幸福,为了我的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而努力,这有什么错吗?这难道不比为了某个虚无缥缈的国家光荣而牺牲一切要真实的多吗?也人道的多吗?

当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个人利益的时候,一只看不见的手会让整个社会都受益,我想赚钱我就得生产出别人需要的东西,我想致富我就得为别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成千上万的个人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客观上就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繁荣,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奇迹。而那些要求人们放弃个人利益,只谈集体只谈奉献的政体,往往是最虚伪也是最残暴的。他们用一个崇高的道德口号来掩盖他们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的真实目的。当一个人的心灵被这种集体主义、思想彻底控制后,他就不会再思考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他只会思考什么是国家需要的。而那个所谓的国家不过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罢了。孟德斯就举了罗马人腐化的例子,说他们欲望变得漫无边际,一坛酒一桶咸肉都卖出天价,他问,当人人追求淫逸,而且蔚然成风时,美德成了什么东西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但是罗马的衰亡真的是因为大家喝酒吃肉太奢侈了吗?我认为不是罗马的衰亡根子在于它的共和制度被破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得不到保障。那些罗马权贵的奢侈不是通过自由贸易赚来的,而是通过搜刮形式、发动战争、纵政治得来的。这又回到了我们第一章的论点,财富来源的正当性远比财富本身的数量重要。

所以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伪命题,一个真正保障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民主国家,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有这种法律,他应该相信他的公民有能力自己决定如何支配自己的财产。而那些热衷于搞节俭法的所谓共和国,往往不是真正的共和国,他们只是打着共和旗号的专制政体,他们害怕的不是奢侈,而是奢侈背后所代表的个人自由和经济独立,因为这些东西恰恰是专制统治最大的敌人。

好了,民主政体聊完了,贵族政体呢就是那种有一小撮贵族说了算的国家,他们本身就是最有钱的人,他们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奢侈了呢?孟德斯鸠说,恰恰相反,贵族政体也得提倡节俭。这是为什么呢?

咱们现在就开始解读第七卷的第三章,贵族政体下的节俭法。上一章咱们得出一个结论,那些打着民主旗号,搞强制节俭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挂羊头卖狗肉。那问题来了,贵族政体就是那种天生就不平等的,由一小撮精英家族统治的国家,按理说他们总该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奢侈了,毕竟不平等就是他们制度的基础。可孟德斯鸠告诉我们,不行!贵族政体也得夹起尾巴做人,也得搞节俭,这就奇怪了,为什么?他举了威尼斯的例子,他说威尼斯的贵族们虽然个个富得流油,但法律却逼着他们过得相当朴素,他们把钱攒着,干嘛?孟德斯就开玩笑说,只有在交际花身上才舍得花钱。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黑色幽默呢?一群最有钱的男人过着最乏味的生活,然后把钱都花在最可鄙的女人身上,这背后到底是什么逻辑呢?孟德斯就说这是一种不完善的贵族政体的无奈,因为在这种政体里,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贵族手里,而广大的平民却没什么钱。如果贵族们在带头搞奢侈消费,会发生什么?我来帮他把话说明白点。

第一会引起平民的嫉妒和仇恨。本来大家就不平等了,你还天天在我面前炫富,开着法拉利堵在我家门口,这不是找抽吗?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贵族们必须在生活方式上保持低调,不能过于刺激底层民众,这是一种政治上的自我保护。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我认为一个封闭的世袭的贵族阶级,如果沉溺于奢侈,会迅速的腐化和衰落,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财富和地位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得来的,而是靠血缘继承的,他们没有那种需要不断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才能生存下去的压力。一旦他们开始追求享乐,就很容易丧失进取心和统治能力。就像一头狮子天天喂它现成的肉,慢慢的他连捕猎的本能都忘了。

所以威尼斯的法律强制贵族节俭,实际上是在用一种外部约束来维持统治阶级的内部活力,这是一种非常高明的统治术,他们把钱省下来不是不用,而是用在更能巩固他们统治的地方。比如投资海外贸易,扩充海军,或者像孟德斯鸠提到的古希腊那些共和国一样,富人把钱花在公共事务上,比如举办节日庆典,资助文艺活动,担任那些开销很大的官职,你看这就有意思了,他们不是不花钱,而是把钱从个人享受型的奢侈转向了公共投资型的支出。

这么做有几个好处,一来缓和了阶级矛盾,让平民觉得贵族们还是在为国家办事的。二来这些公共投资本身又能带来巨大的回报,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政治上的,三来通过承担这些公共责任,也锻炼了贵族子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防止他们变成只会吃喝玩乐的废物。所以孟德斯就说在那些优秀的希腊共和国里,富有和贫困都是一种负担。这话太精辟了,富人有钱,但你得承担公共责任,花钱为公众服务,这也是一种负担。穷人没钱,生活本身就是负担。这种制度设计巧妙地平衡了社会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朋友们,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本质依然是建立在不平等和身份特权之上的。它或许在某个特定时期能够维持稳定,但它从根本上是压抑个人自由的。一个人的价值不是由他的才能和贡献决定的,而是由他生在哪个家庭决定的。这对于那些有才华但出身平平的人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而且这种由贵族主导的节俭和我们之前批判的民主政体下的节俭法,本质上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控制,它不是源于社会成员自发的道德选择,而是源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他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真正的美德,而是为了维持一种特定的权力结构,所以贵族政体的节俭就像一个戴着假面的舞者,表面上看姿态优雅,实际上内心充满了算计和不安,她们不敢真正的释放经济的活力,因为一个富裕和独立的平民阶层恰恰是他们统治的最大威胁,他们宁愿让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有钱不花的静态平衡,也不愿意去面对一个充满活力的、动态的,但却可能颠覆他们权利的市场经济。

那么说完了对奢侈感到恐惧的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有没有一种政体是天生就拥抱奢侈,甚至离了奢侈就活不下去的呢?你别说还真有,那就是君主政体。为什么君主政体反而需要奢侈呢?这背后的逻辑可能比你想象的还要现实。

咱们现在就来聊聊第七卷的第四章,“君主政体下的节俭法”,前面我们聊了,不管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都像是得了奢侈恐惧症一样,变着法的要搞节俭。这就像两个胆固醇超标的中年人,天天对着一桌子红烧肉咽口水,但就是不敢动筷子。有没有一个天选之子可以敞开肚皮吃肉,还不用担心三高呢?孟德斯鸠说,有,那就是君主政体。他引用了塔西佗的话,说日耳曼的苏约内人因为崇尚财富,所以生活在一人统治之下。这话反过来理解就是君主政体这片土壤天生就适合奢侈,这朵恶之花盛开,而且不但适合,甚至可以说是必需品。

孟德斯鸠的观点非常直白,甚至有点惊世骇俗,他说倘若富人不大肆挥霍,穷人就会饿死。这话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像今天我们说的涓滴效应,就是说富人花钱消费,才能给穷人创造工作岗位,财富才能向从杯子顶端往下流的水一样一层一层地渗透到社会底层,这在200多年前,可以说是相当超前的经济学思想了。

为什么君主政体需要奢侈呢?孟德斯就认为这是由他的体制决定的,在君主国里贫富不均是常态,甚至是被制度所保障的。有国王,有大贵族,有总包税人,这些人占有了社会上绝大部分的财富,如果他们把这些钱都像守财奴一样藏在金库里,整个社会的经济循环就中断了,底下的人就没活路了,所以他们必须把钱花出去,而且要大张旗鼓极尽奢华的花出去。国王要建凡尔赛宫,贵族要办豪华舞会,情妇们要买最贵的珠宝,这些消费养活了无数的建筑师、工匠、裁缝、厨子、艺术家,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就这么被带动起来了。

所以在君主政体下,奢侈不是一种道德败坏,反而成了一种社会责任。富人花钱不是为了自己爽,是为了让穷人有饭吃。这个逻辑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高尚的?当然这是从纯粹的经济功能角度来看的。我认为奢侈在君主政体下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政治功能,那就是彰显权力和等级。国王的宫殿为什么一定要比所有贵族的都宏伟呢?大贵族的马车为什么一定要比小贵族的更华丽呢?这一切都是为了把等级秩序给视觉化、实体化,让你一看到这个排场就知道谁是谁,该听谁的。奢侈在这里成了一种政治语言,一种权力的图腾。所以当罗马的那些元老们还抱着共和时代的老思想,想在奥古斯都建立君主政体的时候,去限制妇女的奢侈,奥古斯都巧妙地把这事儿给回避了,因为他心里门清,他要建立的是一个新的秩序,这个秩序就需要新的风尚来配套。

崇尚简朴的共和国已经死了,现在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容纳巨大贫富差距和等级差异的君主国,而奢侈就是这个新国家的润滑剂和稳定器。到了提比略皇帝的时候,他更是把这个道理说的明明白白。当有人建议恢复古代的节俭法时,他说过去我们只是一个城市的公民,那时我们讲节俭。现在我们享用的普天下的财富,所有的主人和奴仆都在为我们干活,这话说的简直是霸气侧漏,潜台词就是时代变了,大人们,我们现在是帝国了,还玩什么共和国那套小家子气的节俭呢?玩不转了。

所以你看孟德斯鸠得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论,共和政体毁于奢侈,而君主政体恰恰相反,它会毁于贫穷。一个共和国。如果大家都开始追求个人享受,忘了公共美德离完蛋就不远了。而一个君主国如果大家都穷得叮当响,富人也不消费,整个国家就失去了活力,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非常有启发。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每一个新王朝的建立者往往都是从民间来的,饱经战乱,所以他们初期都会提倡节俭休养生息,这在王朝初期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国家承平日久,财富开始积累,皇室和官僚阶级的奢侈就变得不可避免。很多人把王朝的灭亡归咎于后代皇帝的奢侈腐化,这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于在这种制度下,财富的流动是单向的,全国的资源都通过税收和垄断源源不断的流向京城,流向皇室和权贵阶层。但是这些财富并没有被有效的再投资于社会生产,而是大部分被用于毫无产出的奢侈消费。比如修建宫殿、陵墓,豢养庞大的官僚和军队,这种奢侈和孟德斯鸠所说的那种能带动经济循环的奢侈还不太一样,因为它不是建立在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权力掠夺之上的,它没有有效的为底层创造足够多的就业和机会,反而加重了负担。当这种掠夺超过了社会所能承受的极限,或者遇到天灾人祸,财政一崩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就爆发了,王朝也就走到了尽头。所以君主政体确实需要奢侈,但它需要的是一种能涓滴下去的,能带动社会生产的奢侈。而一旦奢侈变成了纯粹的权力炫耀和财富掠夺,那他就成了摧毁这个政体的毒药。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君主政体这么需要奢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君主国都不能搞节俭法呢?有没有例外?孟德斯鸠说,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君主国也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这又是为什么?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解读的第七卷的第五章,在什么情况下节俭法对君主政体有利?

上一章我们讲了,君主政体就像一个胃口特别好的壮汉,不但不怕吃肉,而且还必须大口吃肉,这个肉就是奢侈,没有奢侈,整个国家经济就转不动了。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孟德斯鸠告诉我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就算是君主国,也得放下身段,搞搞节俭,这就好比一个天天山珍海味的人,突然有一天医生跟他说,你再这么吃下去就得玩完,你得赶紧吃点清淡的。什么时候君主国会遇到这种情况呢?孟德斯就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十三世纪的阿拉贡,一个是当时他那个时代的瑞典,咱们先说阿拉贡,雅克一世国王下令,国王和臣民每餐不能吃超过两种肉,而且每种肉只能用一种方法烹饪。这规定够细的,国王带头吃工作餐,这背后是什么原因呢?孟德斯鸠没有细说,但他暗示这可能是出于共和政体的精神。我来解读一下,我认为这很可能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君主的权力还不够稳固,需要向国内强大的贵族或者市民阶层做出妥协,通过这种姿态来表现自己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暴君,而是一个与民同在的好国王,从而换取政治上的支持。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治策略。节俭在这里成了一种政治表演。

但更有意思的是瑞典的例子,瑞典搞节俭法,目的就完全不同了。孟德斯就说瑞典搞的是一种相对简朴,什么叫相对简朴?不是因为道德上觉得奢侈不好,而是纯粹从经济角度算账,觉得不划算。具体来说,当一个国家发现自己国家生产的东西大量的出口到国外,换回来的却是一些不怎么顶用的奢侈品,导致国内自己人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反而不够用了,这时候就得踩刹车了,国家就会下令禁止进口那些外国的奢侈品。这个观点其实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重商主义思想的体现,就是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主要看他手里有多少真金白银,出口商品换回金银就是赚钱,进口商品花掉金银就是亏钱,尤其是进口那些华而不实的奢侈品,在重商主义者看来简直就是败家子行为。所以瑞典的节俭法本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它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朴素的生活,而是为了防止本国的财富外流。孟德斯就认为这种出于经济考量的节俭法是唯一适合君主政体的。这个观点在当时看非常有道理。但是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思想的局限性就很大了。他错在哪了?

第一他错误地理解了贸易的本质。贸易不是零和游戏,不是你赚了我就得亏,自由贸易是双赢的。我用我们国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去换你们国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我们双方的生活都得到了改善。瑞典人觉得法国的葡萄酒是奢侈品,但法国人可能觉得瑞典的铁矿石才是他们急需的生产资料。你单方面的禁止进口,看起来是省钱了,但实际上也断了自己出口的财路,而且还剥夺了本国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第二,这种政策很容易被利益集团所利用,谁来决定什么是奢侈品,什么是必需品呢?往往是那些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商人,他们会去游说政府,说国外的商品冲击了我们的市场,要求政府提高关税,禁止进口。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在国内搞垄断,卖高价,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孟德斯鸠提出的这种相对节俭法,虽然在特定情况下,比如战争时期,或者国家经济面临崩溃的时候,可能是一种必要的应急措施。但如果把它当成一个长期的国策,那就会像我们之前的那些节俭法一样,最终扼杀经济的活力,导致整个国家走向封闭和衰落。清朝的闭关锁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根本不需要跟外面那些蛮夷做什么生意,他们也害怕外来的思想和商品会败坏民风,动摇他们的统治,于是他们搞了最极端的相对节俭法,把国门一关,就觉得自己安全了。结果我们都知道了,在世界飞速发展的时候,我们自己把自己关在屋里,坐着天朝上国的美梦,最终等来的是别人的坚船利炮。

所以孟德斯鸠最后总结说,国家越穷,就越容易被相对奢侈搞垮,因而也就越发需要相对节俭法,国家越富,就越容易因相对奢侈而致富,婴儿应该对制定相对简朴法加以防范。这句话的前半句我同意,一个穷国底子薄,确实经不起折腾,有限的资源应该用在刀刃上,但后半句我认为说的还不够彻底。一个富裕的国家不仅仅是要防范制定相对简朴法,而是应该从根本上拥抱自由贸易,让市场来决定资源的配置,而不是让政府官员来决定什么该买,什么不该买。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保护好私有产权。

聊完了欧洲的这些例子,孟德斯鸠把他的目光投向了遥远的东方,一个在他看来充满了神秘和特殊性的国家——中国。他认为中国的情况和欧洲完全不同,因此需要一套完全不同的逻辑来对待奢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这就来聊聊第七卷的第六章,“中国的奢侈”。前面几张我们跟着孟德斯鸠在欧洲转了一圈,看了看民族贵族,君主这几种政体是怎么跟奢侈这个小妖精斗智斗勇的。

现在他把镜头一转,对准了遥远的东方大国,中国在他看来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这里的情况不能用欧洲的常理来推断。他认为中国需要制定极其严厉的节俭法,奢侈在这里是极度危险的,为什么?他给出的理由非常直接,甚至有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味道。他说中国的气候太好了,妇女生育能力又特别强,人口增长的太快了,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无论怎么开垦土地,粮食产量都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所以整个国家长期处于一种紧平衡的状态。稍微有点天灾人祸,就可能爆发大饥荒。在这种情况下,你还敢搞奢侈吗?你搞奢侈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劳动力没有去种地,而是去搞那些奇技淫巧了,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土地没有去种粮食,而是去种桑养蚕搞丝绸了。这在孟德斯鸠看来,对于一个人口压力如此巨大的国家来说是致命的。所以他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全民务农是最好的策略,所有人都得老老实实的去种地、去织布,保证最基本的吃穿。必须发扬勤劳和节俭的精神,远离一切专门共享受的公益。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还引用了中国古代皇帝的圣谕。比如唐代皇帝说,如果有一男不耕、一女不知,帝国里就要有人挨饿。还有明代皇帝建文帝说,我们的小民连卖掉的女儿脚上都穿着绣花鞋,这太奢侈了。甚至还有皇帝因为觉得宝石不能吃不能穿,就下令把宝石矿给关了。朋友们,听到这里你是什么感觉?你是不是觉得这些皇帝简直是爱民如子的典范,他们心心念念的都是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生怕大家挨饿,主动抵制奢侈,这多高尚,但是请允许我再次唱个反调。

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观察是准确的,但他和那些中国皇帝们开出的药方却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是导致中国长期陷入马尔萨斯陷阱的根本原因之一。问题到底出在哪呢?问题就出在那种根深蒂固的重农抑商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统治者认为只有农业才是创造财富的根本,而商业、手工业,尤其是那些生产奢侈品的行业,都是不务正业,甚至是社会的寄生虫。这种思想在短期内,在一个封闭的农业社会里,看似有道理,但从长远来看,它恰恰是锁死一个国家发展潜力的枷锁。为什么?

