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家的常识》,认识欧洲联盟

(古今品谈读书群 2020年12月7日 匆匆行者第十七次作业)

《国家的常识:政权.地理.文化》第十七章 问题与讨论:

  1. 欧盟与《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有什么异同?

答: 欧盟产生于1992年,当时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欧共体成员签署了一份《单一欧洲条约》,将英、法、德等12个成员国的纯经济组织─欧共体,进一步改造为政治实体的欧盟,并从1994年的《申根条约》开始,成员国之前从以前的货物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增加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英国没有参加,但不是欧盟的瑞士却参加了),并将其首都设立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这十三个自由的独立体之间的确建立了某种联盟,确立了《邦联条例》,它是‘牢固的友谊联盟’。尽管这一协定在1778年就已经拟好,但由于各州彼此之间如此防备,直至1781年3月,即令英国认识到无法不承认十三个殖民地独立的约克镇之战爆发前仅仅六个月,协定才获得所有州的批准。条例所创建的邦联事实上不过是英国王室的替代者,它缺乏征税权、不具备管理商务的权力。这些权力传统上属于英国议会,而非王室。邦联实行一州一票。条约的任何变更必须征得所有十三州的同意。这种独立州的联盟同今天的欧盟颇多相似之处。”⑴

欧盟的成立,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各国互相杀戮的恐惧:“1931118日,《我们的时代》周刊刊登了186位知识分子签名的宣言,题为《为了欧洲及法德互谅而反对过分民族主义的宣言》,可以说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法国知识分子‘介入’欧洲联合活动的集中体现:在欧洲要么灭亡,要么组织起来──并且只能在融合思想与忘却仇恨中组织起来──的时刻,签名的法国知识分子们强烈抗议那些谋求私利、盲目或罪恶的混乱制造者们散布的战争谣言──不管它们发生在哪个国家。”⑵ 与欧盟成立的背景相同,《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各个自由独立的州也是因为恐惧走到了一起。1777年,十三个联署《独立宣言》的州,另外签订了《邦联条例》,制定了十三州联合行动的纲领。十三个州组成了联邦,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条例》的制定,不是出于任何一州的提案主导,更没有一份新国家未来愿景在其背后,毋宁说是被当时的现实条件给逼出来的。面对《独立宣言》,英王乔治三世非但没有退让,还强势地派遣了两万名英军来到北美,选择了武力镇压‘反叛者’的立场。扩大战争箭在弦上,十三州不得不更进一步整合,来准备应对眼前的武装冲突。”⑶

欧盟与《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具体的相似部分还有,都在一份所有成员认可的共同约定下进行商务及劳务的往来,都没有对某个成员国(州)征税的权力;欧盟与《邦联条例》时期的美国不同之处在于,欧洲的国家没有自己的语言和历史,美国却有着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这样美国彼此的文化认同感比欧盟强些。另外,美国各个州原来都是英国的殖民地,彼此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而欧盟国家之间,都出现过流血冲突,造成千万人流离失所和死亡的悲惨历史。有的欧盟成员国之间因战争带来的伤害是根深蒂固的。

  • 如何使欧盟的制度结构有效?

答: 使欧盟的制度结构有效的主要办法,首先要让欧盟宪法被每个成员国通过。为此,制宪委员会效应该将宪法编制的简约而深刻、严谨而易懂。这需要组织人员对欧盟宪法进行宣传和解释;其次,欧盟不能扩张太快,避免各个成员国之间、新旧成员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太大,导致欧盟宪法受到“情绪性投票”而无法通过;其三,应该在议会中批准宪法,即用代议制而不采用全民公投的方法。欧盟宪法至今仍没有被所有成员国批准通过,对于欧盟整体来说是一个悲剧,“缺失的是一种欧洲爱国主义的感觉,一种对国家的热爱,以及它是好的与合法的感觉。”⑷ 在我看来,这也是没有现实的外来威胁逼迫各个成员国的结果。

  • 什么是“有效多数投票机制”?美国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什么?