第一,它扼杀了技术进步和分工。如果所有人都被捆绑在土地上,只生产最基本的吃穿用品,那社会分工怎么深化呢?技术怎么进步,新的生产方式怎么可能出现?下令关闭宝石矿的皇帝,他可能觉得做了一件大好事,但他没有想到采矿、加工、交易、宝石可以养活一大批人,可以创造出比种地高得多的价值,可以促进贸易的繁荣。他只看到了宝石不能吃,却没看到围绕着宝石可以形成一个多么庞大的产业链。

第二,它导致了财富的毁灭,而不是创造。当一个社会只推崇节俭,鄙视消费,生产出来的东西卖给谁呢?生产的积极性又从何而来呢?大家辛辛苦苦干一年,除了满足最基本的温饱,剩下的财富干什么用呢?在中国古代通常就是买地,于是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或者就是像皇帝那样,把巨大的财富用来修宫殿修陵墓这些东西,除了满足统治者一个人的虚荣心,对于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有任何帮助吗?没有!他只是把民脂民膏固化成了没有生命的砖石瓦木。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它让整个国家失去了应对风险的能力。一个只靠农业的经济体是极其脆弱的,老天爷赏不赏饭基本上决定了一切,一旦遇到大的天灾,整个社会就可能崩溃。而一个商业和手工业发达的社会,它的经济结构更多元,抗风险能力也更强,灯不亮西边亮,农业受灾了,我还可以通过贸易从别的地方调集粮食。所以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一治一乱的循环,人口在大繁荣之后就是大灭绝,根子恰恰就在于这种重农抑商的制度和文化。统治者为了维持他们所谓的稳定,为了方便他们管理,宁愿让所有人都当农民,也不愿意看到一个富裕独立、思想活跃的市民和商人阶层的出现。因为后者对他们的专制权力是巨大的威胁。他们提倡节俭,不是真的出于对百姓的爱,而是出于对失控的恐惧。他们害怕商业带来的贫富分化会挑战他们的等级秩序,害怕商人富可敌国,会威胁他们的政治权利,害怕自由流动的人口会摆脱他们的户籍控制,所以孟德斯就看到了中国人口众多和生存手段不可靠之间的矛盾,但他没有看到造成这个局面的,恰恰是他所赞赏的全民务农和节俭的国策。这个国策就像一剂慢性毒药,他让中国在几千年的时间里一直在一个低水平的循环里打转,始终无法突破农业社会的瓶颈,进入一个可以通过工商业创造无限财富的新时代。那么这种制度和文化最终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呢?这就是咱们要解读的第七卷的第七章,“中国奢侈的致命后果”。

上一章我们聊到,孟德斯鸠认为,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中国必须实行严格的节俭制度,但我们分析后发现,这种重农抑商的节俭国策恰恰是导致中国陷入长期贫困和治乱循环的毒药。现在我们来看看孟德斯鸠自己是怎么描述这个致命后果的。他的描述简直就像一个历史学家在做王朝更替的周期性总结,精准的可怕。他说中国历史上先后有二十二个朝代,也就是说发生了二十一次天翻地覆的改朝换代,每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那都是美德谨慎和警觉的化身。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亲眼见证了前一个王朝是怎么因为淫乐和奢华而灭亡的。所以他们上台之后肯定会珍惜美德、惧怕奢华,但是这种好光景能维持多久?孟德斯就说顶多三四个皇帝,到了他们的重孙子辈,身在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没吃过苦,没见过雪,就开始慢慢的陷于腐化、奢侈、懒散和易乐之中。他们躲在皇宫里精神萎靡,身体虚弱,然后大权就旁落到了大臣宦官的手里,最后皇宫成了国家的敌人。里头养着一大群游手好闲的寄生虫,把外面辛勤劳作的老百姓敲骨吸髓,搞得大家倾家荡产,然后呢?然后一个在新的篡位者就出现了,他会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把这个腐朽的王朝推翻,自己建立一个新王朝,你以为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不!这只是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这个新王朝的皇帝到了第三代第四代,又会把自己关在同样的宫殿里,重复着和前朝、皇帝一模一样的堕落轨迹。

朋友们,这段描述是不是让你脊背发凉?这不就是我们读过的中国历史的浓缩版吗?从秦到清2000多年的时间,我们似乎就在这个其性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里,一遍又一遍的轮回。孟德斯鸠把这个归咎于皇帝个人的腐化和奢侈,这个观察当然没错,但还是不够深刻。我认为这背后真正的原因不是皇帝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中国古代那种家天下的专制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结构性缺陷,这个缺陷是什么呢?就是权力的无限和不受制约。皇帝是天子,他的话就是法律,他的意志就是国家意志。整个国家理论上都是他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在这种之下根本不存在一个能够有效制约皇权的机制。没有独立的议会,没有独立的司法,甚至没有一个强大的能够和皇权抗衡的贵族阶层,所有的官僚都只是皇帝的奴才。所以这个国家的兴衰就完全系于皇帝一个人的品行和能力之上。如果运气好,遇到一个像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那样的雄才大略的君主,那国家就能强盛一时,但你不可能指望基因突变,代代都出常胜将军啊。大多数情况下,皇位的继承者都是一些平庸之辈,甚至是白痴。当一个掌握着绝对权力的人,又没有任何外部约束,同时还缺乏足够的能力和道德自觉,你觉得会发生什么腐化和奢侈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因为这是人性,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也是最猛的腐蚀剂。而这种自上而下的腐化,会像瘟疫一样迅速蔓延到整个官僚体系。皇帝在宫里花天酒地,底下的大臣们就在官邸里骄奢淫逸,他们用来奢侈的钱从哪来呢?当然不是他们的工资,只能是靠贪污腐败,靠盘剥百姓。

于是整个国家的财政体系就从一个为公共服务提供支持的系统,变成了一个为少数特权阶层提供奢侈消费的提款机,但这种盘剥超过了老百姓所能承受的底线,当大家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时候,除了揭竿而起还有别的出路吗?没有了!于是一场新的大动乱、一场新的改朝换代就又开始了。所以你看到了吗?奢侈在中国古代的背景下,他不是王朝灭亡的原因,他只是专制制度必然走向崩溃的结果、一个表象。真正的原因是那个制度本身,它无法解决权力的和平交接和有效制约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他把一切都堵在统治者个人的美德上,而历史反复证明,这恰恰是天底下最靠不住的东西。这个致命的循环就像一个诅咒困扰了中国几千年,直到今天,我们仍然需要警惕这种思想的幽灵。任何时候当我们听到有人说我们不需要制度的制约,我们只需要一个英明的领袖,我们只需要官员们道德高尚。我们就要响起警钟,因为这背后可能就通向孟德斯鸠所描述的可怕的轮回。

聊完了国家大事,孟德斯鸠把话题转向了一个更私密,但也同样重要,甚至可以说更重要的领域——家庭。他认为一个国家的风气,尤其是妇女的品行和政体的存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咱们就来开始解读第七卷的第八章,“公众的节操”。前面我们一直在聊奢侈、节俭这些宏大的国家话题。现在孟德斯鸠把我们的视线从金碧辉煌的宫殿和喧嚣的市场拉回到了一个最基本、也最私密的单元——家庭。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观点,一个国家的政体能不能稳固,很大程度上要看这个国家女人的品行怎么样,尤其是他认为淫逸之风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平民政体的国家即将灭亡的预兆。

这话一说出来,估计很多人尤其是女性朋友会觉得很不舒服,凭什么把国家兴亡的责任都甩到女人身上呢?这不就是典型的红颜祸水论。妲己亡商,西施亡吴,杨贵妃乱唐这种甩锅大法,咱们在历史书里看的还少吗?先别急着批判,我们得理解孟德斯鸠生活在18世纪,他的思想有其时代局限性,这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我们拨开他语言的表象去探究它背后真正的逻辑,你会发现他其实是在讨论一个非常深刻的社会学问题,那就是公共道德的底线是如何被侵蚀的。

他为什么特别强调妇女?我认为这是因为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妇女特别是母亲是家庭道德和价值观传承的核心,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如果家庭这个细胞坏死了,整个社会机体也就不可能健康。而当一个社会的女性普遍的失去了她们所应有的美德,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教育以及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遵守,那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家庭的解体和下一代教育的失败。

孟德斯就说,妇女一旦失去美德,无数的弊病就一一显露出来,他们的整个心灵会因此而急剧堕落,这话说的有点重,但他的意思是当一个社会最核心的道德防线被突破后,其他的防线也就会跟着土崩瓦解。他举了一个例子,说那些优秀的立法者会禁止人们在风流场合交际,为什么?因为这种交际会带来好吃懒做的风气。大家都不再去关心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情,比如创造价值,承担社会责任等,而是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一些毫无用处的事情上,比如怎么在社交场上出风头,怎么说俏皮话互相取笑和讽刺。当一个社会的风气变成这样的时候,会发生什么?价值观会彻底颠倒,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诚实、勤劳、勇敢会被人嘲笑,是老土、过时,而那些虚浮的东西,比如机智的嘲讽、时髦的穿着,放荡的生活方式,反而会被人追捧。

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不再是基于理性和道德,而是基于一种不断变化的。有少数时尚领袖——孟德斯鸠认为主要是妇女所制定的以揶揄嘲讽为核心的——准则,这种风气对于一个需要公民具有强大公共精神和责任感的共和国来说是致命的。因为共和国的根基是公民的美德。如果公民们都变成了只关心个人享乐和虚荣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谁还愿意为国家做出牺牲?谁还愿意去遵守那些约束个人行为的法律?整个共和国的凝聚力就会从内部开始瓦解。

当然我们今天来看,把这种社会风气的败坏完全归咎于妇女是有失公允的。一个社会风气的形成是男女两性共同作用的结果。男性的腐化和不负责任,同样是重要原因。但是孟德斯鸠的观察提醒我们去思考一个重要的问题,健康的社会是否需要一个稳固的道德内核呢?我认为是需要的。这个内核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宗教教条或者某一种僵化的生活方式,而是指一些普世的基本价值观,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对契约的遵守,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家庭责任的承担。

当一个社会连这些最基本的共识都失去的时候,当一切都可以被拿来开玩笑,一切都可以被解构,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的时候,这个社会其实就已经处在非常危险的边缘了,因为他失去了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失去了凝聚人心的力量,剩下的就只有赤裸裸的欲望和利益的博弈,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也会慢慢的失去他的尊严。因为法律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依靠民众内心普遍的认同和遵守。当然大家心里都不再有敬畏的时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大家想的就不是如何遵守它,而是如何钻它的空子。

所以孟德斯鸠所说的公众的节操实际上是指一个社会公共道德的健康状况,而他认为妇女的品行是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风向标。那么既然妇女的地位和品行如此重要,不同的政体,比如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和共和政体,他们对待妇女的方式会不会也完全不一样呢?这些不同的方式又会对各自的政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咱们就来深入聊聊,这个有点敏感,但有极其重要的话题。

第七卷的第九章,“各种政体下妇女的地位”。上一章我们聊了公众的节操,孟德斯鸠认为妇女的品行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现在他把这个话题继续深入开始分析,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妇女的地位和角色是如何被塑造的,以及她们反过来又是如何影响政治的这部分内容可以说是相当的政治不正确,但却充满了洞见。

他首先说的是君主政体,在君主国特别是宫廷里,妇女是比较自由和活跃的,他们是宫廷社交圈的核心,是时尚和风雅的引领者。为什么呢?因为君主政体是一个讲究品级和门第的社会,妇女的魅力、教养和他们背后的家族势力都成了朝臣们在权力场上博弈的重要筹码。孟德斯就说了一句很精辟的话,几乎只有妇女的这种自由风度能得到宫廷的宽容。在等级森严,到处都是繁文缛节的环境里。虚荣,甚至他们的激情和善变反而成了一种调剂,一种润滑。她们用自己的方式影响着政治的走向,奢侈也总是和他们一起充斥着整个宫廷,这听起来似乎是对女性的一种肯定。别急,我认为这种所谓的自由是一种非常有限的被工具化的自由。妇女在宫廷里更像是一种精美的装饰品,或者是一种可供交易的资源,她们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她们作为独立个体的才智和品德上,而是体现在她们能为男性主导的权力游戏带来多少好处上。她们的自由是以依附于男性权利为前提的。

接下来是专制政体,如果说,君主政体下的妇女是装饰品,专制政体下的妇女就直接沦为了奢侈品,本身是纯粹的物品,她们的地位是绝对的奴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专制政体的核心精神是恐惧和绝对的服从,统治者把所有人都视为自己的奴隶,他家里的女人自然就是奴隶、中的、奴隶,他会把在外面那套绝对控制的逻辑原封不动的搬回家里,他会把妻妾们幽闭在深宫里,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占有欲,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恐惧,他害怕什么?他害怕妇女的任何一点放纵,都会给他惹来杀身之祸。在那种喜怒无常动辄杀头的政治环境里,任何一点点小事,比如妻妾和外人多说了一句话,都可能被解读为不忠或者阴谋,从而引来灭顶之灾。所以把她们关起来,是最安全的做法。在这种环境下,女性的个性和材质被彻底扼杀,她们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取悦她们的主人,她们之间充满了争斗、嫉妒和憎恶,但这一切都只能在那个封闭的压抑的后宫里上演,她们本身就是奢侈的对象,但她们自己却不能带来任何有活力的,能促进经济循环的奢侈消费,她们只是一个财富的终点,一个死水潭,这让我们想到了历史上很多专制国家的后宫制度,包括中国古代的皇宫,成千上万的女性被囚禁在红墙之内,她们的青春才华和生命都成了维系一个男人统治的牺牲品。这不仅是对女性的摧残,也是对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最后是共和政体。

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国的妇女地位很特殊,她们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却在道德和习俗上受到了最严格的约束。为什么?因为共和国摒弃奢侈,也就摒弃了腐败和邪恶,而维护这种纯正的社会风气,在当时的人看来,主要责任就落在了妇女的肩上,她们被要求成为美德的化身,成为操守的典范。她们的生活不能有任何污点,这是一种非常沉重的道德枷锁。她们的自由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你必须先成为一个道德楷模,然后才能享有法律上的自由。

孟德森就还提到了古希腊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他说在希腊的城市里蔓延着一种我们今天难以启齿的爱情形式,也就是同性之爱。而真正的友谊反而藏在婚姻之中,这导致了希腊的妇女虽然在公共生活中没什么地位,但在家庭内部,她们的美德简朴和操守却无可挑剔,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准。这个观察非常有意思,他似乎在暗示,当社会把某种正常的情感需求,比如男女之间的浪漫爱情给压抑或者扭曲了之后,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在另一个方面用更强大的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希腊的妇女就成了这种社会规范的承担者和牺牲品。

所以总结一下,在孟德斯鸠的框架里,君主政体下的妇女是工具,专制政体下的妇女是物品,共和政体下的妇女是偶像,她们都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拥有完整权力的人。我认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真正标志恰恰在于他如何对待妇女,不是把她们当成政治博弈的筹码,不是把她们当成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更不是把她们供奉在道德的神坛上,让她们承担不该承担的重负,而是把她们当成和男性一样,拥有独立人格、自由意志和完整权力的个体。她们有权利追求自己的事业,有权利自由的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她们的价值由她们自己来定义,而不是由她们所处的政体来规定。从这个标准来看,孟德斯鸠所描述的三种政体其实都有着巨大的缺陷。

那么有没有一些具体的制度来监督和管理妇女的行为?古罗马人就发明了一种很特别的制度,叫做家事法庭,这又是个什么东西?这就是第七卷第十章要说的罗马人的家事法庭。

上一章我们分析了在不同政体下,妇女们扮演着工具、物品或者偶像的角色,但都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人,这说明对妇女的控制是所有前现代政体的一个共同特征。这种控制具体是怎么实现的。

孟德斯鸠给我们介绍了一个古罗马的独特发明家事法庭,这个家事法庭是个什么玩意儿呢?它不是一个我们今天理解的由国家设立的正式法庭,它是一个临时的由家族内部组成的审判机构,具体怎么操作?当一个丈夫觉得他老婆有什么不轨行为的时候,他不能自己关起门来处理,而是要把妻子的娘家亲戚,比如他的父亲兄弟都请到自己家里来,大家坐在一起开一个批斗大会,当着所有人的面来审理妻子的所谓罪行。

孟德斯鸠对这个制度是赞赏有加的,他认为这个家事法庭起到了维护共和国良好分化的重要作用,而且它和良好的分化之间还形成了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因为分化好,所以才有家事法庭,又因为有了家事法庭,所以风化才得以维持。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我们以前听说过的宗族祠堂里的家法呢?确实有几分相似,它的特点在于它审理的不仅仅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案件,比如通奸,他还要审理的一些败坏风化的案件,这就厉害了。“败坏风化”这个词,它的外延可就太广了。什么叫败坏风化?可能你今天出门穿的衣服颜色太鲜艳了,可能是你跟某个男性多说了几句话,甚至可能只是你笑得太大声了,都有可能被认为是败坏分化。而审判的标准是什么呢?没有成文的法典,全凭那些男性亲属们随意裁量。孟德斯鸠自己也承认,一部法典很难把有关分化和端庄稳重的准则全都包括进去,所以这种审判必然是主观的、专断的。

看到这里你是什么感觉?我感觉到的是一种彻骨的寒意。这哪里是什么维护良好分化的制度呢?这分明就是一种用家族和道德的名义对女性进行残酷压迫和精神控制的工具。在这种制度下,一个女性,她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她是谁的女儿,谁的妻子,谁的姐妹,她的身体,她的名誉不属于她自己,而是属于整个家族的财产。她的一言一行都处在无数双眼睛的监视之下,她们没有任何隐私可言,也没有任何辩解的权利,她的命运就掌握在那些所谓的男性亲属手里。

我认为这种制度恰恰是共和政体虚伪性的一个体现,它表面上宣扬自由和平等,但这种自由和平等是属于男性公民的,女性则被排除在这个共同体之外,她们成了维系这个男性共同体内部纯洁性和稳定性的工具,她们被要求做出巨大的牺牲,来满足男性公民对于良好风化的想象。孟德斯鸠还提到一个细节,就是通奸罪行,除了要在家事法庭受审,还要向公众提出控告,为什么?他说因为在一个共和国里,这种行为会引起政府的关注,而且还担心丈夫们会息事宁人,不愿意把家丑外扬。这个逻辑就更可怕了。它意味着国家权力要直接干预到最私密的家庭关系之中。一个女人的身体不仅属于她的家族,还属于整个国家,她的贞洁被上升到了一个关乎国家利益和公共道德的高度,而所谓的向公众提出控告,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开的羞辱,一种游街示众。

他要把一个犯了错的女性彻底的钉在耻辱柱上,让她永世不得翻身。这种制度和后来中世纪欧洲的猎巫运动以及中国古代的浸猪笼,在精神内涵上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它们都是一种集体暴行,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者对弱者的、男性对女性的残酷迫害,他们打着的旗号往往是上帝、道德、风化这些最崇高的词语。所以当我们今天再回头看所谓的家事法庭时,我们不能像孟德斯鸠那样,仅仅看到它在维护共和国分化方面的所谓积极作用。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他背后那种对人性的压抑,对个体自由的践踏,以及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集体主义的暴虐。

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应该把法律的边界严格的限定在公共领域。对于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内部的,没有侵犯到他人权利的个人行为,国家权力应该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道德应该是个人的自律,而不应该成为国家或者家族用来审判和惩罚个人的工具。那么这个听起来如此高效的家事法庭后来怎么样了呢?他是不是一直存在下去?当然不是!随着罗马从像帝制这个制度也慢慢的消亡了,这又是为什么?咱们现在就来解读第七卷的第十一章,罗马的制度如何随着政体而改变。上一章我们聊了古罗马让人不寒而栗的家事法庭,它就像一个悬在所有罗马妇女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是这个制度并没有永远存在下去。

孟德斯鸠在这一章告诉我们,随着罗马从一个讲究美德的共和国变成一个讲究权力的君主国,所有这些关于妇女的制度都跟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个变化的过程非常有意思,它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制度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和整个社会的风气以及政体的性质相匹配。当地基变了,上面的建筑自然也得跟着变。家事法庭是怎么消失的呢?孟德斯就说,一方面是因为罗马的法律体系越来越专业化,出现了常设的审判官,他们把各种案件都划分了管辖范围。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变了,大家不再觉得女人的那点事儿是什么值得兴师动众的大事了,所以家事法庭慢慢的就没人用了。

到了提比略皇帝的时候,他偶尔还用一下,历史学家们都觉得这是在复古,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与此同时,向公众控告通奸的做法也取消了。为什么?孟德斯鸠给出的理由是,人们担心一个卑劣的男子若是被一个女子蔑视和拒绝,可能会恼羞成怒,进而萌生杀害她的念头。这个理由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妇女,但我们深入想一下,它背后反映的是什么呢?它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已经下降到了一个非常可怕的地步。在共和时代,大家相信通过公开的审判可以彰显正义,维护道德。但到了帝制时代,大家普遍认为人性是险恶的,所谓的控告很可能不是出于正义,而是出于报复。法律很可能不是保护好人的工具,而是坏人用来陷害好人的武器。当整个社会都弥漫着这种不信任和犬儒主义的时候,那些依赖于良好风化的旧制度,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后来罗马的法律甚至规定,一个男人在控告自己妻子通奸之前,必须先证明自己没有为妻子的通奸提供有利条件。这一下就更没人去控告了。因为在普遍淫乱的社会风气下,谁敢说自己是完全清白的呢?