答:有效多数投票机制是指欧盟理事会在表决要求全体投票一致通过时的机制:“首先,27个成员国的大多数(在一些问题上是2/3)必须同意。其次,345票中的255票必须赞成。再次,如果有一个成员国要求的话,代表欧盟人口62%的国家必须支持。在一些敏感的领域,比如税收和移民政策,依然要求全体一致。”⑸ 欧盟理事会设置这样的投票机制是为了防止“大国决定一切”或者“小国阻止一切”的现象。

美国解决大小州利益矛盾的办法是实行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院制”。

众议院中的议员是所有人民的代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該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该条款有两点我很感兴趣:一是十三个州中有是两院制,两院的候选人资格不一样,所以《宪法》在此规定从州议会中将人数较多作为被选为联邦众议院议员的统一标准,而不管候选人属于哪个院的议员,解决了每个州议会选举议员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二是规定众议院每两年选举一次,每十年统计一次人口,相应调整一次选区和众议院席次,这是《美国宪法》政治活水循环的智慧,它解决了宪法是根本大法,需要长期固定与现实政治随时发生变化,需要宪法跟上时代之间的矛盾。主动以宪法的“变动”来保证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

参议院是州的代表,《宪法》第一条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各州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院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一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该条款也有两点让我感兴趣:一是参议员虽然由州议会选出,但他是以个人独立身份参与联邦立法。州议会只能决定人选,不能左右选出来的参议院如何投票。如果参议员听命于州议会,那么两位参议员表决时应该总是一致投票,每人各有一票表决权就名存实亡了。而《邦联条例》没有规定州议会选派几名议员,因为投票时每州只有一票,是以州为单位来形成决议。《宪法》撤销了《邦联条例》以州为单位的立法机制,在精神上参议院是代表本州民众,而不是代表州议会来联邦参议院参政和投票的。在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七修正案,取消了原来的间接选举办法,将参议员选举也改为本州公民直接投票产生,此举更符合参议员代表本州的民众,而不是代表州议会的宪政立法精神了。既坚持了“以民为本”的理念,避免了与众议院之间可能发生的政治冲突,又避免了众议院的而立法和参政伤害本州民众的利益可能;二是参议员是六年任期,但参议院是每两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也是建立政治活水循环机制的需要;参议员的资格是三十岁以上(众议员是二十五岁以上),成为合众国公民九年(众议员是七年),而且由州议会选派来,由此限制了英国父传子的政治世家现象(1783年,24岁的小威廉.皮特当选为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三年前他就当选了国会议员,原因是他的父亲老威廉.皮特也曾经当过首相,在政坛具有广泛的人脉,所以能把儿子早早地推倒高位);打破了财产限制的阶级天花板(当时的州公民需要拥有一定的财产,即要有纳税人资格),只要在本州德高望重,都可以来联邦参议院提供智慧;也禁止了英国被民众诟病的,有地产、房产和影响力,能获得本地足够的选票当选州议员,却非本州议员的现象。宪法由此一番政治条件的设定,实际上将参议院改造为英国上院的升级版,但参议员的本质不变,即从本州派来的,有足够的智慧和经验,从本州民意代表的角度扮演“咨询顾问”的角色,一方面协助联邦政府处理政务,一方面协助众议院制定妥善的法律。