所以你看从共和到帝制,罗马社会完成了一个从道德社会向法律社会,再从法律社会向潜规则社会的转变,在共和时代,大家靠的是内心的道德和家族的监督。到了帝制初期,大家开始更多的依赖成文的法律,但到了帝制后期法律也靠不住了,大家靠的是什么?是彼此之间的算计、妥协和心照不宣。孟德斯鸠还提到了16世纪的教皇锡克塔斯五世,说他好像想恢复向公众控告的做法,但孟德斯鸠马上就说,这种法律在他的那种君主政体下是最不适宜的。

为什么?因为教皇的君主政体本质上也是一种专制,在那种环境下恢复这种法律,只会给当权者提供一个迫害异己、罗织罪名的绝佳工具。任何一个他看不顺眼的人,他都可以通过指控他家的女性成员不争来把他搞臭搞垮。这让我们想到了历史上无数的政治迫害。当法律和道德都沦为权力的婢女时,它们就会变成最可怕的杀人武器,它们可以给任何暴行都披上一件合法和正义的外衣。

所以罗马制度的变迁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一个好的制度不可能凭空建立在一个已经败坏的社会风气之上;反过来一个坏的政体,也必然会扭曲和腐蚀所有原本良善的制度。制度和分化,就像是土壤和植物的关系,有什么样的土壤就长什么样的植物。你想在一片盐碱地上种出参天大树,那是不可能的,你唯一能做的是先去改良土壤,而改良土壤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个人自由、保护私有财产,限制政府权力的政体。只有在这样的土壤里,健康的社会风气和良善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慢慢的生长出来。罗马的制度变了,家事法庭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控制就结束了。恰恰相反,罗马法里还有另一项更根本的制度,那就是对妇女的监护。这又是个什么东西?他和家事法庭比起来哪个更厉害?我们现在就来解读第七卷的第十二章,“罗马人对妇女的监护”。

上一章我们看到随着罗马从共和变成帝国,像家事法庭,这种依赖于良好风化的制度就慢慢消亡了,但是这并不代表罗马妇女就获得了真正的解放。因为在这些看得见的制度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根本更无所不在的控制网络,那就是监护制度,这个监护制度可比家事法庭厉害多了。家事法庭好歹是你得犯了错才会被审判。而监护制度是把你从出生到死亡都置于一个男性的控制之下,它规定所有的罗马妇女,除非她已经处在丈夫的权威之下,否则就必须永远处在一个男性监护人的监护之下。这个监护人通常是他父系亲属中最亲近的男性,比如他的父亲、兄弟,甚至是叔叔伯伯,“监护”这两个字,听起来好像是一种保护,别被他温情脉脉的名字给骗了。在罗马法理监护人对被监护的妇女拥有巨大的权力,她不能独立地处理自己的财产,不能签订重要的合同,不能进行重大的法律行为。基本上在经济和法律上它就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一个长不大的孩子。

孟德斯鸠引用了一句罗马的俗话,说监护下的妇女很受拘束,这话说的太轻描淡写了,这不是很受拘束,这是从根本上剥夺了一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我们知道,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基础,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财产都不能自由支配,那他的人格独立和自由意志又从何谈起呢?罗马的监护制度就是通过剥夺妇女的财产权来达到对他们进行全面控制的目的。孟德斯鸠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共和政体是好的,但对于君主政体就完全没有必要了。这个判断又一次暴露了他思想的局限性。他为什么觉得这对共和政体是好的?因为在他看来,共和国的稳定依赖于财产的稳定和分化的纯正。如果让妇女自由的处理财产,他们可能会因为头脑简单或者感情用事而把家族的财产给败光了,或者他们可能会用自己的财产去追求一种奢侈和放荡的生活,从而败坏了整个共和国的风气。所以为了大局,就必须牺牲他们的个人权利。这个逻辑是不是听着很耳熟呢?为了集体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国家稳定,可以限制个人自由,这种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是所有专制和半专制政体的共同特征,他听起来很高尚,但实际上每一次对个人正当权利的侵犯,都是打着这种为了你好或者为了大家好的旗号进行的,而他为什么又觉得这对君主政体没有必要了?因为君主政体的逻辑和共和国完全不同,君主国不追求财产的稳定,反而需要财富的流动和消费。妇女们花钱,哪怕是败家,也能促进经济循环,君主国也不追求分化的纯正。宫廷里的那套风流韵事本身就是政治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在用监护制度把妇女捆起来就显得多此一举,甚至有点碍事了。所以你看,无论是共和政体下的严格监护,还是君主政体下的相对放松,他们考虑的出发点从来都不是妇女自身的权利和福祉,而是哪种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当前的统治秩序。妇女始终是一个被动的被安排的角色。

孟德斯鸠还提到,早期的日耳曼蛮族也有类似的监护制度,后来建立的各个君主国也沿用了一段时间,但后来都慢慢废除了。这个变化,其实就反映了欧洲社会从一种基于血缘和身份的共同体,慢慢的像一种基于契约和个人权利的社会转型的漫长过程,监护制度的消亡,是个人主义精神战胜集体主义精神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认为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他是否承认并保护女性独立的财产权。因为财产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石,当一个女性能够独立的拥有支配和继承财产时,她才有可能在经济上不依附于任何人,从而在人格上获得真正的独立,在生活中拥有真正的选择权。所以罗马的监护制度虽然不像家事法庭那样充满了戏剧性的冲突,但他对女性的压迫其实是更根本,也更持久的。它像一张看不见的网,笼罩在每一个罗马妇女的一生之上。那么当这些旧的基于分化的制度,比如家事法庭和监护制度都慢慢失效之后,罗马的皇帝们又是用什么新的方法来对付那些他们看不顺眼的淫乱行为?他们制定的新刑罚又反映了当时社会怎样的心态呢?咱们就来聊聊血腥的话题。

第七卷的第十三章,罗马制定的对妇女淫乱的刑罚。前面我们聊了随着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制,那些基于分化和家族的旧制度,比如家事法庭和监护制度都慢慢的不行了,那是不是说罗马妇女就迎来了春天?可以随心所欲了,恰恰相反她们迎来的是国家机器更直接更残酷的惩罚。孟德斯鸠在这一章重点分析了罗马皇帝们制定的针对妇女淫乱行为的刑罚,他开篇就说了一句非常深刻的话:尤利安法以及此后制定的相关法律,远非风化纯正的标志,而是分化不良的标志。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开始需要用越来越严厉的法律去惩罚某一种行为的时候,恰恰说明这种行为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到了快要控制不住的地步了,法律在这里不是一个预防针,而是一个马后炮,它反映的不是道德的高尚,而是道德的崩溃。

在君主政体下,整个问题的性质都变了。孟德斯鸠说,问题已经不再是要在他们当中树立纯正的风化,而是要惩治他们的犯罪。你看出发点完全不同了,共和时代是想通过教育监督把妇女培养成道德楷模。到了帝制时代,皇帝们已经放弃治疗了,他们不指望能把风气扭转过来了,他们只想把那些罪犯抓出来杀鸡儆猴,而且之所以要制定新的法律来惩治这些犯罪,是因为以前那些更严重的罪行,比如强奸已经没人管了,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社会对于真正的暴力犯罪不闻不问,却对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儿制定出越来越严苛的法律,这说明什么?说明法律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是为了服务于政治。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罗马皇帝们,特别是奥古斯都和提比略,他们制定这些法律,这些严厉的判决根本就不是为了整顿社会风气。他们的主要意图有两个:

第一惩治他们自己家里的女性亲属,比如奥古斯都的女儿和外孙女都因为放荡被他流流放到荒岛上,他这么做不是因为他是什么道德卫士,而是因为他觉得家里人给他丢脸了,损害了他作为国父的光辉形象。他惩罚的不是淫乱,而是亵渎,最是对他个人权威的挑战。

第二,也是更险恶的是把这个当成一个政治武器来打击政敌,报复私仇。在罗马上流社会,大家的私生活都不怎么干净,这就意味着每个权贵的家里都可能藏着一个定时炸弹,皇帝想搞谁都不需要费劲去找什么贪污腐败的证据,只需要派人去查查他老婆或者他女儿的作风问题,一查一个准,然后就可以给他扣上一顶大逆罪的帽子,名正言顺的把他全家都给办了。所以罗马的那些历史学家们,比如塔西佗,在记载这些案件的时候,他们抨击的不是那些妇女应不应该受罚,而是皇帝们在惩罚她们的时候,完全无视法律程序,滥用权力,把法律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提比略皇帝,更是把这种暴政发挥到了极致。当他觉得尤利安法规定的刑罚太轻,不足以解心头之恨的时候,他怎么办?他居然把已经废除了几百年的家事法庭又给搬了出来。

你看到了吗?一个已经被历史淘汰的、野蛮的、专断的制度,在一个暴君的手里随时可以被复活,变成一个合法的杀人工具。历史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可怕的闭环。共和时代家事法庭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公共道德,到了帝制时代,它又被暴君从坟墓里刨出来,成了践踏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工具。而且孟德斯鸠还特别指出,这些严厉的法律主要是用来对付元老院成员家庭的,跟普通老百姓关系不大。为什么?因为皇帝需要把柄来控制那些权贵,而贵妇人们的放荡行为恰恰提供了无数的把柄,所以这一整套关于惩治妇女淫乱的法律,说白了就是罗马皇帝们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而精心设计的一套、政治、恐怖主义工具,它和真正的道德没有半点关系,它只是用道德的名义来行暴政之实。

最后孟德斯鸠用一句话做了总结,他说如果你怀疑良好的分化不是一人执政政体的原则,你就去读读塔西佗、苏埃托尼.乌斯这些人的著作。言下之意就是专制制度和良好的道德是根本不相容的。一个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不仅仅是金钱上的腐败,更是整个社会道德的全面沦丧。

聊完了刑法,我们再回到奢侈这个话题,罗马人除了用严刑峻法来对付淫乱,他们有没有尝试过用法律来限制奢侈呢?当然有!这些所谓的节俭法,最后又起作用了吗?咱们就来看看罗马人的最后挣扎。

第七卷的第十四章,罗马人的节俭法。前面我们花了很长的篇幅聊聊了罗马人是怎么处理淫乱这个问题的。从家族内部的家事法庭到皇帝制定的严刑峻法,孟德斯鸠为什么这么执着于这个话题呢?他在这一章的开头就给出了答案。他说我们之所以谈到淫乱,是因为淫乱与奢华相连,淫乱随奢华而生,奢华随淫乱而生。这个关系链他点得非常透彻,奢侈是物质层面的放纵,淫乱是欲望层面的放纵,这两者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总是手拉手出现。当一个社会在物质上追求无度的享乐时,他在精神和肉体上也必然会突破原有的道德底线,所以罗马人尤其是在共和国时期,那些还抱有传统美德的政治家们,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光靠事后惩罚是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遏制,于是他们除了制定一些一般性的规定,还让检察官们制定了很多专门用来限制妇女奢侈的法律,比如法利安法、利西尼安法、欧皮安法等等。这些法律具体规定了什么?可能就是规定了妇女不能穿什么料子的衣服,不能带超过多少钱的首饰,出门坐的马车不能用什么样的方式等等,规定得非常细致。

孟德斯就特别提到了一个历史事件,当妇女们集体上街要求废除其中的欧皮安法时,元老院的那些老头子们气得暴跳如雷。在他们看来,这不仅仅是妇女们想穿几件漂亮衣服的问题,这是对罗马立国之本,也就是对那种简朴坚毅的传统美德的公然挑战,他们觉得一旦这个口子开了,罗马就完了。历史学家瓦莱里乌斯、马克西姆斯更是把废除这项法律看成是罗马跨入奢华时代的标志性事件。

朋友们看到这里,我们又回到了一个熟悉的问题上,用法律来强制推行节俭,到底有没有用?从罗马的历史来看,答案是短期内可能有一定效果,但长期来看根本没用。为什么?因为这些节俭法它对抗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行为,它对抗的是人性,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罗马通过战争和贸易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你在想用几条简单的法律把所有人都框在一个朴素的模子里,那是不可能的。就像你想用一个瓶盖去堵住即将喷发的火山一样,根本堵不住。而且这种法律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恶果:

第一,它会催生一个巨大的黑市,法律禁止我公开消费,我就偷偷的消费。反而会让那些奢侈品的交易变得更加隐蔽,价格也更高。同时还会滋生出大量的腐败。负责执行这些法律的官员,他们手里就有了寻租的权利。今天我看你穿的太华丽了,我可以罚你,但如果你给我塞点好处,我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他会扼杀创新和审美。当法律规定了什么能穿,什么不能穿,所有的设计师工匠他们就不需要再去创新了,他们只需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去生产就行了,整个社会的审美就会变得单一僵化和乏味。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一个人用自己合法赚来的钱去买一件昂贵的衣服,这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是不够节俭,但在法律上他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这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应该管的是犯罪,而不是个人的生活方式。当法律开始去管人们的吃穿用度时,它就已经越界了,就已经变成了侵犯个人自由的工具。

所以罗马元老院的愤怒虽然可以理解,但他们的做法是注定要失败的。他们想用法律这道堤坝去阻挡奢华这股洪水,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洪水本身,而在于产生洪水的源头,罗马的政体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你还想用共和时代的旧堤坝去拦帝国时代的洪水,那结果只能是堤毁人亡。罗马的节俭法失败了,这说明想通过限制消费来解决社会问题是行不通的。那么有没有别的制度可以间接的影响奢侈和分化?

孟德斯鸠把目光投向了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嫁妆。不同的政体对嫁妆的规定又有什么讲究呢?咱们就来聊聊第七卷的第十五章,“不同政体下的嫁妆和婚姻利益”。前面我们聊了,罗马人想用节俭法来对抗奢侈,结果是屡战屡败。这说明正面的强攻往往是无效的。那么有没有一些更迂回的从制度设计上入手的方法,来间接的影响一个社会的风气呢?孟德斯鸠在这一章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嫁妆。嫁妆这个我们今天听起来似乎有点遥远和陈旧的词语,但在古代社会它可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一个女人出嫁时带多少嫁妆?嫁妆归谁所有?怎么使用?这些规定在孟德斯鸠看来都和政体的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他首先说在君主政体下嫁妆要丰厚,为什么?

因为君主国是一个讲究排场和等级的社会,一个贵族娶了一个老婆,这个老婆带来的嫁妆就成了维持他地位和排场的重要经济来源,嫁妆越丰厚,说明女方的家庭实力越强,男方的面子也越大,这是一种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强联合,婚姻在这里更像是一场交易。

其次,在共和政体下,嫁妆就不需要那么丰厚了。因为共和国的原则是平等和节俭,不应该鼓励奢华的风气,如果嫁妆太丰厚,一方面会造成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破坏了平等的原则。另一方面,一个女人如果带着巨额的财产嫁到夫家,他就可能不把丈夫放在眼里,甚至用自己的钱去追求一种奢侈的生活,从而败坏了共和国的风气。所以为了大局,嫁妆必须受到限制。

最后,在专制政体下,妇女基本上就是奴隶,是丈夫的财产之一。所以她们几乎不需要任何嫁妆,这个逻辑很直接,奴隶有什么财产权可言,他们自己都是主人的物品,怎么可能还带着自己的物品嫁过来?你看孟德斯鸠通过嫁妆这个小小的切口,再一次揭示了不同政体背后的根本逻辑:君主政体是基于荣誉和等级的,共和政体是基于美德和平等的,专制政体是基于恐惧和奴役的。他还特别提到了法兰西当时实行的一种夫妻财产共有制,他认为这种制度非常适合君主政体,为什么?因为财产是共有的,所以妻子就会主动的去关心家里的经济状况,尽心尽力的去料理家务,这就在客观上维护了家庭基本单元的稳定。但是他认为这种制度在共和政体下就不那么合适了,因为共和国的妇女应该靠的是美德,而不是靠这种财产上的捆绑,在专制政体下那就更荒谬了,因为妻子本身就是丈夫的财产,还谈什么共有?这个分析非常有意思,但是我认为他还是没有跳出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他讨论所有这些制度,无论是嫁妆还是夫妻财产制度。他的出发点始终是哪种制度更有利于维护政体的稳定,而不是哪种制度更能保障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一个好的婚姻财产制度应该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承认并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性,无论男女,你在结婚之前通过自己合法劳动所得的财产都应该属于你自己。

第二,公平的认定和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那些没有直接金钱回报的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的贡献。

第三,保障女性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基本生活。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把女性也包括男性都视为一个独立的、平等的法律主体,而不是把他们视为维护某种政治秩序的工具。

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一个观点,他说法律规定妇女可以从丈夫财产中获得的钱财,对她们没有实际意义,但在共和政体下会变成祸害,因为会带来奢侈。这个观点我完全不能同意!这笔钱财怎么会没有实际意义呢?这恰恰是保障一个女性在丈夫去世或者婚姻关系破裂后,能够独立生活下去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在一个连女性基本生存权利都无法保障的社会里,去空谈什么美德和节俭,那不仅是虚伪的,更是残忍的。所以嫁妆和婚姻财产制度就像一面X光片,能够照出一个社会在法律和经济层面上是如何定义女性地位的。他是把女性视为一个平等的合作伙伴,还是一个依附于男性的附属品,通过这些制度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那么除了这些常规的制度,历史上还有没有一些更奇特的,把婚姻和美德直接挂钩的做法。你别说还真有。古时候的桑迪特人就有一种非常别致的选老婆的习俗,这又是个什么操作?咱们就来开开眼界。聊聊第七卷第十六章“桑尼特人的一种优良习俗”。前面我们一直在聊各种各样的法律和制度,听起来都挺严肃的。这一章孟德斯鸠给我们讲了一个很有趣的古代习俗,来自一个叫桑尼特的民族,这个习俗简直就像是古代版的“非诚勿扰”,而且千手的标准不是看你有没有钱有没有房,而是看你这个人够不够优秀。具体是怎么玩的呢?他们会把共和国里所有适龄的年轻小伙子都召集到一起,然后进行一个公开的评定,大家来评判谁是这里面最优秀的青年?评判的标准是什么呢?不是看脸,也不是看家世,而是看你的优秀品德和对祖国的贡献。然后,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被评为全场最佳的年度优秀青年,他将获得一个至高无上的奖励。他可以在全国所有的姑娘里任意挑选一个娶她做老婆,不管这个姑娘长得多漂亮,家里多有钱,出身多高贵,只要他看上了就可以直接领走。接下来得分第二名的小伙子接着选。以此类推,一个一个的往下排。

孟德斯鸠对这个习俗是大加赞赏。他说这种做法把青年人所拥有的财富中最重要的部分定义为了品德和贡献,爱情、美貌、贞操、品德、出身、财产,所有这些美好的东西都成了对最有品德的青年的奖励。他说很难想象还有比这更高尚更重大的奖赏了。这个习俗听起来是不是特别理想主义呢?特别美好呢?他试图建立一种完美的对应关系,最优秀的男人配最优秀的女人,而且他把优秀的标准定义为了对国家有益的公共美德,而不是个人的财富,这完全符合共和政体的精神。但是朋友们,让我们冷静下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制度,它真的像看上去那么美好吗?我认为这里面至少有三个巨大的问题:

第一,谁来评判?由谁来定义什么是最优秀呢?这个评判的标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果是有少数的长老或者官员来评判,这里面会不会有暗箱操作呢?会不会有拉帮结派?所谓的优秀品德会不会变成谁最会拍马屁呢?所谓的对祖国的贡献会不会变成谁和领导关系最好呢?任何一种把人的价值进行量化排名,并且由少数人来裁决的制度都极易滋生腐败和不公。

第二,女性在哪里呢?在这个制度里女性有任何选择权吗?没有。她们从头到尾都是被动的被挑选的奖品,她们的爱情,她们的意愿,她们对自己身体和未来的决定权被完全无视了,她们就像货架上的商品一样,被贴上各种标签,美貌、贞操、财产,然后等待着最优秀的顾客来把她们领走。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物化,女性是对女性尊严和自由意志的极大蔑视。

第三,这个制度真的能促进美德吗?我非常怀疑他可能会在短期内激励年轻人去表现的爱国,有品德,但这种被外部奖励所驱动的美德是真实的、持久的吗?还是一种为了赢得奖励而进行的表演?当一个人做好事不是出于内心的良知,而是为了娶一个漂亮老婆的时候,他的道德就已经不纯粹了。而且这种制度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赤裸裸的竞争关系,他可能会激励出少数的优胜者,但同时也可能会制造出大量的失败者。以及他们的嫉妒和怨恨。

所以桑尼特人的习俗在我看来就是一个点典型的乌托邦式的制度设计,它的初衷可能是好的,想建立一个以美德为导向的社会,但他的手段是反人性的,它试图用一种整齐划一的自上而下的方式去安排人们最私密的感情和婚姻,而任何试图去扮演上帝,去设计和安排人生的制度,最终都必然会走向它初衷的反面。真正的美德不是靠评比和奖励得来的,它源于一个人的内心,源于他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做出的自由的选择。真正的爱情更不是一场选秀比赛,它是两个独立的灵魂之间平等的、相互的吸引和欣赏。孟德斯鸠还提到桑尼特人是斯巴达人的后裔,而柏拉图的法律和桑尼特人的习俗很相似,这就对了。因为无论是斯巴达还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他们本质上都是一种军国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乌托邦。在那种社会里,个人尤其是女性是没有独立价值的,她们只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工具。聊完了这些关于家庭、婚姻和风俗的话题,孟德斯就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突然把话题一转,聊到了一个在当时看来非常离经叛道的话题——女人主政。一个女人当家作主可能不行,但治理国家会不会反而有优势呢?

咱们就来解读第七卷第十七章妇女主政聊了整整一卷的奢侈节俭和妇女地位。孟德斯鸠在最后一章给我们抛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相当劲爆的话题,女人能不能治理国家?他一上来就先做了一个区分,他说妇女当家就是管理一个家庭,这既违背理性又不合天然本性,这话典型的十八世纪大男子主义论调,咱们现在听听就算了。但是他紧接着对妇女治国可就不能这么看了。为什么?他的逻辑非常有意思,他说在家庭里妇女因为柔弱,所以不占优势,但是当一个妇女去治理国家的时候,她天性中的那种柔弱反而会变成一种优势。因为这种柔弱会赋予她们仁慈与宽和,而这两种品质比起男性的严峻和凶残,更有利于施行仁政。这个观点是不是让你有点意外?一个前面还在讨论怎么用家事法庭和监护制度来管束妇女的老先生,突然之间就开始鼓吹起女王的好处来了。他还举了很多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说在印度,妇女主政的情况就不错,在非洲也很好。如果再加上他那个时代的俄罗斯叶卡捷琳娜大帝和英国安妮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他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在政体宽和的国家,还是在专制国家,妇女同样能成功的治理国家,这个结论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常识了。我们看到了德国的默克尔,英国的撒切尔夫人,新西兰阿德夫人。无数杰出的女性领导人,用她们的智慧和能力证明了治理国家这件事和性别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是在孟德斯鸠那个时代,这绝对是一个非常超前甚至有点颠覆性的思想,他能够超越当时普遍存在的性别偏见,从治国效果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肯定女性的执政能力,这本身就非常了不起了。不过我认为他给出的理由,因为女性柔弱,所以能带来仁慈和宽和,这个逻辑其实还是建立在一种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之上的。历史告诉我们,女性领导人既可以有仁慈和宽和的一面,比如中国历史上的长孙皇后,也可以有严峻和凶残的一面,比如武则天,英国的撒切尔夫人更是以铁娘子著称,在决策上比很多男性领导人都要强硬果决。所以一个领导人的执政风格是由他的个人性格、政治理念以及所处的政治环境共同决定的,和性别没有必然的联系。

那么孟德斯鸠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呢?我认为这背后其实反映了他对当时男性主导的政治世界的一种失望。他看到了太多的战争、暴政和残酷的权力斗争,所以他把一种对仁政的期盼投射到了女性统治者的身上,他希望女性天性中的某些特质为这个充满血腥和暴力的世界带来一丝柔和与理性,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但可能不是事实。真正决定一个国家治理好坏的不是统治者的性别,而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比如三权分立,法制、民主选举、新闻自由,它能够把一个平庸的甚至是有缺陷的领导人约束在一定的轨道内,让他不敢作恶,甚至还能激励他去做好事。

而一个坏的制度,比如绝对的君主专制,他会把人性中所有的恶都无限的放大。在这种制度下,就算你上来的是一个天使,手握了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他也很快会变成一个魔鬼。所以与其去期待一个仁慈的女性统治者,不如去努力建立一个能够限制任何统治者作恶的,仁慈的制度,才是更根本也更可靠的道路。

当然我们不能对孟德斯鸠苛求太多,他能够在那个时代就公开的为女性的执政能力辩护,这本身就已经闪耀着理性主义和人文精神的光辉了。好了,朋友们,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第七卷的内容我们就聊到这里了。从奢侈这面镜子到不同政体下妇女的命运,再到女王的执政能力。孟德斯鸠用他那手术刀般精准的笔触为我们解剖了政体、经济、社会、风俗之间那种看不见,但又确实存在着内在联系。他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和他的原则,它的社会风气相适应。强行的扭转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虽然他的很多观点带着那个时代的烙印。但他的思考方式,他那种追根溯源,探究事物内在逻辑的精神,直到今天依然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启发。

那么聊完了这些软的话题,比如风俗、道德和家庭,接下来孟德斯鸠就要进入更硬核的领域了。现在孟德斯鸠要带着咱们干一件特别刺激,也特别作死的事儿,学习如何系统性的一步一步的搞垮一个国家。你没听错,我们不聊怎么建国,咱们聊怎么亡国。你可能会觉得国家大事离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十万八千里,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庞大帝国的轰然倒塌,可能就源于一些我们每天都在经历,甚至是我们亲手促成的小小变化。

咱们要解剖的就是他那本神作《论法的精神》里,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一卷。第八卷讲的是“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这听起来好像有点学术,是不是有点枯燥?我保证接下来你听到的会是一个个刺激的作死案例。因为你会发现书里写的那些事儿简直就像是在用放大镜观察我们曾经见过的,甚至某些地方正在上演的荒诞剧。

好,咱们先来热个身。看看第八卷的第一章,标题很简单,叫“本章的总体思想”,就一句话: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你可能会说这不就一句正确的废话吗?谁不知道?别急,朋友这句话就是打开整个潘多拉魔盒的钥匙,你有没有想过什么是原则?他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挂在墙上的领袖语录,原则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底层代码,是它操作系统最核心的内核,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决定了一切的东西。打个比方,一台电脑硬件再牛逼,什么最新款的处理器,顶级的显卡,海量的内存,但如果它的操作系统,它的windows或者Mac OS内核文件损坏了,中了病毒,这台电脑会怎么样?它会蓝屏、会死机、会变成一堆昂贵的废铁;国家也是一样,一个国家的硬件可以是它辽阔的疆土、众多的人口、强大的军队、丰富的资源,但如果它的软件也就是它的政体原则开始腐化了,这堆硬件非但不是什么好事,反而会成为加速它毁灭的催化剂。这就引出了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悬念。我们总以为一个国家是被强大的外敌打垮的,是被天灾人祸摧毁的。

但孟德斯鸠告诉我们,不!真正的敌人在内部它不是一个具体的人,也不是一个具体的组织,而是一种像病毒一样蔓延的腐化。这种腐化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官员贪污受贿那么简单,那只是表象,真正的腐化是整个社会精神内核的崩坏。那么这种腐化具体是什么样的呢?在一个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它是什么样的呢?在一个由精英贵族统治的国家,他又是什么样的呢?在一个拥有国王和荣誉传统的君主国,它又会如何表现呢?这就像三种不同的病毒,它们感染的机体不同,发作的症状也各不相同,但最终的结果都一样——死亡。

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给我们这些信奉个人自由和有限政府的人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我们常常痴迷于设计完美的制度,制定详尽的法律,以为靠这些硬件就能一劳永逸,但我们忘了,任何制度和法律最终都是由人来执行和维护的。如果人心坏了,如果支撑这个社会的精神支柱,也就是原则倒塌了,那么在精妙的制度设计也只会变成专制者手中最便利的工具。你看看那些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当初建立的时候,哪一个不是宣称自己拥有最先进、最科学的制度呢?哪一个不是描绘了天堂般美好的蓝图?

他们的硬件建设,比如强大的国家机器,无孔不入的组织体系,可以说是做到了极致,但为什么他们最终都崩溃了?因为他们的原则从一开始就是腐化的。他们建立在对人性的扭曲和对个人权利的蔑视之上,他们的原则是斗争,是仇恨、是绝对服从。当这种原则贯彻到底,整个社会必然会变成一个巨大的谎言机器和暴力绞肉机,最终耗尽所有的生命力,从内部腐烂。所以孟德斯鸠开篇的这句话不是什么废话,而是一个总纲,一个贯穿始终的诊断书。他告诉我们,要想看懂一个国家为什么会兴,为什么会亡,不要只看他的高楼大厦和航母舰队,要去探寻他国民的灵魂深处,看看那个叫原则的东西是依然闪闪发光,还是已经锈迹斑斑,甚至烂成了一滩泥。

那么第一个被送上解剖台的就是被无数人奉为圭臬的民主政体。它那看似坚不可摧的平等原则,是如何一步步变成置它于死地的剧毒的,咱们下一章就来深入聊聊最触目惊心的孵化过程。

咱们现在正式进入第一个案例分析,第八卷第二十章民主政体原则的腐化,这一章可以说是对所有乌托邦幻想的致命一击,它告诉我们民主政体最引以为傲的东西——平等,恰恰可能是他最致命的毒药,这听起来是不是很矛盾?平等,这可是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美好理想,怎么会是毒药?别急。孟德斯鸠在这里玩了一个非常精妙的概念区分,他把平等分成了两种:一种是平等的精神,另一种叫极端平等的精神。前者是民主的基石,后者则是民主的掘墓人。什么是极端平等?想象一个社会,在这里你觉得你不应该只在法律面前和市长平等,你应该在所有事情上都跟他平起平坐,市长做的决定你觉得是狗屁,你应该替他做元老院讨论国家大事;你觉得他们是老年痴呆,你应该替他们讨论;法官判案你不满意,那你就是法官;你不但不尊重权威,你甚至不能容忍你亲手选出来的托付了权力的人拥有任何权威。你觉得你爹没资格管你,你老师没资格教你,你老板没资格领导你,整个社会成了一个谁也不服谁,谁都想指点江山的巨婴游乐场,当这种极端平等的精神开始蔓延时,多米诺骨牌就开始倒塌了。

首先美德没了,因为美德需要尊重和秩序。当官吏不被尊重,元老不被尊重,长者不被尊重,父亲不被尊重,还有什么规矩可言?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放任自流的狂欢,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想干嘛就干嘛的,自由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自由,这不叫自由,这叫放纵。你可能会说这不就是追求个人解放,有什么错?咱们来看一个2000多年前的网红言论,古希腊有个哥们叫夏米德,他说了一段堪称无赖圣经的话,他说我现在爽死了,因为我穷,以前我有钱,我得天天跟三孙子似的,拍那些想搞我的小人的马屁,国家还老跟我要钱,我还躲不开。自从我变穷了,我牛逼了,没人敢威胁我了,反倒是我可以去威胁别人,那些有钱人见了我都得从座位上站起来给我让路。以前我是个奴隶,现在我就是国王,以前我给国家交税,现在是国家养着我,我啥也不怕,就等着捞好处。

你听听,这段话是不是既让你觉得无耻,又隐隐觉得有点诱人,这就是极端平等精神最可怕的魔力。他把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偷换成了向社会无限索取的权利。当一个社会里,所有人都想当夏米德,所有人都觉得国家欠我的,社会应该养我是天经地义的时候,这个国家就离完蛋不远了。因为国库不是变戏法变出来的,它是所有创造价值的人贡献出来的。当所有人都只想分蛋糕,而没人愿意做蛋糕的时候,这个蛋糕很快就会被分光。更阴险的是什么?是那些被人民选出来的当权者,他们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和野心,会主动去迎合,甚至去煽动这种极端平等的情绪。他们会天天对人民高喊,你们是伟大的,你们是国家的主人,然后扭过头就把黑手伸进国库,大捞特捞。他们用人民的贪婪来掩盖自己的贪婪,他们把公共财产分给大家,收买人心,让民众跟他们一起堕落,你以为你占了便宜,用选票换来了福利和金钱呢?孟德斯就告诉你,你错了,你从自由那里拿走的东西越多,你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因为你拿走的不是凭空产生的财富,而是以整个国家的颠覆为代价的。最终当国库被掏空,社会陷入混乱,就会出现无数个小暴君,他们比一个大独裁者还要坏,人民会失去一切,连当初那点腐化带来的蝇头小利也一并失去了。

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用最犀利的方式批判了后世所有失败的社会主义实践。那些乌托邦的起点不就是这种极端平等的幻想吗?他们要消灭一切差别,财产、地位、家庭,实现一个绝对平均的社会。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必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强大国家机器来分配一切资源,结果这个机器必然会产生一个新的更可怕的特权阶级,那些负责分配的官僚,苏联的诺曼克拉图拉阶层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享受着普通人做梦都想不到的特权,而普通人他们确实平等了,因为他们一样的一无所有,一样的在权力面前毫无尊严,从追求极端平等开始,最终必然会滑向最不平等的专制,这是一个被历史反复验证的铁律。

一个健康的社会追求的应该是机会的平等和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每个人都有通过自身努力去改变命运的权利,这是基石。但如果强行要求每个人在财富地位上都达到一种绝对的平均,那就是通往奴役之路。那么既然极端平等是剧毒,真正的平等精神又是什么样的呢?一个有序的健康的民主政体和这种乱糟糟的走向自我毁灭的政体区别到底在哪?咱们下一章就来聊聊至关重要的话题。