美国制宪人的政治智慧还表现在善于利用矛盾:一是几个小州主张在《宪法》中制定退出联邦的条款,他们担心联邦将来可能成为大州欺负他们的工具。联邦党人对此批评说,如此一来,每个州都可以在自己不满意的时候威胁退出联邦,都想由此从联邦拿到特权和利益,这样的联邦即使不会马上瓦解,勉强维持也无法为小州争取利益。说服了这些小州勉强接受不设定退出条款,于是宪法对于各州是否有退出的权利以及如何可以退出都没有规定。到了1861年,南方各州片面宣布退出联邦,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就站在了“宪法秩序”的高点,以他们违宪退出为由,出兵“维护联邦完整”,引发了长达五年的南北内战。尽管内战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但内战的双方以及国民始终可以有比内战仇恨更文明的宪法精神作为结束内战的是非判断依据。对比中国的内战,同样付出了惨重的国民财产和生命的代价,要么像秦朝吞并六国,强化了皇帝的中央集权专制,让国民都成了奴隶;要么像国共内战,打了70年还没有结束相互的仇恨;二是《宪法草案》第七条规定:“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间开始生效。”制宪的十三个州中的罗德岛州是个小州,以保护自己小州的利益为由,从开始就拒绝派代表参加费城的制宪会议,并且在九个州批准宪法的两年之后才正式参加其他十二州组成的合众国。这个小州的缺席和抵制被联邦党人充分利用,在主张建立更紧密、更有强制性国家的时候,都会用罗德岛州的抵制案例作为反例:如果维持邦联似的松散组织,就等于鼓励像罗德岛州这种不合作态度,心中没有集体的安危祸福,纯粹只站在自私的立场我行我素。那么小的州,人口那么少,却可以自以为是,硬要拖集体的后腿,这如果不加以限制,联邦将难以发挥作用。罗德岛州的行为等于坐实了当时许多人的疑虑,造成与会代表对罗德岛州的厌恶和批判,结果联邦党人使用中国太极的方式,让《宪法草案》中规定的联邦权力得以大幅度扩张,让联邦拥有了对各州更高的管辖权和强制权。

  • 欧洲的众多民族将永远认为自己是“欧洲人”吗?

答:由于欧洲并不是一个国家,而且欧洲各个民族存在于各个国家,所以欧洲的众多民族多不认为自己是欧洲人。即使在欧盟成员国里,作为个人,当国家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时候,并不进行加入欧盟的宣誓和教育;作为欧盟,也并没有作为一个国家在运行,所以欧盟的多数人也不认为自己是“欧盟人”。

  • “自由主义的”与“社会的”欧洲之间争论什么?

 答:“对自由主义不宜做简单的定义。主要的困难是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同时,自由主义者自身在关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问题上往往有彼此相反的意见。这也成为引起人们对自由主义误解的一个主要原因。若干世纪以来它的内容曾有过巨大变化,但它仍保持原来的形式。” ⑹ 欧洲人与世界其他人看待“自由主义”的作用及问题,其相同的部分远大于分歧部分,如消减福利支出、税收和管制措施,增加市场竞争力,即强调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调解作用,无论古典自由主义还是现代自由主义都是这个原则。

    用道路的交通来比喻“自由主义的”和“社会的”之间矛盾比较形象:自由主义者是站在司机(资本家)的角度去评价道路的通行效率:油价不要太高、交规不要太复杂、通行效率高就好;社会民主主义者是站在行人(民众)的角度评价路况,司机应该礼让行人、道路应该多些路灯和绿化、路权应该给占绝对多数的行人等;交警(政府)依规处罚司机多于处罚行人,所以司机喜欢与交警交朋友,更喜欢贿赂交警,企图从交警那里获得更多的通行自由。

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由主义是从反抗宗教和君主的利益集团的有产者中产生的,所以理念的根基是个人;社会民主主义是从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主张通过议会竞争去获议会多数席位并获得政权,为广大基层民众谋利益,所以理念的根基必然是集体。

作为宪政民主思想第一人的约翰.洛克(1632~1704),以《论宽容》和《政府论》为自由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石:如君权并非神授、“天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自然权利和政府应当取得民众同意的“社会契约”等,他的自由主义结论是: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每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这些权利,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府,当政府违约时,人们有权利重新组建新政府。