刚才咱们聊了极端平等这味毒药是怎么把民主政体送上绝路的?这一章孟德斯鸠就要给我们开个解药方子了。第三章标题就叫“极端平等精神”,但它主要是在告诉我们真正的平等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孟德斯就说了一句特别精辟的话,天地之间有多远,真正的平等精神和极端平等精神之间就有多远。这可不是夸张,这是两种完全南辕北辙的东西。你可能会想平等不就是人人都一样吗?错了。孟德斯就告诉你,真正的平等精神既不是让所有人都来发号施令,也不是让所有人都俯首听命,而是我们服从和我们平等的人,同时也去领导和我们平等的人。这句话有点绕,我给你翻译一下。他的意思是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我们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分工有差异,你比我懂法律,我选你当法官,我服从你的专业判决。他比我懂管理,我们选他当市长,我们服从他的合法领导,但同时我们保留监督和更换他们的权利。我们不是不要主人,而是要让和我们平等的人来当我们的主人。这个主人不是奴隶主的主人,而是受我们委托为我们服务的管理者。这背后藏着一个非常深刻的道理,我认为这是古典自由思想的精髓,承认人的不完美和知识的有限性,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社会之所以能运转,就是因为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分工协作,医生治病,农民种地,工程师盖楼。如果你非要搞极端平等,让农民去给人做手续,让工程师去断案,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所以尊重专业、尊重秩序、承认合法的权威,这恰恰是真正平等精神的体现。孟德斯基欧还说了一句更扎心的话,社会使人失去平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重新实现平等。这话什么意思呢?在原始社会大家可能都差不多,都光着屁股打猎,但只要社会一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比如财富能力、声望就必然会出现,这是无法避免的。而法律的作用不是要把所有人都拉回到光着屁股的平等状态,而是要在一个更高的维度上重新建立一种平等,那就是权利的平等或者说法律面前的平等,不管你是亿万富翁还是街头小贩,在法律面前你们的权利是平等的,你不能抢我的东西,我也不能抢你的东西,这就是法律构建的伟大平等。所以一个有序的民主政体和一个无序的民主政体区别就出来了。在有序的政体里,我们作为公民,在法律和权利上是平等的,但在无序的政体里,人们要求的是在所有身份上都平等,人人都是官吏,人人都是法官,人人都是父亲,人人都是丈夫,人人都是主人,这就彻底乱了纲常,社会也就崩溃了。

最后孟德斯鸠给“美德”这个东西定了个位,他说美德的天然位置是紧挨着自由的,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隶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这句话太经典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为所欲为的极端自由和被铁链锁着的奴役其实是孪生兄弟,他们最终都会导向同一个结果。毁灭一个真正自由的人,必然是一个有美德、有自制力,懂得尊重规则和他人权利的人。

我认为这一章对于我们批判那些乌托邦思想是极其有力的武器,无论是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还是某些现代的激进思潮,他们犯的共同错误就是混淆了权利平等和结果平等。他们许诺一个结果平等的天堂,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授予国家无限的权力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和自由,去抹平一切差异,而这个过程恰恰摧毁了真正的基于法律和权力的平等。最终人们得到的既不是平等,也不是自由,而是最彻底的奴役。所以记住孟德斯鸠的教诲,真正的平等是一种建立在规则和尊重之上的秩序,而不是一种谁也不服谁的混乱。

好了,我们现在知道了极端平等是民主的内部毒素,那么除了这种思想上的毒害,还有没有其他什么特殊的原因会导致人们走向腐化?刚才咱们分清了什么是真平等,什么是假平等?现在咱们来看第四章“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这一章的内容不多,但观点绝对让你意想不到。他说导致人民腐化的一个特殊原因,不是失败,不是苦难而是巨大的成功。你没听错是成功是胜利是辉煌,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颠覆三观呢?我们通常认为失败和屈辱才会让人堕落,成功应该使人奋发图强才对。但孟德斯就告诉我们,人性没那么简单。

他举的例子是古希腊的雅典,公元前480年发生了著名的萨拉米海战,当时强大的波斯帝国率领着遮天蔽日的舰队前来征服希腊,雅典人联合其他城邦在萨拉米海湾以弱胜强,几乎全歼了波斯海军。这场胜利是整个西方文明史上的转折点,它保住了希腊的独立和自由,这毫无疑问是一场伟大的胜利。雅典人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也为此感到了无与伦比的自豪。但是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孟德斯鸠说,这场胜利腐化了雅典人的共和国,为什么?因为这场巨大的成功赋予了人民一种致命的傲气。你想想看雅典的老百姓会怎么想呢?我靠,我们太牛逼了,连不可一世的波斯帝国都被我们干翻了,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是我们办不到的呢?当这种情绪蔓延开来,他们就开始自我膨胀,他们开始瞧不起自己选出来的官吏,觉得这帮人算老几?打仗还得靠我们,他们进而开始记恨所有的官职。觉得凭什么你们发号施令呢?我们才是国家的英雄。最后他们连整个政府整个政治体制都看不顺眼了,这种由巨大成功带来的集体傲慢就像一种精神鸦片,让整个雅典都嗨了,他们失去了谦卑,失去了敬畏,也失去了对权力应有的警惕。他们觉得既然我们这么伟大,我们就有权享受更多、索取更多,这种心态不就正好是我们前面说的极端平等精神的温床吗?一个居功自傲的民族是听不进任何批评和建议的,他们会把一切不同意见都当成是对他们伟大功绩的亵渎。

孟德斯鸠还举了一个反例,叙拉古共和国。雅典人后来牛逼了,就想去征服叙拉古,结果被打得大败。这场失败反过来又葬送了叙拉古的共和国。这说明无论是巨大的成功还是惨痛的失败,这种剧烈的国运起伏都可能动摇一个共和国的根基。真正能保持稳定的反而是那些不温不火的国家,比如马赛共和国,它历史上没经历过什么从默默无闻到声名显赫的戏剧性转变,没打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胜仗,所以它反而能够一直保持着自己的原则和秩序,平平淡淡才是真。这就像一个人一辈子没中过500万大奖,也没经历过破产跳楼,就这么勤勤恳恳的过日子,他可能不会大富大贵,但生活往往更踏实,更不容易翻车。

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历史,尤其是某些国家的近现代史,有着振聋发聩的警示意义。很多国家在经历了民族独立战争或者巨大的社会变革后,往往会陷入一种集体性的亢奋和傲慢之中。人民的巨大牺牲和贡献,会被当成一种可以无休止索取的政治资本。整个国家都沉浸在一种伟大胜利的宏大叙事里,任何对现有体制的质疑和反思,都会被扣上否定历史,背叛人民的大帽子。这种情绪最容易被野心家和独裁者所利用,他们会不断地强化这种胜利叙事,把人民的傲慢当成自己巩固权力的燃料,最终将整个国家拖入新的灾难。所以警惕成功带来的傲慢比反思失败带来的教训可能需要更大的智慧和清醒。一个成熟的民族应该能够在胜利的时刻保持冷静,在赞歌声中听到警钟。

好了,民主政体的腐化,咱们算是聊的比较透彻了,他可能会因为追求极端平等的内部毒素而崩溃,也可能因为巨大成功这剂外部春药而腐化,那么另一种看起来更稳重更有秩序的政体,贵族政体,它又会怎么完蛋呢?那些高贵的有教养的贵族老爷们难道也会犯糊涂把自己给作死吗?

咱们下一章就来扒一扒贵族们的花样作死大赛,这就是它的第五章,标题就是“贵族政体原则的腐化”。贵族政体顾名思义就是由一小撮所谓的优秀人士,也就是贵族阶层来统治,在孟德斯鸠的理论里,贵族政体的原则是宽和或者叫节制。听起来这帮人有钱,有闲有文化,受过良好教育总比一群吵吵嚷嚷的乌合之众来治国要靠谱。他们应该懂得自我克制,懂得维护长远利益。但孟德斯鸠用冷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别太天真了,贵族政体要是腐化起来,那可是相当恐怖的,而且它的腐化有一种独特的让人窒息的模式,那么贵族政体是怎么腐化的呢?孟德斯就说,当这帮贵族老爷们开始变得独断专行,把法律当成擦屁股纸随心所欲的统治的时候,这个政体就烂掉了。这时候无论是统治者贵族,还是被统治者平民,都不再有美德可言。你想想看,如果这帮贵族还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个国家就好像一个有好几个品行端正的君主共同治理的一个君主国,虽然不民主,但还算是个良性政体。但如果他们不守法了呢,这个国家就瞬间变成了一个有好几个无法无天的暴君,共同治理的专制国家。这时候最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整个国家被清晰的分裂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贵族圈子里,他们之间可能还讲点共和,讲点规矩,互相给点面子,因为他们需要彼此制衡,但是对于被他们统治的广大平民来说,他们面对的就是赤裸裸的最残酷的专制。这就好比一个黑手党家族,家族内部可能还讲点道义和规矩,但对外人那就是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想怎么压榨就怎么压榨。这种内部共和外部专制的双重结构,是人类社会所能想象出的最不和谐最扭曲的政治形态之一,腐化的高潮是什么时候到来?是当贵族身份变成世袭的时候,老子是贵族,儿子孙子就天生是贵族,不管他们是聪明还是愚蠢,是勤奋还是懒惰,这时候腐化就达到了顶峰。这帮贵二代贵三代们还有什么节制可言呢?他们生下来就拥有一切,根本不懂得人间疾苦,也不需要任何奋斗,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是个笑话,他们唯一的追求就是享受特权,满足私欲。

孟德斯鸠还发现了一个关于权利和安全的悖论,贵族的人数越少,他们集体的权力就越大,但他们每一个人的处境也越不安全。因为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内斗会极其惨烈。反过来贵族人数越多,权力就越分散,他们反而更安全一些。权力不断增大,安全感不断降低的过程最终会走向哪里呢?走向一个权力最大也最危险的人——专制君主。因为当贵族斗到一定程度,总会有一个最狠的家伙把其他人都干掉,自己当皇帝。我认为这个模型完美的解释了那些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路径。

最初他们宣传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来领导革命和建设,这批先锋队成员不就是一种新型的不基于血缘,而是基于政治身份的红色贵族吗?他们宣称自己最先进、最革命、最有资格统治。但当这种身份固化,甚至开始变相世袭的时候,腐化就不可避免了。苏联后期的诺门克拉图拉特权阶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们形成了一个封闭的、自私自利的统治集团,享受着普通人想都不敢想的特供商店、豪华别墅、内部医院,他们对内可能还有一套自己的游戏规则和权力斗争,但对广大的苏联人民,他们就是绝对的专制统治者。这种世袭的政治贵族最终让整个国家变得僵化、懒散、毫无活力,失去了所有的动力,最后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

那么贵族政体有没有办法自救呢?孟德斯就说,有!但药方很苦:

第一,要让法律时时刻刻提醒这帮贵族统治别人带来的危险和辛苦远远大于它带来的快乐。

第二,国家最好一直有点外患,让他们不敢懈怠,时刻保持警惕。就像古希腊正是因为对波斯人的恐惧,才让各个城邦的法律得以维持。真是个奇怪的现象。一个国家越是安全就越容易像一潭死水一样慢慢腐败。

好了,贵族政体这种精英的堕落咱们也看过了,现在轮到一种在欧洲历史上最常见也最受推崇的政体了——君主政体。一个有国王有荣誉,有传统的国家看起来很稳固,但他又是如何一步步滑向深渊,变成人人畏惧的专职怪物的呢?咱们下一章就来聊聊君主政体的腐化。

咱们前面聊了民主和贵族政体是怎么把自己玩死的?现在咱们来看第六章,“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君主政体,这里有一个国王或者皇帝,下面有贵族,有各级官吏,有中间团体,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在孟德斯鸠的体系里,他的原则是荣誉,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对吧?大家为了荣誉,为了国王的青睐,为了家族的荣光而奋斗,但这种看似稳定的问题孵化起来同样是惊心动魄的。那么君主政体是怎么走向毁灭的呢?孟德斯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那个最关键的癌细胞:当君主开始事必躬亲,什么事都想自己管的时候,灾难就开始了。他在这里引了一位中国作者的话,这句话简直是中国2000年地质史的谶言。晋朝与隋朝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唯一应该做的事。既统领大局,却要事必躬亲。这句话太精辟了,一个好的君主应该像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他的工作是制定战略,把握方向,任用贤能,他手下得有CEO,有各个部门的总监,也就是那些拥有传统权力和社会声望的贵族和官吏,这是一个健康的权责分明的结构。

可是一个走向腐化的君主,他会觉得把权力分给别人不靠谱、不放心,只有把所有权力都死死的抓在自己手里,才能体现自己的英明神武,才能睡得踏实。于是他开始了一系列的作死操作:

第一他开始破坏秩序,而不是遵循秩序。他觉得朝令夕改才能显示他的权利。

第二,他开始剥夺某些人世袭的合法的职务,然后随心所欲的把这些职位赏给自己的亲信宠臣,甚至是太监小丑。

第三,他开始喜欢自己的心血来潮,胜过深思熟虑的国策。今天想修个园子,明天想打一仗,全凭个人好恶,当一个君主这么干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亲手摧毁支撑他王位的那些支柱。那些中间阶层,那些世袭贵族,本来是国王和赤裸裸的民众之间的缓冲带,是国家稳定的基石,现在君主把他们都给拆了。然后就是最致命的一步,极端的中央集权。孟德斯鸠描述到,当君主事必躬亲,把全国系于首都,把首都系于宫廷,把宫廷系于自己一身时,君主政体就行将覆亡。

这幅画面是不是让你想起了法国的路易十四,自称政绩国家的太阳王,他把所有的大贵族都弄到凡尔赛宫里,天天陪他开派对,让他们离开自己的领地,从而削弱他们的权力。也让你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皇帝,特别是中后期的他们为什么那么累?因为他们想管的事情太多了,他们设立各种特务机构,像明朝的锦衣卫、东厂、西厂来监视百官和百姓,就是因为他们谁也不信,我认为这就是耶克后来所说的致命的自负,君主以为自己是上帝,能够凭一己之力设计和控制整个复杂的社会,但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自发秩序,它依赖于无数个体的知识传统和自发互动,当君主破坏了这一切,用他一个人的大脑去代替千百万人的大脑时,整个系统就变得极其脆弱、僵化和愚蠢。所有的信息都向上集中,所有的决策都由一个人做出。下面的官僚为了自保,就只剩下揣摩上意,谄媚逢迎和欺上瞒下,整个国家的活力就在这种无休止的内耗和猜忌中被消磨殆尽了。

一个君主如果连自己的人民爱戴他,自己的地位很稳固都感觉不到,反而天天像个专制暴君一样,觉得周围全是敌人,充满了不安全感,那这个君主政体也就离死不远了。所以君主政体腐化的第一步,就是君主自己开始破坏规则,搞中央集权,把自己变成一个超级管理员。他以为这是在加强权力,实际上他是在给自己挖坟墓,但是这还只是开始,当君主这么做的时候,整个国家的精神面貌,特别是荣誉这个原则,会发生怎样更可怕的败坏呢?

咱们下一章接着深入这个话题,这就是第七章,标题是“续前提”。意思是接着上面的话题,继续深挖君主政体是怎么烂掉的。如果说上一章是讲行为上的腐化,这一章讲的就是精神上的腐化,也就是荣誉这个原则是如何被彻底败坏的。当君主开始独揽大权,整个国家的价值体系就开始崩塌了。孟德斯鸠描绘了几个触目惊心的场景:

第一个场景,当头等官品成为头等奴役的标志,当显贵们丧失了人民的尊敬,沦为专横权力的卑劣工具时。这话什么意思?在一个健康的君主国当上宰相、元帅是一种巨大的荣誉,代表着你的才能和品德得到了国家的最高认可。但在一个腐化的君主国当上高官,恰恰说明你最会当奴才。你的地位不是靠你对国家的贡献换来的,而是靠你对君主无底线的谄媚和服从换来的。这时候,高官显贵们在人民眼中不再是值得尊敬的榜样,而是一群狐假虎威助纣为虐的走狗。

第二个场景,荣誉与荣宠发生矛盾时。荣誉是你通过自己的德行和技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荣宠是君主个人对你的偏爱。在一个健康的国家,这两者应该是一致的。君主应该宠爱那些有荣誉的人。但当政体腐化时,这两者就分道扬镳了。君主喜欢的往往是那些会逗他开心,会替他干脏活的小人,而那些真正有荣誉感有骨气的贵族反而会受到排挤和打压。这时候一个人不得不再要脸,还是要官之间做选择。

第三个场景,当恶行与尊荣集于一身时,这就更可怕了。一个人可以一边干着最卑鄙无耻的勾当,一边享受着最高的尊荣。他可以靠出卖同僚、鱼肉百姓而步步高升。这时候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就彻底瓦解了。人们会发现做好人没好报,当坏蛋反而能飞黄腾达。

第四个场景,君主自己变得残暴,他把公正变成严酷,把法律当成他个人泄愤的工具,他会向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那样把象征恐怖的美杜莎头像挂在胸前,让所有人都活在恐惧之中。它会像康茂德皇帝一样,要求别人把它雕刻成一个手持棍棒威吓众生的神,他享受这种让人恐惧的感觉。

最后一个场景,也是最可悲的场景,当卑劣之徒,因奴颜婢膝而跻身显贵,并因此而沾沾自喜时,当他们认为一切都是君主所赐,而与国家无设时,这时候整个官僚系统都变成了一群没有灵魂的奴才。他们心中没有国家,没有人民,只有组织。他们的一切荣辱都系于君主一人的喜怒。他们会发自内心的认为没有皇上,你算什么东西呢?这种心态在中国古代的太监和佞臣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当一个国家到了这个地步,荣誉这个原则就已经死透了,取而代之的是赤裸裸的权力崇拜和生存恐惧,整个上层社会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名利场和斗兽场,里面充满了谄媚、背叛、阴谋和无耻。

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深刻地揭示了权力对人性的腐蚀。一个不受约束的君主必然会毒化,他周围的一切。他会系统性的淘汰那些有独立人格和道德底线的人,而提拔那些最卑劣最没有原则的工具人。这个过程就像一个逆向的进化,最终会让整个统治集团都变成一群道德上的侏儒和精神上的太监。这样的一个集团来统治一个国家,后果可想而知。

最后孟德斯鸠提出了一个致命的反问,历史一次又一次的告诉我们,君主的权力越大,它的安全反而越少。那么你一个君主亲手腐化自己的政权,改变它的性质,把支撑你的贵族都变成一群卑劣的奴才,这难道不是一种针对你自己的大逆不道之罪吗?你以为你在加强权力,其实你是在锯断自己坐着的那根树枝。那么当一个还算温和的君主政体,最终蜕变成了这种可怕的专制政体,对整个世界又意味着什么样的危险?

刚才咱们看了君主政体内部的精神是如何崩坏的。第八章标题是“君主政体原则腐化的危险”,孟德斯鸠把视角拉得更高,他要谈谈这种腐化对整个文明世界意味着什么?他开篇就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麻烦不在于有一个宽和政体变为另一个宽和正体。比如说一个国家从君主政体和平演变成了共和政体,或者反过来从共和政体变成了君主政体,这虽然是巨大的变化,但只要新的政体仍然是宽和的,有法制的,尊重基本人性的,那就不算是最坏的情况。

最坏的情况是什么?是由宽和的君主政体蜕变为专制政体,这才是真正的灾难。这不是一种政体类型的转换,而是一种文明层次的堕落。是从一个有规则、有荣誉、有中坚力量制衡的社会,堕落到一个只有恐惧、奴役和一个人为所欲为的社会。孟德斯就非常自豪的或者说庆幸地指出,当时的大部分欧洲国家都还是依靠习俗来治理的。这个习俗是什么呢?我认为这就是一个社会长期演化形成的,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传统和行为准则,它包括了贵族的传统、教会的势力,城市的自治权等等,这些东西像一张无形的网约束着君主的权力,使得欧洲的君主们大多不能像东方苏丹那样为所欲为。

但是他紧接着就发出了一个可怕的警告,如果通过长期的滥用权力,或者通过大规模的征服战争,在某个地方建立起了专制政体,那么任何习俗和气候都无法抗拒它。这句话的分量太重了,它意味着文明是脆弱的,我们引以为傲的传统、法律、道德在赤裸裸的不受约束的暴力面前可能不堪一击。一个本来还算自由和繁荣的地方,一旦被专制所笼罩,那么人性就会在这里受到前所未有的侮辱。

孟德斯鸠在这里用了一个地理概念,他说人性将在这个美丽的部分,指欧洲受到侮辱,就像在世界的其他三部分,亚非美洲一样,这话在今天看来当然有欧洲中心论的嫌疑,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他想表达的是专制是一种具有普遍摧毁性的力量,它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一旦它降临,文明的成果就会被摧毁,人就会被非人化。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这个警告在20世纪的历史中得到了最惨痛的验证。你看看,无论是德国的纳粹主义,还是苏联的斯大林主义,他们不都是在欧洲这片美丽的部分崛起的吗?他们不都是通过滥用权力和大规模的暴力建立起了现代的技术化的专制政体。在这些政体之下,德国的哲学思辨、音乐艺术、俄罗斯的文学传统、宗教信仰,这些身后的习俗抵挡住暴政了吗?没有!在集权机器面前它们显得那么脆弱。无数的知识分子艺术家、贵族后裔要么被消灭,要么被迫成为专制的喉舌。人性确实受到了最残酷的侮辱。所以从一个宽和,政体堕落到专制政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变化,这是一场文明的浩劫。它意味着社会的倒退,人性的扭曲和创造力的枯竭。一个国家一旦掉进这个陷阱,再想爬出来就要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既然君主政体有滑向专制的巨大危险,而贵族阶层又是君主政体的重要支柱,那么贵族们在面对王权的时候,他们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他们是会助推君主走向专制,还是会成为抵制专制的最后堡垒?咱们下一章就来聊聊贵族和王位之间这种复杂而又微妙的关系。咱们谈到了君主政体滑向专制的巨大危险,这自然就引出一个问题,作为君主政体重要组成部分的贵族阶层,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第九章标题就叫贵族强烈倾心于保位王位,孟德斯鸠给了我们一个看似矛盾,但又合乎逻辑的答案。你可能会想,既然君主有变成暴君的危险,贵族们不是应该时时刻刻防着他限制他吗?没错,在正常情况下是这样!但是当王位本身受到威胁,特别是受到来自平民的威胁时,贵族们的态度就会发生180度的大转弯,他们会毫不犹豫的拼了命的去保卫王位。孟德斯鸠举了两个非常经典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英国。在17世纪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和议会闹翻了,最终爆发了内战。在这场斗争中是谁坚定的站在国王一边,跟着他战斗到最后?是英国的贵族。最终他们和查理一世一起被克伦威尔领导的议会军打败,被埋葬在了王位的碎片之下。

第二个例子是法国。在16世纪末,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想利用法国的宗教战争搞乱法国,他打着自由和天主教的旗号来蛊惑法国的平民和一部分野心家。在这个危机关头,是谁支撑着法国的王位?最终帮助亨利四世稳定的局势呢?还是法国的贵族。为什么会这样呢?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贵族们的心态,贵族把臣服国王视为荣宠,把与民分享权力视为最大耻辱。这句话太重要了,它揭示了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之间那种相爱相杀的共生关系。对于贵族来说,国王是他们整个阶层存在合法性的来源,他们之所以是贵族,之所以高人一等,就是因为有国王等级秩序的顶点,他们向国王效忠,可以换来封地头衔和荣誉,这是他们熟悉的游戏规则。

在这个规则里,他们是仅次于国王的玩家,但是要让他们去跟平民分享权利,那是要了他们的命了。在他们眼里平民是什么?是乌合之众,是泥腿子。让他们和泥腿子平起平坐,一起管理国家,这是对他们身份和荣誉的最大侮辱。所以,在国王和平民之间,他们宁愿选择一个他们熟悉的主人,也不愿意面对一群他们看不起的新主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贵族就是国王的忠犬,他们也会反抗国王,但他们反抗的是试图剥夺他们传统特权,想要搞专制的国王;他们保卫的是作为等级秩序象征,能保障他们利益的王位。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孟德斯鸠又举了奥地利王室的例子,这是一个反面教材,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一直不懈地致力于压迫匈牙利的贵族,想把他们变成听话的顺民,从他们身上榨取钱财,他们完全没意识到这帮桀骜不驯的匈牙利贵族才是他们统治的基石。结果到了18世纪,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爆发,各路强敌都来瓜分奥地利的领土,整个帝国眼看就要完蛋了,这时候维也纳的官僚系统一片死寂,毫无作为。最后是谁站了出来?是那些曾经被压迫的匈牙利贵族,他们在女王玛利亚特雷西亚面前拔出佩剑,高呼为我们的国王!他们称女王,为国王献出生命和鲜血。他们不计前嫌,拼死抗争,最终保住了哈布斯堡的江山。这时候奥地利王室才明白,这帮刺头贵族在关键时刻是多么可贵。

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给我们展示了一幅极其复杂的政治权力图景,它不是简单的国王对决人民,也不是贵族压迫平民,而是一种国王、贵族、平民三方之间不断变化,不断博弈的动态关系。贵族既是王权的制衡者,也是王权的捍卫者,他们是君主政体这部机器里那个最关键的中间阶层。一个聪明的君主懂得如何与他们共存,利用他们的荣誉感来为国效力,而一个愚蠢的君主则会试图摧毁他们,最终也摧毁了自己。

好了,君主政体和贵族的关系咱们聊清楚了。现在咱们终于要面对那个最黑暗的政体了,专制政体它的原则是——畏惧。那么一个本身就烂到根的政体,它的腐化又会是什么样的呢?咱们下一章就来直面深渊,咱们前面把民主、贵族、君主这三种政体是怎么一步步走向腐化的?都聊了个遍。

现在我们终于来到了第十章,面对最令人绝望的政体,专制政体它的标题是专制政体原则的腐化,看到这个标题你可能会有个疑问,专制政体它的原则本身就是畏惧,就是恐惧,就是一种腐化的状态。一个已经烂掉的东西,他要怎么再腐化一次呢?

这听起来像个悖论,孟德斯鸠在这里给出了一个堪称神来之笔的解释,他说别的政体之所以覆亡,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变故破坏了他们健康的原则。比如民主政体因为极端平等而腐化,君主政体因为君主破坏荣誉而腐化,他们都是从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走向了病态,但专制政体完全不同,他的腐化是永不间断的。因为他所谓的原则畏惧,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腐化的。这句话怎么理解?我给你打个比方,一杯清水,你滴进一滴墨汁它就被污染了,这就是腐化。但如果是一杯本来就是墨汁的东西,你没法让它再被污染,因为它本身就是污染物。专制政体就是那杯墨汁,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自我加剧的孵化过程,它不需要什么外部事件来摧毁它,它内在的弊病就足以让它自我毁灭。

你看看那些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专制国家,他们靠什么维持?就靠一个字:怕!人民害怕秘密警察半夜敲门,官员害怕因为一句话说错就被清洗,所有人都害怕喜怒无常的独裁者。整个国家就像一个巨大的高压锅,所有人都活在一种慢性的深入骨髓的恐惧之中。这种体制有生命力吗?我认为他没有任何内在的生命力,他的所谓稳定完全是靠着暴力和谎言强行压制住一切社会自发力量的结果。它就像一个巨大的肿瘤,在不断吸取整个社会的养分来维持自身的生存。恐惧虽然能让人暂时服从,但它不能激发人的创造力,不能鼓励人去冒险和创新,更不能让人产生真正的发自内心的忠诚。

当所有人都因为害怕而不敢说真话,不敢做实事,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万马齐喑的死寂。信息传递会中断,决策会变得越来越愚蠢,最终整个系统会因为僵化和失能而崩溃。苏联的解体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在它存在的70多年里,它不就是在一种持续腐化的过程中吗?从列宁到斯大林,再到后来的勃列日涅夫,他的专制程度可能时紧时松,但那个以恐惧为核心的原则从来没有变过,但戈尔巴乔夫试图给这个高压锅稍微松一下阀门的时候,整个系统就因为内部压力的瞬间释放而爆炸了。当人民不再恐惧,当军队不愿意再向人民开枪时,那个看似坚不可摧的红色帝国一夜之间就烟消云散了。

所以孟德斯鸠说,专制政体之所以还能维持,往往不是因为他有多强,而是一些外部因素强行给它续了命,比如特定的气候条件,强大的宗教信仰,特殊的地理位置或者人民的某些国民性,这些因素可能会迫使专制者不得不遵守一些潜规则,让他的残暴有所收敛,但这只是暂时驯服了这头猛兽,并没有改变它凶残的本性,一旦时机成熟,它随时会重新张开血盆大口。所以专制政体的命运就是不断的腐化,直到自我毁灭。它是一种政治上的绝症,没有任何治愈的可能。

那么既然政体的原则如此重要,它对一个国家的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一个原则完好的国家和原则腐化的国家,它们的法律会呈现出怎样天壤之别的景象呢?咱们下一章就来深入探讨一下有趣而又深刻的问题。

咱们聊了专制政体那种天生腐化的绝症,现在咱们来看第十一章,“政体原则的完好和腐化的自然后果”。这张孟德斯鸠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可以说是点破了法律和制度的本质,这个观点是什么?他说政体原则一旦腐化,再好的法律也会变坏,而且转而加害于国家。政体原则完好时,坏法律也会产生好法律的作用,因为原则的力量带动一切。这句话太深刻了。他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软件——政体原则是决定硬件法律条文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原则,底层的精神内核。如果这个内核是好的是健康的,那么就算具体的法律法规有点小毛病,整个社会也能靠着强大的精神力量把它往好的方向去解释、去实行。但如果这个内核烂掉了,那就算你把全世界最完美的法律条文都抄过来也没用,它只会被扭曲被滥用,甚至变成压迫人民的工具。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孟德斯鸠举了古代克里特岛的例子,这个地方有个在我们今天看来特别奇葩的法律:允许人民起义。一部分老百姓可以理直气壮地揭竿而起,把他们不满意的官吏赶下台,强迫他们变回普通人。你听听,这不就是官方认证的造反吗?这种制度要是搁在别的国家,还不天天内战国无宁日?但奇怪的是这个制度在克里特就行得通,他没有摧毁克里特共和国,为什么呢?孟德斯就揭示了谜底,因为克里特人的原则是热爱祖国。他说古人要谈论最热爱祖国的人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克里特人,他们对祖国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是能矫治一切的。所以他们的起义不是为了推翻国家、搞乱社会,而是一种独特的纠错机制。他们起义的目的是修理那些滥用权力的官吏,把他们拉下马,从而维护共和国的健康。你看一个在我们看来是坏法律的制度,允许起义在一个原则完好的社会里反而起到了好作用。

孟德斯鸠马上举了一个反例——波兰。当时的波兰法律里也有类似的规定,叫自由否决权,任何一个贵族都可以否决议会的所有决议,这个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贵族的自由。但结果因为波兰的贵族原则已经腐化,大家想的都是自己的私利,而不是国家的利益。这个自由否决权,就成了内耗和瘫痪政府的工具,最终导致波兰被周边强国瓜分。我认为这个观点对于我们批判那些失败的社会主义国家简直是量身定做的。你去看前苏联1936年的那部宪法,写的那叫一个漂亮: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各种公民权利应有尽有。纸面上看比很多西方国家的宪法还要民主,但是有用吗?完全没用!为什么?因为这个政体的原则是党的绝对领导和阶级斗争这个原则的力量,这碾压了一切法律条文,宪法上写着你有言论自由,但你敢说一句党的坏话,克格勃马上就让你去西伯利亚的古拉格喝西北风。一部好法律,再一个原则腐化的国家里便成了一张废纸,甚至成了一个欺骗世人的最无耻的讽刺。

孟德斯鸠还举了希腊体育运动的例子,一开始斯巴达人和克里特人搞体育是为了锻炼身体、保家卫国,这是基于美德的原则。但后来当希腊人的美德腐化之后,体育运动也变味了,大家去决斗场不再是为了锻炼,而是为了看热闹,为了赌博,为了满足各种卑劣的情欲,甚至把军事技术都给毁了。

最后孟德斯鸠引用伊比鸠鲁的话做了一个绝妙的比喻,腐败的不是酒,而是酒罐。国家如果没有丢失它的原则,就算有些不好的法律问题也不大,但如果原则酒罐腐败了,你装什么美酒进去都会变质发臭。所以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条文有多么完善,不是制度设计有多么精巧,而是支撑这一切的社会基本原则是否健康。这些原则包括对自由的信念,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对契约精神的敬畏以及基本的社会道德。如果这些东西被侵蚀了,那么无论你制定多少法律,建立多少机构,都无法阻止社会的溃败。

那么,当一个共和国已经腐化法律和制度都失灵的时候,还有救吗?下一章孟德斯鸠将以古罗马为例告诉我们,当酒罐坏了之后,无论你怎么折腾都是徒劳。咱们得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结论:原则比法律更重要。第十二章标题还是“续前提”,孟德斯鸠要用古罗马最鲜活的例子来继续捶打这个观点,让我们看得更清楚。

他开篇就给我们罗列了一段罗马历史上关于审判权归属的令人眼花缭乱的变迁史。一开始法官都由最高贵的元老院成员担任。后来这个格拉古兄弟搞改革,把这个特权转给了骑士阶层,也就是当时的新兴富裕阶层;再后来德鲁苏斯又把它分给元老院和骑士,接着独裁官苏拉上台又把他抢回来,只给元老院;再后来科塔又把它分给元老院、骑士和国库监督官;凯撒上台又把国库监督官给踢出去了;最后安东尼又搞了个大杂烩,把元老骑士和百人长都编进了法官队伍。你看了这段历史是不是觉得头都大了,罗马人这是在干嘛?不像一个病人今天吃这个药,明天换那个方子,后天又搞起了针灸,来回折腾,为什么会这样?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的指出,因为罗马这个病人病根不在于吃什么药,而在于他整个身体已经腐化了。

当一个共和国已经腐化,唯一的办法是铲除腐化、恢复原则。任何其他的修修补补,比如调整一下法官的组成,非但没有用反而可能成为一种新的弊病。你想想看,当罗马的原则还完好无损的时候,在公民普遍拥有美德和荣誉感的时代,审判权由元老院的成员们执掌,并不会出什么大乱子,因为他们有自律、有荣誉感。但是一旦罗马腐化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都败坏了,你把审判权交给谁还有区别吗?骑士阶层难道就比元老院成员更有品德吗?国库监督官就比骑士更高尚吗?百人斩就比他们都更清廉吗?不可能!当整个酒罐都臭了,你把酒倒来倒去,从这个杯子换到那个杯子,酒只会变得更臭。我认为这对于我们今天看待所谓的制度改革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我们常常有一种迷信,觉得只要改改制度,换换人问题就能解决。比如一个机构腐败了,我们就成立另一个机构去监督他,结果往往是多了一个腐败的机构而已,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这个机构叫什么名字,由谁组成,而在于产生腐败的大的社会环境和精神原则没有改变。

孟德斯鸠接着又举了一个例子,同样来自罗马。当初罗马的平民经过长期斗争,终于获得了和贵族一样担任国家官职的权利。按理说平民应该会拼命选举自己阶层的人当官,但事实恰恰相反。我们看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罗马人民虽然有了选举平民的权利,但他们投票的时候却依然总是把票投给那些有声望的贵族,这是为什么?孟德斯鸠的解释是,因为人民品德高尚,宽容厚道。因为他们是自由的,不以权力为重。在那个时代罗马人民的原则是健康的,他们知道治理国家是需要能力和声望的。他们尊重那些比自己更优秀的贵族,他们追求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非要把权力抓在自己手里。他们是自信的、自由的公民,但是后来当他们丧失自己的原则后,越有权利便越不谨慎,直至最终变成自己的暴君和自己的奴隶。

当罗马人民的品德也腐化了,他们变得贪婪,短视易被煽动,这时候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成了分赃的工具。他们选举那些最会讨好他们给他们最多好处的政客,最终他们亲手葬送了自己的自由。在放纵中变得孱弱,从国家的主人变成了独裁者的奴隶和玩物。这一章通过罗马的例子,孟德斯鸠反复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真理:当原则败坏之后,一切技术层面的修补都是徒劳的。无论是改革司法还是扩大民主,都无法挽救一个精神上已经死亡的共和国。那么在罗马原则还没有完全败坏的时候,是什么样的精神力量在维系着共和国的秩序?下一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揭示一种比法律更强大的力量——誓言。咱们在上一章看到了,当原则腐化后,再怎么修改法律和制度都是白搭。那么反过来当原则完好的时候,一个社会的力量能有多强大呢?