作为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第一人的亚当.斯密(1723~1790)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为有产者洗白:在商品交换制度下,个人的自私自利是一个无意识地促进公共福利的推动力量,因为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心甘情愿地先为他人服务,因为人是理性经济动物,人性总是追求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但这种令人愉快的结果只能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完成。

作为修正主义理论的第一人的爱德华.伯恩斯但(1850~1932),著作《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其中研究了德国的股份制、德国产业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增加、经济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减少以及自发的合作社等情况,反驳了马克思主义落后于时代部分的理论,并为社会民主党发展定调。其中的自由观值得注意:“当社会党纲领要求将以某种方式或者在某种条件下实现时,如果这些方式或条件看来会严重危害自由的发展,那么社会民主党从来不惜对此采取反对的态度。对于它来说,保障公民的自由始终要比实现某项经济要求占更高的地位。自由人格的培养和保障是一切社会主义措施和目的,也是那些表面上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对这些措施的比较研究始终表明,这里所涉及的那一种强制,是应当提高社会中的自由的总和的,它所给予的自由应当比它所剥夺的为多,而且是给予比它所剥夺的更为广泛的人群的。”⑺ 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社会民主党领袖认为,整体自由才是自由的最终目的。因为集体由个人组成,集体只有被强制措施才能步调一致地走向社会主义。所以个人拥有自由的目的是为了让集体更自由,而伊赛亚·伯林(1909-1997) 提出的“消极自由”,则属于资本家的自由。

  • 欧盟应该尝试平衡美国的权利吗?

答:欧盟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平衡美国的权利,避免欧盟成为美国对抗中俄的代理人,这也是成立欧盟的目的之一。但欧盟短时间内无法做到与美国平起平坐,因为欧盟还不是一个国家,并且作为欧盟支柱的英国脱欧行动,对欧盟的打击不可谓不大。所以这个时候欧盟特别需要美国的支持。

  • 为什么欧盟宪法在2005年和2008年没有被批准?

答:第一个原因是欧盟宪法无法被人们所普遍理解:“欧盟宪法在2005年和2008年失败的一个原因是它太长、太复杂,以至于不能为人们所理解”⑻ 第二个原因,上百度可知:“20046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同年10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条约必须在欧盟全部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通过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方能生效。”欧盟宪法需要全部成员国批准,而且有的国家还全民公投。关于这点,还是美国政治家更有智慧。美国宪法由十三个州制宪,但规定只要9个州批准就生效。想当初如果美国也需要十三个州议会全部批准宪法才能生效,就会遇到与欧盟宪法一样的问题。罗德岛州一直反对制宪,拖了两年没捞到什么好处,见十二个州都已经批准,才不得不批准宪法,但对于其他十二个州来说,罗德岛州是否批准已经无关紧要了。

  • 欧盟应该走“扩大”还是“深入”?或者两者都不是?

   答:欧盟应该扩大和深入,但应该把握节奏,控制扩张进度,加大深入力度,否则就会引起欧盟内部不平衡的矛盾增加。这和一个家庭类似,如果子女太多,家长又缺少经济实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分家。

9、复杂性限制了公众对法律和宪法的接受吗?

答:是的,尤其是需要公众通过投票来对法律和宪法表达意见的时候,其文件的复杂性往往成为了公众泄愤的对象。这也是社会民主实行代议制的好处。

                        注释

  1. 、【美】戈登.S.伍德 《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 1776─1787》译林出版社2016年4月第一版,中文版序第2页。
  2. 、吕一民、朱晓军《法国知识分子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年9月第一版,第96~97页。
  3. 、杨照《打造新世界》台海出版社2016年6月第一版,第4页。
  4. 、《国家的常识:政权、地理和文化》第255页。
  5. 、《国家的常识:政权、地理和文化》第253页。
  6. 、《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5版第10册,第20页。
  7. 、爱德华.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2月第一版,第197页。
  8. 、《国家的常识:政权、地理和文化》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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