第十三章标题是“誓言对品德高尚人民的效应”。孟德斯鸠要给我们展示一下,一个有原则的民族,他们的精神力量有多么恐怖。他引用了历史学家李维的话,说罗马人是所有民族里最晚开始变得淫逸奢华的,他们在贫困和节俭中保持荣誉感的时间也最长。这说明罗马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的社会原则是极其健康的。在这种健康的原则之下,有一种东西它的威力远远超过了任何成文的法律,那就是誓言。孟德斯鸠说,誓言在罗马人中间威力极大,比任何别的东西更能让他们遵纪守法。为了信守一个誓言,他们常常能做出为了光荣和祖国都做不出的事情,这听起来有点玄乎。咱们来看几个具体的故事:

第一个这个故事,有一次执政官金基纳都斯要在罗马招募一支军队去征讨两个敌对的部族,但是当时代表平民利益的保民官们出来反对,不让招兵,这下怎么办?执政官没跟他们吵,而是对着所有公民喊了一句石破天惊的话,好吧,那就让所有在去年向执政官宣过世的人,在我的旗帜指引下前进。这话什么意思呢?因为罗马士兵入伍时都要向当年的执政官发誓,效忠到他任期结束。保民官们一听就急了,高声叫嚷说,你们去年宣誓的对象是去年的执政官,金基纳都斯当时还是个普通老百姓,所以誓言对现在没用了,这个解释从法律逻辑上讲好像也说得通。但是奇迹发生了,罗马的老百姓根本不听保民官们那套技术性的解释。在他们看来,誓言就是誓言,是对神明和自己良心的一个庄严承诺,哪有那么多空子可钻,于是他们无视了保民官的煽动,自觉的站到了京畿都司的旗帜下。你看一个无形的誓言,它的约束力竟然大过了代表民意的保民官的现场鼓动,为什么?因为人民比那些试图领导他们的政客更加笃信宗教,更加敬畏原则。

第二个故事更加震撼。有一次罗马军队和政府闹矛盾,士兵们一气之下准备集体开小差,退到圣山上去,这在当时是极其严重的行为。但是就在他们准备行动的时候,他们突然想起来,自己曾经当着执政官的面发过誓,要追随他们去作战。这个誓言像一道无形的枷锁,让他们踌躇不前。这帮大兵情急之下甚至想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我们把执政官们都杀了,誓言的对象不就没了吗?但是马上就有人告诉他们,就算把执政官都杀了,你们的誓言也不会失效。因为你们是对着神明发的誓,最终这帮宁愿考虑杀人,也不愿轻易背弃誓言的士兵放弃了哗变。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罗马最危急的时刻,卡奈战役罗马军队被迦太基战神汉尼拔打得几乎全军覆没。罗马城危在旦夕,城里人心惶惶,惊恐的人民准备收拾东西逃往西西里。这时候年轻的将领西庇阿站了出来,他拔出剑,逼着所有在场的人发誓,除非战死,否则绝不离开罗马。结果对违背誓言的恐惧战胜了对汉尼拔的恐惧,也战胜了对死亡的恐惧。人们留了下来,最终保卫了罗马。

孟德斯鸠感叹道,罗马这艘在狂风暴雨中即将沉没的船就是被两只坚固的矛给拽住了: 一支是宗教(对誓言的敬畏),另一只是习俗(对传统的遵守)。我认为这一章给我们的启示是巨大的,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它的力量源泉不在于它的法律有多么严密,军队有多么强大,而在于它的人民是否拥有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秩序和精神信仰。这种东西是无法用金钱购买,也无法用强权建立的,它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慢慢沉淀下来的灵魂。当这种灵魂还在的时候,社会就有一种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当这种灵魂消失了,那无论你建立多么庞大的国家机器,都只是在沙滩上盖楼,风一吹就倒了。那么如此强大的原则又是如何被一点点侵蚀,最终消失殆尽的。下一章孟德斯鸠将告诉我们,有时候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制度变化就可能成为原则毁损的开始。咱们看到了一个拥有健康原则的民族,他们的精神力量有多么强大,这自然就引出了一个让人不安的问题,这么强大的原则是怎么一步一步被毁掉的呢?

第十四章标题是“政治中最细小的变化,如何导致原则的毁损”。孟德斯鸠要给我们当一次法医,解剖一下原则死亡的最初病灶,它告诉我们一个政体原则的崩坏往往不是因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小的制度变化,就像一个坚固的堤坝,最初可能只是出现了一个小小的蚁穴,但最终整个大坝都会因此而溃决。

他举的第一个例子是迦太基在早期,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波利比乌斯,都认为迦太基是一个治理的相当不错的共和国。但是到了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也就是汉尼拔纵横意大利的时代,玻利比乌斯就发现迦太基的政治出问题了,元老院这个国家的最高决策机构几乎完全丧失了权威。与此同时,历史学家李维也记载,汉尼拔在战败后回到迦太基,发现那里的官吏和士绅们不但把公共财产中饱私囊,而且滥用权力横行霸道。

孟德斯鸠在这里把这两件事联系了起来,官吏的品德丧失和元老院的权威丧失是同一时间发生的,而且都源于同一个原则的腐化,这背后可能是一个小小的制度变化,比如某些富商通过贿赂改变了选举法,让更多只看重金钱的人进入了政府,这个小小的变化就像癌细胞一样,开始侵蚀整个政治集体,元老院的权威下降了,官员的行为就不再受约束,官员的品德败坏了,就更不会去尊重元老院的权威,两者互为因果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第二个例子是罗马的监察官制度。这个制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奇迹,监察官拥有巨大的权力,他们负责人口普查更重要的是他们负责监督和维护整个罗马社会的道德风尚。一个元老如果行为不端,生活奢侈,检察官就可以把他从元老院里除名。这个制度是维持罗马人朴素节俭美德的一把利剑。有一段时间因为战争的原因,监察制度的执行变得非常严苛,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但是大家还是支持它,为什么?孟德斯鸠说了一句特别精彩的话,因为当时奢华甚于腐化,意思是虽然人们开始追求奢侈的生活了,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原则还在,大家还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所以他们愿意忍受监察制度的严苛,来框正时弊。但是后来,一个叫克劳迪乌斯的人削弱了监察制度的权力,这个小小的变化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孟德斯就说,腐化于是超过了奢华,监察制度似乎也就自行消失了。当腐化也就是道德的全面败坏,压倒了仅仅是生活方式的奢华时,监察制度这把剑就没人愿意用了,也没人敢用了。因为几乎所有人包括检察官自己都已经是腐化的一部分了。这个制度,后来在历史上被废止,又被恢复又被抛弃,反反复复,直到奥古斯都和克劳迪皇帝的时代,它就变得完全没有用处,彻底消失了。因为它所要维护的原则已经死掉了一个没有了美德的社会,还要一个监督美德的官职干什么呢?这不是很讽刺吗?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这一张充满了历史的智慧和悲剧感。他告诉我们,自由和美德是需要时时刻刻去捍卫的。任何对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微小妥协,都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我们常常会因为眼前的便利或者某些权益之际,就去修改那些经过长期历史检验的根本规则。我们以为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技术性调整,但实际上,我们可能正在拆除整个大厦的承重墙。比如为了提高效率,我们去削弱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为了刺激经济,我们就去纵容那些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为了维护稳定,我们就去压制那些刺耳的批评声音。这些在当时看来可能都是必要的。但正是这些一次次的小小让步,最终会让整个社会的原则被侵蚀的千疮百孔。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的保持这三种政体的原则,让他们不那么容易腐化?

接下来的几章,孟德斯鸠将从一个我们意想不到的角度,国家的大小来给出它的答案,他在这里卖了个关子,说要读完后面四章才能明白他的想法。咱们下一章就来看看这个谜底到底是什么?

好了,咱们来到第十五章,这一章非常短,标题是“保持三种原则的有效方法”。你是不是很期待?在分析了这么多腐化和堕落之后,孟德斯鸠终于要给我们开出一剂救世良方了呢?但是这一章的内容只有一句话,我无法让读者在读完下面四章之前了解我的想法。你没看错,就这么一句话。这老哥简直是十八世纪的标题党和悬念大师,他在这里吊足了所有读者的胃胃口。这就像你看一部悬疑剧,查了半天线索,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关键证人,你问他凶手是谁?他说别急,等我先吃完这碗面再跟你聊。这种写法当然是一种文学技巧,但它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保持政体原则的方法,不是一个简单的一蹴而就的答案,它不是一个可以写在纸上的信条,或者一个可以马上实施的政策,它是一个系统性的,与国家形态密切相关的大问题。 孟德斯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认为有几个原因:

首先,他想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他不想给出一个廉价的口号式的答案。他要让你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跟着他的思路一步一步的去推导,最终得出一个让你信服的深刻的结论。

其次,他想打破我们思维的定式,我们一想到治国方略,可能想到的都是法律、道德、教育、经济这些东西。但孟德斯鸠接下来要谈的是一个我们很容易忽略的、看似非常物理的因素:国家的幅员也就是领土的大小。他要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和它的地理尺度之间存在着一种近乎铁律的对应关系。这个观点在当时是极具颠覆性的,这就好比一个生物学家在研究了各种动物之后,告诉你一个动物的体型大小基本上就决定了他的骨骼结构、新陈代谢率和生活习性。陆地上不可能出现像蓝鲸那么大的哺乳动物,因为它会被自己的体重压垮。同样在政治世界里,不同的国家体型也决定了他们只能适用不同的政体结构。这就为我们设置了一个巨大的悬念。国家的大小,这个看似和政治原则风马牛不相及的因素究竟是如何决定一个国家的命运的呢?为什么小国就适合搞共和?大国就容易搞专制?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内在逻辑呢?孟德斯鸠卖的这个官子实际上是在邀请我们进行一次更深层次的思考,不要满足于那些表面的道德说教式的答案,要像一个科学家一样去探寻政治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

所以这一章虽然只有一个句子,但它的作用是承上启下,开启一个全新的更宏大的分析框架。他像是一个剧场的中场休息,让观众们在紧张的剧情之后稍作喘息,同时又对下半场的演出充满期待。那么下半场的大幕即将拉开。第一个登场的就是我们前面反复讨论的共和政体,它那脆弱的美德和自由为什么只能在小小的国度里生存呢?咱们下一章就来揭开这个谜底。

刚才孟德斯鸠给我们卖了个大关子,现在第十六章,他终于要开始揭晓谜底了。这一章的标题是“共和政体的显著特点”,他要告诉我们为什么共和国天生就得是个小个子,他开篇就给出了斩钉截铁的结论,就性质而言,共和国应该幅员较小,否则它就很难存活。为什么?他给出了几个层层递进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和财富有关。在一个大的共和国里必然会产生巨大的财富,而巨大的财富会腐蚀共和国的原则。无论是民主政体所需要的美德,还是贵族政体所需要的节制,在一个大国里很容易出现那种富可敌国的超级富豪。当一个公民个人掌握财富多到可以影响国家决策,甚至可以豢养私人武装的时候,他的利益就和普通民众公共利益完全不同了。孟德斯鸠说了一句非常诛心的话,一个人起初觉得没有祖国也可以幸福、伟大和显赫,用不了多久他就会以为只有让祖国变成一片废墟才能彰显其伟大。这句话简直是为所有金融寡头、军阀和野心家画的像。当一个人的力量强大到可以挑战国家的时候,国家对他来说就不再是家园,而是一个可以被利用被交易甚至被摧毁的猎物。古罗马后期的那些大将军,像马略、苏拉、庞培、凯撒,他们不都是在共和国的躯体上滋生出来的巨富和强人吗?他们最终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把共和国拖入了内战的深渊吗?

第二个理由,和公共福利的感知有关。在一个小共和国里,比如一个古希腊的城邦或者一个瑞士的山地州,公共福利是具体可见的。修一座桥,建一个神庙,大家都能看到都能享受到,每个公民都能更多的感受和了解公共福利,他会觉得国家的利益就是我自己的利益,所以那里的弊端不那么普遍,也更容易被发现和纠正。但在一个大共和国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国家太大了,公共福利这个词就变得非常抽象,修一条几千公里外的高速公路,对我这个偏远省份的农民有什么好处呢?国家的一个宏大的战略决策,可能对我小市民的生活只有负面影响。于是公共福利就成了各种各样复杂的利益博弈的牺牲品。它受制于各种各样的例外情况,也取决于各种偶然因素,人心就散了,凝聚力就没了。

第三个理由,和国家的精神气质有关。孟德斯鸠说,古希腊各共和国的精神就是既满足于自己的领土,也满足于自己的法律。像斯巴达他之所以能长期存在,就是因为他在经历了所有的战争之后领土基本没变。他的唯一目标就是保卫自己的自由,而自由带给他的唯一好处就是光荣。这是一种内向的自我满足的的精神。但是一旦共和国产生了扩张的野心,事情就变了。雅典有了野心,并把野心传染给了斯巴达。虽然他们最初的野心可能还比较高尚,不是为了奴役别人,而是为了统治自由的人民,是为了当盟主。但只要扩张的口子一开,共和国的精神就必然会走向腐化,因为扩张需要集中的权力,需要庞大的军队,需要更多的财富,而这些恰恰都是腐蚀共和国原则的毒药。

最后孟德斯鸠还从反面论证了一下,为什么一个单独的城市很难搞君主制?他说在一个小城邦里,如果一个君主想压迫人民,他虽然权力很大,但没什么施展空间。人民随时随地都能聚集起来反对他,他一旦被赶走,事情就结束了。所以小国天然就不适合君主制,它更适合共和。我认为孟德斯鸠在这里实际上是在强调一种小共同体对于维系自由和美德的至关重要性。在一个小共同体里,人与人之间有真实的面对面的连接,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才是共和精神能够生长的土壤。而一个庞大的匿名的原子化的社会是很难维持共和精神的。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是疏离的,公共生活是缺位的,人们更容易变得自私和冷漠,这并不是说大国就无法实现自由,而是说大国要实现自由,可能需要一种更复杂的制度安排。比如联邦制,通过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来模拟小共和国的效应。

好了,我们现在知道了共和国最好是个小个子,那么与他相对的君主政体,它又适合什么样的身材呢?咱们下一章就来看看君主政体的理想体型。

咱们聊了共和国像个精干的小个子,体型一大就容易出毛病。那么第十七章,孟德斯鸠就要来谈谈君主政体的显著特点了,也就是君主政体的理想身材。他的结论是君主政体国家的服务员应该适中,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为什么不能太小?他说如果国家太小了,就很容易变成一个共和政体。这个道理我们上一章已经讲过了,在一个小城邦里,人民很容易聚集起来反抗,君主很难维持他的统治。那么为什么又不能太大呢?这才是这一章的重点。孟德斯鸠的分析刀刀见血,直指大帝国与君主政体原则的根本矛盾。他描绘了这样一幅景象,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君主国里,那些手握大权镇守一方的权贵们,比如总督大将军,他们离首都很远离,君主也很远,天高皇帝远,君主的权威对他们来说就打了很大的折扣。他们在自己的领地里有自己的财富、自己的军队,自己的班底简直就是一个个小朝廷。这时候君主如果想惩罚他们,会发现非常困难,惩罚既慢又远,他们不会惧怕。等中央的军队千里迢迢开过去,人家早就准备好了,要么起兵造反,要么就投靠外国去了。而且法律和习俗在这么广阔的空间里,其约束力也会大大减弱。所以这些地方大员就很有可能不再向君主表示臣服。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孟德斯鸠举了三个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帝国作为例子:

第一个是查理曼帝国,查理曼大帝好不容易建立了一个囊括了今天法国、德国、意大利大片土地的庞大帝国,但他自己活着的时候就不得不把帝国分割成若干个王国,分给他的儿子们。为什么?不是因为他想分家,而是他不得不这么做。要么是因为那些行省的总督们已经开始不听话了,要么就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更好的服从,他必须缩小直接管理的范围。

第二个是亚历山大帝国,亚历山大征服了从希腊到印度的广袤土地,建立了一个空前的大帝国,但他英年早逝之后,帝国马上就被他的部将们瓜分了。孟德斯鸠反问道,若非如此,希腊和马其顿的那些大人物怎么会服从呢?因为他们都是自由人,至少也是散布在这个广袤土地上的征服者的手里。这些跟着亚历山大打天下的将军们,个个都是战功赫赫,手握重兵的强人,凭什么要服从一个远在巴比伦的可能是亚历山大私生子的继任者呢?他们自己占一块地盘当国王。不香吗?

第三个是阿提拉的匈奴帝国,同样恐怖的上帝之鞭阿提拉斯,他靠暴力维系的帝国就立刻四分五裂,那些已经被征服但内心不服的王侯们,是不会愿意重新给自己戴上锁链的。面对这种离心力,一个大帝国如果还想维持统一,只有一个办法。孟德斯就说那迅速建立没有限制的权利,说白了就是搞专制,君主必须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和传统约束的权利,用最残暴的手段来震慑那些潜在的叛乱者。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悲惨的恶性循环。一个君主国为了光荣而去扩张,结果国家变得太大了;国家太大了,为了防止分裂就必须搞专制;而搞专制又会摧毁君主政体赖以存在的荣誉原则,最终扩张带来的灾难之后,又来了专制这个更大的灾难。

最后孟德斯鸠发出了一声沉重的叹息,百川汇入大海,众多的君主国消失在专制主义中,我认为这段论述完美的解释了中国古代王朝的治乱循环,中国的疆域相对于欧洲的君主国来说是极其广阔的。所以中国的皇帝从秦始皇开始就必须建立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它必须用严酷的法律,庞大的官僚体系和残酷的政治斗争来压制地方的分裂势力。但这种制度又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官场腐败、社会僵化和民众的普遍贫困。当王朝的生命力耗尽,地方的离心力就会再次爆发,天下大乱。然后一个新的更强力的专制王朝在废墟上重建,这个循环就是由大一统这个地理和政治现实所注定的悲剧。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当时的西班牙也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他似乎维持了君主政体,这是怎么回事?

下一章孟德斯鸠就要来分析西班牙这个特例了,咱们得出了一个残酷的结论,大国搞君主制最后多半会滑向专制。但是总有人会抬杠,说你看看西班牙它不也是个庞大的帝国吗?它在欧洲有领土,在美洲有广阔的殖民地,他怎么就没变成奥斯曼土耳其那样的专制国家呢?他还是个君主国吗?第十八章标题就是“西班牙的君主政体是个特例”,孟德斯鸠就要来回应质疑了,他要告诉我们,西班牙之所以是个例外,恰恰是因为它用了一些极其特殊,甚至可以说极其变态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反而从反面证实了他的理论:

首先,西班牙是怎么保住他在美洲的殖民地的呢?孟德斯鸠用了一句极其冰冷的话来描述,为了保住美洲,西班牙把美洲的居民斩尽杀绝,这种是连专制主义都不会干。这句话的分量太重了。他说西班牙为了维持统治,采取了种族灭绝这种最极端的暴力手段,然后他建立起一套最严酷的殖民体系,让殖民地的一切都依赖他,否则便不能存活。这是什么意思?西班牙把美洲殖民地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被切断了一切自身能力的原料供应地,殖民地不能有自己的工业,不能有自己的贸易,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思想。他的一切从商品到官员都必须依赖宗主国西班牙。这样一来,殖民地就成为一个被彻底阉割了的没有反抗能力的经济附庸。这种统治方式已经不是正常的君主政体了,而是一种比专制还要专制的、赤裸裸的掠夺和奴役。所以美洲殖民地的存在并不能证明西班牙君主政体的健康。

其次,咱们再看西班牙在欧洲的统治,他也曾试图在自己的欧洲领地,比如荷兰推行专制主义,结果怎么样?荷兰人奋起反抗,打了八十年战争,最终独立了。西班牙的专制企图在欧洲这片有着深厚自由传统的土地上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当他放弃在荷兰推行专制之后,又陷入了新的困境。孟德斯就举了一个细节,当时驻扎在低地地区的西班牙军队里,有西班牙士兵,也有当地的瓦隆人,说法语的比利时人,结果马龙人不愿意接受西班牙人的统治,而骄傲的西班牙士兵又不愿意服从瓦隆军官的指挥,军队内部都矛盾重重,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统治。最后西班牙为什么能够在意大利赖着不走呢?孟德斯就给出了一个非常讽刺的解释。原因在于他让意大利富了起来,自己却为此而伤筋动骨。西班牙从美洲掠夺了海量的黄金白银,然后这些钱又大多流向了意大利,用来购买奢侈品和支付战争费用,结果意大利的经济反而被动地繁荣起来了。而西班牙自己却因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和产业空心化变得越来越虚弱。所以意大利的那些邦国虽然也想摆脱西班牙的控制,但他们又舍不得西班牙国王源源不断送来的金钱,这是一种多么奇特而又病态的依赖关系。

所以通过这三点分析,孟德斯鸠得出了结论,西班牙这个例子非但没有推翻他的理论,反而恰恰证实了他的论述。它保住美洲靠的是超越专制的残暴,它在欧洲推行专制失败了,它能赖在意大利,靠的是一种畸形的经济输血,这一切都说明了一个过大的国家想要维持温和的君主政体,是何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它要么滑向专制,要么就得采取各种扭曲的不可持续的手段来勉强维持。我认为孟德斯鸠对西班牙的分析简直就是对所有帝国主义的深刻解剖。帝国本质上就是一种违背政治自然法则的怪物。它为了维持自身的庞大,必然要不断的使用暴力、掠夺和欺骗,它可能会在一段时间里显得光鲜亮丽,但其内部必然是腐朽和空虚的。西班牙帝国后来的衰落也完全印证了这一点。

好了,我们现在知道了共和国要小,君主国要中等,那么最黑暗的专制政体它又适合什么样的身材呢?下一章,我们将看到专制政体和广袤的帝国简直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咱们前面分析了,共和国是和小国,君主国是和中等国家。那么现在来到第十九章“专制政体的显著特点”,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孟德斯鸠用不容置疑的口气告诉我们,一个幅员广袤的帝国,他的统治者必须握有专制权力,这不是一个应该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的问题。专制是治理大帝国的唯一可行也是唯一合乎逻辑的选择。这听起来很残酷,但孟德斯鸠的分析却充满了冷峻的理性,他给出了三个核心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距离和时间。在一个巨大的帝国里,从边疆到首都,快马加鞭,可能都要走上几个月,君主下达一个决定,或者边疆发生一个紧急事件,信息一来一回黄花菜都凉了,所以君主必须拥有那种可以绕开一切程序当机立断的绝对权力。同时派到遥远省份去的总督和官员们山高皇帝远,很容易滋生野心。为了让他们不敢懈怠,不敢叛乱,君主就必须让他们时刻活在一种巨大的恐惧之中。这种恐惧只能通过一个喜怒无常生杀予夺的专制权力来建立。

第二个理由是法律的性质,在一个大帝国里情况太复杂了,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问题,意外事件层出不穷。所以法律不能是那种稳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必须出自单独一个人,也就是君主本人。而且法律还必须像天气一样可以不断的变换,以应对各种层出不穷的意外事件。这种由一人独断朝令夕改的法律,其实已经不是我们理解的法律了,它就是专制君主本人的意志。

第三个理由,虽然孟德斯鸠在这一章没明说,但贯穿始终那就是——暴力。维持一个巨大帝国的统一,必然要依赖强大的不受约束的暴力机器。因为帝国内部必然充满了各种离心力。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域利益,要把这些强行捏合在一起,靠荣誉或者美德是根本不可能的,唯一有效的粘合剂就是恐惧和暴力。

所以专制权力和广袤的帝国就像钥匙和锁一样,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一个大帝国,如果不想分裂,就必然走向专制。一个专制君主也只有在广阔的疆域里才能最大限度的施展他那不受约束的权力。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这个论断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人类历史上那些最庞大、最持久的帝国,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后期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我们最熟悉的中华帝国,无一例外都是专制政体,这不是一个偶然,而是一个由地理尺度决定的政治必然。

你看看俄罗斯的历史也是一个绝佳的例子,从莫斯科公国一个弹丸之地不断地向外扩张。领土越来越大,他的政治体制也随之变得越来越专制。从伊凡雷帝到彼得大帝,再到苏联的斯大林。他们手中的权力越来越集中,手段也越来越残暴,因为不如此,他们就无法控制这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庞大国家。俄罗斯的广袤和寒冷似乎成了专制主义生长的最佳土壤。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个国家拼命地追求领土扩张,鼓吹大就是好,多就是强的时候,我们就要警惕了。因为在孟德斯鸠看来,这很可能就是他在通往专制主义的道路上踩下了一脚油门。

好了,我们现在已经把三种政体和国家大小的对应关系都搞清楚了,那么从这个理论出发,我们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重要结论?下一章孟德斯鸠将为我们进行一个精炼的总结。

咱们现在来到了第二十章,“以上各节引出的结果”。这一章是前面关于国家大小和政体关系长篇论述的一个总结陈词。孟德斯鸠用极其精炼的语言把它推导出的那个政治物理学定律清晰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个定律就是,如果说,小国的自然特性,宜行共和政体;稍大的国家的自然特性,宜行君主政体;而大国的自然特性,则宜行专制政体治理。那么为了维持业已确立的政体原则,就应该保持国家既有的疆域无论缩小或扩大,都会导致国家精神的变化。这句话就是孟德斯鸠开出的保持政体原则的终极药方。这个药方不是什么灵丹妙药,而是一个非常朴素,甚至有点让人失望的建议。别折腾,保持你国家的大小,不要随意扩张,也不要轻易分裂。我们来仔细品味一下这句话的深意:

首先,它确立了一种政治地理决定论,一个国家的政体不是你想选什么就能选什么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你的地理尺度所决定的。这就好比你不能指望一头大象能像猴子一样在树林里灵活穿梭。同样你也不能指望一个像俄罗斯和中国那么大的国家,能像古雅典或瑞士那样实行直接的小国寡民式的共和。

其次,他提出了一个动态平衡的观念。每一种政体都在它适宜的疆域范围内达到了一种脆弱的平衡。一旦你打破平衡,无论是扩大还是缩小政体的灵魂,也就是它的原则就会发生改变。一个共和国如果去搞扩张,吞并了很多土地和人口,它内部的美德和节制就会被稀释,就很容易滑向君主制或者寡头制。一个君主国,如果疆土变得太大了,他的荣誉原则就会被畏惧所取代,最终堕落为专制。反过来如果一个君主国因为战争或者分裂变得很小了,他可能就维持不住君主的权威,而演变为一个共和国。一个专治大帝国如果分裂成了几个中等大小的国家,那么在新的国家里或许就有可能诞生出君主政体,甚至共和政体。

所以孟德斯鸠的这个结论看似保守,实际上充满了深刻的变革智慧。他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变迁往往和它疆域的变化是紧密相连的。我认为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世界历史的演进提供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分析工具。比如罗马共和国为什么会灭亡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从一个意大利半岛上的小城邦扩张成了一个地跨三洲的大帝国,它的疆域远远超出了共和政体所能承受的极限,所以它最终必然要被一个能够管理大帝国的制度——帝制,也就是专制所取代。

再比如近代欧洲为什么能够诞生出多元的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欧洲在地理上是破碎的,山脉河流纵横,没有形成一个像中国那样的大一统帝国。这种分裂的局面使得欧洲长期存在着大量中等大小的君主国和一些小共和国。他们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制衡,没有任何一个君主能够建立起绝对的专制。这种多元和竞争的环境,恰恰为自由思想和市场经济的萌发提供了土壤。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绝不是让我们安于现状,什么也别干,他是在提醒我们,任何政治改革都必须考虑到它所处的地理和历史条件,试图在一个大一统的帝国里凭空嫁接一个小国寡民的民主,或者试图在一个分裂的小邦国林立的地方,强行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帝国,都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好了,孟德斯鸠的理论体系到这里已经基本建立完整了,但是他知道,肯定会有一个巨大的无法回避的反例,被人们提出来挑战他的整个理论,这个反例就是遥远的神秘的中华帝国。下一章也是本卷的最后一章,我们将看到孟德斯鸠是如何用他那手术刀般精准的分析来解剖这个巨大而又古老的政治样本的。

好了,朋友们,我们终于来到了第八卷的最后一章,也是最高潮的一章,第二十一章,“中华帝国”。在构建了自己那套关于政体和国家大小的宏大理论之后,孟德斯鸠知道他必须直面一个最强有力的挑战者,那就是中国。当时的欧洲正刮着一股中国热,一些传教士,比如杜赫德、巴多明等人,把中国描绘成了一个由哲学王统治的道德高尚的、秩序井然的理想国度。他们说中国的政体简直是完美的,它兼容了专制政体的畏惧,君主政体的荣宠和共和政体的美德。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孟德斯鸠前面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整个理论体系不就成了一个笑话了吗?他把三种原则分的那么清楚,结果你中国一个国家就把它们全占了,还分个什么劲呢?所以这一章孟德斯鸠必须作出回应,他的回应堪称一场精彩绝伦的学术辩论,充满了讽刺、睿智和深刻的洞察。

首先,他毫不客气的表达了自己的怀疑和鄙视。他开篇就说,传教士们这么一说,我前面建立的三种政体原则不就白费了吗?然后他直接开怼。对于一个如果不使用棍棒,人民便什么也不干的国家而言,我不明白他们所说的荣宠是什么?这句话太狠了,一句话就戳破了田园牧歌式的幻想。在他看来一个建立在普遍体罚和强制劳动基础上的国家跟荣誉这个词有半毛钱关系吗?接着他又引用了商人们的叙述,说从他们那里可丝毫感觉不到传教士们所说的美德。商人们带回来的故事全都是中国官员的欺诈、勒索和贪婪。他还引用了英国航海家安森勋爵的记录,以及巴多明神府书信里记载的皇帝如何残酷惩治基督教徒亲王的故事,来证明中国的统治就是一以贯之的,不动声色的,是摧残人性为天经地义的暴政。在他看来,传教士们之所以会吹捧中国,要么是因为他们被中国社会表面上的那种绝对秩序给蒙蔽了,要么就是因为他们自己也生活在教皇这种一人意志的统治之下,所以对中国的皇帝专制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在驳斥了对手之后,孟德斯鸠亮出了自己的核心论点,中国毫无疑问就是一个以畏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但是它又确实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专制国家,他没有像其他专制国家那样迅速的腐化到自我毁灭,这是为什么?

孟德斯就认为这不是因为中国的制度有多高明,或者中国的皇帝有贤德,而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或许是独一无二的物质原因,主要是气候和地理,强行抑制了专制主义的自我毁灭倾向,从而演绎出了种种奇迹。这个逻辑链条是这样的,堪称经典:

第一,中国的气候出奇的有利于人口增值,妇女生育能力极强,导致人口爆炸式增长,任何残忍的暴政都无法阻止人口的增长。

第二,人口众多,而土地有限,就必然导致巨大的生存压力。中国又是一个以稻米生产为主的农业国,这种农业模式很容易因为气候变化而发生大规模饥荒。

第三,一旦发生饥荒,活不下去的老百姓会怎么样呢?他们就会四处流窜变成盗贼。一开始是三五成群的小股,大部分都被官军剿灭了。但是中国太大了,省份太多了,总有那么几伙在某个偏远的角落像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最终形成席卷全国的武装集团,直捣京城,改朝换代。

第四,这种饥荒造反、改朝换代的周期性循环,就成了悬在每一个中国皇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孟德斯鸠得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在中国,一个政府很快就会受到惩罚,这不是因为这套制度有多好,而是因为事物的性质,也就是巨大的人口压力所决定的。

欧洲的君主如果治国无方,他可能只是担心死后上不了天堂,今生的权利和财富还在。但中国的君主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倘若国家治理的不好,让老百姓没饭吃,那他不仅帝国要完蛋,他自己和他的家族也性命难保,因此中国的统治者必须把巨大的精力投入到一件事情上,镌刻农商,兴修水利、保证人,人可以安心劳作,有口饭吃,所以孟德斯鸠做出了著名的论断。中国的政府与其说是一个管理公民事务的政治体,不如说是一个管理家政的大家庭。皇帝是家长,他关心的不是你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你有没有在好好干活,家里的粮食够不够吃。那些被传教士们大肆吹捧的各种礼仪和法规。在孟德斯鸠看来,不过是专制主义这个怪物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为了自救而被迫给自己套上的锁链。然而这种束缚是徒劳的,专制主义用锁链把自己武装起来,只会变得更加害人。所以最终的结论是中国就是一个以畏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它的长期存在不是因为他有什么高明的政治智慧或道德原则,而是源于一种由人口饥荒造反构成的残酷的自然循环,这种循环迫使统治者必须采取一种家政式的精细化管理,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秩序,这是一种低水平的没有自由和尊严的稳定,是一种被自然力量所驯服了的,并且会周期性自我毁灭和重建的专制。

我认为孟德斯鸠对中国的治安分析,即便在200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依然是那么的深刻和冷酷,它穿透了那些仁义道德的华丽外衣,直指中国古代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这个逻辑的核心不是什么天人感应,也不是王道乐土,而是两种最原始的恐惧:人民对饥饿的恐惧和皇帝对人民造反的恐惧。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八卷这趟惊心动魄的国家毁灭之旅,咱们现在就走到了终点,从民主政体的极端平等到贵族政体的世袭腐化,再到君主政体的致命自负,最后到专制政体的内在腐朽。我们看到了又一个看似强大的政体,是如何从内部一步步走向毁灭的。孟德斯鸠用他那天才般的洞察力告诉我们,一个政体的灵魂在于他的原则,一旦原则腐化,在华丽的外壳,在强大的机器也只是一具行尸走肉,最终必然会倒塌。通过今天的解读,我希望大家能明白,守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自由和生活,不仅仅是喊几句口号那么简单,它需要我们对权力永远保持警惕,对那些听起来很美的极端思想永远保持距离,对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底层原则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捍卫。

好了,朋友们到这里我们对论法的精神第一部分第一卷到第八卷的解读就告一段落了。在过去的这十几个小时里,我们跟着孟德斯鸠完成了一次对国家灵魂的深度解剖。我们看到了三种政体:共和、君主专制。他们各自的硬件结构和驱动他们的精神燃料。我们知道了共和国的灵魂是美德,一种脆弱而又高尚的自我牺牲;君主国的灵魂是荣誉,一种建立在虚荣和等级之上的精巧平衡;而专制政体的灵魂则是那最原始、最野蛮的畏惧。我们更看到了当这些原则开始腐化时,一个国家是如何从内部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从极端平等对民主的毒害,到君主集权对荣誉的摧残。孟德斯鸠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国家作死指南,但是这仅仅是孟德斯鸠宏大建筑的基石,一个国家光有灵魂还不够,它还需要有血有肉的肉体。如果说前八卷是在解剖国家的精神世界,那么在我们即将开启的第二部分第九卷到第十四卷中,孟德斯鸠将把他的手术刀伸向国家的物理世界,这又将是一场怎样惊心动魄的思想盛宴呢?我在这里先给大家剧透一下:

首先我们将直面一个最古老也最永恒的话题,战争与和平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在虎狼环伺的世界里保卫自己的自由呢?联邦制这种看似松散的联盟,为什么在孟德斯鸠看来是小共和国对抗大帝国的唯一法宝呢?战争与征服的法则又是什么呢?一个文明的征服者,应该如何对待被征服的人民呢?紧接着我们将迎来整部《论法的精神》中最高光、最核心也最被后世传颂的篇章。孟德斯鸠将带我们亲临英国,为我们揭示那个让无数思想家魂牵梦绕的秘密:政治自由的宪法秘诀。什么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像星辰一样在精密的轨道上互相制衡,从而构成了现代自由的宇宙的呢?

为什么说一个没有权力制衡的政府,无论它叫什么名字都必然是专制政府?然后我们将把视线从宏大的国家宪法聚焦到我们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身上,一个公民的自由又该如何被法律所保障呢?为什么说对叛国罪的定义是一个国家自由与否的最终是试金石?那些看似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如何一步步变成剥夺我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枷锁的呢?再然后是税收,这个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话题,它和我们的自由之间又有着怎样血脉相连的关系呢?一个国家的税收有多高,在孟德斯鸠看来就直接反映了他奴役人民的程度有多深,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才是一个文明的有利于自由的制度?最后也是最富争议的气候,这个我们每天都在感受的自然力量,它又是如何悄无声息地塑造我们的性格、法律和政体的呢?为什么在寒冷地带的人民更热爱自由,而在炎热地带更容易产生专制呢?孟德斯鸠的气候决定论到底是对是错呢?我们又该如何客观看待呢?所有这些振聋发聩的问题,都将在我们的第二部分中得到深入的硬核的解读,那将是一场更加精彩、更加烧脑,也更加贴近我们现实生活的思想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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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各位思想同路人的耐心观看和支持,让我们一起期待在《论法的精神》第二部分第九卷到第十四卷的解读中再次相遇。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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